|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邦泰 (http://www.bangtai.us/bbs/index.asp) -- 萊茵河兩岸 (http://www.bangtai.us/bbs/list.asp?boardid=11) ---- 何清涟:张丹紅爲什么不能面對事实? (http://www.bangtai.us/bbs/dispbbs.asp?boardid=11&id=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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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1/2008 2:25:32 PM -- 何清涟:张丹紅爲什么不能面對事实? 何清涟:张丹紅爲什么不能面對事实? 作者按語: 2008年12月4日美東时間晚上,本人將駁斥张丹紅多重謊言的文章“张丹紅爲什么不能面對事实”一文發給德國之聲中文部主任馮海因及张丹紅本人,要求德國之聲刊登這篇文章。12月5日晨收到了馮海因(Matthias von Hein)的一封回信,信中對于本人要求刊登此文一事未作回答,對于张丹紅撒謊以及张丹紅信口開河編造馮海因10月7日致何清涟信的內容一事也没有只字解釋,並表示希望能夠一對一的對话,不要在媒體上討論。但馮海因又表示,從12月5日起3天內,他的電子邮件和電话都無法聯絡,要到12月8日才可能用電话與我聯系。 德國之聲中文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社會公器編造謊言誤導公衆,公開攻擊了別人,却希望別人不要公開回應,而是私下沟通,這樣的方式公平嗎?由于德國之聲刊登的對张丹紅的采訪已經用謊言有意誤導了公衆,而馮海因又用拖延的方法對待我要求刊登駁张丹紅謊言一文之事,因此,我認爲,有必要及时公布以下文章,以正視聽。對于這樣一個在事实面前撒謊(包括同事之間互相提供虛假信息)的媒體部門,我实在非常失望。 张丹紅爲什么不能面對事实? ――駁张丹紅2008年12月4日發表于德國之聲的采訪 何清涟 我看了德國之聲記者雨涵12月4日對张丹紅的采訪,注意到张丹紅不能坦誠地面對自己曾經做過的事情,还捏造德國之聲中文部主任馮海因10月7日給我的邀請函內容,感到很有必要就张丹紅的多重謊言澄清事实。 作爲對德國之聲中文網页刊登的上述采訪的回應,我要求德國之聲中文部在網站上刊載我這封駁斥张丹紅謊言的文章。給爭論雙方提供平等機會,本来就是媒體的責任,否則,德國之聲中文部就墮入了公器私用的可悲境地。在写答复之前,我查阅了自己保留的通信紀录,並將在以下文字�堣膝狩w國之聲中文部工作人员給我来信的部分內容。此实爲不得已之舉,还請與此事有涉的人士見諒。两天之內(美東时間12月6日12:00PM)如果未收到德國之聲中文部的答复,我的這封回复將在各網站貼出。 1、關于我终止爲德國之聲中文部写稿的原因,张丹紅撒謊 我與德國之聲中文部的經常性合作,即應邀爲該部定期撰写專栏评論,始于2005年3月,正式結束于2005年9月。這項合作之所以终止,起因如下: 該年8月德國之聲中文部两次否定了我自己的選題(而合作之初即有约定,文章的題目由我自選),並且要求減少稿件數量。此後又接到张丹紅的電话,聲稱該台只有主任级別才有资格写评論,因此要求我改写關于中國的新闻。当时我在電话中表示,我住在美國,不可能采訪關于中國的新闻;同时詢问,爲什么要改變原定的撰写评論文章的安排。张丹紅未回答我的问題,只表示,希望我考慮改写新闻報道,可以過些时候再答复。 在我尚未就此事正式函复德國之聲中文部之前,我又收到了张丹紅2005年9月28日的信件,內容如下: 何女士: 谢谢您的文章!一直想同您谈一谈您稿件的內容,前一段忙德國選舉,一直没有顧得上。前不久,我們的總編輯再次强調,我們不能用通讯员的评論。评論都是德國之聲中央部或各編輯部主任的任務。我則一直强調您的文章主要是分析。不過,最近您的文章评論的成分确实很大。我的建議是:您今後主要写報導,穿插写一些背景分析的文章也可以。遇到經濟问題,我們也可以經常采訪您。如果是報導的话,我覺得每周固定哪一天發稿就不合適了,而應越及时越好。所以我建議您不一定固定在周四發題目,周一發稿。您認爲有值得報導的題目,就給我写两句话。我們看是否合適。有时我們也可以向您征稿,就象上次胡錦濤訪美一樣。希望您理解。 祝好! 张丹紅 這封信的內容顯示,张丹紅女士在12月4日的采訪中说了假话,欺騙自己的同事。张丹紅在采訪中说,她“不可能以居高臨下的口氣说,只有主任级別才有资格写评論。”而她在這封信��却明确写過:“评論都是德國之聲中央部或各編輯部主任的任務”。张丹紅對自己说過的话、做過的事,不但拒絕承認,而且理直氣壮地利用自己服務的媒體欺騙公衆,爲什么? 张丹紅在此信中还表示,她希望我写“评論性少一些的新闻分析”,“最近您的文章评論的成分确实很大”。什么是新闻分析?新闻分析是否應排除评論性文字?如果要求一篇新闻分析的內容�堣ㄔ]含评論,這會成爲一篇什么樣的文章?张丹紅究竟是不懂得新闻分析與新闻评論本身並無界限,还是在找借口表示對我所写文章的不滿,讀者可以自行判斷。德文版的維基百科是這樣写的:“在新闻學中,评論是對某一個话題的意見表達。在平面媒體上,评論文章要特別注明並署名。特別體裁的评論包括:社論、諷刺杂文和專栏。” 张丹紅在12月4日德國之聲對她的采訪中还强調,“她在美國,我怎么會請她写中國的新闻呢?”可她却忘了,正是她本人在2005年9月28日的来信中明确写過:“我的建議是:您今後主要写報導。”如果说,電话交谈的內容张丹紅可以否認,但電子邮件的文字無可抵赖。 我终止爲德國之聲写專栏之後,确实接受過几次該台的電话采訪。我並不認爲,停止写專栏,就必需對該台所有記者的采訪加以抵制。畢竟,张丹紅的做法應該由她個人負責,無需拉其他記者来爲她墊背。我也不認爲,她的行爲方式、道德標准和價值觀念能夠天然地代表她服務機構的所有同事。 事实上,张丹紅關于開始與我合作的陳述與事实有出入。我與德國之聲的合作,在2005年3月開始写專栏之前,只是接受采訪,並應约偶而写评論文章。該部記者傅悦在2005年3月4日的電子邮件中首次提出經常性合作,她写道:“再次感谢您對中文節目的支持。文章將很快播出。中文部的馮海因主任(Matthias von Hein)表示,十分欢迎您今後繼續爲德國之聲撰稿,具體題目由您建議。”我回信表示接受。並写了一篇關于“中國制造”的稿件發給傅悦,傅悦于3月16日回了信,谈到今後由张丹紅與我聯系。傅悦的信提到:“上次您在科隆还見到我的一位同事,名叫张丹紅,不知您还有没有印象。她不久前提升爲中文部的副主任。由于今後涉及商定文章題目的问題,我想如果與她聯系可能更爲直接。明天我再问问她的意見。”以後接到张丹紅的電话,並應约写了稿件。此後在合作中,與张丹紅通過几次電话,更多的是信件来往。我與张丹紅的信件来往從2005年3月23開始,直至9月28日收到张丹紅最後一封信爲止,共18封,信件內容主要是關于稿件的交稿问題。我發給张丹紅的文章從2008年3月23日開始,首篇是“威權政治下的高科技怪胎:金盾工程”;至9月25日結束,最後一篇是“默多克的沮喪與海外華文媒體的‘機會’”。除了9月28日的信件之外,其他来往信件谈的都是請我写有關评論之事,從未涉及张丹紅在12月4日的采訪中提到的新闻報道采写。 2、關于德國之聲中文部主任馮海因再次邀我撰写评論一事,张丹紅再次撒謊 馮海因2008年10月7日的信件如下(電子邮件原本照貼): Dear He Qinglian, I am the head of the chinese department of Deutsche Welle. Until some time ago, you have been regularily wrtiting reports about various topics concerning China. I would very much like to breathe some new life into our partnership. In the runup to the central comittee´s plenary session I would ver much like to have some analysis from you concerning the topic of land reform. Would you like to write such an analysis for us? About 1500 characters would be fine for us All the best Matthias von Hein China-Redaktion Deutsche Welle 53110 Bonn 0228 429 4751= 张丹紅12月4日接受同事采訪之前,不知讀過這封信没有?信中唯一提到的是與中共全會有關的土地改革话題(the topic of land reform),馮海因的要求也十分明确,即希望我写“分析(analysis)”,而不是關于中國的新闻。然而,张丹紅在12月4日接受采訪时却聲稱,馮海因找我是爲“六四”20周年紀念組稿。任何能阅讀英文的人都會看到,馮海因的信中有哪個字與“六四”20周年有關?同时,张丹紅在采訪中还引用馮海音的话表示,馮海音在這封信中“絕没有提评論一詞,因爲他知道台�堛熙W定,而且他認爲這個規定是完全有道理的”。馮海因與张丹紅都是媒體人,難道不明白,馮海因在這封信中要我写的“分析”,其实與评論就是同一種文體?张丹紅爲了自圆其说,刻意把分析和评論區別開来,只不過更加突現了她的强詞奪理和十分勉强的詭辯而已。我不清楚的是,究竟是馮海因向她撒謊,还是张丹紅編造了謊言?希望馮海因有個说明。 3、张丹紅在采訪中唯一有價值的信息就是:她證实了中國國務院新闻辦負責人确实幹預過我給德國之聲撰写评論一事 對于這件事,我在接受德國《法兰克福彙報》記者的采訪时表示,我是在停止爲德國之聲中文部撰稿之後(該采訪使用的德文詞是spaeter,即英文的later),通過北京的消息来源獲知,中國國務院新闻辦負責人對我給德國之聲撰写的评論文章表示過不滿。我並非德國之聲與中國國務院新闻辦的會面以及會前安排的參與者,自然不可能了解准确的會見时間和具體的谈话细節。但张丹紅在這次采訪中所言肯定了我從北京獲得的消息,即中國國務院新闻辦的負責人确实在與德國之聲負責人會見时,明确表示了對我的评論文章的不滿。 然而,张丹紅所承認的中國政府對德國之聲中文部工作的幹預,引起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事。這樣的幹預難道只發生在2006年11月這次會見中嗎?根據國際交往慣例,像德國之聲與中國國務院新闻辦這樣的正式會谈,通常要提前若幹月(甚至更久)就會谈的內容、时間、雙方意向交換意見,而列入正式會谈的话題也是雙方事先沟通認可的。根據张丹紅在采訪中的敘述,中國政府拒絕德國之聲的卫星電視信號落地,其理由之一就是刊登我的文章被中國官方視爲不可接受之舉。也就是说,在雙方這次正式會見之前,雙方認可的會見话題中很可能就包括我写專栏的事。換言之,德國之聲早就知道中國政府對我写專栏的强烈不滿。 让人奇怪的是,在2006年11月的這次德國之聲與中國國務院新闻辦的會見之前1年又2個月,即2005年9月,我已經停止給德國之聲写專栏,而且我写過的评論文章中只有一小部分不太尖銳的曾出現在德國之聲的中文網页上,其余只被廣播節目采用。爲什么事後1年多了,在德國之聲與中國國務院新闻辦正式會見的时候,我過去写的文章仍然成爲雙方關注的焦點之一?我的文章就這么让中國政府刻骨銘心記恨终生? 张丹紅認爲,既然德國之聲未能獲得卫星電視信號在中國的落地權,就證明德國之聲没有“放棄原則”。這個辯解的邏輯是不成立的,第一,当时我早已停止爲德國之聲写稿,德國之聲無須再“堅持原則”;第二,事实上,即便部分地“放棄原則”,也未必就一定能实現卫星電視信號在中國的落地權,其他國家媒體业者類似的失敗案例很多。 與此相關的是,爲什么中國政府敢于如此明目张膽地對德國之聲加以要挾?爲什么一個民主國家由政府撥款的公共媒體,在一個專制政府面前會默認這樣的幹預,而不是斷然加以拒絕?是因爲德國之聲中文部的工作人员中,有些人本来就認同這樣的專制和幹預?或者是,中國政府把德國之聲看作是可以任意幹預的對象,而丝毫不擔心可能引起德國民衆和政府的不滿?世界各國政府有不少面向中國聽衆的廣播電視項目,爲什么只有德國之聲面對這種压力却覺得理所当然?当一個外國的公共媒體在中國当局的压力下努力自律时,它在具獨立思考能力的那些中國聽衆当中,其公信力難道不會下降嗎? 4、张丹紅關于我應該阻止我丈夫接受德國之聲的采訪之说法的荒謬何在? 张丹紅在采訪中提出,我爲什么不劝告我先生程曉農停止接受德國之聲的采訪?她混淆了两件事。第一,“张丹紅事件”發生之後,我未接受馮海因的邀請恢复爲德國之聲中文部撰写评論文章,與我在此事件發生之前接受德國之聲記者的采訪,两者道義上的區別很容易分辨清楚。第二,按照张丹紅的看法,我似乎應該根據自己的意見去约束我丈夫程曉農與德國之聲的關系。毫無疑问,我與他都是具有獨立人格之人,我不可能控制他接受或拒絕某家媒體的采訪。幹預丈夫的日常工作與交往圈,也許是张丹紅的习慣,但並不是我的生活方式。 對张丹紅在12月4日的采訪中針對我使用了“故意歪曲事实”、“無恥”這種辱罵之語,我這次就不計較了。因爲對她這樣一個深受共産党鬥爭文化熏陶的人来说,情急之下露出本相来是情理中事。但無論如何,还是建議她今後慎言,当一個人在基本事实方面信口開河、歪曲真相时,此人對其它事件的描述之可靠性會大受质疑。 写于2008年12月4日(美東时間)下午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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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1/2008 5:02:30 PM -- 波特林呼籲北京政府重新開始與流亡西藏領導層進行對话 法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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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1/2008 5:04: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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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1/2008 5:07: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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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1/2008 5:10: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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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2/2008 12:18:5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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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2/12/2008 12:25:31 AM -- 費良勇先生谈伍維漢死刑案 (費良勇先生是民主中國陣線主席,核物理學家,現居德國) 在北京当局處死震驚世界的杀警抗暴人士楊佳之後,又宣布處決奧地利籍華人伍維漢博士。 德國欧華導報報記者彭小明訪问了曾經與伍維漢同时在慕尼黑留學的著名中國異議人士費良勇先生。費先生回顧了二十多年前的生活印象。伍維漢是東北齊齊哈爾人。出身贫苦,從小吃苦耐勞,相当精明能幹。在慕尼黑留學期間,我們經常見面。後来發生了1989年學生运動,我当選爲慕尼黑學聯主席,伍維漢也是學潮的活跃人物。李鵬下令北京实行軍管以後,慕尼黑學聯提議到首都波恩舉行抗議示威,当时伍維漢出任學生代表,前往中國大使館表達學生意愿。 90年代初,伍維漢離開慕尼黑,到奧地利經商。據我所知,他是跟中國的軍火出口企业北方工业公司的一位親戚一起做進出口生意。以後我和他的聯系就逐漸斷絕了。 根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的说法,伍維漢出賣導彈资料的复印件給台灣三民主義大同盟。並且將中國領導人的健康信息透露給台灣方面。于是被判處死刑。奧地利外交部和欧盟爲此都感到震驚。可是中國当局在宣布时,实際上死刑已經执行。 北方公司是一批高幹子弟壟斷的軍火出口大戶。是党政高官及其子女的搖錢樹。 秦剛的说法是反法治的典型。伍維漢是生化專家,並不是核武器及其运載火箭的專家,隔行如隔山。他又具有海外身份,(滞外留學生,後来是奧籍華人),按照中國的保密制度,一般接觸不到國家的高度機密。如果他能接觸到高度機密,必有涉案更深的同犯,更應当處死。這是重大的疑點。另外,所谓對外透露國家領導人健康信息的罪名,更加不打自招,暴露了中國專制而非法治國家的本来面目。一個公民的健康信息本来屬于個人隱私,受到保護。可是一個國家領導人的健康因爲關系到公衆的利益,反而不應該成爲隱私,一旦健康發生重大问題,就應該立刻公布于衆,如果不能視事,就應当依法由法定繼承人接替。只有像朝鲜這樣的獨裁國家,明明領導人已經病重,却秘而不宣,凡是膽敢議論者,即予严厲處罰。胡錦濤曾經说過要向北朝鲜學习。在這個问題上,中朝实屬難兄難弟。在欧洲普遍取消死刑的时代,中國当局對一宗涉外死刑案,不公布基本案情,倉促行刑,雖遭國際輿論质疑,仍一意孤行,反而顯示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形迹。 三民主義大同盟是國民党的一個外圍組織,旨在推行孫中山的理念,实現两岸统一的理想。跟軍事情報機關畢竟还有相当的不同。在台灣總统馬英九努力接近大陆,三通和經贸往来進一步發展的时期,忽然處死外籍高级科技人员伍維漢,並且指明是與三民主義大同盟這樣的國民党機構有關系,恰恰描繪出北京的嘴脸,僅僅限于經贸往来,拒絕和平民主统一。 在欧美全面廢除死刑的前景已經逐漸不可逆轉的今天,中國当局接連處死楊佳和伍維漢,让中國当局微笑、寬容的假面具剝落殆盡,露出了猙獰、暴戾的真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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