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周:殺人者楊佳的青春檔案 什麼是注射死刑(圖) 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殺人者楊佳的青春檔案
楊佳個人博客地址“非常地妖”︰http://wwwcn.myspace.cn/1306709784 上海襲警案的主角楊佳,退掉了他在招待所的房子,拿一把刀走進上海閘北公安分局。臨行前他對招待所老板說:“明天不用住了。”
一個前程盡毀的青年,六個瞬間破碎的家庭,一場兩敗俱傷的悲劇,以及無盡的傷痛,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沉痛思考。
網絡日志中的楊佳,陽光,健康,活躍,渴望結交女友;現實中的他,倔強,陰郁,沉默。28歲的他如何走過自己的青春旅程?是什麼原因,使得這位北京青年在長時間的深思熟慮後,選擇用如此極端的方式結束別人的生命,同時終結自己的青春?

一位權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絕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後,楊佳首度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閘北公安局樓,督察支隊辦公室,一支槍對準了楊佳。他終于開口:“你開槍把我打死吧,我已經夠本了。”沒有任何懺悔的意思。
在緊急支援的持槍特警出現之前,被多位民警制服的楊佳暫時被反銬在辦公室內。被擒後,他沒說一句話,只是不斷喘粗氣,喉嚨里發出“ ”的低吼聲,雙眼通紅,手上粘滿鮮血,白色T恤的左半部已被鮮血浸濕。
一位權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絕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後,楊佳首度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最終代替木訥寡言的楊佳“給出說法”的,是一柄二十多厘米長的單刃剔骨刀,是次襲警事件,六位無辜的民警成為刀下亡魂。
刀刀見血。幾乎只有一種刀法———楊佳用刀對準民警的胸腹部或者頸部動脈,猛烈插入,然後用力上挑。這會使人在5到20秒內因失血過多而斃命。這棟駐扎著大量內勤民警的綜合性警務辦公大樓在專家眼中是這個國家強力機關的“柔軟的腹部”:死亡的民警平均年齡50歲,其中有科技科民警,也有後保處服務中心主任。
在主流語境中,這把血債累累的刀的擁有者完全可以用“喪心病狂”、“窮凶極惡”、“毫無人性的暴徒”來形容;而網絡中則有一些網民給予楊佳同情以及只有近年焦點人物時常有過的那般的待遇:“刀客”楊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傳”:性剛烈如楊佳者,不懼死而懼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數人……
在兩種截然對立的語境之外,在成為焦點之前,小人物楊佳有著怎樣的人生?  成長檔案
楊佳從小就有的一個特點是凡事講究規則,不亂穿馬路,看不慣父母亂丟垃圾,會跑過去撿起來,“連玩丟沙包的游戲都從不作弊耍賴”。
在上海警方的案卷中記錄了這個28歲青年的檔案:楊佳,1980年8月27日生,籍貫河北省冀縣,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前圓恩寺胡同某號,中等專科學歷(函授,口供說是財會系),身高171厘米,體重77公斤,足長26厘米,臉型長方臉。沒有前科。
在前圓恩寺胡同內,在一個老北京普通的四合院的普通人家,楊佳度過了他的普通而不乏快樂的童年。
楊佳的父母在上世紀70年代結婚。父親是一家影院的電工,小時候會帶楊佳去影院看電影。在楊佳13歲的時候,他與妻子王靜梅離婚,很快又組建了新的家庭,然後像一個戛然而止的長鏡頭一樣淡出了楊佳的生活。
王靜梅則是楊佳一直相依為命的母親,也是從未談過對象的楊佳生命中唯一親近的女性,準確的說,是他唯一親近的人。
楊佳小學同學鄧世博對那時楊佳的印象是:成績一般,個頭一般,口才一般,各方面都不算突出,但積極參加班級活動,有時也會跟同學打打鬧鬧,但不記仇,很快就又好了。
王靜梅的好友王鐵栓形容王年輕時容貌出眾,聲音甜美,性格開朗,“沒結婚之前在勞動文化宮當解說員,那都是百里挑一的人。”王靜梅對這個獨子甚為疼愛,幼時放學後楊佳總是背著一個小書包,跟在媽媽身後回家。
鄧世博去過幾次楊佳家里玩,都是父母不在的時候。“他那時候愛看書,但基本都是小孩愛看的漫畫書之類。”
住在楊佳鄰院的李佳則是他小時候的玩伴。李佳說,那時楊佳放學後喜歡一個人躲在家里看書。“當時他父母感情也很好,覺得他家庭很美滿”。
楊佳從小就有的一個特點是凡事講究規則,不亂穿馬路,看不慣父母亂丟垃圾,會跑過去撿起來。“連玩丟沙包的游戲都從不作弊耍賴。”鄧世博說。
那個時候,楊佳的家庭完整,生活幸福,小學歲月讓他充滿懷念。據《京華時報》報道,2006年,楊佳加入網絡上的小學校友錄後,第一條發言就是希望大家能在入學20年後聚會慶祝。
1994年,楊佳父母離婚。當時,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在一家洗衣機廠下屬的招待所工作。對于離婚的原因,楊父不願多提,只是簡單說,夫妻因為懷疑對方有外遇,猜疑逐漸增多,最後導致離婚。母子兩人搬離了前圓恩寺胡同,前往東城區一處房屋居住。
此後,楊佳變得越發沉默寡言離群索居。
鄧世博回憶,青春期的楊佳顯得敏感而孤僻,尤其不願談及自己的父母,“偶爾問起也就岔開了”。但那個時候起楊佳迷上了爬山,喜歡和老同學一起爬香山等京郊山地,在暴走中讓自己體內隨身體一樣發育的少年心事得以紓解。
“家貧百事哀”
王靜梅曾懷疑楊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醫生,但因經濟原因,最終還是放棄了。
相依為命的母子倆的生活可以用“家貧百事哀”來形容。
離婚沒多久,王靜梅工作所在的雪花電冰箱廠也倒閉了。楊佳跟母親搬到慧恩寺一套安置房里,這里大都住著上年紀的拆遷戶。初中畢業後,楊佳念了一所民辦技校的財會。楊父開始還來看看楊佳,給他們一點生活費,後來再沒有過來。
據媒體報道,截至案發,楊佳已經四年與父親全無聯系了。7月1日,當律師謝有明詢問楊佳單親家庭對他的心理傷害時,楊佳作出很無所謂的表情。謝有明意識到,這是一個特別倔強的人。“楊佳不愛說話,也不肯示弱。”只有在提到他母親的時候,楊佳的態度才會柔和起來。“他說他母親很可憐,很辛苦地在養他。”
1999年技校畢業之後,楊佳在望京購物中心實習,隨後在首體家樂福工作一年多。“他覺得單位里怎麼有那麼多爾虞我詐的事情,看不慣就走了。”王靜梅的好友王鐵栓說。
此後,在一家公司短暫工作後,楊佳失業在家,變得越來越不願和人接觸。2000年,王靜梅在宣武區虎坊橋東邊的一個招待所當服務員,因為一次肢體沖突,她開始了一場影響母子二人至深的漫長上訴。
王鐵栓回憶那件“懸案”的起因說:王靜梅是1955年生人,屬羊,在這個年齡段算是長得出眾的,那會還顯得年輕。那家招待所的經理看上她,老想跟她套關系,她看不上。而另一個女服務員因此跟她爭風吃醋,老覺得她是眼中釘,再加上工作時候又起沖突,一次瞅準沒人的時候,那個女服務員上來就把她摁倒,啃她, 腿上咬掉一塊肉,導致住院。
王靜梅把對方告上法院。“可單位沒人看見當時情況,沒見證人,雖然其診斷證明等證據都齊全,可對方說也瞧病去了,後來補充了一個假條和1352元的醫療費證明———而王靜梅也花了1352元,對方明顯是找醫院關系後補的。最後法官各打五十大板,認定雙方互毆,各自負擔。”王鐵栓說。
王靜梅對此耿耿于懷,開始了漫長上訪之路。退休之後,更是常年將主要精力放在上訪上,輾轉于北京公檢法各部門,直至北京市委、國務院信訪辦和最高法院信訪辦。她因為這個事,心里非常不痛快,後來還生了動脈瘤,大出血動手術。“她這人本來心勁挺高的,我感覺她雖然不富裕,對錢並不在乎,但認理。”王鐵栓有一次勸她不要這麼漫無止境的在官司上這麼耗下去,王靜梅急了,說你這人怎麼這樣,一點原則都沒有。
她打官司時結交的“訟友”郝家雋說,每次見到王靜梅,她都穿一件80年代的黃色長袖外套,無論冬夏,從不更改。
不僅因為打官司而生活困頓,王靜梅還遇上了其他不順心的事。她曾上婚姻介紹所登記,結果被一個婚托騙了一筆錢,給她介紹了一個結過婚的人。再找的話,又要再交費。
官司越發成為王靜梅生活的精神動力,但她還必須面對失業在家的兒子。“我出去打官司,必須在早晨做好一天的飯,不做我兒子就不吃。”王鐵栓曾提出幫王靜梅勸勸楊佳,但王靜梅拒絕了,她說楊佳拒絕和人交流。
有一次,王靜梅曾向朋友說起,她懷疑楊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醫生。這也許是一次避免日後悲劇的機會,但因經濟原因,最終還是放棄了。
“門牙被打掉了,補牙花了幾千塊錢”
去年3月時,王靜梅被拉到拘留所呆了十多天。回去時她發現門鎖著,楊佳也沒影了———他去他同學家了,沒有去找她。
楊佳一直找不到工作,整天坐在電腦前上網,唯一的外出是幫母親買個油鹽醬醋。“王靜梅的厚厚一摞申訴材料,都是讓楊佳幫她在電腦上打的。”王鐵栓說。
楊佳所住單元301的鄰居說王靜梅這個人脾氣倒是有點古怪,有點擰,較真兒,凡事非要找出個理兒來。楊佳平時看上去倒特別普通,不顯眼。也不怎麼愛說話,但是挺懂事的。比如在樓道里,看見你提著很多東西,他就會給你讓道,或是問問說用不用幫你提。
待業青年楊佳不做家務,“都是他媽伺候他,出去辦事提前做好中午飯,回去帶晚飯,不理他都不吃飯。”
偶爾跟鄧世博等老同學聚會,楊佳也經常一言不發,僅僅是問候一下最近好不好。
去年3月,王靜梅上訪找人大代表反映問題,後因故被拘留十幾天。回去時她發現門鎖著,楊佳也沒影了———他去同學家了,沒有去找她。
王靜梅1500元的退休工資是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不得已,她經常找些促銷或是小時工的活兒打散工,她還曾到民政部門給兒子申請低保,但遭拒絕。“民政部門說王靜梅有退休金,不符合低保標準。”
王靜梅變得易怒,鄰里矛盾漸多。她希望兒子的人生不要像她那樣越走越窄,鼓勵楊佳多出去走走,散散心,並把自己攢下來的退休金交給兒子外出旅游。
網絡和戶外運動是楊佳宣泄郁悶的出口。網絡之中,楊佳的精神是健全而活躍的。
他在校友錄上熱情招呼新注冊的老同學。他還是班級QQ群的管理員,沒有工作的他上線最為頻繁。
楊佳有一個博客,博客名為“非常地妖”,沒有戀愛史的他在交友目的一欄上寫道,“社交,約會,認真交往,交友”。他說,“一個大齡光棍現在最想結交的就是美女”。
楊佳在綠野INFO等多個戶外旅游論壇注冊了賬號。鄧世博說,楊佳喜歡在校友錄和QQ上發他在野外時所拍攝的景色照片。很少見面的楊佳就這樣在照片中朝他們微笑。
在驢友圈,楊佳參加活動時很主動,話不多,但樂于助人,見到漂亮女孩很靦腆。在郎八拉之行和楊佳始終走在一塊的KEEM對他印象很深:“休息的時候他兩次給大家買冰棍,我們都挺意外。”
然而,前年冬天楊佳在山西旅游時,不期然地跟當地警察發生了一場沖突。
王鐵栓說:“楊佳在太原火車站被警察打了。排隊進站,前後人擠人,他怕別人偷東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說他不好好排隊,他頂嘴說排著隊呢,結果被請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被打了。門牙被打掉了,補牙花了幾千塊錢。”
母子倆又一次不斷上訪告狀,告到公安部,“那回人家承認錯誤,的確是打了,賠禮道歉。還賠了三萬塊錢,但打他的事情在心理上肯定有陰影。”
與自行車相關的仇恨
接近楊佳的權威人士稱,楊佳指控當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個警察的毆打”。上海市公安局對于楊佳在訊問期間被毆打的說法給予了否定。
楊佳的仇恨似乎總來源于自行車。楊佳的姨媽說,剛工作時楊佳攢錢買的新自行車被偷。結果在冬夜,楊佳在大雪中走了近6個小時才回到家。從此,楊佳特別痛恨偷自行車的人。
據楊佳陳述,他對警察的仇恨,亦源自涉嫌偷盜自行車一事。2007年10月5日傍晚時分,上海市閘北區普善路口。楊佳為了旅游方便租用的自行車被警察攔下。
上海市火車站在閘北區,黑車肆行,治安相對混亂,警方查證很嚴格:一般說來,沒有車牌,警察即有權攔車詢問。楊佳正在上海旅游,騎著租來的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受到巡邏民警盤查。
楊佳對于盤查的民警十分抵觸:“你為什麼要當著這麼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證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為什麼不攔(他們),就攔住我一個……”
這樣的對抗在路口一直持續了40分鐘。根據上海警方公布的錄音,場面更像是楊佳在盤問警察:“你有什麼理由在這佔用我的時間?這是法律規定的嗎?你把法律拿過來,你會背!你就這樣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麼理由?”“法律?什麼叫法律?法律哪一條規定你臨檢無緣無故要這樣地搶我的證件。你怎麼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楊佳被帶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繼續接受訊問。此後所發生的事並沒有被公布。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律師謝有明在听完楊佳的陳述後,表示自己完全能夠理解楊佳。但他說不方便透露具體內容,因為那只是楊佳的一面之辭,有待核實。
接近楊佳的權威人士稱,楊佳指控當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個警察的毆打”。上海市公安局對于楊佳在訊問期間被毆打的說法給予了否定。
有消息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進一步透露:當時楊佳和民警們發生了誤會,楊佳說自己只是舉起手做了一個防護的動作,民警卻以為他要反抗,將他按倒在地,“他說民警們搜查了他的包,還把他的衣服都搞髒了”。
在楊佳的要求下,督察到場。但督察並沒有給他滿意的答復,相反激起了他更大的怒火。
被釋放回到北京之後,像前次狀告太原警方一樣,楊佳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要求,認為不應對他進行盤查。
對此,公安督察部門經過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但楊均不予理睬。
上海權威人士稱:當時確實發生了肢體沖突。為了息訪,警方二次派人去北京做工作。
亦有可靠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間,上海警方曾在京找過楊佳,跟他商量1500元數額的賠償,但楊佳不肯罷休。6月份,上海警方給楊佳去了電話,“你不要把這件事情搞大了。”
幾乎與此同時,6月底,王靜梅持續8年的上訪終于又有了一個說法。“法院信訪辦答復她,按理說這個案子應該重審,但案子實在太小了。還是決定不予審理了。”王鐵栓說。
王靜梅大怒:“你這事小了的話非得鬧大了才管啊?!”
幾天後,一語成讖。
旅社的最後時光
他曾在家得利和聯華兩家超市里流連,並對各類促銷廣告饒有興趣。即便已向不歸路,仍竭力維持著基本的生活質量,比如薯片等零食,洗滌所需的消毒液,驅蚊用的花露水,還有一套整齊的牙具。
6月12日,28歲的楊佳在上海市芷江西路165弄深處的“德保旅社”入住,房間號111,在一條昏暗走廊的盡頭。
楊佳這次仍騎著一輛成色尚新的自行車而來,車鎖尚未安裝。老板曾善意提醒他提防偷盜。盡管旅館老板堅稱,這是楊佳第一次入住,但仍有近旁的鄰居對南方周末記者言之鑿鑿,稱去年的10月間,曾目睹楊佳亦曾來此,“還有警察陪伴”。
德保旅社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咫尺之遙,分列弄堂兩端,系居民住宅樓的一樓改造而來。警方事後調查稱,其在此處曾用望遠鏡窺伺派出所數日。
在閘北,類似的隱身于住宅區中的私人旅館,比比皆是。盡管條件簡陋,但房費便宜。楊佳以找工作為名,登記入住,原本68元的房價在幾番商量後,優惠至40元。
這是一間只有4平方米的簡易房間,一張窄床和一台破舊彩電。因為時逢黃梅天,天氣涼爽,屋內的空調從未啟用。房間內並無正規窗戶,僅有的陽光來自東牆上A3紙大小的窗洞。“他有一天想換一間有窗戶的房,也沒換成。”服務員說。
其間,因不適應南方飲食,楊佳曾試圖向老板借用廚房設施自起爐灶,但被拒絕。此後,仍以盒飯度日。楊佳在這里整整住了12天,在老板眼里是一位守規矩的房客,每隔一兩天按時交納房費,從無拖延。時間久了,老板曾詢問其找工作情況,他總是寥寥數言,“還沒呢”。6月23日,楊佳乘火車返回北京。警方稱其將旅游及登山裝備放回家中,兩日後再度折回上海。這次他將住處選在了長安路上的梅園招待所,同樣深棲于弄堂深處。襲警案案發地閘北公安分局大樓,正在五分鐘路程之外的街口。
楊佳入住的二樓的202-2房間被一道新鎖鎖著。旅館老板稱,系警方所為,以阻止外人進入。他一去不返的房間里,如今還殘留著一盒蚊香、一把雨傘,一件白色T恤,已經晾干並疊好放在床邊。
一听八寶粥和一袋牛奶仍放在電視機櫃上,這也許是他當天未竟的早餐。
他曾在家得利和聯華兩家超市里流連,並對各類促銷廣告饒有興趣。即便已向不歸路,仍竭力維持著基本的生活質量,比如薯片等零食,洗滌所需的消毒液,驅蚊用的花露水,還有一套整齊的牙具。
一牆之隔的來滬打工的河北邯鄲姑娘李娟(化名),總是在早晨六點被其出門時甩門聲驚醒,她頗有微詞,但卻從未與這位鄰居照面———幾乎每天都是深夜一時,又一聲關門聲,才提示主人回來了。
李娟的房間與楊佳的房間只隔一道紙板牆,隔音效果很差,幾乎隔壁的一舉一動都能清晰听見。但這最後的五天里,她除了深夜對方的呼嚕聲外,什麼聲音都沒有听到。
甚至連電視都從沒開過,沒有電話聲,沒有會客聲。她的男朋友在一次深夜,與夜歸的楊佳在過道里照面,一樣不吭聲。
最後的五天里,這個幾乎不呈現任何生活氣息的隔壁房間,令這對小青年驚恐。7月1日上午9時左右,楊佳從梅園招待所退房,說“明天不用住了”。40分鐘後,他快步走進閘北公安分局,手上的刀閃著寒光。
六位遇難警察的遺體,仍然靜靜躺在太平間里。在生者的紛爭中,這些不幸的遇難者被公眾忽略了
被輿論忽略的遇難警察李珂、方福新、張建平、倪景榮、張義階、徐維亞
遇難警察李珂的妻子高女士認為:李珂當時與楊佳進行了激烈的搏斗,否則不會在臉上、手上、胸腹部都留下刀傷,過道上留下長長的一道血跡,應該被追認為“烈士”。
但在7月7日上海警方披露的案情通報中,並未見筆墨涉及遇襲警察搏斗情節,相反卻強調了警察反抗不及的情形。
“襲警”事件已過半月,楊佳在拘押中等待一審開庭,而六位遇難警察的尸體仍躺在太平間內,未予火化。
每位遇難者的家庭都布置起了靈堂,祭起香燭,供起遺像。傳統的“二七”儀式已過,家屬們用新鮮的花朵,換下花圈上已經枯萎的。他們繼續等待對親人的“說法”,也等待著期望中的補償安慰措施。
但原定上周六召開的追悼大會,卻因故臨時取消。據悉,原因是政府與家屬就善後事宜仍未達成共識。
喧嘩的網絡,激動的家屬
事發半月後,對于將楊佳譽為“英雄”、“刀客”的部分網絡言論,遇難民警李珂的妻子高女士依然處在激動之中:“芷江西路派出所(2007年10月曾對楊佳‘涉嫌偷車’進行過盤查)的人也都來吊唁了。如果他們執法有問題,我們家屬也要恨他們,但現在錄音什麼的都有———人家沒有問題!”
楊佳襲警案發後,突如其來的網絡輿論,曾令上海有關部門措手不及,包括對受襲警察防衛能力過低的質疑,對楊佳作案真正動機的揣測,甚至包括流傳廣泛的關于楊佳被警察毆打導致生殖能力受損的流言。上海警方第一時間在甦州抓獲謠言的肇始者郟嘯寅後,曾公開就種種謠言進行駁斥。
但網絡輿論並未全部領情,楊佳在一些論壇中甚至被追捧為“大俠”,被冠以“閘北刀客”等類似稱號。
這些聲音,讓高女士氣憤不已。
這位從事計算機工作的中年女子,曾經因為網絡在汶川大地震中靈活、迅速的信息反應而對其格外青睞。但現在她說:“真的很想不通。他們(網民)怎麼能這樣?!”
丈夫遇難後,高女士不常上網。但在7月10日,她憤怒地寫下博文———《告所有愛我的和我愛的網友們》,陳述了丈夫生前的工作付出,明確駁斥楊佳有理、警察無能的言論。
她自稱︰因為非常激動、憤怒,最初發出的文稿里有很多輸入法錯誤造成的別字,她甚至來不及修改,一心只想盡快把這些話說出來。
在發文駁斥“警察無能”的言論之後,她的博客留言激增,她坦承刪去了其中不少。原因是有些留言,“看了實在傷心,看不下去”,她說。
但網絡言論並未因為高女士的博文而出現明顯的變化,爭論仍在繼續。
而對死傷警員和其他當事警員們的評價,則呈現出更為復雜的局面。
高女士認為丈夫李珂當時與楊佳進行了激烈的搏斗,否則不會在臉上、手上、胸腹部都留下刀傷,過道上留下長長一道血跡。她最後見到的李珂,牙齒咬得緊緊的,幾乎要突出嘴唇之外。
除此之外,11樓到21樓之間,再無其他人員遇襲,也是高女士陳述的一個原因:是李珂與楊佳的搏斗,拖延了後者行凶的時間。
因此她認為:李珂符合條件,應該被追認為“烈士”。
對于在一樓遇難的四個人,警方公布的事件詳情很明確:“據目擊者稱,當時幾位民警大多都坐在辦公桌前,楊佳突然沖至面前,朝民警的胸部、頸部連刺數刀,直到對方倒地才尋找下一目標。由于過于突然,遇襲民警往往還來不及呼救就倒在血泊中,鮮血甚至濺到值班室的牆壁上。”
但李珂在11樓單獨遇襲,除了當事人楊佳,沒有其他目擊者能夠證實現場情況。而事發現場樓梯口,恰好是監控錄像的盲區。
事發現場的真實情況,與指責警察無能的聲音以及對此的駁斥夾纏在一起,局面顯得微妙。
而高女士堅決地說:要為丈夫爭取“烈士”稱號,相信黨和政府會處理好這件事。
未如期進行的悼念活動,關于“烈士”的爭議
本報記者了解到,至少在案發後三天內,閘北區警方即籌備遇難警察申報烈士、受傷警察申報英模的材料,逐級遞送民政部門審批。
及時追認遇難警察為烈士的計劃,曾被有關部門視為正面回應社會輿論、重塑警察形象的重大舉措。閘北區亦曾計劃組織社區居民、機關干部以及志願者悼念等活動。
但一切並未如期進行。
依照最新的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征求意見稿)》,烈士評定情形為:(一)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參加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情節特別突出的;(三)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犧牲的;(四)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援外、維和任務中犧牲,情節特別突出的;(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後人楷模的。
新條例還規定,對屬于“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後人楷模”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後將評定烈士的報告,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
顯然,在如此條規面前,此次襲警案的情形顯得特殊。
網絡間充斥的輿論已經指出,在7月7日上海警方披露的案情通報中,並未見筆墨涉及遇襲警察搏斗情節,相反卻強調了警察反抗不及的情形。7月4日上午,上海市領導實地察看閘北惡性襲警案現場,看望慰問公安干警時,曾言及要充分肯定上海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履行自身職責方面取得的成績,充分肯定廣大公安干警為之付出的艱辛勞動。
7月7日《閘北報》頭版刊文《深切哀悼勇斗歹徒犧牲的公安干警》,文中首次明確提及,“民警前赴後繼,與楊某展開英勇搏斗,最終在21樓將楊某制服抓獲。”
而此前,上海市委的《解放日報》在報道案件經過時,均未明確提及搏斗情節,甚至7月2日的報道中還直接稱警察“不及防備”。
有關部門的審慎姿態由此可見。
鄰居們的追憶,家屬的沉默
逝者長已矣。在生者的紛爭聲中,他們靜靜地躺著。
楊浦區狹窄迂折的老弄堂里,方福新已經生活了幾十年。
這位50歲的治安支隊民警,在老鄰居們的眼中性情溫和,“不愛玩,就是顧家,沒事就回家了”。
弄堂口一位自稱不太熟悉他的中年女子說:看上去,他們夫妻倆感情很好,經常一起出出進進。
這片盼望著動遷的深巷,只能容納一輛助動車勉強通行。
鄰居們回憶說,方福新有時候穿過它,是到外面去活動身體,做中老年健身操。
正在頂著烈日修葺房子的老鄰居說:“(方福新)人很好的,本分,像個警察的樣子。”
另一位與他有著幾十年老交情的鄰居說:“住了這麼久,沒見他跟誰紅過臉。”
事發當天,方福新在送醫途中即告死亡。
而7月1日當天在11樓遇難的民警李珂,最大的愛好是種花養草。
在他位于小區住宅樓一層的套房外,種植了一片花花草草,還有專門從老房子里移栽而來的一棵相伴多年的無花果樹———妻子高女士說,這都是李珂一手營造的。高女士在自己的博客上貼了魚池和花草的照片,標題是“老公的最愛”。
49歲的李珂不會燒菜,他是年近八旬的老母親口中的“珂珂”。
這位科技科的民警,從警前在無線電廠做技術工人。有很多年,他唯一的愛好是修配無線電,後來集成電路板成為主流,他才轉向愛好花草。多年的無線電工作讓他心思細膩,家中的照片,都用薄薄的小塑料膜蒙在外面,再壓在玻璃板下,以保護照片。
他的日常工作,是維護、修理全區範圍內的警用電子設備、通訊設備等。
47歲的北站派出所民警張建平,是與方福新一同在閘北公安分局一樓遇襲的。那一天,他到局里去辦事。
張建平的家,在一座一梯八戶的老高層樓上。樓內電梯吱嘎作響,環境陳舊擁擠。他死後,樓內花圈疊放,一直擺到樓下。
記者在張建平家的經歷與方福新家類似。盡管一位親戚表達了對後事處理意見的關切,但直系親屬還是拒絕接受采訪。
而本報依照閘北區公安分局要求發至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采訪聯系函,至今未得到答復。
除去上文提及的三位遇難警員,另外三名死者是:47歲的後保處服務中心主任倪景榮。
56歲的治安支隊民警張義階。
48歲的交警支隊民警徐維亞。
在張建平家,一位陪同家屬在側的警員拒絕接受采訪。他說:“此事事關國家利益。”
本報記者多方尋找,未能找到6位遇難警察的照片。楊佳襲警案引發了關于警民關系嚴重失衡的激烈討論,6位遇難警察在輿論的喧囂中,成為“警察”的符號。他們個人和家庭的悲劇則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了。 注射死刑
與槍決相比,注射死刑有著諸多的優點︰槍決要設立專門的刑場,行刑過程中必須將死刑犯從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後押赴刑場執行,在途時間長,途經地點多,出于安全的考慮,往往興師動眾,浪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過程較為血腥,給罪犯和參與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極大的壓力。
從199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可采用槍決、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說,執行機關可采取任何一種法律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適用槍決,哪些罪犯適用注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最終采取何種方式要由執行機關根據情況而定。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槍決的一種更為文明化的死刑執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訂《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的。它是“非劇毒致死,注射後進入臨床死亡時間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間,生理上無痛苦反應”。受刑人的感覺如同生病打針一樣。注射死刑需要注射執行室和專門設備器材。罪犯經驗明正身後,被固定在執行床上,由法醫連接注射通道,法警具體行刑。從啟動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藥物到確認罪犯死亡只要幾十秒鐘。注射藥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專門配制提供。
這一過程通常涉及3種藥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噴妥鈉(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來是泮庫溴銨(Pancuronium Bromide),讓肌肉放松;最後是氰化鉀(potassium chloride),讓心髒停止跳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