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陳水扁獲釋,特偵組今將開會決定抗告理由,不過,日前在扁案的接押庭中,律師鄭文龍和被告陳水扁暢談「政治語言」達一個多小時,反觀主張扁應為犯重罪繼續羈押的檢察官,三人以「法律語言」合計論告不到10分鐘,台北地院審判長周佔春給檢、辯不對等的發言時間,也成為「捉放扁」風波的爭議。 12月12日深夜9時30分的接押庭中,庭審一共進行2小時30分,到午夜12時退出,才由合議庭進行評議,150分鐘的庭審中,周佔春給檢、辯的發言時間,有明顯差別待遇。 脫下囚服換上西裝的陳水扁,搖身一變成為「陳律師」,他與委任律師鄭文龍協作無間,和法官就扁的「政治魅力」、「台灣」等民粹問題及「政治語言」交換意見,並在法庭內大肆發表訴訟外的語言。 反觀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以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共同主張陳水扁犯數條重罪應羈押,且法定本刑分別為10年、7年、5年以上之罪,符合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應予續押。 但審判長周佔春則以「你說的起訴書中都有」,僅給3檢察官總計不到10分鐘的時間,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更在話說不到2分鐘,實時被周佔春制止,雖然法官在法庭內有指揮訴訟的裁量權,但法庭活動的的言辭交鋒本應以法律爭點為主,讓政治語言在法庭中「暢所欲言」,兩造發言時間又不對等,不知周法官的考量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