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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稱把陳水扁放了 有潛逃的可能 /再抓難如登天! 陳水扁海外藏巨款隨時逃亡
發佈時間: 12/17/2008 5:45:06 PM 被閲覽數: 100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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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稱把陳水扁放了 有潛逃的可能


台灣《中國時報》    2008-12-17

  陳水扁12日遭起訴後,台北法院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經內部開會討論,昨日傍晚提起抗告。抗告書中特別請求台“高院”,必要時能自為裁定羈押,不要發回更裁,以免陳水扁非法干擾、延滯訴訟。

  特偵組分別從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等四個方面,敘明陳水扁符合羈押要件且有羈押必要性。台“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後,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親自將抗告書送達台北法院,由台北法院轉送“高院”裁定。

  在串證部分,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曾以“犒賞金”名義,授意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及出納陳鎮慧,偽刻多名“總統府”員工印章,假造犒賞清冊,多次詐領機要費,另以犒賞前“閣揆”張俊雄兩百萬元及透過前“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轉交五百萬元給“新故鄉文教基金會”等名義,不實核銷“國務費”。張、葉兩人先前應訊,均否認有上述情事,特偵組認為陳水扁釋放後,有可能影響二人說詞、進行串證可能。

  另外,陳水扁于2006年8月7日第一次在查黑中心應訊時,提出機要費用在三項“秘密外交”,同年10月27日第二次應訊,又提出六項“秘密外交”工作,直到今年9月3日及24日,在特山M應訊時,又分別提出四十七項、九項“外交”工作。同時,特偵組多次訊問陳鎮慧、林德訓,兩人坦承部分不實供述,系承扁命虛偽陳述並制作不實領據,顯見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的“事實”。

  針對逃亡部分,據悉,特偵組援引前日裔秘魯總統藤森涉貪逃亡日本接受庇護案例,認為陳水扁所犯包括三項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貪瀆重罪,雖因“卸任禮遇條例”,派有安全人員跟隨,但並非“跟監”,安全人員也無需向司法機關報告他的形蹤。加上過去陳水扁出席私人場合,常有支開隨扈的情況,證明陳水扁顯有逃亡之虞。

  抗告書指出,承審法院或因起訴當日未及詳閱卷證而有疏漏,兼以開庭時偏重辯護人的政治性陳述,不公平對待檢方,未予公訴人合理法律論述空間。另同案被告林德訓、李界木、蔡銘哲、吳景茂、馬永成等人,均經台北法院法官以20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具保,才獲停止羈押,另案由承審法院審判長裁定以100萬元具保停押的被告余政憲,及扁女婿趙建銘也在台開案以1700萬元具保,僅因扁為卸任領導人而免保釋放,踐踏用法的比例原則。

  抗告書指出,本件抗告救濟程序若仍交由原台北法院裁定的合議庭審理,實難期有不同處理,加上陳水扁自偵查階段迄今,有積極脅制、要求證人偽證、擅用各種斷章取義手法,混淆是非,建請台“高院”依法自為裁定,以免扁非法干擾訴訟程序。

 

再抓難如登天! 陳水扁海外藏巨款隨時逃亡


明報    2008-12-16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正式向高等法院提出相等于上訴的「抗告」,要求羈押涉嫌洗錢等多項弊案的前總統陳水扁。而陳水扁也決定在本周五展開反攻,親自舉行獲釋後首場記者會,對外反駁起訴書的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佔春周日凌晨以陳水扁乃卸任元首,隨身有國安隨扈,且特偵組未在起訴書中明列陳水扁可能與哪些人有串供之虞,當庭釋放陳水扁。但此舉引來社會、特別是藍營的強烈不滿。

舉馬可斯例逃海外享貪款

對此,特偵組在抗告書中特別列舉包括菲律賓前總統馬可斯貪污百億美金仍然逃亡美國等國外元首涉貪逃亡的實例,並指扁的隨扈非強制安排,若扁指示不須陪同,扁與家人仍可逃亡,且扁家在海外尚藏有5.7億元新台幣(逾1.32億港元),仍有逃亡之虞。另外,特偵組也具體陳述,指陳水扁極可能對其昔日親信、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造成未來在法庭供述的壓力,不排除有干擾證人的可能。

這份抗告書經檢察總長陳聰明過目後,昨日下午由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親自送至台北地方法院,再轉送給高等法院。

邱毅嘆縱虎歸山再抓難如登天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認為,高等法院接受的可能性不大。而長期揭發扁家弊案的國民黨立委邱毅也稱,特偵組成功的可能性極低,「法庭已縱虎歸山,要把扁再抓回來,難如登天。」他建議特偵組加快偵辦「二次金改」案(陳水扁在2004年底宣布將14家金融控股公司家數減為7家,多家金控業者涉嫌行賄扁家),以此案提出羈押才有可能成功。

另外,國民黨立委吳育等人今天將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修改「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明訂卸任正副總統一審判決有罪,就凍結其禮遇金,若三審獲判無罪再予恢復,並返還暫停期間禮遇金。但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吳敦義提醒,禮遇金應予凍結,隨扈恐怕不宜撤除,因為社會上可能有人會想對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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