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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面倒 再次做出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
發佈時間: 12/19/2008 1:58:45 AM 被閲覽數: 11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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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面倒
 
再次做出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晚開扁案更裁羈押庭,盡管特偵組卯足全力,把串證、湮滅證據和逃亡等理由,全都搬了出來,台北地院合議庭還是做出無保當庭釋放的裁定,讓特偵組之前的努力全都白費,也為扁家弊案未來能否定罪,投下重大震撼彈。

  台北地院兩度做出無保釋放的裁定,雖然不能代表由周佔春法官主導的一審判決,陳水扁就可以全身而退,至少透露出周佔春對特偵組起訴內容形成的心證,對檢方相當不利。未來想要羈押陳水扁,恐怕只能用另案羈押的方式,把目前偵辦當中的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案件,重新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

  特偵組昨天洋洋灑灑,提出應該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包括陳水扁曾經有干擾檢察官吳文忠的行為,證人杜麗萍交保後因壓力太大而自殺,以及主張扁家在海外有巨額存款,陳水扁可能有逃亡之虞,甚至還提出許多秘辛如吳淑珍找杜麗萍串證等,合議庭法官依舊決定當場放人,也讓特偵組檢察官再度無功而返。

  法官裁定無保開釋的理由,最令人無法信服的是,陳水扁寄給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的照片,甚至還在後面署名,親筆“吳大哥,這是眾多照片之一,請留做紀念”,由于有人證、物證,陳水扁無法狡賴,合議庭竟然采信張瑋津在接受特偵組偵訊時所說,“拿出來的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認定張瑋津公開照片和陳水扁無關。

  即使合議庭認為,雖然陳水扁否認干擾檢察官,但是在照片背面書寫的文字語意曖昧、作用不明,難免啟人疑竇,認為有影響檢察官的聯想,但是法官竟然以“本案已經提起公訴,代表檢察官沒有受到影響”,作為陳水扁不必羈押的理由。

要求押扁被駁 特偵組策略錯誤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特偵組昨晚再一次鎩羽而歸,沒有把陳水扁押回看守所,這一放,扁將更為囂張,預定今天召開的記者會,一定會有更驚人的演出。特偵組昨天會輸,除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的心證對扁有利,特偵組以扁有逃亡之虞要求押扁,策略明確錯誤,準備不足,似落入圈套。

  特偵組昨天提出的訴求包括一、有串證之虞;二、干擾檢察官;三、有逃亡之虞。合議庭未接受前兩項理由,爭議極大,裁定明顯對扁有利。但檢方會再度拿出扁可能逃亡做為訴求,讓人有點匪夷所思,在這麼緊繃的攻防下,只要讓對手有一點地方突破,即可能全盤皆輸,昨晚的結果就是如此。

  陳水扁會不會逃亡?並沒有答案,檢察官說會、陳水扁說不會。昨天最不利于檢方的是,檢察官舉例扁有3次未在隨扈陪伴下外出,包括今年7月14日、8月15日;法官詳察“國安”單位出勤資料,“國安”單位也表示,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法官也發現檢方提出的外出時間,盡管扁認為這私密行程,但隨扈依然有跟隨扁。

  這顯示,檢方沒做好功課,自已為已經抓到陳水扁的小辮子,資料卻是錯的。檢方會誤以為扁去算命沒帶隨扈,真的太不進入狀況,扁家的車子都是“國安局”派的,他不論到哪,特勤中心都會掌握。更何況扁案至少還要打上幾年官司,勝負還很難說,深綠又那麼挺他,扁干嘛要逃亡?逃到哪里去?

  檢方拿扁可能逃亡,這樣一個現實上不太可能發生的事,去聲請再度羈押陳水扁,卻被法官發現扁不可能離開特勤視線,難怪會輸!特偵組接下來若要再度提出抗告,不能再用這個理由,應該補強串證、威脅證人的部分,才較有勝算。

  從台北地方法院昨晚再次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看來,扁案將是一條很冗長的路,寄望于司法來實踐社會正義的台灣民眾得要做好心理準備了。
 
 
二度獲釋 陳水扁紅光滿面
 
面對媒體很得意(組圖)
 
 
 多維社

者安涵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12月18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將前總統陳水扁當庭釋放的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在歷經近8小時的羈押庭與評議後,法官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但加了2個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干擾扁案證人、檢察官和警方三等親家屬,且要準時到庭。

仍維持原判

根據台灣中央社與央廣報導,特偵組12月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提出抗告成功。但北院在18日的更裁庭經過近8小時庭訊、評議,最終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雖然合議庭仍認為陳水扁無逃亡之虞,不過合議庭也要求陳水扁,不可對證人、司法官或警察等人員的三親等內人員施壓,並再次提醒陳水扁將來要準時出庭,不可挾群眾擾亂司法。

18日的案件仍由審判長周佔春、法官何俏美、林伯泓3人負責審理,由于3名法官今日上午都已事先安排有庭,因此排在下午2時30分開庭重新裁定。當日出庭的特偵組檢察官包括越方如、林慧、李海龍與周士榆以及兩位北檢公訴檢察官。



陳水扁在二度獲釋後在法院外被媒體包圍。(路透社)

雙方攻防激烈

18日的合議庭,檢方與辯護律師經過約5個小時攻防激戰。檢方提出羈押陳水扁的理由,有逃亡、煙滅證據、勾串、串供之虞,干擾檢察官、擾證人以及扁聘律師控制證人等事證,檢方強調,扁若不羈押起來,不利于未來案情的偵辦。

不過,扁的委任律師逐一反駁檢方的控訴,並還擊批評檢方的行動已損害到機密外交事務,不利我國外交拓展,押人取供、侵犯人權,甚至干擾律師接近當事人,還違反平等權比例原則及無罪原則,因此檢方的抗告是政治性考量而非專業思考。

雙方在攻防過程中還一度動怒,審判長周佔春出面緩頰,戰火才暫平息下來。

扁有串證之虞? 法官︰偵查終結

TVBS指出,檢方在合議庭中提出新事證,表示有串證事實;但法官認為,證人與被告的陳述,可能因觀點不同,再加上起訴結果已經完全掌握,既然檢方已偵查終結,表示該問的已經問完,移審法院應該表示尊重,而陳鎮惠也已經自白,不可能翻供,因此不認為有串證事實。

法官認為檢方提出扁有串證之虞,應該要提出切確的名字,而不應臆測,但檢方無法提供名單,也不能具體說明。

干擾檢察官? 法官認定無直接證據



陳水扁在二度獲釋後走出法院。(路透社)

檢方提出張瑋津與曾勁元部份,表示扁曾干擾檢察官辦案,也有圖為證。法官認為當時扁已收押,是張瑋津自己不滿特偵組,才拿出照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扁指示張瑋津干擾特偵組辦案。

不過扁與吳文忠說,「吳大哥,這是我們眾多照片之一,你要不要看一看?」法官認為扁發言不當,相當曖昧,因此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對證人與司法執行者,就是警察與檢察官三等親家屬,進行干擾或恐嚇動作。

杜麗萍輕生?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與扁有關

而元大董事杜麗萍輕生的行為,有傳言是因為扁珍的壓力,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與扁有關,無法成立。

逃亡之虞? 國安單位︰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

檢方提出許多事證,並舉例扁有3次未在隨扈陪伴下外出,包括7月14日、8月15日;法官則詳察國安單位出勤資料,而國安單位也表示,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法官也發現檢方提出的外出時間,管扁認為這私密行程,但隨扈依然有跟隨扁。

法官認定羈押這個動作,對人身自由是很大的限制,因此不是在最後關頭,不會做羈押這個動作。



陳水扁在二度獲釋後走出法院。(路透社)

陳水扁︰辛酸不已

陳水扁陳述時指出,檢方所說金庫內的7點4億元全都選舉剩餘款,最後匯出去是為了做台灣事務工作,因為過去曾透過外交管道做出不錯成績;至于國務機要費方面,支出遠大于收入,與馬總統特別費一樣,但馬沒事他有事,甚至馬還承認拿過他的2000萬元做外交工作。

陳水扁強調,他從政30多年,總統任內支持司法改革,如成立查黑中心、特偵組及支持法庭內交互詰問,沒想到最後卻以他個人、他的太太吳淑珍為辦案目標,以及變成檢方懷疑他有勾串之虞的理由,令他感到心酸不已。他還說,整個起訴書就像在編故事般,對他有嚴重的偏見與成見。

審判長不耐

東森新聞指出,當審判長周佔春問阿扁能否就國務機要費問題回答時,由于陳水扁答非所問,周佔春顯得有些不耐煩,他要求阿扁具體陳述事實,「不要左顧右盼,講到別的事情」。

在有關國務機要費部分,檢察官提出「扁每次講的都不一樣」,這時阿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一度反對檢方陳述,但周佔春問阿扁能否回答這個問題,阿扁則反批檢察官把很多事情都搞亂了,他所舉的兩項機密外交不是只有兩件而已,這時審判長打斷他的話,要阿扁能回答就回答,不能答就別說,似乎有點怪阿扁答非所問。

審理過程中,法官很切陳水扁是否有逃亡之虞,陳水扁保證愛台的心永遠不變,所有行動都有隨扈在側,但法官認為,隨扈的工作是保護陳水扁,並無監管之責,例如特偵組在7月24日首次傳喚陳水扁,以及陳水扁9月間到黃姓少年處參與法會,隨扈都不知情,可見有隨扈不能保證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陳水扁答辯時重申自己不會逃亡、一定會到庭,法官上次的裁定他銘記在心、不會違逆。陳水扁說,他除了不做美國人的「阿公」,今年8月也叫兒子陳致中回國接受調查,如果說他不愛這塊土地與國家,對他是很大的羞辱。

最後法官請國安局會後提供資料來佐證,整個合議庭才結束,緊接著法官就開會評議討論結果。

四周派駐大批警力

為防止意外發生,警方在地院四周派出大批警力戒備,以防造次,扁的支持者則不停地大喊「阿扁加油」,另有一名女子則持標語嗆扁,遭到警方制止。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再次裁定扁無保獲釋後,讓維護治安的台北縣警局地區警力、台北看守所戒護法警了一口氣,北所外駐守的媒體也陸續撤離看守所。

陳水扁11月12日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後,長達一個月的時間,每天都有大批媒體守候,訪隨時到北所外聲援的支持民眾,也訪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每天會見被告後的談話。

尤其,陳水扁一度禁食、戒護送醫、回看守所持續羈押、開始進食,都成為媒體關注焦點。長達一個月的訪戰,讓媒體記者疲于奔命,有時候不但徹夜守候,攝影記者還要出錢商借大樓頂陽台,找制高點拍攝。

整個訪過程,彷當初轟動一時的「南搞軌案」的訪點「泰安休息站」,記者戲稱台北看守所為「北所休息站」。

維安警力一個月來也輪番上陣,備艱辛,甚至于每天要對外發言的副所長李大竹,也長達一個月沒有休假,今晚陳水扁再度無保獲釋,相關北所行政人員、戒護人員、縣警局維安警力、訪媒體都了一口氣。

台灣高等法院12月18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將前總統陳水扁當庭釋放的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在歷經近8小時的羈押庭與評議後,法官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但加了2個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干擾扁案證人、檢察官和警方三等親家屬,且要準時到庭。以下均為路透社圖。



陳水扁在二度獲釋後走出台北地方法院。



陳水扁就檢察官抗告一事到達台北地方法院。



陳水扁就檢察官抗告一事到達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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