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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周報/自由17日後扁遭羁押不禁見,再度回籠2630(圖)
發佈時間: 12/29/2008 4:13:39 PM 被閲覽數: 11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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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茜的世界周報 2008年12月28日 chunk 8

 

自由17日後扁遭羁押不禁見,

再度回籠2630(圖)

 

台灣高等法院28日淩晨撤消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29日下午2時召開羁押庭,由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叁人組成合議庭,經過庭訊逾10小時、評議庭近2.51小時的羁押庭審理,29日淩晨2點30分審判長蔡守訓裁定收押不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原本羁押庭是要在下午兩點鍾開始,不過陳水扁方面隻有石宜琳跟鄭文龍兩位律師到場,至於另一位律師鄭勝助并沒有到庭,因此扁律師石宜琳提出希望等待律師到齊再開庭的意見,最後審判長蔡守訓裁定暫時休庭10分鍾,并希望扁方面盡速确定律師的狀況,随後鄭勝助抵達台北地院,庭訊因而重新開始。

至於陳水扁方面不滿台北地方法院的庭長會議以司法行政裁定更換承審法官,因此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在開庭前,也向台北地方法院遞出希望法官回避的書狀,并表示這是爲了「避免可能無效的審判」。

鄭文龍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在12月12日就已經公開抽出扁案的承審法官,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庭長會議卻以私密的協議決定更換法官,違反分案規則,因此他在開庭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官回避的書狀,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最後仍然裁定繼續召開羁押庭。

扁律師團在提出法官回避無效後,再度質疑檢方與辯方律師人數差别造成「武器不平等」,同時辯方律師團也發現,公訴組有兩名檢察官坐在旁聽席上,「他們有旁聽證嗎?」結果兩名公訴組檢察官随即起身表示,「你對我有意見,我就馬上離開」,盡管扁律師石宜琳出面打圓場,不過兩名檢察官堅持離開,讓現場顯得有些尴尬。

對於陳水扁今日的身分,在法庭上也引起争辯,辯方律師鄭文龍突顯,陳水扁在日前無保釋放之後,現在的身分應該是自由之身,因此他也提醒庭上必須注意「人身自由」的問題。

合議庭在排除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遞狀請求3名法官回避的聲請後,直接進入12日特偵組起訴、羁押陳水扁移審的狀态。當蔡守訓問陳水扁是否認罪?陳水扁對特偵組起訴的四大弊案一一反駁。

在國務機要費方面,陳水扁表示,他全部用於公務,并指出國務機要費辦理6項機密外交、9項政經支出,總額超過新台币1.2億元,大於被起訴認定貪污的 1.1億元;并再以總統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爲例,指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内的特别費案,以「支出大於收入」而無罪,他的國務費也應無罪。

檢察官林嚞慧論告時表示,國務費是公款,陳水扁在總統任内也承認,國務費必須公款公用,家人不能拿來使用,民國92年3月6日後,國務費有了新的準則,請求國務費必須設專人專帳管理,不像首長特别費有一半可用領據代替核銷,大水庫理論不适用在國務費案。

他表示,國務費現在被查出遭人侵占以及被告和家人拿他人發票來核銷,當然構成貪污,被告以及辯護律師根本就在混淆犯罪事實,而總統府既已認定國務費相關證據不是機密,也就沒有洩密的問題,至於大法官第627号雖解釋總統有機密特權,但釋憲不可用來掩護貪污犯行,特偵組偵查、追訴是依法辦理。

在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方面,陳水扁突顯重大财經事項不屬於總統職權,并且他非常「因應時事」,以馬總統關心人民買不買得到台鐵車票爲例,表示他當時身爲總統,當然會關心重大财經相關事務推動,但誰能說買火車票是總統職權?

陳水扁更表示,他對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的款項完全不知情,指出被告餘政憲、李界木、蔡銘哲等人的說法也前後不一,且他們都隻提到他的妻子吳淑珍,完全沒提到他。陳水扁說,不能因爲關心政府施政,就被視爲利用職權收賄,他因此被起訴,實在令他「欲哭無淚」。

對於陳水扁辯稱财經政策推動非總統職權,林嚞慧也反駁說,民國93年10月,陳水扁在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曾提及二次金改跟兩兆叁星計劃,并公開向媒體表示,如有公務員運行不力就馬上撤換,顯示總統職權可影響重要的經濟議題。

林嚞慧還表示,陳水扁雖然沒有開口跟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請求新台币4億元,但他利用總統高度向行政院内部施壓,使得原本被行政部門反對的龍潭購地案最後還是獲準。

林嚞慧說,國家花100億元購買土地,公務員卻在背後收取傭金,而4億元傭金中的600萬美元,被告利用親友間賬戶層層轉彙巨款,就是在隐匿不法所得及典型的湮滅證據。

而在洗錢案方面,陳水扁說,他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叁案都沒有犯罪,就無犯罪所得,僅在今年年初經由妻子吳淑珍告知,才知道有海外資産被凍結。而他彙給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的200萬美金,的确是用做推動外交之用。

檢方在庭上也證實過去傳言,指出陳水扁家中未被查扣的5.7億的确是不法所得,和企業有關,而這5.7億當中有2億是由元大馬家并複華金所付的賄款。

檢方指出民國95年6月陳水扁指示親信林德訓向蔡鎮宇請求幫助,搬走國泰世華總行裏近8億現金,遭到蔡鎮宇拒絕,於是陳水扁由吳淑珍找來杜麗萍、吳景茂、陳俊英,還有高中同學吳文清搬離8億現金其中至少有7億4千萬,藏到國内某企業家的保管室。

檢方續指出特偵組在起訴前依法查扣1億7千萬,另有5億7千萬彙到海外,更何況陳水扁在今年初,接到葉盛茂的告知後,馬上把留存在阿萬杜賬戶的賄款,迅速遷出并結清,就是要湮滅證據,如果不将陳水扁羁押,下落不明的5.7億元可能又會遭陳水扁搬移,湮滅證據。



另外審判長蔡守針對國務費詢問陳水扁,法官問到機密外交是否爲真,扁回答并無南線項目,隻是爲了掩飾更重大的機密外交案子,法官也問及爲何當時國務費案時将發票全改列極機密,使得辦案困難,扁應答是因律師建議。

另外在羁押庭尾聲,蔡守訓問扁律師,「如果不押你,你覺得有有哪種強制處分,可以确保審理過程進行?」,扁律師則應答指出,被告畢竟是執政8年的總統,當然最希望維持無保釋放,審判長再問「如果具保呢,你們金額要多少?」,律師表示從偵察開始,被告所有的财産已被凍結,包括所以被告事實上若提出巨額的保釋金是有困難的,隻能請庭上斟酌有無羁押必要。

對於陳水扁在檢方論告後答辯指出,關於5.7億元下落,妻子吳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請兒子陳緻中、媳婦黃睿靓向特偵組詳細交代,但特偵組卻無應答,林嚞惠則表示,陳緻中夫婦於97年12月18日具狀,願将5.7億流向進行說明。陳緻中終於松口這些錢的下落,的确有可能是不法所得,不是像陳水扁之前一直說的,這些錢是選舉的結餘款。

雖然陳緻中願意将瑞士的錢彙回台灣,也願意說出5.7億的下落,但認罪協商是要在審理中才能進行,而陳緻中的認罪協商,也間接證實特偵組始終查不出來的5.7億,自認是人頭的陳緻中,相當清楚錢藏在哪,這份認罪協商,成了檢方在法庭攻防最後一刻祭出的押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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