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簡直是一場災難,遇見瘋人了。他(李毅)非要撞你,你有啥辦法?” 這是幸運活下來的司機彭樂祥重復最多的一句話。 去年10月11日,他所駕駛的越野車在高速路上遭遇車禍,車上乘坐的山西省政協主席金銀煥及其秘書王蓉不幸身亡,而車禍肇事者竟然是忻州政協副主席李毅。無獨有偶,金銀煥的愛人也是現太原市政協副主席。 猶如懸念電影一般,一個個巧合如此精準。一位辦案交警私下對記者評說︰“這車禍太巧了,我從未見過比這更巧合的車禍了……” “這輛車是有意的” 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訴稱,去年10月11日9時54分許,李毅駕駛晉H95168號豐田凱美瑞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二河線高速公路701KM+300M處,在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凱美瑞轎車的左前部與左側車道彭樂祥駕駛的晉AV0097號豐田越野車中部發生踫撞,導致越野車側翻于對向左側車道。車內乘坐人金銀煥、王蓉搶救無效死亡,彭樂祥輕傷。 其實發生車禍前,李毅曾有一次超車行為。李毅在警方詢問中稱“我在中間車道行駛,發現前方同車道有一輛大貨車,我從左側超越,但從觀後鏡發現左側車道上有一輛警車開過來,我過不去,我準備從右側超車。”但是,車隊尾車司機看到的是,李毅是超速從後追趕,本想插隊因前方大卡車,才從右側加速繞過又插隊,最後釀成慘劇。 就這樣,李毅自稱“右側超車時,車道上突然有一輛黑色轎車駛過,左打方向並踩剎車,車輛控制不住,然後就撞上隔離帶的護欄”。 盡管法庭上的李毅對車禍有種種說詞,金銀煥的司機也不這樣認為。 “我認為準備插入車隊的那輛小車,在我鳴笛未成後,繞過中間車道的大車,從右側車道快速超車,從大車前撞向我車。”彭樂祥回憶,“前面寬寬的路又沒有車,為啥不走,在我的視線里前方約600、700米根本就沒車,為何要沖我的車撞過來呢?” 車禍後首先打電話求救 按李毅的說法,車禍後,他在車上考慮該如何處理,于是就打了兩個電話,一個是給自己的司機李志富,讓其來頂罪,另一個是打給自己的朋友金熙軍(忻州市發改委副主任,李毅前下屬)“我出事了,你快來救我”。 下了車,他又給金熙軍打了多個電話,讓其帶上李志富。不過“我沒有告訴金熙軍事故情況,把李志富送到現場的原因。” 這樣,李志富于10時40分許趕到現場,按李毅的交代,承認其為晉H95168號車的駕駛人,並編造肇事經過。 “我沒有想到,撞上的竟然是金主席的車”。後經法醫鑒定,金銀煥系腰腹部遭受巨大暴力沖擊致腹部重度閉合性損傷,最終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秘書王蓉系胸部遭受巨大暴力沖擊致胸部重度閉合性損傷死亡。 次日凌晨4時,李毅才向警方承認“開車的是我”,但一再強調“只是撞上護欄,沒有感覺撞上了另外的車”。 被撞上的彭樂祥回憶︰“我認為他不是有意攔截我,就是有意撞我,我不知道那車要干什麼?為什麼要沖我撞過來呢?……我認為那輛車是有意的,我認為這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 李毅撞死了“自己的恩人” 李毅自稱“第一次是想超車,第二次是向左打方向控制不住了。” 李毅出了車禍,巧的是,“李毅害死了自己的大恩人”。 金銀煥與李毅同校畢業,素有交情,且為上下級關系。法庭上的李毅不止一次說過“我和金主席不是一般關系,我仕途的每一步都得到過幫助,她是我的大恩人啊”。如今,李毅29歲的二女兒在山西省檢察院上班,26歲的兒子也在山西省紀委工作。金銀煥家屬也稱,“李毅子女是公考錄取的,但是金銀煥對李家關照不少”。 其實,在事故發生前1個多小時,李毅的兒子還到過金銀煥家中。 而記者赴金銀煥的老家陽曲縣金家崗村,其92歲的養母尚不知金銀煥的離去。哥哥金喜龍介紹,妹妹金銀煥是一個重情義的人,很講原則,“即便妹妹在太原官這麼大,家里人並沒有到城里謀生”,但妹妹常接濟家人,對老人很孝順。“村里的小學、水井、果樹等還是妹妹張羅建起來的”。 對于車禍,金喜龍說︰“當時妹妹,前有車,後有車,李毅偏偏撞了妹妹的車,這不就是有意嘛。” 李毅在接受民警詢問時稱,他知道金主席來忻州調研,但組織上沒有安排他參與接待活動,“所以我沒有參加,不是我不願意”。在忻州期間,他也沒有聯系過金主席,“沒有見過面”。 不料,他們的最後一次見面,竟然是在車禍中。 庭審留下的疑點 車禍懸念︰過失,還是故意? 擔任過6年省紀委書記的金銀煥,突然死于車禍,引發眾多猜測。 去年12月27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審理此案。法庭上座無虛席,李毅的親屬佔據了幾乎一半的座位。大家印象最深的是,當李毅解釋自己六個手指駕車“比健全人還靈活”時,引發庭上人員竊笑。 令人質疑的是,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毅,並非是“故意殺人罪”。實際上,李毅的行為有兩種可能,一是過失,二是故意。檢方排除了天氣等自然因素、道路因素、肇事車輛車況因素,及其他車輛等因素,加之李毅不承認是“故意為之”,那麼,也只好認為是一種過失行為。 對金銀煥的死,其愛人在悲傷之余,坦言“李毅始終不承認是故意行為,我們也拿他沒辦法”。 找不到的大卡車 在這起車禍事故中,有一個關鍵車輛———“中間車道的大卡車”。事故認定書稱,車禍發生時,正是李毅高速行駛,繞過這輛大卡車,“從中間車道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撞上了金銀煥乘坐的越野車。而車禍後,警方也付出努力,但這輛大卡車就再也找不到了。 金銀煥家屬告訴記者,他們也曾要求交警找到這輛大卡車,但是高速路的出口太多,警方查閱了多個出入口的監控錄像,但並無所獲。 “大卡車的司機就是目擊者,找到他可以準確還原事情真相。”律師告訴記者說。 奇怪的兩個突變點 車禍後交警進行了一系列鑒定,李毅在采取制動後,以127公里的時速撞擊金銀煥乘車,而金銀煥乘車時速僅95公里。期間,道路上的石塊也沒有遇到李毅的車輪。 交警證實,李毅一系列的過程中留下一道很長的剎車痕。記者查閱事故現場圖,發現在路面的剎車痕中,變點有兩個,但按李毅所說是“超車時有剎車”造成。律師稱,按剎車痕分析,李毅並沒有變更車道的行為,而是直接快速插入。 律師分析,也就是這兩個突變點的出現,才讓李毅的車調整了方向,如果沒有突變點存在的話,李毅的車應該在停車道行駛,不會直接沖上金主席的車。“剎了車,還以近乎45度角的方向撞上去,那是不是有意行為呢?” “用最強部位,撞最弱部位” 律師在法庭上稱,李毅在失控後,將領導所乘車撞翻,造成兩死一傷的惡果,撞擊後自己卻能穩控將車安全停靠,自己毫發無損,車正輪正。 按事故調查,李毅車是左前部受損,撞擊點在前保險杠,而金銀煥的車被撞擊點是在右側兩車門之間。 “就像是球場鏟球一般。是因為,李毅的車用了最有力的部位,來撞擊晉AV0097最薄弱的部位。”律師說,如果李毅的車撞擊的不是車門之間,車禍也不至于造成如此後果。 被駁回的“測謊”請求 事實上,很多人都認為李毅一直在說謊話,甚至有家屬懷疑李毅故意行為。 公訴人當庭詢問李毅“你認識金主席的車?”李毅隨口回答“當然認識”,但馬上又矢口否認。 諸如,李毅一開始不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沒有看見打著雙閃的特勤車隊”、“撞的是護欄,感覺沒有撞車”…… 庭審中,律師提出應對李毅進行測謊,但被駁回。 律師稱,如何證明李毅是不是故意,可以經過科學的方法測謊來證明,讓他說出實話。這樣,就可以得到李毅的真實想法和尋找相關證據。雖說,“通過測謊所獲得的證據資料,不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但有利于弄清真相,作為補充偵查的依據。 案件之外的思考 車禍成為最廉價的“殺人工具”? 山西政協主席和秘書車禍身亡,檢方認為是交通肇事並非故意殺人,等待李毅的也就是3至7年牢獄之災。 作為省部級高官,金銀煥因車禍而死並不是第一個。2000年6月,中共中央委員、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雲布龍也因車禍不幸殉職。但不同的是,金銀煥的非正常死亡種種情節太過巧合,讓人很容易想到“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還是一起故意殺人案”? 事實上,金案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支持下,“車輛失控”成了定案的關鍵詞。同時也引發山西法律界一個討論———“車禍成為最廉價的殺人工具”? 兩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對記者說,如何懲罰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在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是空白。 “偵查、取證、定罪三個環節一個也含糊不得。其中,偵查最重要。”他說,在此案中,“李毅插隊究竟要干啥”?只有弄清他的主觀思想,知曉犯罪動機,才能順藤摸瓜取證和定罪,當然,刑警也要馬上介入調查,也可以不用交通事故認定,直接進行移交。而此案中,一開始,警方的注意力就存在缺失,即便庭審發現隱情,也是難于翻案。 其實,我國警方曾多次揭開用車禍掩蓋的故意殺人案的例子。種種跡象表明,用車禍來殺人,是一種罪名最輕的,最廉價的,最能逃避責任的一個選擇。李毅案庭審結束後,有人網上撰文《李毅,史上最牛的說謊者》︰李毅面對法官、面對受害者家屬,他憑借自己幾十年為官積累的經驗,開始了“史上最牛的說謊表演”。 李毅的交代 剛停車車我已經懵了,還以為自己死了,摸了摸頭,摸了摸身上,還摸了摸腿,才知道自己沒死,就下了車。 立刻給金熙軍(其朋友)打了一個電話,我說“我出事了,你快來救我”。 我們是同學,關系也很好,一出事,我就跑過去一看是金主席的車,金主席躺在路面上,我就抱起她說︰“怎麼會是撞了您呢?”她還作出回應︰“哦,撞了。” 我覺得沒面子,不好看,又是領導干部,所以就讓李志富頂替我。 主要是讓司機上來救我,因為我考慮到自己是個領導干部,既有面子問題,又有躲避責任的想法。 第一對不起金銀煥,第二我是一名共產黨員,還是一名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