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
"移民犯"吳曉雷之死 他是誰?(組圖)
多維社記者呂賢修報導/“痛!我沒辦法走!你相信我,我的腿沒辦法動!”“站起來,你這個欠揍的白痴!別再哀鳴了!”這是拘留所戒護隊長與吳曉雷的最後對話。由于行動不便,他未得到妥善的醫療與法律咨詢。7天後,他于醫院病逝。
誰是吳曉雷
吳曉雷,1974年8月3日出生于溫州。1992年2月6日,17歲的他,與父母、妹妹持香港護照旅游簽證入境美國。由于之後申請政治庇護被拒,2000年12月11日,移民局來信通知,要求他在01年2月2日于紐約移民法庭出庭,但他並未出庭。
01年2月9日,他與美國永久居民曲姓女子(名字依家屬要求略去)結婚。01年4月20日,妻子為他提出親屬移民申請。也在此時,他才從律師得知,自己身負遞解令。
03年,吳曉雷的妻子入籍美國。06年8月11日,由于前次申請已超過5年仍無消息,她再度為丈夫提出移民申請。移民局安排兩人于07年7月19日,至曼哈頓移民局辦公室面談。
因為身負遞解令,面談當天,吳曉雷被移民局當場逮捕,關入非法移民拘留所。隨後,他重開案件的申請被駁回。接著,他的上訴被上訴委員會(BIA)駁回,繼續進入遞解程序。他被告知,遞解將在11月16日執行。11月7日,他向第2巡回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後將案件交還BIA重審,並暫停遞解。
7月19日被捕後,吳曉雷在羅得島、麻州、佛蒙州等地的移民監獄,度過了1年19天。08年8月6日,他因轉移性肝癌並發癥過世。8月19日,移民局對此死亡事件展開追查。09年1月12日,調查結果公布。以下,摘譯自國土安全局這份全長33頁的調查報告︰
“你已經有拐杖了”
07年2月,依吳曉雷申請綠卡時提交的健康檢查報告來看,當時他的身體並無異狀。7月19日被捕,20日,他被關入羅得島韋特拘留所(Donald W. Wyatt Detention Facility)。根據當時體檢,除了有憂郁癥跡象,其余一切正常。
國土安全局調查報告。
07年7月20日,到08年1月10日,吳曉雷被囚禁于羅得島韋特拘留所。根據拘留所報告,10月9日,他被要求穿上整齊服裝出庭,但他拒絕配合。報告指出,他擔心被立刻遣返,從此一去不回。當時,他脫下襯衫,綁在自己的脖子上。除了立刻由護士檢查是否受傷,為了安全,他被綁起關進牢房。之後,拘留所開始評估他的反抗行為,準備做出懲處。
08年1月10日,他被轉至麻州富蘭克林郡教改所(Franklin County House of Corrections)。當時,他再度接受健康檢查,並無異狀。但肺結核皮膚測試呈陽性反應,醫生因此開了6個月的藥。他並接受驗血,一切數值皆在正常範圍內。2月5日,他接受護士的健康評估時,並未表示自己身體有不舒服。
4月17日,他被轉往佛蒙州富蘭克林郡監獄(Franklin County Jail)。抵達監獄後,再度接受健康評估。當時他表示,除了皮膚過敏,並無健康問題。
6月11日,他提出申請,表示自己的皮膚過敏需要治療。護士檢查後,給了他乳液。隔日,他再次提出申請,認為皮膚起紅疹,一定是身體有問題,要求見醫生。這項就醫申請,移民局當時並未被知會。而根據其醫療紀錄,當時他並未就醫。
7月2日,吳曉雷被批準移至可以在戶外活動的監獄,他簽字同意了。隔日,他被轉回最初拘禁他的羅得島韋特拘留所。他再度接受健康評估。根據他簽名的報告,除了皮膚紅疹,以及之前接受過的肺結核治療,他沒有提出任何不適。心理及牙齒的檢查,也一切正常。護士給了他乳液。依照標準程序,他也再次接受胸部X光檢查。
7月5日,他填申請表要求就醫,原因是持續2個月的全身紅疹。他表示,之前所待的監獄,沒有任何醫療設施。他並表示,大約一周前開始,自己感覺持續的背痛。根據報告,他因此得到止痛藥。這份報告,醫生、護士都看過。
7月6日,醫生檢視他的X光片,指出並無異狀。隔天,他接受醫生檢查,醫生給了他乳液及止痛藥。同日,拘留所醫護中心的醫生也看了他的醫療紀錄,確認上述處置是適當的。
7月8日、10日,他兩度要求見醫生,表示自己因為背痛,已經2天無法入睡。但當時,由于醫生開的藥還沒吃完,所以申請未被接受。
7月11日,拘留所接到吳曉雷的律師寄來的電子郵件,指所方忽略其背痛的病況,希望立刻處理。隔日,這封信被轉傳給主任護士。她回復︰醫生開的藥,已是強效肌肉松弛劑。同日,他接受醫生檢查,醫生開了2周的止痛藥及肌肉松弛劑,並建議將他調整至下鋪,方便他上床。
羅得島韋特拘留所
7月17日,他再度提出申請,希望接受背部X光檢查。因為行動不便,還希望能有一根拐杖。18日,醫生同意讓他使用2星期的拐杖,之前的藥物繼續服用。20日,他的X光報告顯示,除有輕微脊柱側凸,其余一切正常。
22日,主任護士再度接到律師電郵,表示17及20日的兩度探視發現,吳曉雷的情況持續惡化。他說自己無法起床,右腿無知覺,即便有拐杖也無法行走,夜晚冒冷汗,因為用藥,晚上無法入睡。他希望有進一步檢查。主任護士將此信轉給拘留所主管,主管的處置是,派人觀察他。
24日,他提出單靠拐杖已無法行動,要求醫生給予輪椅。由于他長期背痛,醫生建議至醫院做CT檢查,找出原因。移民局同意,將CT檢查訂于29日。
26日,吳曉雷預約了與律師見面。但根據拘留所戒護隊長發給主管的電郵,吳曉雷表示,除非有輪椅推他到會客室,他拒絕與律師見面。隊長告訴他“你已經有拐杖了,不能給你輪椅。”于是,他未與律師見面。隊長回憶,當天下午約5點,律師離開後不久,吳曉雷被發現躺在房間地板上,坐不起來。護士檢查後表示,他是企圖用拐杖站起來,但不慎摔倒,需要到醫院進一步檢查。當晚,他被送至羅得島紀念醫院急診室。
經過MRI檢查,醫生表示他患有坐骨神經痛,建議他看神經外科生。根據紀錄,醫生建議他︰運動、施打類固醇或開刀。27日,根據拘留所護士紀錄,他的情況穩定,但拒絕下床,拒絕到門口領藥。
29日,吳曉雷預定接受CT檢查的當天。根據拘留所紀錄,他拒絕接受檢查。值勤班長在報告中表示,當天自己的任務是帶他外出就診。但走到房門前,發現他坐在床上哭泣,說自己無法行動。“你必須接受檢查才能發現病因。你已經有拐杖了,而且醫護人員說你不需要輪椅。”班長說。知此情形後不久,班長發現,主任護士及隊長將CT的預約取消了。當天傍晚,醫生檢查後表示,吳曉雷的右腿虛弱,無法站立,必須盡快接受CT檢查,並同意讓他使用輪椅。
同時,康州的移民局辦公室,也接到CT檢查被取消的消息。移民局通知拘留所,盡快安排與吳曉雷見面。
“沒人相信我不能走路”
在調查的過程中,曾有拘留所戒護人員表示,吳曉雷曾說“沒人相信我不能走路。”
“吳曉雷失去行動能力,如何帶他去移民局?”值勤人員問。拘留所主管回復“全程錄像,輕柔地(gently)將他帶上小巴。”事後,該主管接受調查時,表示自己當時並不知吳曉雷的身體有行動障礙。值勤人員只對他報告︰吳曉雷拒絕移民局面談。對于當時自己的指示,他解釋︰錄像存證是標準程序,因為有可能使用強制力(use of force)。
7月30日,早上6點,值勤人員準備將吳曉雷帶往康州移民局面談。值勤人員手持攝像機,加上天花板的監視器,記錄下了這個過程。
畫面顯示,一開始,隊長告訴吳曉雷“你已經有拐杖了,沒有輪椅給你,你必須靠自己行動!”“我無法行動。”吳曉雷回答。“醫生已經說你沒問題。”隊長一再要求他站起來。此時,吳曉雷開始哭泣,明顯地無法站立。隊長示意攝影人員停止攝影。
接著,吳曉雷企圖穿上鞋子。“我沒辦法走。”他說。隊長說“你必須走到大門口。”“我沒辦法走,你相信我,我的腿沒辦法動!”他反復地說,同時勉強地想穿上鞋,但明顯有疼痛。“穿快一點,你今天有預約出庭!”隊長催促。吳曉雷說“我不想去法院!”(事實上,當天吳曉雷要去的是移民局辦公室,而非法院。)
“我沒法走路!”“醫生說你能走!”兩人反復對話。隊長幫他穿上了鞋,吳曉雷看起來很不舒服,不斷說“我需要看醫生,我沒法走路!”此時,隊長與另一位值勤人員,從手臂兩側,將他自床上架起。他開始尖叫。兩人繼續將他抬至走廊,讓他臉朝下,兩腳在地面拖行,他不斷地尖叫。
不久,畫面中,吳曉雷躺在另一區的地板上。“現在要讓你坐起來”“我動不了!”“你有拐杖,可以自己站起來。”“拐杖沒用,我需要輪椅。”“你可以靠自己走!”隊長將他拉起,靠牆坐著,接著將他雙手反綁。
上車前,隊長下令通知醫護人員,再幫他做一次檢查。他被拉起靠牆站著。“我沒辦法去!痛!你們要弄斷我的腿!我很痛!我沒辦法去!”他開始尖叫。
此時,護士來到現場。兩人對話“我無法走路。”“幫你安排了CT檢查,但你又不去。”“因為我走不動。”“你必須去法院。”“我沒辦法去。”“你能去,你只是不願意去。”“我的腿沒法動,需要檢查,但沒有輪椅。”吳曉雷說。“我不想說重復的話。”護士說。隊長向護士道謝後,護士離開。臨走前,護士對隊長說 “可以送他走,他只是不願走。”
羅得島韋特拘留所
“我們可以幫你上車,但不會給你輪椅。”隊長說。此時,4位值勤人員將他抬向出口。他一邊哭喊疼痛,一邊被抬上車。
到達移民局後,坐上輪椅,吳曉雷到了位在5樓的辦公室。官員質問他為何不接受原訂29日的CT檢查。吳曉雷給律師及家人打了幾通電話。根據移民局官員回憶,當時他並沒有表現出疼痛,因此問完話後便直接送回拘留所。
下午5點半,回到拘留所,監視畫面顯示,沒有輪椅,吳曉雷的手腳被縛,面部朝下,由4人抬到醫護中心。抬上床後,他被除去束縛,接著醫護人員檢查他是否有受傷。值勤人員在報告中表示,回到拘留所後,吳曉雷拒絕起身,隊長于是下令4人將他抬下車。另一人回憶,吳曉雷小便在病床上。他把自己的晚餐讓給吳曉雷吃,還幫他換了床單。吃了晚餐,吳曉雷睡去。
同日,隊長遞交了事件報告,表示自己的任務是協助押送吳曉雷出庭,但他不願配合,因此需要肢體上的協助,由值勤人員抬起他的手和腳。護士可作證,在押送的過程中,他並沒有受傷,而且全程有錄像存證。
其余幾位現場值勤人員的報告,與隊長一致,並表示自己是奉命行事。至于手持攝像機的隊員則表示,攝像機一舉起來,吳曉雷就開始哭喊,為了讓他靜下來,隊長數次下令暫停攝影。
移民局事後的調查報告指出,天花板監視器記錄下此事件的全程。但手持的攝像機,卻在約40分鐘的過程中,停止了13次,每次從幾分鐘到幾秒鐘不等。調查人員指出,當天的報告由拘留所主管復審。雖然知道吳曉雷有背痛、要求輪椅的情況,但主管的結論是“不服從(non-compliant)及分散注意力(distraction)”。
根據拘留所人員報告,對此事件,吳曉雷曾說“隊長一定要為在走廊拖行我一事付出代價。也許我應該把房子轉到妻子名下,回去香港,然後自殺。”
吳曉雷之死
30日整晚,拘留所派員觀察。根據紀錄,吳曉雷睡眠時並無特殊狀況。31日,他吃了早、午餐,也能在床上坐起。當天,他有預約見律師,因此必須離開醫護中心,前往會客區。根據錄像,他來回坐著輪椅,並無表現出不舒服,而且配合地換了衣服、吃了晚餐,回到醫護中心,沒有異狀。
8月1日,醫護中心值勤人員報告,吳曉雷在床上躺了一天,大小便在自己身上。清理之後,醫生要求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檢查。下午2點50分,救護車將他送至羅得島紀念醫院。全程錄像,他並無痛苦跡象。
錄像中,急救人員問拘留所護士,吳曉雷能否行走。“他沒法走路,但能哭和哀鳴。”護士說。吳曉雷被用擔架送上救護車。過程中,一位急救人員發現他的手臂上有瘀痕,問他從何而來。他回答是在走廊上被拖行造成。
根據拘留所醫務中心準備的報告,吳曉雷的腿無法支持自己的體重,而且有大小便失禁的情形。送至醫院後,醫生對吳曉雷解釋,他的傷是舊傷。“這是被拖行造成的!”吳曉雷堅持。醫生響應“這是社工該負責調查的。”並將其手臂的瘀傷記錄在病歷上。
醫院進行了MRI檢查,當晚報告出爐,顯示他有潛在脊椎問題,而且可能患有肝癌。拘留所同意讓他住院觀察。9點半,他被移往羅得島醫院,住進神經外科病房。
根據紀錄,8月2日,拘留所同意吳曉雷的律師及家人到醫院探視他,並為他派了非武裝戒護。8月5日,許多親人到醫院探視他。8月6日,移民局接到拘留所通知,吳曉雷在醫院過世,死亡時間為凌晨1點22分。
8月19日,移民局對此事件展開調查。12月11日,調查人員接到醫院驗尸報告,死因是轉移性肝癌並發癥。
“我哥哥死得好冤!”電話中,吳曉雷的妹妹哭訴。吳曉雷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紐約。死後,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個不滿4歲的孩子。
誰該負責
吳曉雷死後,國土安全局調查人員訪問了158位相關人員,調閱相關紀錄、通信。結論如下︰
關于被拒絕就醫︰08年7月3日,吳曉雷從監獄被移回拘留所後,所方未按照規定,在14天內對其進行身體檢查。8月26日,由于沒有輪椅,他無法到會客室與律師見面。護士知其行動不便,仍命令他用拐杖站起來,導致其跌倒在地。
此外,7月27、29兩日,吳未得到應得的醫療照顧。醫療紀錄顯示,27日,護士把藥放在門邊,但吳拒絕起身走到門邊服藥。護士未按規定協助其服藥,也未向醫生報告此事。
護士的觀察報告指出,吳的抗拒心非常強,拒絕到門邊領藥。這點,罔顧其行動不便的事實。護士甚至建議吳做些簡單的背部伸展操,解除痛楚,這超越了護士的職責。
29日,吳預定接受CT檢查。但他要求輪椅,被護士拒絕,理由是並未接到給他輪椅的命令。當時,所方的事件報告,指吳拒絕去醫院。但事實上,吳需要輪椅,才能去醫院。護士的判斷已超越其職責。
30日,眼見吳躺在走廊上,無法起身達數分鐘之久,護士只是在鏡頭範圍外對其叫喊,未盡職責提供協助。
關于被拒絕與律師見面︰調查發現,7月26日,因為沒有輪椅,吳無法到會客室見律師。當時值勤的隊長,堅持要他自己走到會客室,拒絕提供輪椅。因此,吳放棄了那次機會。兩天前的醫生報告已指出,吳因為疼痛及虛弱無法行走,並要求所方提供輪椅。但所方將此事件,記錄為吳拒絕見律師。
羅得島韋特拘留所
關于違反規定使用強制力︰多項證據顯示,吳是因虛弱及疼痛無法行動。但7月30日,值勤人員卻強行將他拖、抬上車,未使用現成的擔架或輪椅,這違反了最低限度使用強制力的原則。
事後,拘留所將此記錄為吳不願配合,錄像的內容也不完整。根據值勤人員表示,當時收到的命令是,只要隊長一眨眼楮,就關掉攝像機。此外,根據調查,隊長事後銷毀了值勤人員的原始報告,並要求重寫。
根據所方8月5日的檢討報告,隊長是30日行動的指揮者。但其判斷不當,也未盡責提供輪椅,罔顧囚犯的人身安全規定。過程中,甚至稱吳為“欠揍的白痴 ”(ing idiot),命令他“停止哀鳴”(stop whining)。但至今,隊長拒絕接受移民局調查人員的約談。
吳曉雷沒有10天可等
事實上,吳曉雷的律師曾試圖援救他。7月29日,律師向羅得島地方法院提出控訴,理由是吳在獄中腿部及背部受傷,但未受到醫療及檢查。而且因為行動不便,也無法排隊領藥。吳甚至無法走到電話旁,打電話給家人。最近2個禮拜,都是靠其他中國獄友,替他打電話與外界聯絡。吳提出接受身體檢查的要求,也被忽視。
控訴書指出,26日,律師去探視吳,但要求輪椅被拒絕,他無法走到會客室。值勤人員堅持他能靠自己走路,律師要求到牢房探視他,也被拒絕。律師表示,由于接受治療以及法律咨詢的權力被剝奪,而且原始的遞解令已超過7年之久,與法規不符,請求法官發出緊急人身保護令,命令移民局暫時釋放吳,或者提供充足的醫療以及法律咨詢機會。
由于是緊急訴訟,7月31日,法院對此開庭。根據多維記者取得的法庭錄音紀錄,代表移民局的律師表示“這個訴訟缺乏證據,不足證明吳未得到醫療。而且就算看守所的環境不良,還有其它的行政申訴管道可循,此時不應將問題提到法院。”律師指出,事實上,吳已在幾天前提出保釋申請。如果羈押是非法的,他不需請求保釋。根據醫療紀錄,吳已接受過10余位醫生、護士的檢查,所以沒有被拒絕就醫。而且根據拘留所報告,吳拒絕與律師見面,而不是被剝奪見律師的機會。
原告律師反駁,吳的確有看醫生,但有可能都是誤診。此外,拘留所人員的確沒有不讓他見律師,而是明知其無法行走,還對他說︰如果能走到會客室,你就能見律師。這點,吳明顯是遭到虐待,所以事屬緊急,必須提出控訴。
法官表示“我沒有理由懷疑政府提供的醫療紀錄,我也懷疑他為何無法接受CT檢查,以及他為何無法得到輪椅。這不是什麼嚴重的事,但有太多疑問存在,我無法在此時決定釋放他。此外,這是人權問題。原告在尚未用盡所有行政申訴的資源前,便將此案提交法院,與程序不符。”
由于接到緊急控訴書後,移民局政府只有3天時間準備出庭。法官要求移民局律師進一步查清真相。法官說“他們也許沒有足夠的輪椅,你能打幾個電話到拘留所查清楚嗎?我認識那里的主管,他是個明理的人。叫他們讓吳接受CT檢查,給他輪椅。你沒有必要為了一張輪椅,在這里為政府辯護。你多快能回復?”“10天可以嗎?”律師問。“我認為是合理的。”法官答。
但吳曉雷沒有10天可等。6天之後,他在醫院過世。
“我哥哥死得好冤”
吳曉雷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紐約。死後,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個不滿4歲的孩子。他的妹妹(不願透露姓名)對多維記者表示,吳曉雷的妻子,目前選擇不與媒體接觸。未來是否對政府提出控訴,尊重其妻的決定。政府的調查結果,家人目前仍瞞著父母,怕他們知道詳情後,會更傷心。
“我哥哥死得好冤!”電話中,她哭訴“我哥哥被捕前才剛買了房子,但一天都沒住就被抓走了。”吳曉雷的綠卡申請,許多律師都表示無能為力。只有一位華埠的華人律師,一口保證絕對能幫他調整身份。為此,吳曉雷花了9千多元。
她回憶,一直到面談當天,吳曉雷都很樂觀,一家人還快樂地一起吃了早飯。但沒想到進了移民局辦公室,律師眼睜睜地看著他被抓走,一句話都不吭。之後,又收了5千元,表示會將吳曉雷保釋出來。然而,家屬事後追問,律師先推說不關他的事,後來連電話都不接了。
在吳曉雷去世後,他的家屬到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羅得島分部尋求法律援助。義務律師John McConnell對多維表示,接到此案件時,他的情緒非常激憤,很難相信美國會發生這種事。“這是應受到詛咒的!”他說。
律師不確定政府是否因媒體壓力(《紐約時報》長期追蹤此案)而決定展開調查。但他認為,有犯人死亡,政府理應調查真相。值得慶幸的是,有了移民局的調查報告,將來展開訴訟時,會容易許多。目前,政府已將案件移交檢察官,展開刑事偵察。未來,按照家屬意願,他或許會提出民事控訴。如果提出,對象將包含國土安全局以及拘留所。“他的家人要的,是真正的正義。”律師說。
目前,美國國會正考慮建立一套更人道的移民犯醫療標準。對于此案,1月15日,移民局在傳給多維的聲明中表示︰
這項調查顯示出,該拘留所嚴重違反規定。這是醫護與戒護人員之間,對于吳曉雷健康狀況,持續缺乏溝通所造成。多次的人員疏職,都被解釋為人犯違抗命令。
由于該拘留所屬于外包機構,移民局已通知該拘留所,將在60天內終止雙方合約。目前除暫停將移民犯送往該處,並盡速將留置于該處的153名人犯移往他處。
移民局盡最大努力,維持待遣返人犯的身心健康,相關規定已超越國家的各種囚禁標準。一旦發現合約單位無法達到標準,我們皆采取立即的處理措施。
吳曉雷的故事,讓人聯想起“江針星事件”。江針星,福州馬尾瑯岐人。2006年2月7日,她被移民局官員遞解出境。在紐約肯尼迪機場,懷有3個月身孕的她,腹部突然劇痛。“別再裝了!我不會讓把孩子生在美國!”執法人員當時對她說。機場旅客見狀,叫了救護車。到了醫院,她腹中的雙胞胎已無心跳。
2009年1月,亞利桑納州大學發表一項研究報告。經過長達一年的訪問調查,報告指出,亞利桑納州3所待遣返人犯拘留所中,300多名女性人犯,普遍有疾病預防被忽略,醫療環境不佳的問題,尤其是癌癥病患,尤其是在民營的拘留所。
| 美國一小島自封海螺國 護照已被瑞士等國接受
2009/02/01 |
環球時報
聽說過“海螺共和國”嗎?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最南端,有一個名叫西嶼的小半島。這里的居民自封為“海螺共和國國民”,還擁有自己的“元首”、“國旗”和“護照”。《環球時報》記者近日驅車拜訪了這個神奇的“袖珍國”。
位于美國的“天涯海角”
從地理位置上講,西嶼可謂是美國的“天涯海角”。熱愛駕車出游的人專門為它修了一條長長的海上高速公路,從邁阿密一直延伸到墨西哥灣,一路上連綴了几十個島嶼和40几座橋,被許多旅游雜志推舉為“一輩子要開車游覽一次的風景”。西嶼屬于佛羅里達州,自然是美國領土,記者去的時候一路不需要出示任何証件。但是到達島上后,卻發現當地的路標上注明的不是“美國”,而是“海螺共和國”的字樣。原來,這個島曾在1982年發動了一場“獨立”運動,成立了“海螺共和國”,并且一直自娛自樂到現在。
說起這場“獨立運動”,就不能不提西嶼特殊的地理環境。它和古巴隔海相望,最近的地方只有90英里,因此成了偷渡者的第一站。為了盤查非法移民,上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在島上設置了許多路障,就連本地人也被迫隨身攜帶各種身份証明,日子過得提心吊膽。盤查還導致公路長期大塞車,嚴重影響了當地生活。居民們怒稱:“既然他們把我們當外國人對待,我們就當外國人好了!”1982年,當地市長在中心廣場宣讀了《海螺共和國獨立宣言》,然后手持一條古巴面包向美國海軍頭上打去,象征著西嶼人“武裝反抗”的開始。絕大部分美國媒體,把此事只當作一起幽默事件來報道。不過,西嶼島民的目的達到了,聯邦政府悄悄撤除了島上的關卡。
古巴的影響無處不在
有趣的是,古巴的影響在西嶼無處不在。記者在街頭見到最多的,是古巴風味的餐廳,最受歡迎的“特產”是雪茄煙。以前哈瓦那是美國人熱衷的度假勝地,美古交惡之后,西嶼便成了哈瓦那的旅游替代品。在當地書店,還能感受到冷戰的色彩,許多書籍都是有關古巴導彈危機的。據說當年蘇聯在古巴部署的導彈,直接對著的就是西嶼半島。說起這事,居民南希倒是另有一番見解:“想想看,海的那邊就住著卡斯特羅這樣的風云人物。我們這兒的人骨子里也受點古巴影響。海明威不就是嗎?!”
的確,在記者看來,西嶼與其說是美國城鎮,倒不如說更有古巴風格。島上最吸引人的建筑就是海明威的故居了。這位有著深厚古巴情結的美國作家在西嶼居住了整整19年,其間寫下《永別了,武器》等名篇。海明威當年喂養了有名的六趾貓做寵物。如今貓咪們已經在島上繁衍開來。如果仔細看,還能找到當年六趾貓的后代呢。
“海螺國護照”賣出1萬本
在半島最南端的海岸邊,記者找到了著名的“國家紀念碑”。這座石碑的形狀有點像個紅色蠟筆頭,上端是“海螺國”的三角徽標,下面寫著:“大陸最南點,距古巴90英里。 ”在當地人指引下,記者找到了“海螺共和國辦公樓”,這里負責“護照”業務。藍色的“國民護照”一本索價100美元,紅色的“外交護照”每本最高賣到 1200美元,已售出1萬本左右。記者看到“護照”上印有粉紅色的海螺標志,據說這種証件被德國、瑞士以及加勒比海地區的不少國家接受!加勒比海的一些國家元首來海島參觀時,還專門購買“海螺國護照”作紀念呢。
辦公樓的工作人員特意為記者展示了他們的“國家網站”,上面有“國家歷史”、“元首換屆”等詳細介紹。漫步在島上,隨處可見“海螺國”紀念品。島上居民告訴記者,每年4月23日他們都會舉辦國慶活動。提起美國政府,當地人一副“帝力于我何有哉”的瀟灑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