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世紀大審訊,扁嫂認小罪不認大罪
2009/02/11 |
蘋果日報/相隔787天、經歷17次請假拒上庭應訊后,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弊案的關鍵被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昨日終于第二度出庭。扁嫂出庭應訊才半小時,就一口氣承認七罪狀中四條罪名,包括用假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偽造文書罪﹔在南港案中收賄220萬美元的貪污、泄密罪,以及指示賄款直接往海外的洗錢罪。扁嫂局部性攬罪上身,只認小罪不認大罪,并兩度與扁撇清關系,‘一切都是我做的’。她又公開為多次請假不出庭以及耗費社會成本公開道歉。法庭宣布下月3日開庭再審。中國組
這場被譽為台灣‘世紀大審訊’的聆訊,昨日下午2時半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扁家涉及的四大弊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購地案、龍潭購地案和洗錢案,一如外界所料,吳淑珍大部份認罪,但卻是選擇性認罪。針對扁嫂昨天的認罪情形,台灣律師張景源解釋,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最高可判5年監禁﹔南港案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可判10年以上監禁,她另承認在南港案中的泄密罪及洗錢罪,兩罪名分別最高可判3年及5年監禁,但應會被刑度較高的收賄罪所吸收,不會另外判刑。因此,扁嫂一旦罪成,最多判入獄逾15年。
稱背扁收錢‘很后悔’
昨日是吳淑珍自06年12月15日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應訊后,第二度上庭。整個審訊在兩個多小時后結束。她在下午約5時,一臉疲態地在法庭外宣讀了兩點聲明:一為對本案牽累眾多無辜親友、社會付出龐大成本表示歉意,稱日后會反省檢討﹔二稱對已起訴的案‘會坦然面對,隨傳隨到’,對還在偵查中的案,‘會盡力配合特偵組調查。’
有備而來的吳淑珍,昨日并沒有在庭上‘暈倒’。她在兒子陳致中及兩名看護陪同下帶笑出庭,并不時向支持者揮手致意。她在庭上,對過去兩年多來曾先后17次被傳召沒有出庭‘感到非常不應該’,并對法官致歉。但主審法官蔡守訓在庭上與扁嫂的攻防仍相當激烈。扁嫂思維清晰,口齒伶俐,對答如流。她采用選擇性認罪策略,并攬罪上身為扁開脫,對一些關鍵細節一推三不知。
對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認有收集他人發票冒領,但否認貪污,稱領到的錢都交給扁公用,也沒有往海外,‘我的角色很簡單,就是收集發票’﹔被問為何要這樣做,以及為何要私刻公章冒領,她則把責任推給同案的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及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馬永成,指是他們要求她這樣做。被問及冒領了多少,她一度推給律師回答,見律師無言以對,則推稱賬目‘太多太雜,記不得了’。
龍潭案方面,她認曾收取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兩億元新台幣(約4,580萬港元),稱與起訴書所指3億元新台幣(約6,870萬港元)有差距,要求法庭調查另外1億元新台幣去處。至于南港展覽購地案,她承認在案中收了220萬美元(約1,705萬港元),而非訴書所指273萬美元(約2,116萬港元),又承認泄密罪和貪污罪。她為扁解脫,指那些錢都是她背扁收,背扁往海外的,且正因怕扁知道,才把錢到胞兄吳景茂的賬戶,又稱‘很后悔’。
76%民眾指助扁脫罪
吳淑珍昨局部認罪后,扁家弊案被起訴的14名被告中,已有10人認罪。扁家成員中,也只剩下陳水扁還不認罪。但法界、政界人士都認為,扁嫂的做法只是救夫保子的緩兵之計。台灣《蘋果日報》昨進行的民調顯示,僅20%民眾相信扁嫂的說法,卻有高達76%的民眾認為她只是為助扁脫罪而選擇性認罪,毫無誠意可言。
扁嫂認罪情況
案件:國務機要費案。指控:檢方認定扁珍共謀詐領國務費1億415萬元新台幣。吳淑珍認罪部份:有拿他人消費發票報賬,認偽造文書罪,但不承認貪污。最高刑罰:偽造文書罪最高可判監5年。
案件:南港展覽館購地案。指控:向力麒前董事長郭銓慶收賄273.5萬美元,協助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書。吳淑珍認罪部份:承認收錢,但只收220萬美元,非起訴書所指270萬美元,但扁不知情﹔珍亦承認洗錢。最高刑罰:泄密罪最高可判囚3年﹔洗錢罪最高判5年﹔違背職務收賄罪可判10年以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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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洗錢案。指控:扁家洗錢至海外金額為2,074.8萬美元。吳淑珍認罪部份:認罪﹔確實有將南港案、龍潭案收到的錢,往哥哥吳景茂海外賬戶,因為不敢讓陳水扁知道。最高刑罰:最高可判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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