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掌握了機密口供後,“蟻力神”案件專案組民警劉金哲使用化名,先後向涉及該案的一名當事人索賄120萬元(本報2008年10月22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認定其構成受賄罪,西城法院判處劉金哲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今年33歲的劉金哲,案發前是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是“蟻力神”案件專案組成員,有機會接觸到“蟻力神”案的檔案材料。 訴訟材料披露,在辦案過程中,劉金哲利用掌握蟻力神集團董事長王奉友的口供等案件機密材料的職務便利,化名“劉雨帆”,主動與案件利害關系人——北京某雜志社的編輯江雨謙(另案處理)聯系。 據江雨謙供述,2008年3月14日,劉金哲來到北京約見了他。“‘劉雨帆’說他在審訊王奉友,王奉友托他當面轉達一些話。”兩人見面後,“劉問我要錢,說是替王奉友打點關系,還說我和這個案子也有關系。”為了讓江相信,劉金哲還拿出審訊筆錄給他看。 當日,自稱“為了讓王奉友在里面好過些,同時也怕王奉友亂說把自己也抓了”,江雨謙給了劉金哲43萬。2008年3月23日,劉金哲再次來到北京,以同樣的理由向江雨謙索要80萬。向有關人員印證專案組沒有“劉雨帆”後,江雨謙報警。兩人見面時,劉金哲被警方當場抓獲。 庭審中,劉金哲承認自己確實收了江雨謙43萬元,但他辯稱“我沒有索賄的行為,不認可受賄罪的罪名”。劉金哲的辯護人則稱,“劉金哲在主觀上沒有向江雨謙索要財物的目的。劉金哲收受江雨謙錢財的行為,不是受賄,而是處罰相對較輕的敲詐勒索行為”。 法院最終認定,劉金哲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鑒于其第二次索賄系未遂,故對其作出上述從輕處罰。 鏈接‧蟻力神事件 有媒體報道稱,2007年12月7日,遼寧省蟻力神天璽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王奉友,涉嫌散布謠言蒙蔽養殖戶,並用金錢收買的方式,組織、煽動、利用不明真相的養殖戶到黨政機關上訪。此後不久,王奉友被抓獲。 經過調查,當地警方認定,在遼寧全省範圍出現的“蟻力神”養殖戶群體性上訪事件,“是王奉友在幕後一手策劃”,目的是為“轉嫁蟻力神集團因經營不善而造成的資不抵債的矛盾”。 目前,這一系列案件正在審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