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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駕三輪車被撞身亡 牽出四個丈夫和六個子女
發佈時間: 2/25/2009 6:38:45 PM 被閲覽數: 8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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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駕三輪車被撞身亡 牽出四個丈夫和六個子女
2009/02/24 | 現代快報
2008年11月17日晚7點多,無錫新區梅村一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普通客車的趙某與駕駛三輪車的姜蘭相撞,致使姜蘭不治身亡。這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然而,這場車禍卻牽出了一個女人與四個丈夫、六個子女的故事。
他們都自稱是死者的丈夫
2008年11月,發生在無錫梅村的一場車禍奪去了來錫打工人員姜蘭的生命。姜蘭的丈夫劉某及其三個子女遂將肇事司機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然而,當無錫高新區法院承辦法官郁卿峰前往交警部門了解該案的相關情況時,卻意外被告知“姜蘭的家庭情況很復雜!”
果然,几天后,一名姓程的女子來到高新區法院,自稱是死者姜蘭的女兒。有意思的是,她卻并不認識姜蘭的丈夫劉某,更沒見過母親的另外三個子女!更有意思的是,又有一名梁姓女子專程從福建趕至無錫,也稱是姜蘭的女兒。而同在無錫打工的男子蔣某更稱,姜蘭是自己已經結婚8年的妻子。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她生前有過四任丈夫和六名子女
經過調查,法官發現,52歲的姜蘭原本是四川的一名農民,1977年與當地村民程某結婚,并生有一子一女。1980年,姜蘭被拐騙到福建,與當地人梁某結婚,生有一女。1983年姜蘭離家出走,又在福建與當地人劉某結婚,又生有二子一女。2000年,姜某再次離家出走,來到無錫,與打工人員蔣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8年。
從未辦過離婚手續,卻先后有四任丈夫,六名子女,究竟誰才是姜蘭合法的丈夫,六名子女都是她的孩子嗎?
法院認可首任為其“合法丈夫”
法官通知了姜蘭的歷任丈夫,要求他們提供証據,証明其婚姻關系的合法性。結果沒有一人拿得出結婚証。遠在四川的第一任丈夫程某稱,當時辦過結婚証現在找不到了。但他提供了當地派出所、村委出具的婚姻証明,而第三任丈夫劉某則拿出了自家的戶口簿,証明姜蘭以妻子的身份,將戶口遷到劉某家中。
第二任丈夫梁某雖已去世,但其女兒稱,母親姜蘭和父親按當地風俗辦過結婚儀式。第四任丈夫蔣某也表示,這八年里,雙方一直是以夫妻名義居住生活的。
由于誰也沒有証據証明程某與姜蘭已經離婚,法院最終認定程某是姜蘭的合法丈夫。程某之后的梁某、劉某、蔣某與姜蘭雖然符合事實婚姻的要件,但因為姜蘭與程某的合法婚姻關系并沒有解除,因此后面的三次婚姻均為無效。
首任丈夫和所有子女被確認為“原告主體”
雖然六名子女都自稱是姜蘭的親生孩子,但沒有一人可以出具出生証明和其他証明材料。并且因為姜蘭的尸體已經火化,無法進行DNA比對,沒有直接証據可以証明姜蘭與這六名子女的血親關系。但有意思的是,這六人竟然互相承認了彼此的存在。
姜蘭的女兒程莉今年31歲,她告訴記者:“我對媽媽沒有一點印象了,她在生下我一年多就被人拐騙到福建,后來再也沒有見過她。聽我外婆說,媽媽和娘家聯系過,她好像在福建也有了家,生了孩子,具體的情況不太清楚。”
姜蘭的另一女兒劉玲也稱,聽家里人說過媽媽以前的事,但她從來沒回去看過他們。
姜蘭的六名子女都要加入到原告的行列中,被告方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能樂意嗎?法官郁卿峰告訴記者,由于姜蘭的六個子女都已成年,賠償費用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原告人數的變化并不增加被告方的經濟負擔,因此被告方也認可了六名子女的原告主體資格。
同時,法院追加首任丈夫程某作為原告參加訴訟,而第三任丈夫劉某則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主動退出了訴訟。
法律界人士稱,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像姜蘭這樣的情況,雖然已婚,卻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些人甚至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實際上已經構成重婚罪。此外,無論是否婚生子女,都應當在孩子的出生証明上填寫父母雙方的姓名,這對認定孩子與父母間的血緣關系將是一個有力的依據。
目前,該案正在繼續審理之中,法院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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