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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一個將要執行死刑的農民工悲慘的遭遇!
發佈時間: 3/12/2009 1:28:16 AM 被閲覽數: 10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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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一個將要執行死刑的農民工

悲慘的遭遇!


2009/03/11 



文/驢行


只有20出頭的閆立華挺兒走險,把河北省容城縣一個服裝廠的老板殺了,雖然他當天就象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了,但是,由于老板的錢財、地位及勢力的影響,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他得到的是根本不予考慮從輕或減刑處罰──死刑,立即執行,這就是中院的判決結果和河北高院的維持原判!

2000多村民聯名上書為農民工鳴冤!

20出頭,風華正茂,盡管他是個農民工,但是誰也不會否認,如果他不是給這服裝廠老板打工,他的前程將是多么寬闊。在閆立華案審理期間,河北省南張鎮北張村2000多名村民在為閆立華鳴冤的申訴書上庄重的按下了手印,他們企圖用一個又一個農民質朴的心,去挽救一個在他們身邊看著長大,表現優秀的年輕人的生命。但是,最終這一切都是徒勞的,盡管閆立華的父母整天以淚洗面,盡管他們感覺有天大的冤情,盡管他們有心傾家蕩產,但是一個農民家庭和一個腰纏萬貫的老板,根本不可能形成抗衡。他們已經無路可走,無處伸冤,甚至不止一次想到過自殺去為自己的愛子抗議鳴冤!

老板嚴重違法用工 農民工權益何在?

那么,是什么逼迫的農民工閆立華鋌而走險呢,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截止到2007年11月7日閆立華因涉嫌殺人投案自首時,服裝廠的老板已經拖欠閆立華3個月工資不發了。

作為一名普通的農民工,閆立華從事著每天十多個小時,沒有節假日,工資十分菲薄且不能按月領取的工作。因長期的過度勞累致使腰部舊傷復發并日益嚴重。由于無法繼續承受如此高強度的工作,閆立華就向工廠老板娘即被害人提出辭職并索要被拖欠工資。被害人當即表示“若不能找到代替其工作的人,就不支付工資”。

閆立華萬般無奈,找來同學王建偉,但王建偉只干了半天就不干了,后再也找不到人來頂替。窘境之下閆立華只得又回去繼續工作,但因腰痛難忍他,向被害人提出“預支”部分工資,以便及時就診治療,令閆立華不曾想到的,他最基本的要求也被無情拒絕了。

生活窘迫,無錢治病,還要忍受著長時間的非法用工折磨。忍無可忍的閆立華再次提出辭職并索要工資,仍被拒絕,并被告知若不工作到年底一分錢也不給,雙方由此發生爭執。

此時走投無路的閆立華也曾想到過求助政府及有關部門,他曾經找到容城縣勞動監察大隊,尋求公力救濟討回被拖欠工資,但未引起相關工作人員重視,問題未能解決。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情況下,深感絕望的閆立華在巨大的精神和生活窘迫的壓力下,自己以淚洗面,最終選擇了不理智的行為,導致慘案發生。

奔走呼號全為救子一命──因為他們覺得冤!

按照我國《刑法》的量刑標准,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勞動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也有休息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証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另據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要准確把握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的標准。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且被告人具有自首這一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根據上述的《憲法》《勞動法》我們不難的出這樣一個結論,被害人服裝廠的老板娘,存在著嚴重的非法用工行為,有明顯的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而根據我國《刑法》的量刑標准和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精神,農民工閆立華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如此明顯的量刑法規及條文,我們不得而知,為什么農民工閆立華在市中院,省高院的兩級審判機構會輕松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這里面終究說明了什么?

農民工弱勢群體的利益誰來維護?

無論如何,農民工閆立華的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老百姓有一句最朴實的話,“鹽從哪里咸,醋從哪里酸”,這是明辨是非的古訓。

閆立華過失殺人有其特殊的背景,正是由于被害人的違法用工、上訴人的工資被無故拖欠、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懈怠、社會的法治教育不足等因素,才致使閆立華從一名權利被侵害人變成了被告人。

閆立華的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對于被害人的過錯、政府職能部門工作失職的責任,也由上訴人來承擔,并最終對其課以極刑,顯然是不公正的,這也不符合我國《刑法》的立法精神。

而閆立華的辯護律師認為,對于本案這類因“勞資糾紛”引發的刑事犯罪,資方的利益應當得到重視,政府應當對企業發展保駕護航,但作為弱勢群體的工方,他們的生存更應該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目前,此案已經移交到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部門,農民工閆立華的命懸一線,河北省南張鎮北張村2000多名在為閆立華鳴冤的申訴書上庄重的按下了手印的村民期盼著公正的法律,公正的判決。/辣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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