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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再調查:官員不敢面對民眾致付出代價
發佈時間: 3/23/2009 1:26:17 AM 被閲覽數: 8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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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再調查:官員不敢面對民眾致付出代價


2009/03/22 


新華社高級記者、新華社貴州分社原社長著書揭祕“瓮安事件”。

在瓮安事件中,黨政主要領導卻丟掉“現場第一原則”,躲開現場,回避矛盾,不敢面對群眾,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瓮安事件發生時,新華社高級記者、原新華社貴州分社社長劉子富已經離開新聞一線,但他仍對此事件予以高度關注。在瓮安街頭人心未定之時,劉子富即自己開車前往瓮安,探察民情民意。在得到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的支持后,他再赴瓮安,進行了為時14天的調研,采訪包括事件后被撤職的縣委書記、事件中受傷的干警、被關押的鬧事者在內共87人,著成14萬字的《新群體事件觀》,于近日公開出版。

劉子富在書中提出的“新群體事件觀”,即現場第一原則、就事論事原則、第一時間公布事件真相原則、反思自責原則、問責制原則以及慎用警力原則,既是對貴州省成功處置“瓮安事件”的系統的總結,也對各級領導干部化解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有著極強的現實意義和借鑑作用。

一赴瓮安

致信省委書記受肯定

震驚全國的“6﹒28瓮安事件”發生的當天,新華社貴州分社的記者即由一名副社長帶隊趕到瓮安,而人在貴陽的劉子富也在第一時間知道了事件。

“我們的記者到達現場,為了自我保護,更為了掌握第一手信息,都沒有暴露身份。一名攝影記者甚至把照相機藏在了菜籃中,以接近現場拍攝,”劉子富回憶道。

新華社采訪組的負責同志還多次打電話給劉子富,雖然他已經退休。電話一打就是几十分鐘,他在電話里強調:“千萬不要給事件盲目定性,不要輕易說是黑惡勢力在幕后指使。要相信群眾絕大多數是好的。”

基于這個基調,采訪組在事件發展期間,后期處理期間發出大量稿件。而采訪組回到貴陽后也找到了劉子富,多次溝通、策划報道。出于一名老新聞工作者的使命感,劉子富決定去一趟瓮安,雖然當時的瓮安仍然處于風暴中心。

在事件發生的十天后,他開車帶著愛人來到了瓮安,這個他曾多次來過的地方氣氛顯然仍很緊張。“縣委已經是一片廢墟,縣政府、公安局還在裝修。抓了一百多個人,群眾人心還不穩,街上還是有點亂。”

去之前,劉子富參閱了大量公開報道。而其時,貴州省委已經啟動了問責風暴,瓮安縣委書記王勤、縣長王海平相繼被撤職,新的公安局長和政委也任命到位。“當時覺得省委很了不起,做到了信息公開,讓媒體自由報道,同時迅速啟動了問責,很有政治勇氣,也很有魄力。”

“那次去瓮安并沒有寫書的計划,去的目的,只是想做一次社會調查,”劉子富那次和新到任的縣委書記龍長春談了三個半小時,也和公安局的副局長做了溝通。

三天后,劉子富回到貴陽。在自己家中思考良久之后,他給貴州省委書記寫下了長達兩頁半的信,提出了自己對瓮安事件的思考。

“我提出的問題是,在新時期、新階段,黨委和政府應當如何處理群體性事件?我覺得,應該從黨和政府的自身做起,來解決群體性事件。也提出了新的事件觀,不要把板子都打在人民群眾身上。”信中,劉子富認為,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是因為群眾合理的訴求找不到說話的地方,只能用群體性事件來解決。

這封信遞呈給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后,石宗源沒有批示,而是直接讓人把劉子富請到了辦公室,進行了兩個小時的長談。

“談起來后發現,我們在很多問題上的觀點是相同的,”劉子富回憶說,石宗源談了自己的看法:“應當即時把真相向人民群眾公布,向媒體公布,不讓謠言去誤導群眾。落實人民的知情權,讓群眾了解真實情況,尋求群眾的諒解,矛盾才不會尖銳化。”

這次會談中,石宗源請劉子富針對瓮安事件做一次深入、細致的調研,并和瓮安縣委打了招呼,要求瓮安縣委“積極配合,全力支持”。

再赴瓮安

14天調研引發對事件再思考

去年9月底到10月初,劉子富再赴瓮安,進行了為期14天的調研。

因為有了當地縣委的配合,這次調研范圍大而密度高,“我共采訪了87人,包括新老縣委書記、縣人大的主要領導、公安局的干警、群眾,也去了看守所采訪了因為打砸搶燒而被處理的學生。”

值得一提的是,劉子富見到了因為瓮安事件被撤職的原縣委書記王勤。這是王勤繼新華社記者后接受的第二次采訪,也是到目前為止僅有的兩次。

王勤其時賦閑在家,埋頭苦讀并對事件進行著深刻反思。他一開始只答應談一個小時,而事實上最后和劉子富談了三個半小時。

“他處于人生和事業上的低谷,很是沮喪,”劉子富說,即使如此,這位43歲的原縣委書記還在讀書。事實上,劉子富對王勤的印象還不錯:“他沒有把責任推給自己的副手,還是一個人擔了下來,而且對黨委和政府沒有任何埋怨。”

采訪中,王勤談了自己的教訓。

他說了自己在2004年參與處置的一起群體性事件:構皮灘水電站淹沒區移民因補償問題,將几名干部扣下作為“人質”,在貴州省委黨校學習的他請假回到了瓮安,趕到現場時,只見移民有的手提棍棒,有的手握大刀,有的手抓石灰粉,還有的手抓辣椒面,場面一觸即發。

王勤做了最壞的思想准備,將鑰匙、工資卡、錢包交給駕駛員,自己下江邊,但什么也聽不進去的移民將他也“扣留”起來。他依靠當地村委會主任和村民,找來農民的舊衣服,將被圍困的干部化裝成農民,利用天黑作掩護,把他們全部解救出來了。

“他說自己沒有去現場,并不是考慮自己的個人安危,”劉子富說,心理上的依賴使王勤在面對如此大的事件時束手無策,被動等著上級判斷并下命令。但也錯失了將事態控制于最小范圍的最好時機。

“他當時的想法是,這個事情太大了,要等上級的態度,另一個擔心是怕死人,他自己也覺得萬幸的是,事件中沒有人死亡。”有同樣想法的,還有他的上級──黔南州委和州政府的領導,但就是因為這種層層觀望,導致應對突發群體事件嚴重准備不足,事態終于一發不可收拾。

劉子富告訴記者,王勤在那次談話中,對事件作出了深刻反思,最大的感觸就是教育的缺失,尤其是對學生的教育和對群眾的法制教育:“娃兒們沒有法制觀念,發生事件時,有人一教唆就去了。”

那次訪談后王勤也和劉子富建立了信任。之后,王勤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上班第一天就給他打來了電話。

而讓劉子富印象深刻的另一個被訪者,是一名14歲的小學六年級學生,見他的地點是貴州青少年收容管教所。“孩子身材瘦小,臉龐黑黃,整個交談過程中他都在發抖,因為緊張,也因為害怕,坐下好几分鐘才鎮靜下來。”這是個來自單親家庭的孩子,父母離異后,他被判給父親,但父親卻顧不上照管他,無奈的孩子只好跟著母親過日子。他既沒有得到父愛,也享受不了家庭的溫暖,更談不上受到家庭的良好教育。

“6﹒28”那天,孩子聽同學講縣政府有人鬧事,就同几個同學一道跑去看熱鬧。“哇!從來沒見過的熱鬧,從來沒見過的新鮮,從來沒有過的激情,從來沒有過的沖動!”他說。

他跟著人群沖進縣公安局大樓,在一片鼓掌聲、“加油”聲中,他的思想、情緒、行為全部失控。一時幼稚的沖動,付出了被依法收容管教3年的沉痛代價。“他期盼著的,是早日回到教室。他既是打砸搶燒的參與者,更是教育缺失的受害者。”

而在和干部群眾交談過程中,劉子富發現,群眾對當地的治安意見極大。“縣政府被偷了多次,干部家屬區曾發生多起爆炸,卻都一直沒有破案,黑社會性質的幫派組織橫行城鄉。當地刑事案件破案率一直在50%的低位徘徊,為了自保,行業性的自治組織林立,而有的學生也以加入幫派為榮。”

“群眾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甚至嚴重缺乏安全感,導致當地黨委、政府與群眾的‘魚水關系’,逐步演變成令人痛心的‘水火關系’。”一位縣人大代表在開座談會時說,黑惡勢力比公安機關的勢力還強大,5分鐘可以召集几百人,而公安機關2小時都召不齊這么多人。

當地丰富的礦產資源一直是利益爭奪的焦點,礦產的過度采集破壞了生態,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一些地方連喝水都成問題。而瓮安縣政府為了躲避來訪的群眾,兩年多以前就把縣長、副縣長辦公室門口的牌子摘了下來,讓來訪群眾摸不著門。

對87個人訪談,14天調研,劉子富馬不停蹄。回到貴陽后,他開始收集資料,整理思路。他面臨的選擇是,將之整理成一份調研報告,還是寫一本書?

調研報告只能在領導中傳播,而寫成書,則能教育更大范圍的干部群眾,也能給更多的人以警醒。他決定將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寫成書。

一本書稿

省委書記只改了二十几個字

劉子富向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說了自己的想法,委婉地提出:“您的事情比較多,我寫出來,您找個水平高的祕書看一下就行了。”

石宗源的回答是:“我哪怕一天看30頁,也要把書看完。”

今年2月27日,書稿初成,劉子富請人把書稿遞送給了石宗源,石宗源當天即讓人把書稿送了回來,并附了一封信:“子富同志:書稿粗略看完了,你辛苦了,向單研究員(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為此書作序)表示感謝。4處有修改,僅供參考。”

“他是當天就看完了,而且提出的修改意見,都是在技朮層面上的,如標點符號和時間順序上的錯誤。”劉子富很感慨,對一個如此敏感的事件,在事件發生僅8個月就同意公開出版書籍,已經非常不易。而沒有對書中的觀點提出修改,更見石宗源對他的尊重。

定稿時,劉子富為書起名為《新群體事件觀》,那么何謂新群體事件觀?

他的解釋是:“我國的社會進入了轉型期,在社會經濟建設過程中,不斷會遇到新的矛盾和挑戰,社會矛盾高發。而發生矛盾和摩擦時,已不能用傳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因為這是內部矛盾,不具對抗性,不具有政治訴求和目的。應該用化解、疏導、服務的原則和方式來處置群體性事件。”

對應瓮安事件,劉子富將其定義為:“顯然這是一起典型的群體性泄憤事件。干群關系已經由‘魚水’轉化成了‘水火’,而一旦群眾走到山窮水盡別無路的時候,就會采取極端手段來泄憤。”

這是對群體性事件的性質上的判斷,而劉子富也在手中提出了一系列原則和方法,來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這要求黨委和政府找到全新的機制、手段、理念和方式。”,即現場第一原則、就事論事原則、第一時間公布事件真相原則、反思自責原則、問責制原則以及慎用警力原則。

首先是“現場第一”及慎用警力。劉子富告訴記者,現場是處理群體性事件的焦點所在,如果黨政負責人能在現場指揮,并與群眾溝通,讓他們的怨氣消除,群體性事件擴大的可能性就不大。而警力的慎用則是關鍵中的關鍵,因為警察在場并動粗極易引爆事態,“要慎用警具,更要慎用殺傷性武器。”

但在瓮安事件中,黨政主要領導卻丟掉“現場第一原則”,躲開現場,回避矛盾,不敢面對群眾,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其次,是公開原則。瓮安事件和其它一些類似群體性事件一樣,都有一個很強的推動力,那就是漫天飛的謠言。“在瓮安事件中,謠言的說法太多,說女孩是被奸殺,在場者是縣委書記和縣長的親戚,但在長達一個星期的時間里,當地電視台和廣播對這一在民間已經傳得沸沸揚揚的事件毫無反應,任由謠言亂飛。”

再次是問責,這是重塑政府形象,讓群眾恢復信心的重要途徑。

劉子富告訴記者,經歷了瓮安事件的干部,對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線索予以了高度的敏感。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單光鼐告訴記者一件自己親身經歷的事:自己在瓮安與新任縣委書記龍長春談話,到了晚上10點多鐘,龍突然匆匆離去。他告訴單光鼐,當地又有一個孩子溺水身亡,他必須立即去現場處置。

劉子富的書中記載了另一件事:去年8月,一名吸毒并自稱是艾滋病患者的人員,來到瓮安縣公安局大門前用刀將手腕划破,以死威脅,高喊“公安局不公道”引來上百人圍觀。剛剛經歷了“6﹒28”事件的當班民警心存疑慮,一時不知如何處置。

瓮安縣公安局新任政委周勝立即趕到現場,面對當事人,嚴厲指出:“吸毒人員到公安機關無理取鬧,這種錯誤行為一定要受到懲罰!”并喝令他立即把刀放下,不然就要采取強制措施。吸毒人員乖乖地放下了手中的刀,答應不再無理取鬧。圍觀群眾也隨即散去。

“敢于面對當事人,就能有效控制事態,”劉子富說,瓮安黨政干部現在把弦繃得很緊,但具體到實踐層面,還需要系統的培訓。

《新群體事件觀》一書,將瓮安事件作為標本予以仔細剖析,分析了事情的成因,一起少女自殺事件何以演變成一場災難?干部們為什么不在現場,他們應該怎么做?年紀輕輕的孩子為何失去了理智?干群關系又為何緊張到這種地步?14萬字的書給出了詳細答案。

本月中旬,《新群體事件觀》已由新華出版社出版,短短几天,在貴州一時洛陽紙貴。

在瓮安,縣公安局給300多名民警每人配了一本。瓮安縣公安局負責人給劉子富打來電話,給予了高度評價:“起點非常高,因為我們參與了事件的處置,讀起來倍感親切。處理類似事情,就可按書中提出的原則去處置,這是最好的教材。”而在貴州息烽縣,此書已被當地作為教材,向全縣黨政干部推荐。

“沒有不講道理的人民群眾,主要問題在于瓮安原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的執政理念、執政方式和干部作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劉子富說,他希望借此書,讓社會更良性健康地發展。□快報記者 言科(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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