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烏克蘭健美大賽 各路猛男盡展體魄(組圖) 新浪體育 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找到第一份工作了 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今天向《環球華報》記者證實,他已經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從4月1日起獲聘爲溫哥華一家地産發展公司的顧問。 老闆爲大陸移民 不願出風頭 近日,有當地華文媒體報道指賴昌星已經找到工作。今天(17日),當本報記者向賴昌星本人求證時,他表示原不想對外透露自己找到工作一事,但昨天在一位電台記者多次追問之下,他才透露已經找到工作。 “我不能說假話,這位記者多次問我是否已經找到工作,我隻能說:是。”賴昌星表示,“我隻是打工的,沒有什麽了不起,所以根本不想對外說。” 賴昌星對本報記者說,其實他是在上兩個月已經落實了這份工作,4月1日起開始上班。由于害怕别人指他高調,所以一直沒有對外透露。“如果我高調,上兩個月早已經說了。”賴昌星說。 賴昌星(右)日前接受《環球華報》記者(左)的專訪。 “另一個原因是雇用我的老闆不想出風頭,也不希望媒體追訪。”賴昌星透露,這位聘請他的華裔老闆年幼時候便從中國大陸移民加拿大了,平時很少在公衆場合露面,他也不希望媒體影響他的生活。 工資“還可以” 負責找地皮 據賴昌星透露,他在加拿大的第一份工作,是擔任一家地産發展公司的顧問,是一份全職的工作,領取基本工資,當記者問他薪酬如何時,賴昌星說,“這是秘密,不能透露。”不過,他補充說,“工資收入還可以。” 賴昌星說,他的主要任務是幫老闆尋找合适的地産發展項目,并爲老闆出出主意和做做參謀。“如果老闆看中了項目,搞成賺錢後,還會給我‘紅包’。” 他還提到,目前他已經看了好幾塊地皮,但都不是很理想,一旦有好的發展項目,會立刻推薦給老闆。 記者問他會不會與這位華裔老闆共同合作一些地産項目,賴昌星說,“我隻是打工的,現在沒有能力進行合作。” 老闆怕惹事 賴昌星揾工不易 賴昌星說,其實他在今年1月獲得工作許可之後便開始找工作,但由于目前的經濟環境不好,加上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工作不多,所以,“我很難找工作。”他說,尤其是許多老闆都害怕聘請他以後會招來麻煩,令他花了幾個月才找到這份工作。 賴昌星透露,在這幾個月當中,也有好幾家公司找過他,表示有興趣請他,其中有地産公司,也有礦業公司。問到爲什麽選擇目前這家公司,賴昌星說是因爲覺得這家公司比較适合自己,“首先,老闆是大陸來的,語言相同,容易溝通;另外,這份工作比較自由、輕松,很适合我。”他說,工作是顧問性質,所以沒有固定上班時間,也不需要坐班。 看好房地産 現在是時候入市 記者問及,目前大溫地區房地産市道不景,爲什麽還要進入地産這一行呢?“我原來做過房地産,對這一行比較熟悉,加上這一行對語言要求不高,”賴昌星說,“市道不景,對于地産發展商來說反而是一個機會,”他說,發展商可以趁低收購和儲備一些有發展潛質的地皮,利用人工成本相對較低的時期投入建設,“ 到房子建好時,經濟可能已經複蘇了。” 他又說,現在房地産看似不景氣,買房買地的人較少,是因爲他們都在觀望,希望能再低一點,大家都想省錢而已,并非買不起房地産。 賴昌星還提到,在他眼中,經濟沒有景氣不景氣問題。所謂的影響,全都是大家傳來傳去的結果。 他舉股市爲例說:“大家都說好,股票就升,地産界也是如此。價格上升的時候,發展商有機會;下的時候,買房買地的人就有機會。上幾年,下幾年,有的時候你赢,有的時候我赢,就是這樣啰!” 已成加國納稅人 望自己做生意 由于賴昌星的這份工作是全職工作,雇主會每月向政府繳納稅款。“我現在是加拿大的納稅人了,”不過,賴昌星說,“這一點稅很少,我希望自己日後有能力将生意做大一些,多做些事,給政府的稅款自己也會更多了。” 賴昌星向記者透露,他一直希望日後有能力時,自己可以做些生意,“我相信會有這麽一天的。” 年初獲發工作許可 中方表不滿 今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爲非法逗留在加拿大長達近10年的賴昌星簽發工作準證(Work Permit),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對加拿大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表示不滿。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曾兩次指出,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衆的強烈不滿,中方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風港”,加方遣返賴昌星的立場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做所爲與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徑庭。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衆的強烈不滿。我們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 這位發言人強調,中國政府關于遣返賴昌星回中國接受法律審判的立場是堅定的和一貫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從兩國關系大局考慮,盡快向中方通報有關情況,盡快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并将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啓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随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複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準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1日,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溫哥華一家華裔經營的地産發展公司聘請爲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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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找到第一份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