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Forest1227
對于我們來說,封建社會這個提法是耳熟能詳:從文王、武王、孔子到慈禧太後統統可以用“封建社會”一言以蔽之。其實,這種認識是中國特定語境的産物。中國的曆史學家們對于歐洲封建制度(姑且不提封建社會,因爲那是更爲複雜的問題)要麽所知寥寥,要麽采取鴕鳥策略。對于他們來說,套用封建辭藻和标簽既穩妥又省力,何樂而不爲?然而,這種策略産生出來的曆史是嚴重扭曲的人工構建。它如同狂想曲一樣屬于一種藝術創造,但與曆史真實無關。嚴肅的學者把這種将封建社會套到歐洲以外特别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做法稱爲“拖鞋策略”:封建社會是一隻拖鞋,歐洲人可以穿,中國人也可以穿。
爲了弄清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從歐洲中世紀的曆史入手,看看什麽是封建制度,然後就不難判斷中國曆史的任何一個階段與封建制度有沒有關系。歐洲封建史上的不少名詞由于缺乏準确和規範的中文翻譯,也沒有中國曆史上的同義詞可以代用,不得不使用原文,以免混淆。這多少也反映了國内對于歐洲封建制度研究的薄弱環節。
一. 歐洲封建制度的一般特征
中世紀早期特别是當時的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稱爲vassalage的附庸關系(譯爲采邑制) 通常被學者認爲是早期的封建制度的典範。據稱這種關系的萌芽始于紀元初的羅馬帝國時代。最初,國王或者領主可以将土地及其上面的農民一起分封給有功勞的人,以服騎兵役爲條件,供其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這些被封者在拉丁文中稱爲vassallus或者vassus (複數形式爲vassalli或者vassi,英文、法文爲vassal,意大利文爲vassallo),而領主則稱爲dominus (英文爲lord)。領主有保護下層領主土地的責任,而vassal有義務爲領主提供auxilium (兵役服務) 和consiloium (法庭服務)。而這些vassals又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給自己的下屬,讓他們變成低一個層次的vassus,稱爲vavassor或者arrivière-vassal (英文爲subvassal或者rear-vassal),而自己則變成低一個層次的領主。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個以土地爲紐帶的主仆的關系(lord-vassal/fief relation)。
那些擁有土地很少的下層領主則直接将土地租給無地的農民(屬于自由民),收取地租,或者交由農奴(villeins或者serfs) 耕種。中世紀的農奴爲領主提供勞務來換取土地,屬于變相奴隸制,源于羅馬的奴隸制度農業。領主至少從理論上來講并非地主,而是一大群土地“零售商”,而高踞他們頭上的大領主則是土地“批發商”。
中世紀早期的封地多半屬于終身封地。到了中世紀中期(也許是在九世紀前後開始),分封的土地逐漸演變成了世襲領地。因此,通常所謂封建制度包含了兩種關系,一種是早期的人身附庸關系,稱爲vassalage,一種是後來出現的fiefdom。
1. 中世紀早期的歐洲體制
中世紀早期在史學上指公元六至十世紀,盡管這與封建制度的演變分期不完全吻合。在法蘭克王國的墨洛溫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時期廣泛存在着上面所說的lord-vassal relation附庸關系。存在于國王與vassals之間vassalage的雖然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但仍然具有類似于合同關系。Vassals以提供兵役服務和法庭服務換取領主的保護和報酬(金錢或者土地),并且必須向領主下跪發誓效忠(這種儀式稱爲commendation),并不得退出這種關系,除非上層領主背叛諾言。八世紀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王朝就已經廣泛存在這種附庸關系,其中不少是由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所封。Charlemagne在八世紀入侵亞平甯半島(即今天的意大利) 時也把這個制度帶到了那裏。十一世紀的諾曼征服者威廉一世(William I) 則把法蘭克的封建傳統帶到了英格蘭—此前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僅僅處于萌芽狀态—他把20%的土地留給王室,25%給予教會,其餘封給功臣。
某些曆史學家認爲lord-vassal relation的根源在于史前時期的日耳曼部落的野蠻社會。值得一提的是這種關系之中又包含一種比較消極的變異形式,即臣民僅保證不傷害領主,不跟他作對,不洩漏他的秘密,并不須要提供任何服務,而領主也不給予臣民任何報酬。今天,我們會說這種關系是夥伴關系而不是同盟關系。除此以外,加洛林王朝宮廷裏面爲國王服務的臣仆也可以被稱爲vassal。
當時的教會也有自己的土地換服務的制度,因爲有不少人把私人土地捐贈給教會。在某些地區,教會占有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土地所有者捐地給教會的動機可能是爲了換取某種好處,包括免除兵役和稅務。教會可以把得到的土地再租給原來的主人使用,或者出租給别的租戶(通常是農民) 使用,并收取地租。這種安排産生出了一種新的附庸關系,即教會長老與其租戶之間的關系(abbot-tenant relation)。至于地租的高低則各不相同,有些地租較高,屬于赢利性質;有些地租隻是象征性的,用來表示教會對于土地的所有權,出租的目的在于教會需要土地管理者的服務。教會出租土地似乎還有另一種原因,即防止腐敗的神職人員侵吞教會土地。
在那個時代,與教會有關的類似的土地換服務的制度名目繁多,有些連專家也不一定搞得清楚其中的真正的含義,但比較重要的就是教會所實行在拉丁文中稱爲precaria的制度,提供的土地在拉丁文中則稱爲beneficium (英文、法文爲benefice,意大利文爲beneficio)。最初的benefice是給教士的,以換取他的宗教服務(因而也被譯成“聖職祿”),但這僅僅是benefice中的一種。後來,加洛林王朝出于征戰的需要幹脆租用教會的剩餘土地用來授予那些vassals,目的是養兵。這種制度稱爲precaria verbo regis,授予的土地則稱爲vassal benefice。查理曼自然也把這個制度帶到了意大利。教會不一定能夠從vassal benefice那裏得到補償,因爲擁有土地的教會也有兵役義務。估計有不少vassal benefice在vassal身後沒有歸還給教會,而是被兒子繼承并且最終轉變爲國王的地産。事實上,precaria制度是國王對于教會地産的變相剝奪。到了九世紀初,甚至連私有土地(拉丁文稱爲proprietas, proprium即alod) 的主人也必須服兵役。這樣一來,國有土地與私有土地的界限也開始變得模糊不清。我們不妨把這些發展看作土地國有化的最初步驟。
廣義地說,所有的教會地産都屬于benefice,因爲最初的教會地産是由國王或者地方官(count) (1) 授予教會的,而不是由教會出錢購買的。與普通benefice不同的是,教會主教并不需要因此向國王或者官僚宣誓效忠,因爲這與教會神職人員隻能效忠于教皇的教規(canon law) 相互沖突。因此,主教不是國王的vassal;相反,國王登基需要教皇的認可。至于教會是否因爲這種benefice而負有提供兵役服務的義務則是一個灰色地帶。相信最初的時候教會是沒有兵役義務的。到了九世紀全民皆兵的時代,教會也不得不随大流。到了十世紀國王權力式微之時,教會對于征兵的要求便經常充耳不聞了。
無論是世俗領主還是教會的土地,最終都缺不了從事耕種的農民。這些人處于整個體制的最底層,付出最多,回報最少,受到剝削最嚴重,得到的法律保護最少,社會地位自然也最低。馬克思主義理論家主要感興趣的正是這些農民與他們的頂頭上司之間的階級沖突。然而,隻了解金字塔的最低層對于解釋曆史發展是遠遠不夠的。沒有證據表明歐洲中世紀的土地關系極其演變是由最底層的生産關系決定的,無論其形成還是最終崩潰都與底層很少關連。
前面說過,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系與下屬之間的關系是多層次的:下屬可以成爲較低層次的領主(猶如當二房東)。各位千萬别以爲這種層次當時就已經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國家權力架構。恰恰相反,這僅僅是一種商業合同式的義務,神聖的誓言隻不過是一種約束而已。在這種環境中,每個人隻對自己的領主負責。如果他的主人與國王發生沖突,他必須站在他的主人的一邊,正如十三世紀的法律專家John de Blanot所言:“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在這種體制裏,國王的權威是有限的。Charlemagne大帝在811年出征時就有vassals就以他們的主人沒有出征爲理由拒絕參加。德國國王奧托一世(Otto I) 的遠氣甚至更糟,他在936年所封的vassals很快就起來造反,迫使他不得不動用武力鎮壓。這與中國那種“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信條是背道而馳的,盡管vassals對于主人行合掌下跪禮有點兒象孔子所推崇的周禮。
必須指出的一點是,這種人身附庸關系發生與存在的基礎是中世紀早期歐洲的特殊環境。當時,以羅馬帝國爲代表的古代世界秩序已經徹底崩潰,而入侵的野蠻部落在獲得廣大土地後有可能使用這種特殊的合同式的安排來保證某種有限的秩序和權力基礎并維持統治。封建制度的經濟基礎在于農業,盡管并非所有農業社會都采用封建制度。散布在廣大鄉村地區的封建領主莊園是基本的經濟單位,大部分的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都發生在這裏。這樣的一個世界是多元化的世界,其核心是個人之間的合同式關系,中央集權是不可想象的。在某種程度上,封建歐洲是地中海古代城邦式的多元世界的繼續,盡管這種延續性僅僅是理念層次上的而不是實體性的。另一方面,這種關系本身并不是從羅馬帝國那裏衍生出來的,而是從史前時期的野蠻社會那裏衍生出來的。加洛林王朝的統治者還沒有形成國家的概念;他們把國家作爲家族财産來瓜分并造成多次的分裂和内戰證明了這一點。
2. 中世紀中後期的歐洲體制
中世紀早期在史學上指公元十一至十三世紀,雖然fiefdom一詞在加洛林王朝時期就已經出現。歐洲到了中世紀中期,vassalage和其它類似制度(如benefice) 開始整合爲單一的制度,同時整個系統由終身體制向着世襲體制轉變,于是便有了後來的fiefdom(2)。這種世襲的封地在拉丁文中稱爲proprium feodum,英文、法文爲fief, 意大利文爲feodi。這個制度轉變相信是由于中下層領主希望将自己的既得利益傳給後代所引發的,并且很可能是先有事實上的世襲制,後來再得到法律承認的。這個轉變過程因地而異,總體來講開始于九世紀,完成于十一世紀。因此,經典歐洲封建制度的完成是一個緩慢的曆史進程。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查理曼帝國的分裂和随後卡佩王朝前期的王權削弱而産生的混亂狀态有關。
不少曆史學家認爲法蘭克國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 在877年(即他南征不返的那一年) 關于授予北部Quierzy-sur-Oise地方count的繼承權的政令标志着benefice繼承權的開始,但較低層次的benefice的繼承權是在十一世紀才得以确定。在神聖羅馬帝國,fiefs的繼承權是由康拉德二世(Conrad II) 在1037年的頒布的法律确立的,而該法律是通過十二世紀中期米蘭著名法官Obertus de Orto所編輯的Libri Feudorum的記載而傳世。Conrad II的法律不僅僅确立了作爲benefice的土地的繼承權,也規定了vavassi和其他人擁有的土地不受權貴沒收的權利,除非他被同行人(peers) 組成的陪審團裁定有罪,同時規定了上訴權。對于一個vavassus而言,他的peers就是其他的vavassi,這對于保護他的正當權利非常有利。Conrad II顯然是想在米蘭發生叛亂之際收買人心以便與大主教Aribert對抗。他的1037年法律對于相關權利的保障比英國的Magna Charta早了兩個世紀,而且是由Conrad II主動提出的—英國國王是在國會的脅迫下簽署大憲章的—其目的是限制教會的權利。該文獻後來成爲中世紀的意大利職業律師、法官和學者(包括Accorso di Bagnolo和Baldus de Ubaldis) 的讨論焦點,并收入到波羅尼亞大學的法律教程裏,因而構成了意大利中世紀法學理論的支柱,同時也影響了西歐各國中世紀的立法。
Fiefdom的一個特征便是其政經合一的管理方式。一個封建領地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單位,同時也是政治和法律單位。領主對于下屬和農民享有司法裁判權和若幹豁免權(所謂“刑不上大夫”),而被告則通常擁有上訴權。有些曆史學家認爲政經合一的管理方式代表了某種“無政府狀态”,但實際上它是中世紀的代理人體制的表現,而領主作爲代理人其行爲或多或少受到習慣法的約束。中世紀的封建體制無疑是一種高度不平等的體制,但與無政府狀态則相距甚遠。到了九世紀,法蘭克王國的成年男子(指12周歲以上者) 都必須向國王宣誓效忠,從而加強了對于領主的控制。到了十二世紀,職業律師的興起爲規範法律裁判提供了條件。這時,早先建立的金字塔結構真正開始發揮國家權力結構的功能。
從上面的簡要叙述可以看出中世紀國家實質上是一種極小政府模式。國王首先想辦法将教會和私人的土地國有化,再将土地授予臣民以直接換取兵役、司法和行政管理等服務,從而省去了建立龐大的官僚機構的必要。換句話說,國家将生産、收入分配和使用以責任包幹制的方式分散到個别的代理人那裏去了。在這種模式下,本來要由國家的稅務、财政、福利、司法、内政、國防等諸多部門承擔的義務被轉移到了代理人那裏,從而簡化了行政管理,降低了國家機器的運作成本。它跟先前羅馬帝國的大政府運作方式廻然不同。封建制度作爲一種生産方式則是衍生性的,它可以作爲一種政治經濟學範疇存在,但很難作爲一種曆史範疇來對待。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所謂fiefs就是産權不完全的土地擁有方式而已,土地的占有者必須履行某種職責以維持其占有權。
在封建所有制建立的初期,下層領主對于上層領主的義務仍然是爲其征戰。在戰事頻繁的中世紀,這是十分重要的。除此之外,下層領主在上層領主遇到特殊困難時或者在婚喪喜慶時也有進貢的義務。随着世襲制的引進,fiefdom的繼承本身也常常要花錢才能搞定,而這也就是後世的遺産繼承稅的起源。由于fiefs的大量發放,許多地主擁有不同的領主那裏獲得的fiefs。這種情況使得原來帶有私人關系色彩的主仆關系變成了一種商業交易關系。随着個人紐帶的松弛,vassals獲得了離開土地的權力。十二世紀以後的另外一個重要發展是那些不願意冒險上戰場的貴族們被允許出錢雇傭士兵替他們打仗。随着雇傭兵制度的興起,上層領主對于vassal提供兵役服務的依賴性也減少了。在這個背景下,vassal對于主人的義務也逐漸從軍事向着經濟的方向轉移,封建制度也逐漸地從鑲嵌在多元權力體制中的主仆關系轉變成爲一種生産方式。然而,這種轉變本身卻孕育着封建制度解體的種子。
封建制度上升的過程也就是原來由中下階層自由民擁有的alods逐漸被改造成爲fiefs的過程。由alods轉變而成的fiefs在法國被稱爲fiefs de reprise,在意大利被稱爲feudi oblate。這類fiefs與一般的fiefs的産生原因和實質意義都不一樣。法國最早的fiefs de reprise是1112年出現在南部的蒙彼利埃地區。在此後一個世紀該地區大批城堡的alods被蒙彼利埃領主改造成爲fiefs以增強其勢力。意大利北部倫巴第地區最早記錄的feudi oblate是1126年牽涉到小城Piacenza以法人的名義從臨近業主獲得産權的一個例子。文書規定原來業主獲得的fiefs不但可以由兒子繼承,也可以在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由女兒繼承,并且沒有規定特殊的義務。這與原來的完全産權已經沒有什麽差别了,除了土地出售上的法律障礙,而某種稱爲livelli的有限主權轉讓則可以幫助繞過這個障礙。在此後一段時間,許多意大利城市與臨近alods的主人達成類似的妥協。這一類的産權改造與其說是産權歸屬轉移倒不如說是特殊的政治結盟的方式,真正的意義在于城市通過這種名義上的fiefdom獲得擴張而業主得到保護。Conrad II的法律中的陪審團條款對于vassal的土地所有權提供了特别的保護,進一步促進了這個改造過程。到了中世紀中期,歐洲大部分國家民間隻剩下爲數極少的alods。這樣一來,歐洲封建土地所有制便順理成章地成爲主流現象,這個時代可以說是中世紀封建制度的黃金時代。從十三世紀開始教會的地産也稱爲feudum (有時稱爲feudum liberum或者feudum honorabile即free fief或者honourable fief以表示與一般feudum的區别)。但這僅僅是是強調了上面提過的一點:教會的地産屬于benefice,并不代表所有權的改變。
無論是在法國還是在意大利,十二世紀以後的土地所有權轉移常常是與政治結盟分不開的。這種結盟不但可以由權力上層(如國王或者城市法人) 将土地授予下層的個人來實現,也可以由地位相當的兩個個人(包括兩個國王) 或者兩個法人之間進行,甚至于可以由下而上逆向進行。比如說,法國十二世紀初在位的卡佩王朝國王路易六世(Louis VI) 就曾經從教會那裏獲得土地而至少從理論上淪爲主教的vassal。Louis VI自己承認要不是他當國王的話,他必須向教會宣誓效忠。但根據十二世紀末在位的路易八世(Louis VIII) 的說法,他的前任國王曾經向教會宣過誓,但他自己拒絕這樣做。基于同樣的原因,英國國王曾經被看作是法國國王的vassal,因爲他們祖先來自法國的諾曼底,而這個地方是法國國王查理三世(Charles III) 在911年封予Rollo的fief。十三世紀法國奧爾良地方的習慣法Livres de jostice et de plet規定包括dukes, counts, viscounts和barons在内的貴族都可以彼此形成封建的土地授予關系(3)。
十二世紀的封建制度已經開始異化,但仍然保持着早期封建關系的基本特征。首先是它的合同特征不變:無論是土地換取兵役或者是土地換取結盟,其實質沒有變。其次是社會的多元化特征不變:整個體制是分權而不是集權的,彼此之間的關系可以是依附關系,也可以是同盟者關系,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也可以是橫向的,甚至于是自下而上的。
在十三世紀初的腓力二世(Philip II) 時代,法國發生了一個顯著變化,即國王勢力的增強使得國王經常向貴族領主和教會管轄之下的平民百姓直接攤派苛捐雜稅。到了十三世紀下半葉的腓力四世(Philip IV),兵役已經不再僅僅是vassals的義務,而是所有财産擁有者的義務。英國方面從十三世紀初開始實行全民武裝,所有人都有保衛家園的義務。這是由于英國國王和法國國王争奪法國王位而導緻海峽兩岸的局勢緊張,沖突不斷,戰争一觸即發。與此同時,揮霍無度的Philip IV經常入不敷出。爲了應付這個局面,Philip IV采用了通貨膨脹的手法來變相收稅。法國王室的集權式統治和通貨膨脹加重了下層民衆的負擔,也引起了封建領主和教會的抱怨,而且違反了中世紀早期的習慣法,動搖了封建制度的基礎。繼承Philip IV的路易十世(Louis X) 不得不在這方面有所收斂。
到了中世紀後期(十四至十五世紀),一系列曆史因素加快了封建制度的衰落。主要的原因可以分爲兩個方面:一是軍事的,一是經濟的。這裏我們隻準備作一個簡單的叙述。
首先,雇傭軍逐漸代替貴族武裝成爲主要的武裝力量。因爲雇傭軍缺乏忠誠,國王們甯可收稅訓練常備軍。這時候,貴族的曆史使命就終結了。英法之間的百年戰争大大加快了這個進程。十四世紀的法國軍隊依然是以各地方領主零散的裝甲騎士和裝甲步兵臨時拼湊成的軍隊,每戶領主都隻派一兩個裝甲騎士或者步兵參戰。這支軍隊數目龐大,裝備起來耗資驚人(主要是盔甲的費用),但是在訓練有素的英國雇傭軍面前卻顯得不堪一擊,從克雷西(Crécy) 戰役﹑普瓦捷(Poitiers) 戰役到阿金庫爾(Agincourt) 戰役打了無數的敗仗,連國王約翰二世(John II) 也成了俘虜。戰争在英法兩國均引發了農民起義,起義農民提出了廢除農奴制的要求。十五世紀的法國加強了中央集權,組建了常備軍,增加了火器使用,改變了戰略戰術。1453年卡斯特隆(Castillon) 戰役中法軍成功使用火炮制勝是西方戰争史上的一個裏程碑。當法國人把入侵者送回英倫三島去的時候,也把騎士的盔甲送進了博物館。十五世紀下半葉在位的路易十一(Louis XI) 利用增強的王權收回了大量的貴族封地,促使法國從封建制度向中央集權制度轉變。
中世紀歐洲經濟方面的改變與軍事上的改變同步進行。有迹象顯示,一部分中下階層的vassals早在十三世紀上半葉就瀕臨破産,不得不靠變賣土地過日子。到了世紀末,許多中上層貴族也紛紛破産,爲精英服務的商業随之崩潰,整個經濟進入了大蕭條,伴随着通貨膨脹、失業率上升,進而引發了罷工和暴亂,其中以比利時布魯日1302年的叛亂尤爲著名。十四世紀初的饑荒(1515-17) 和世紀中席卷歐洲的黑死症減少了人口,造成了勞動力短缺和勞動力價格上漲,促進了勞動力的流動。當勞動力變成稀缺的生産要素時,按照封建制度将其束縛在土地上的做法是不現實的。最後一點是戰後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得社會的中心從鄉村轉向城鎮,許多農民也跟地主一樣紛紛要求離開土地并最終獲得自由。在英國,無人耕種的土地被改作牧場養羊,這就是著名的圈地運動。顯然,農奴制已經不再适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封建制度的基礎被挖空了。在法國,農奴制在十四世紀初的腓力五世(Philip V) 年代就趨于消亡,盡管其正式廢除晚至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在英格蘭,農奴制在十六世紀下半葉趨于消亡。東歐的農奴制一直持續到十九世紀中:奧匈帝國在1848年廢除農奴制,俄國在1861年廢除農奴制。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從來實行沒有過serfdom和農奴制。農奴制的消亡使歐洲走上中央集權的道路,并且最終導緻了十七到十八世紀的絕對王權。
總體來講,中世紀歐洲社會形态是非均一性的,它不象某些人所描述的那樣鐵闆一塊。隻有在中世紀中期(High Middle Ages) 才能夠找到真正的占統治地位的封建生産關系。把整個中世紀歐洲說成由一種生産方式占統治地位僅僅是因爲想把事情加以簡單化,然後裝進“封建社會”這個概念裏去。 俄羅斯專家周刊: “金磚四國”與未來世界秩序 本文網址: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1/44444.html 俄羅斯《專家》周刊6月8日一期發表文章,題目是“金磚四國與未來世界秩序”,摘要如下。
世界出現新的中心
早在2001年秋天,美國高盛公司就在預測報告中說,到2050年,世界經濟的主導者将不僅有現在的美國、歐洲和日本,還将有來自發展中世界的四個國家,它們分别是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金磚四國”的說法不胫而走。
根據高盛的預測,到本世紀中期,中國将成爲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将超出美國經濟一倍多,印度将與美國不相上下。就經濟影響力來說,巴西、俄羅斯也将超過日本或歐洲經濟體中的任何一個國家。
“金磚四國”說法曾招緻衆多議論,然而這些國家近10年來在迅速崛起,對世界經濟影響也越來越大。四國都已跻身“20國集團”。時至今日,對“金磚四國”的發展前景有何評價?“金磚四國”概念的提出者、高盛公司首席全球經濟學家吉姆·奧尼爾就此接受了訪問。
記者問:在您看來,美國主導的世界已經走到盡頭?
吉姆·奧尼爾答:是的,這發生在2001年。正是那時我想出了“金磚四國”這一提法。必須明白,盡管9·11事件十分可怕,但它揭示的主要含義是,許多國家的人不滿意以美國爲中心的世界,既包括政治方面,也包括經濟方面。
問:以“金磚四國”爲中心的新世界究竟意味着什麽?
答:世界正明顯變得更加複雜。我們不知道,現在使用的是什麽規則。我們也不知道,一些主要國家想的是什麽,這些遊戲規則到底應該怎樣,有沒有協商。
中國占據主導地位?
問:我們現在所遇到的危機對“金磚四國”未來長期前景有影響嗎?
答:最近我越來越傾向于這種觀點,即危機拖得越久,對中國就愈加有利。因爲它迫使中國更早地轉入下一個經濟發展階段。北京認識到,出口型經濟模式已不再有效,無法長期持續發展。幸運的是,中國有轉入下一階段的資本和願望。
中國對出口因危機而急劇減少作出了非常快速的反應,實施大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還修正了信貸貨币政策,以适應新的經濟形勢。收效非常顯著:中國經濟依靠内需開始複蘇。
問:也就是說,中國将引領世界經濟複蘇?
答:是的,目前所發生的正是如此。例如,5月中旬已公布美國和中國的零售統計資料。與去年相比,美國下降了10%,中國卻增長了15%。
問:長遠來看,中國将在世界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嗎?
答:有這種可能。
中國發展很快,也就近兩年,就将超過日本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再過10年趕超美國。這一趨勢非常明顯。但是,也存在着可能無法實現的風險。
四塊“金磚”俄國最弱
問:關于印度您有何看法?近年來該國發展也很快,但其經濟結構與中國有很大的不同。該國前景如何?
答:未來20年印度有可能取得比中國更大的成就,首先是因爲人口的原因,年輕一代成長起來了。但爲此印度需要進行重大改革。而改革又需要有更加強有力的領袖。
問:“金磚四國”中的巴西發展得沒有其他三國那麽快。如此低的速度還能把它列入這一集團嗎?
答:如果現在讓我給“金磚四國”排序的話,我會這樣排:中國、巴西、印度和俄羅斯。我會把巴西稱作“經濟政策合理的俄羅斯”。因爲這兩個國家非常相似。但巴西在盧拉當總統期間采用了較好的西方宏觀經濟政策标準,這些标準甚至比一些發達國家的還好。
問:那俄羅斯的前景呢?
答:俄羅斯一向是四國中最弱的。首先是因爲人口。此外,俄羅斯經濟迄今仍非常依賴石油價格。當油價下跌時,俄羅斯經濟受到非常大的損害。遺憾的是,石油及其他資源的價格仍是俄羅斯增長的主要決定性因素。
問:如何改變這種狀況?
答:俄羅斯必須在以下四個關鍵領域取得進步。第一,俄羅斯必須推行降低死亡率、提高出生率的政策。第二,在能效方面完成技術突破。第三,改善經商環境,國家需要保護各級商業的法律。第四,發展其他一些工業部門和服務領域,與原料部門取得平衡。
如果俄羅斯能在這四個方面取得成功,那它的未來會好得多。 /新華網 兇殘: 實拍德國納粹大批屠殺猶太女人的悲慘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