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加拿大國籍後,發現自己的中國國籍被注銷。原在武漢的李先生認為警方在辦理注銷國籍程序上有瑕疵,將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恢復中國國籍。在前日開庭審理該案時,這位李先生甚至表示,“我寧願放棄加拿大國籍回到國內……” 李先生現年45歲,曾是武漢一家單位的高級工程師。據他稱,早在2000年離職出國,並于2005年取得加拿大國籍和護照,但他當年就回國居住、生活,並在武漢領取中國居民第二代身份證,一直持中國護照進出境。 李說,去年10月因中國護照簽證到期要續簽,他到公安部門辦手續,卻發現自己的中國籍已于2007年10月20日被注銷,“這個時間我根本不在武漢,也不可能提出注銷國籍的申請,申請書上簽名不是我的筆跡”。 在與警方交涉未果後,李先生將辦理注銷國籍的江岸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他要求法院確定注銷行為無效。 前日法庭上,江岸區公安分局表示,根據中國的《國籍法》規定,我國不承認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當事人申請與否,並不改變這一事實”。 但李先生堅持認為警方注銷其國籍程序有瑕疵,按照《國籍法》及公安部實施國籍法的相關內部規定,“像我這樣的情況,必須是由本人辦理申請手續”。 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在外籍與中國籍之間如何取舍?李先生向法庭表示,“如果二者選一,我願放棄加拿大國籍,回國繼續為國家作貢獻”。而被告的江岸區公安分局代理人稱“願妥善處理此事”。 李先生當庭撤訴。庭後他告訴記者,“我現在在福州工作得很好,我希望恢復我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