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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革命的儿子陈同海因巨贪被判死缓(组图)
發佈時間: 7/16/2009 11:49:52 AM 被閲覽數: 12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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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革命的儿子陈同海因巨贪被判死缓(组图)

 

 
2009-07-15



前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

年61岁的陈同海出身革命世家,父亲陈伟达为中共上海老一辈领导人之一。

  陈伟达1916年生于江苏灌云,1935年在上海参加过“一二九运动”,是上海学生领导人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师政委,建国后长期担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文革”期间陈伟达遭受冲击,1972年复出后任浙江省委书记,至1978年调任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在浙江工作近30年之久。在天津,胡启立、李瑞环等先后与陈伟达搭档出任天津市市长。陈伟达还出任过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顾委委员,1990年3月在杭州逝世。



  陈同海1976年从东北石油学院毕业,分配至大庆油田工作。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陈同海任镇海石油石化总厂负责人,1989年 5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1年7月至1994年1月期间,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4年1月,陈同海出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1998年4月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起,陈开始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早报记者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功企业家”陈同海(左)





  判决认定,从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70万元、欧元30万元、美元156万余元、港币1.78 亿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宣判后,陈同海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辩护律师争议受贿金额

  早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此前曾于今年6月12日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当时指控陈同海在1999年至2007年6月间,涉嫌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不过,陈同海受贿案昨天上午宣判结束后不久,新华社即发布了一篇题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陈同海受贿案宣判一事答记者问”的文章,主要回答了陈同海受贿1.9亿余元却获死缓等“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在该篇“答记者问”中,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以及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



杜世成、李薇、陈同海


  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被免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600028.SH)当天夜间发布公告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对中石化期间的陈同海,业内外褒贬不一。有人认为他独断专行,也有人认为其大力推行改革,工作有魄力。油田基层员工则对陈同海多有批评,指其降低了基层员工收入。

  还有报道称,陈同海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陈曾经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200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2007年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共十七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陈同海被“双规”,但李荣融并未说明陈同海被调查的案由。

  2008年1月25日,新华社正式发布官方对陈同海“双开”的消息。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官方正式宣布对陈同海“双开”消息时所称“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一直是媒体聚焦陈同海案的重点所在。

  陈同海最初遭到调查与原山东省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贪污腐败案有关。有报道称,陈同海与杜世成共享情妇李薇,除中石化青岛炼化公司项目违规外,还利用青岛地产开发以及奥运帆船项目等机会贪污。







  据此前公开报道,李薇生于1963年9月24日,祖籍云南省昆明市,曾就读于深圳,后辗转入北京。该女子先与陈同海保持亲密私人关系,后经陈介绍相识杜世成,同杜之间亦建立亲密关系,并由此渗入青岛地产界。

  李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罗德镇注册成立了“NC国际有限公司”,出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局主席。同时,李薇也是首创青岛的实际控制人,插手了中石化“大炼油”、青岛奥帆基地开发。

  陈、杜、李三人由此结成“腐败同盟”。

  中石化青岛“大炼油”项目确立于2004年,工程于2005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08年6月前后正式建成投产。项目设计年加工进口原油 1000万吨,年产成品油708万吨,总投资达125亿元,被认为是中国石化的一个“巨无霸工程”,是中国批准的第一座一次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吨炼油能力的炼油企业。但这一重点工程在配套用地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违规现象,挪用资金和擅自增加名目等情况突出,陈同海因此涉案。

  据《财经》报道,李薇的NC国际有限公司进退泰山地产公司,通过陈同海低卖、杜世成高收,净赚2亿余元。

  2006年12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严重违犯党纪,决定对其立案检查。2008年2月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受贿人民币626万余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财经》2008年3月报道,正是杜世成在被调查过程中揭发了陈同海。



(右点查图片来源)


 
 
 

"太子黨"掌中石化權傾一時︰

貪污2億與高官共享情婦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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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0歲的陳同海被稱為「太子黨」,是原天津市委書記、中央政法委黨委副書記陳偉達之子。在2007年6月22日,擔任中石化集團總經理職務的陳同海遭免職,中石化集團的公告稱,陳同海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長和董事職務。

在當年10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透露陳同海已被「雙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李榮融當時並未解釋陳被「雙規」的原因。北京中級法院2009年7月15日日判其受賄罪名成立並處以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全部個人財產被沒收。判辭指出,陳同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因此從輕判處死緩。陳同海暫無表示是否上訴。按慣例,判處死緩通常會改判為終身監禁以至有期徒刑。

「財經網」報道指,北京中級法院昨日上午對陳同海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陳同海于1999年至2007年6月在中石化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70萬元人民幣、30萬元歐羅、156萬美元、1.78億港元合共1.9573億元人民幣的賄賂。陳同海論罪應判死刑,但于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以及退回全部贓款,故從輕判處死緩。

網民質疑「刑不上大夫」

有旁听者透露,陳同海在庭審中對所犯罪行全部予以承認。但在內地互聯網上,有網民質疑陳同海免死,是新形式的「刑不上大夫」。有網民質問,去年底宣判的甦州前副市長姜人杰案,受賄金額才1億元就判處死刑,為何陳貪2億卻可免死。

生活腐化與高官共享情婦

陳同海2007年6月被免去中石化集團總經理職務,人民網在2008年1月發布官方消息稱,陳同海在任職中石化期間,收受錢款數額巨大,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已被開除公職和黨籍,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財經網」早前曾報道指,陳同海最初受調查,是與前山東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貪污腐敗案有關,陳同海並與杜世成共享情婦李薇,除中石化項目外,還利用青島地產開發及奧運帆船項目等機會貪污。

今年45歲的李薇,祖籍雲南昆明市,曾就讀于深圳,後輾轉入北京。她曾與陳同海保持「親密私人關系」,後經陳介紹認識杜世成,同杜之間亦建立「親密關系」,並由此進入青島地產界。李薇早前已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陳同海是山東省惠民人,1976年9月畢業于東北石油學院後,先後出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等職務;1992年2月開始,出任寧波市市長;1994年1月後,升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1998年4月起調任中石化集團擔任副總經理,2003年後更扶正為中石化總經理、中石化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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