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林毅夫之後,在中國大陸位居少將的國軍叛逃軍官黃植誠,也傳出有意在退伍後申請回台。雖然兩岸關系在去年政黨再輪替後,快速走向和解,但在中共仍然堅持不放棄對台動武,兩岸敵意未解的情況下,除非能通過協商,達成普遍性的協議,否則台灣很難,也不該針對單獨個案給予特別待遇。
軍隊之于一個國家,不僅必要,而且角色特殊。俗話說,「養兵千日,用在一時」,軍人職司保家衛國,不用則已,要派上用場,可能就是要軍人付出生命。因此,舉凡制度較健全國家的軍隊,都高度強調上級和下屬之間彼此絕對的信賴和服從。
不論黃植誠、林毅夫,或其他叛逃到大陸的國軍,對國防部而言,他們的行動,正是對軍隊傳統最嚴重的侵蝕和挑戰,如果這個叛逃行動,竟能在多年後得到赦免,對于安分保家衛國的好軍人,情何以堪?
黃植誠、林毅夫個案之所以難以處理,主要原因仍然是個案的處理方式,必定成為通案的準則,換句話說,林毅夫、黃植誠可以獲得赦免返台,那晚近幾年,涉嫌帶著台灣飛彈機密叛逃的王宜宏可不可以回來?又,叛逃到大陸的可以回來,潛逃美國,揭發台灣核武計畫的張憲義行不行?
而唯一突破的可能,是兩岸政府洽談一個一次性、包裹式的協議,對于過去六年所有彼此相互叛逃的人員,全都給予特赦,在這種情形下,或許這些「思鄉」的叛逃軍官們,可以從這里找到返鄉路,否則,要求台灣政府「個案特批」林毅夫或黃植誠返鄉,幾乎沒有實現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