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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對先後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和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調查四個月後,宣布將其“雙開”。 中央紀委對王華元立案檢查後認定,王華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報道中披露,王華元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華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華元是今年4月12日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的。同時被帶走調查的還有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 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發布公告,罷免王華元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財王華元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與先期落馬的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的直接供述有關。2008年6月下旬,楊賢才因索賄被舉報,接受中央紀委調查。 王華元從2002年3月開始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他曾主持全省政法工作,屬實權人物,且以工作作風強硬著稱。他落馬後,有輿論指他擅用強權,在其直接支持下立案偵查的“南都案”即一直受到詬病。 2006年11月,王華元調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廣東政界人士認為,王華元調離廣東,與當年地方黨委實行“一正兩副”、紀委書記原則上不再擔任同級黨委副書記有關。 王華元在廣東的最後一年,在多個場合多次強調,紀檢監察機關的核心任務,是學習、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全面執行黨章規定的各項任務。 王華元的“兩面性”暴露後,“誰來監督紀委書記”這一話題再次引發輿論關注。(賀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