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接受采訪提回國要求 希望安全得到保證(圖)
中國經營報
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攜女兒賴真真自願回國已有四個月,在全球媒體的轟炸式報道中,賴昌星始終保持低調,不願透露太多他自己與前妻和女兒的互動,以及下一步的打算。賴昌星一會兒說很想回國,一會兒說回去時機未到。有媒體傳他願意接受遣返,也有媒體報道他要在加拿大將官司一打到底。
近日,在接受特約記者黃運榮、丁果的獨家專訪中,賴昌星首次開腔,談及他自願回國的條件以及未來的打算。
現在回國,“還有一些障礙”
■“遠華公司骨干能否改判?”

特約記者︰曾明娜回國事件曝光後,人們很自然會聯想到,你前妻回去了,小女兒也回去了,接下來的一步,就是你賴昌星有什麼舉動了。很多人都在想︰是不是賴昌星回來的時間到了,你怎麼看?還有,目前你在加拿大還有一個司法程序。你現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還是在消除一些障礙之後,司法程序沒有結束前也有可能回去?
賴昌星︰我也想司法程序結束前回去,但有一些障礙,反映了很多次都沒有得到回應。因此,我無法回去。
特約記者︰你認為你回去的主要障礙是什麼?
賴昌星︰遠華案中我認為被冤判的人,包括遠華公司骨干而被重判的人員,能否改判。
特約記者︰如果以上得到解決的話,是不是障礙就排除了,你就可以回去了?
賴昌星︰是,但要我信,不能只是演戲。
特約記者︰那你同意曾明娜回去也是演戲?
賴昌星︰這個不好解釋,我有我的想法,但我相信她們會沒事。遠華案所有的事,都是我一個人的。
■“我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沒保證”
特約記者︰大家都認為,你同意曾明娜和女兒自願回國這步是走對了,而政府也遵守承諾。
賴昌星︰她們回去一點冒險都沒有,因為她們本身就沒犯錯。
特約記者︰你說她沒犯錯,中國就不會判她,所以你同意她回去,可見你相信中國政府。
賴昌星︰一句話,我對國家有信心,對政府有信心,但我對辦案的人沒有信心。
特約記者︰但在曾明娜回國事件上,不管是政府還是辦案人員做得都是對的,你滿意不滿意?
賴昌星︰你不能用短時間來判斷。
特約記者︰如果按這樣一步一步走過去的話,你回國的條件一個個解決的話,是不是即使司法程序沒有走完,你也不排除回中國的可能性?
賴昌星︰我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沒有保證。
“幾年前一直賭到現在,我認命”
談國內媒體報道前妻曾明娜 “報道是真實的,相信中國一年比一年好”
特約記者︰我采訪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曾明娜回國的消息曝光以後,國內有很多報道,你都看了,你覺得國內媒體的報道是不是真實的?
賴昌星︰這些報道是真實的,沒有錯。我也相信中國的人權一年比一年好,這是肯定的。十年來一直都有進步,而且是很明顯的。
特約記者︰媒體上對曾明娜、賴真真,以及你的前岳父母、你弟弟的報道,和你了解的情況是不是差不多?
賴昌星︰是。
特約記者︰你是不是覺得現在對遠華案的報道跟以往有些不同了?
賴昌星︰有,我感覺到有一些不同。實事求是了,我當然高興。
談加拿大遣返官司 “也有打和的(可能)”
特約記者︰加拿大移民部長親口對我說,賴昌星如果願意回去,移民部會提供所有的方便來配合。如果你覺得三方協商的可能性存在的話,是不是會更好,更安全?
賴昌星︰移民部長怎麼說,我也不管。在這里談那麼多,我覺得不必要。我原來提出的問題看到有回應了再來講,我的官司還在打,我不想講太多,這是保護我自己。但前面我說的那些必須先做到。
特約記者︰加拿大的司法程序也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加拿大保護你,你可以變成自由人;另外一個可能性是你打輸了,要被遣返。這種可能性你一直也有思想準備的。
賴昌星︰是,一直都有這種可能。上次機票都買好了,差點被遣返。
特約記者︰我們要問的問題是,司法程序還沒有走完的時候,你如果作出一個決策的話,你的空間可能比司法程序走完的時候大。但如果當司法程序走完了,要把你遣返回去的話,你就沒有太多的商量和討價還價的余地,對不對?
賴昌星︰那我認命。我幾年前一直賭到現在,但加拿大的法制還是保護我,認為我回去有風險。如果他們不認為我回去有風險,我早就被送回去了。
特約記者︰但現在的現實情況就是,司法總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打贏,一種是打輸,打輸你到了遣返的時候,你沒有什麼選擇了。
賴昌星︰也有打和的。
特約記者︰打和當然也有,但到打輸的時候,你手里的籌碼就不多了。
賴昌星︰我並不是說我籌碼不籌碼,上次籌碼已經全輸光了,我還是堅持下去,最後法庭還是判我贏。2007年的時候,遣返的機票都買了。
特約記者︰你認為自己這個司法案子到結束還有多少時間?
賴昌星︰我沒辦法去猜想,順其自然。
談中國司法部長訪加 “(引渡)應該時間還蠻長的”被過濾廣告
特約記者︰你說要賭司法,賭加拿大的司法能夠保護你,但加拿大的司法你走了十年還未走出來,加拿大的司法和移民制度現在在作一個很大的修改。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訪問加拿大,最重要的就是要談引渡條約。以我們所知,加拿大政府至少現在的保守黨政府是樂意看到這個引渡條約很快地簽訂。只是這個引渡條約是不是適用于你,我們不曉得,因為你已經在司法程序當中了。但是,在目前中加兩國合作朝前走的這樣一個情況下,你到底有多大信心?
賴昌星︰我是有信心,但是時間問題。我要有信心,應該時間還蠻長的。
“家人若全回國,我就到老人院”
■女兒在國內結婚? “不回去”
特約記者︰你的前妻曾明娜和女兒賴真真回到中國已經四個月了,你的感覺如何?有沒有想她們?她們還有沒有回加拿大的可能?
賴昌星︰想她們?當然想。我們有打電話,但不經常。我老婆(我還是習慣這樣稱呼)回不來,因為她申請過難民,加拿大不會發出簽證,事實上她也走不出福建,女兒應該有機會,她有香港的身份,最近還去過香港。不過,女兒回加拿大也要申請簽證。
特約記者︰你女兒賴真真覺得是回去好還是在加拿大好?
賴昌星︰女兒一直都想回去。當時我不怎麼贊成她回去,我一直想她在這里多學習一點。她回去有點不習慣也不敢跟大人講,小孩子(注︰賴真真已經二十三歲)是這樣的,畢竟她是從小來加拿大的,已經待了十年了,應該是習慣這里了,但是她很想回去。
特約記者︰你贊同女兒在國內找男朋友嗎?
賴昌星︰這是她的自由。我不會反對。只要她開心,覺得好就行。我女兒從小就很乖,我相信她。
特約記者︰如果你女兒結婚,在國內舉行婚禮,希望你回去參加,你回不回去?
賴昌星︰要看是什麼時候,要是現在,我還是回去不了啊。
特約記者︰你難道不可以為了女兒,赴湯蹈火,在所不惜,回去參加女兒的婚禮?
賴昌星︰我在這里給她辦一個婚禮也可以啊。
■家鄉親人召喚? “歸不得”
特約記者︰你的前岳父母說,曾明娜回去了,現在只差“阿星”沒回來了。看得出這不是別人逼他們說的,是他們從內心深處這麼想的。看了這個報道後,你的感覺怎麼樣?
賴昌星︰我的感受?是有感受,十年了,當然我一直也想回去。但他們兩人敢說不要我回去嗎?他們有這樣的想法,也不會這樣講。當然,我相信,沒有人逼他們這樣說。
特約記者︰是呀,他們不說這句話也無所謂啊,他們確實覺得全家團圓只缺你了,親人在遠方的呼喚,你的感受怎麼樣?你離國十年了,難道真的“樂不思蜀”?
賴昌星︰不是的,他們想我,我也想他們。我是有苦說不出,有家歸不得。
■倆兒子若想回國?“會支持”
特約記者︰兩個兒子看到媽媽和妹妹回去了,他們有沒有動心要回去?
賴昌星︰這個不知道。沒有談過這件事。我也不想問他們這些事。
特約記者︰那他們有沒有跟妹妹談這件事?他們兄妹之間有通電話嗎?
賴昌星︰有,有通電話。
特約記者︰但有沒有談及兩個男孩回去的事?你的兩個兒子有沒有回去的打算?
賴昌星︰暫時沒有這個打算。
特約記者︰等于一家分開了。兩個兒子有沒有想回去看看媽媽?
賴昌星︰他們當然想啊,但有沒有做出這個決定,我就不知道了。他們也成年了,這個事情由他們自己決定,最多是跟爸爸打個招呼而已。
特約記者︰你覺得如果他們有一天給你打個招呼,說他們想回去看看媽媽和妹妹,你會不會阻攔他們?
賴昌星︰我支持。我一直希望他們能回去在一起,我更放心,他們能夠互相照顧。
特約記者︰如果他們都回去了,海外留下你孤家寡人,你怎麼辦?你會不會重新成家?
賴昌星︰暫時還沒有這個打算。
特約記者︰但你一個人怎麼辦?
賴昌星︰(笑)到老人院也可以啊。
給前妻和女兒多少生活費?
“多就多給,少就少給,不用去考慮夠不夠”
特約記者︰你的前岳父說曾明娜和女兒的生活費你都是按時給的,你卻說是有就給,到底是按時給還是有就給?
賴昌星︰有就給才對,因為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沒有做什麼生意,所以,不是每一個月給。
特約記者︰一次大概給多少錢?
賴昌星︰多就多給一點,少就少給一點,沒有就沒有了。生活費也是很少的。
特約記者︰你給的生活費夠不夠她們在中國生活?
賴昌星︰有她(指曾明娜)爸爸媽媽在,有她家庭在,我不擔心,這個我不用去考慮的。我相信我即使一點也沒給,她家里也能養活她們。
特約記者︰馬塔斯是加拿大的名牌律師,我們許多人都知道,要他出面打官司,價錢是不薄的。你認為對不對?
賴昌星︰不對。
特約記者︰或許你賴昌星這個案子太有名了,打贏賴昌星這個案子,他的無形價值超過你給他的律師費。他是不是這樣認為的?
賴昌星︰他有沒有這樣想我不知道。但我認為他是一個好的律師,從來沒談到錢,說這可能沒人信。
特約記者︰這次馬塔斯給你安排英文《環球郵報》的采訪,你有沒有付他錢?
賴昌星︰沒有。我一分錢都沒給。
特約記者︰包括他對記者講話,都沒有給錢?
賴昌星︰也沒有,絕對沒有。
本報特約記者 黃運榮 丁果
新聞背景
“中加引渡條約”呼之欲出
中國與加拿大有關“雙邊引渡條約”的討論,或許已經有了較大的進展。
這不僅有助于賴昌星案的解決,更重要的是,被中國全球通緝的貪官,約半數隱匿于加拿大,如果“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麼,他們在國外的逍遙日子就將終結。
吳愛英部長低調訪加
而已經在加拿大與賴離婚的曾明娜,5月間帶著他們的女兒悄然回國。在廈門租住的三個月里,用賴昌星的話說,前妻和女兒“都挺好的”。
十年間,圍繞賴昌星能否被押解回國的問題,有過多輪反復。而此次賴昌星前妻的回國,或許更具實質性意義。
7月21日,中國外交部官方網站發布了“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訪問加拿大”的消息,據加拿大媒體報道,雙方“可能”討論了“中國與加拿大引渡條約”的話題。加拿大司法部高級媒體聯絡顧問卡羅爾對記者書面答復則說︰“對于談判是否在進行,我們既不能承認也不能否認。”而《明報》加拿大版轉引中加刑法權威的觀點,認為“中加引渡條約”在加總理哈珀9月訪華前達成“完全有可能”。
一半經濟通緝犯藏匿加拿大
“中加醞釀簽署引渡條約有一段時間了,如今既有簽署的必要性又有條件。”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周洪鈞教授曾表示。包括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和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刑法專家黃風在內的長期參與中加司法合作的專家,都對簽署引渡條約的前景,表示了謹慎的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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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說,中國公安部列明的五十幾名在逃經濟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他們利用中加在簽署引渡條約上的分歧和其他的司法“空子”,得以長期滯留國外不歸。而如果中加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麼,這幾十名貪官的逍遙日子或許就將終結。
引渡最大法律障礙已消除
加拿大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因而一度成為中加簽署引渡條約的重要分歧點。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賴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終要求中國做出“不處死”的承諾。
不過近年來,已經有31個國家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其中包括西班牙、法國、葡萄牙、澳大利亞4個西方國家。中國與西班牙締結的引渡條約,寫入了“死刑不引渡”條款。這之後,與法國、葡萄牙締結的條約也有此條款,標志著“死刑”這個最大的法律障礙已經消除。據《南方周末》
中國已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上午10時,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回答媒體提問時曾表示,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干以勝說,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這方面我可以舉出很多具體的事例。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後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並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已經減輕處罰,僅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為12年6個月。
干以勝表示,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現在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9個人,現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10個人已經兩次減刑。據中國網
新聞鏈接
外媒如何看賴昌星遣返案
美聯社︰死刑與否成賴昌星遣返關鍵
繼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攜女返回中國的消息得到證實後,賴昌星聲稱自己“想家”的話語引發了中國媒體對于他可能即將回國的猜測……盡管中國政府承諾賴昌星回國後不會被判死刑,但是目前必須等待加拿大移民官員對他回國的風險進行評估。歸國後是否被判死刑,成了賴昌星是否會被遣返的關鍵。
路透社︰賴昌星前妻攜女回國的信號
原廈門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主動放棄在加拿大的難民資格申請,已于5月3日從加拿大返回中國。1999年,中國政府指控賴昌星從事巨額走私活動,賴昌星在中國警方準備對其實施逮捕時攜家人逃往加拿大。之後,曾明娜與賴昌星于2005年離婚。曾明娜此舉可能增強中國政府要求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回國的聲音。《中國日報》援引國內媒體報導稱,賴昌星本人也很想回國︰“這十年我過得很辛苦,經濟上很苦,精神上壓力也很大。”加拿大政府已經拒絕了賴昌星的政治庇護申請,並對中國要求遣返賴昌星的請求已表示支持,但該國法庭卻以賴昌星可能遭受死刑或受到不良對待為由不允許將其遣送回國。
加拿大《環球郵報》︰無論在哪個國家,他所犯罪行都足以使他在獄中去度晚年
在得知曾明娜和女兒在廈門生活逐漸步入正軌後,賴昌星斷然表示自己不是曾明娜,不會回國。他替自己辯護道,作為一個商人,他只是進口普通的消費產品賺取利潤。中國很多制度存在漏洞,這才給了他鑽空子的機會。賴昌星還說,自己沒有販毒、走私武器,犯下對社會危害極大的罪行。因此不應該被中國政府列為首要通緝犯之一。今年51歲的賴昌星僅受過小學四年級的教育。賴本人一直堅持在加拿大受審訊,擔心在中國審判無法得到公平的結果。但是分析人士認為,無論是在哪個國家,賴昌星所犯的罪行都足以使他在獄中去度晚年。 據《中國經營報》
德國男子見義勇為被打死 現場無一人出手相助
錢江晚報
錢江晚報9月17日報道 德國一名中年男子日前因見義勇為而被兩名青少年毆打致死。在場有十多人,卻無一人出手相助。這起案件引起德國社會的強烈反響,並引發了關于青少年犯罪和見義勇為精神的討論。
據當地媒體報道,本月12日,3名十七八歲的青年在慕尼黑輕軌車站勒索4名中學生時,50歲的多米尼克‧布倫納起身勸阻並報了警。該舉動著實惹火了兩名勒索者。他們轉身毆打布倫納。當時車站約有15人在場,卻無人上前幫忙。當警方趕到時,布倫納已經昏迷。當晚,布倫納因頭部重傷在醫院去世。兩名施暴者隨後被警方逮捕。
事後,布倫納被德國媒體譽為“英雄”。德國前經濟合作與發展部長卡爾-迪特爾‧施普蘭格爾向德國總統克勒提議,追授布倫納德國最高榮譽聯邦十字勛章。
法學家魯伯特‧肖爾茨呼吁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袖手旁觀者。肖爾茨對德國《圖片報》表示,按照德國刑法,在特定情況下對見死不救者可以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德國社會關于加大青少年犯罪處罰力度的呼聲也因此再度高漲。德國電視新聞頻道N-TV日前公布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超過90%的受訪者支持從重處罰青少年罪犯。2007年,慕尼黑一位76歲的老人因勸說兩名青年不要在地鐵內吸煙而被對方打昏,引發了德國社會對青少年暴力問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