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維 筆者在中國大陸出生,移民新加坡已十多年,因生意所需,經常往來這四個華人執政的國家或地區,近來筆者在攻讀倫敦大學的法律學位,集自己這些年來的親身經歷和略懂的法律知識,淺析他們之間的異同。或許有些片面但都是親身經歷。 1新加坡:警察按章辦事,責權分開---你報警我記錄,要結果走程序 在新加坡生活了10多年,公司和個人出了事第一個想到的是警察,由于新加坡的警察部隊處理報警的人員絕大部分是阿兵哥,就是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所以他們都會態度很認真地做筆錄,最後告訴你這個case (事件)會由某某inspector(督察)負責,有問題可以直接找他們.即使出現的是小糾紛,他們也會在職責範圍內盡力幫你,如果超過權限,他們會告訴你︰這已經超過我們的權限,你可以到某某司法部門去求助。 2004年,我們公司遭遇歹徒入室行竊,到附近的警察局報警,排隊、錄口供、簽名,然後等答復,完成,最後給我負責這個事件的督察的名字和電話,幾個月後收到來信,大意是經偵查沒有破案,案子到此為止。 新加坡的司法體系吸收了西方尤其是英國法律系統的精髓,三權分立,互相制約,公務員最怕的就是被complain (投訴), 加上新加坡人也喜歡投訴,所以整個社會一切都是按章行事,不敢越雷池半步,從而多了些制度化,少了些靈活性。 2 中國大陸:警察冷漠,熟視無睹---不願幫人還時刻提防被騙 在中國大陸出生並一直生活到大學畢業,那里有我的家鄉、我的親人,所以一年會十多次往返大陸。中國大陸近年大興土木、經濟蓬勃發展,我所去過的每個城市都是硬件發展空前壯觀,但軟件水平比如公安(一般在港劇中,听到說起公安總感覺不像個褒義詞)卻沒有和硬件水平同步發展。 2008年4月初,在上海虹口區,我臨時住在朋友家里。半夜12點左右,我上街買夜宵,出門後才發現由于褲子換掉,鑰匙和錢包都沒帶,只有一本新加坡護照在外套里,不但門進不去,連打車的錢都沒有,就更別提買夜宵了。萬般無奈,我走到附近的派出所,想請求”警察叔叔”幫忙。進去解釋後,我向值班的三個警察借100元人民幣,並答應去拿鑰匙後回來就還,為了證明,我還把自己的新加坡護照也一同出示, 沒想到,我接受了一個小時的盤問︰從哪里入境到住在誰家,從入境蓋章到外國人入住報到,幾乎沒人正面看我,除了讓我指出入境章。當我說出︰”我只是借100元人民幣,我不至于騙警察吧。”他們的回答是︰”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騙子,連我們都騙。”“那說明你們能力有限啊。”這時三個人同時盯著我,一番質問接踵而至,結果可想而知了,100元人民幣沒借到還被審查了一個多小時,半夜一點多從警察局出來,才感覺到非常無助。在門口遇到一個出租車司機,我首先說明我沒帶錢包,要去買夜宵和去拿鑰匙,他不但沒說什麼還先借給我100元人民幣。後來我問他,連警察都怕,你怎麼不怕我是騙子啊,他的回答終于讓我找回點尊嚴︰你看起來不像啊。回來後我支付了雙倍的費用給他,他一再推辭,但我堅持,因為值! 大陸的警察都是全職的,天天面對錯綜復雜的社會背面,應對著全球最多人口的問題,大多數人過著清貧的生活,“如果我每個人都幫,我幫得過來嗎?”這是事實.但警察部門作為國家機關,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如果警察和向他求助的人之間無互信的基礎,那“楊佳事件”不但會引起中央電視台《新聞1+1》提到的強烈反思,也會帶來更多社會問題。 3 香港警察: 負責任,有同情心---面對高科技的犯罪常常無能為力 從“陳冠希事件”到那些港劇,每次都被里面的高科技犯罪、警匪槍戰等驚險刺激的場面所折服,直到自己成為受害者才真正體會什麼叫”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 1999年初,號稱世界上最先進的掃描系統的香港新機場剛剛啟用不久, 我從新加坡坐飛機到香港,托運的行李箱里放了幾十萬港幣的美金和兩萬人民幣的現金貨款,不可否認自己沒鎖行李箱是個疏忽,但以前去大陸的每個城市我也都是如此,我深信機場的保安滴水不漏,也從來沒出過事,等自己坐機場大巴到達酒店,打開托運的行李箱後,可以說腦子完全空白,那些貨款不翼而飛.我和我的同伴到機場的police station (警察局)報警,幾位警察非常重視,如同電視的環節,給我們分別錄口供,跟隨我們到酒店的房間,隔離我和同伴,並在房間細致地搜索了一遍,甚至連自己同伴是嫌疑人的可能都沒有疏漏,最後留下負責偵察這個事件的警官的名字,案件編號以及聯系方式。三個月後收到來自香港警察部門的一封信,大意是這個案子經過偵察沒有發現犯罪事實,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香港的司法系統也是沿用英國人一千年延續下來的普通法,執法和司法都比較健全,但苦于警察系統高科技的普及趕不上號稱”亞洲犯罪中心”的香港罪犯魔高一丈的挑戰,所以面對高科技的罪案常常會無能為力。 4 台灣警察: 執法混亂,過于自由---樂于助人,但又辦不了事. 2009年6月初,我借到台北參加展覽會的機會,順便讓太太和女兒到台灣旅游幾天。在台灣的最後一天早晨,我剛到展覽會的入口,就听到太太打電話給我說自己和孩子被台北的出租車撞了,而且出租車跑了。當我打車回到酒店,發現已經有兩位警員在詢問詳情,其中一位警員說︰”你們是外國人還是別報案了,要不還需要回台北協助調查等等”(後來我感覺到他們听我的口音是大陸的,所以才這樣說)。考慮到不知道我太太和女兒的傷情如何,我沒有同意。”別說是外國人,就是本地人,當綠燈亮時在斑馬線上行走的人被出租車撞倒,出租車跑掉也都需要調查啊。”我感激路人提供的出租車號碼,並且確認出租車撞人後曾停車,但看到我太太和女兒還可以瘸瘸歪歪地跑到路對面就揚長而去.我馬上用手頭的照相機取證,慶幸的是,最後另外一位警員開警車送我們到和平醫院做檢查,錄口供,甚至錄音等等。回酒店的路上,那位警員說,那個司機一定是認為你們還可以走路就沒事,所以才開車離開的,我們對于一些小事也是沒有辦法。知道我是從大陸移民到新加坡的,他就感慨地說, 台灣自由過了火啊.讓我感動的是,在旅行社送我們去桃源機場的路上,那位台北司機一直向我們道歉,說這樣的事情真是有損台灣顏面之類的話。其實听到警員的解釋“看到沒事出租車司機就開車離開了,如果傷情嚴重的話可能會不同”,那時候我們就已經原諒了那個出租車司機.但從報案到現在已經3個半月了,我們沒得到任何答復,難道又是太自由的原因嗎? 台灣是個特殊的群體,它一直標榜自己的自由和民主,但它的體系既不完全是新、港的普通法系,也不完全是大陸、日本的大陸法系,無可置疑人民得到了好多”自由”,但自由不可以建立在別人痛苦的基礎上,更不能凌駕于大眾的生存權力之上的。 學習法律,現在的收獲就是:法律本身不是公平的,每個人追求的是執法的公平,執法不但要讓執法者執法公平,還要讓公眾看到到執法公平,然而理想和現實總是很難一致,但做為華人,面對新中港台這四大華人社會,總是愛之深責之切, 我期盼的是經濟繁榮,人民安居樂業,能把所有作奸犯科者全部繩之以法.在當今現狀還沒有改變時,我的建議是:在新加坡感受系統化的按章辦事,到中國大陸有事別找警察,去香港別帶太多貴重的東西尤其現金,去台灣感受游行示威,但要做好放棄本身自由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