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
陳水扁昨天傍晚被押解到高院開庭時,神情輕松的微笑出庭。(聯合報/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圖)
台灣高院合議庭昨重開羈押庭,認為扁身為卸任“總統”,與家屬仍具有影響力,且在海外還有巨額資產,在被判無期徒刑重罪後,逃亡可能性增加,因曾從事多次機密外交,與海外民間和政府人士多有連系,比一般人更熟悉海外管道,隨扈只是保護非監管,以涉重罪和逃亡之虞,如果不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刑罰之執行,裁定羈押。
扁聆听宣示後,雙腳癱軟,顯得非常失望。
中國時報報道,高院是在昨日傍晚六時十分重開扁羈押庭,歷經四個多小時的庭訊和近二小時的評議,在今(九)日凌晨十二時十分,由審判長宣示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結果。
扁昨日重申絕對沒有逃亡必要,“總統”任內出國十多次,也沒有像秘魯前“總統”藤森搭機出國後“跳機”,如果要逃亡,為什麼還要叫子媳回國接受調查?強調一定會為自己的清白和名譽辯護,並說會面對“國家”法律審判,因為這是他無法逃避的,絕對配合訴訟指揮,隨傳隨到。
合議庭再度裁定羈押陳水扁,五項理由如下︰
一、扁在一審是涉犯侵佔公有財物、職務詐欺貪瀆等六項罪名,都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已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的重罪。
二、扁曾任“總統”八年,依卷內資料所示,他曾主張以“總統”身分,參與多項機密外交,扁當有與海外政府或民間人士接觸的機會,自然較一般人更熟悉外國政府或通往國外的管道。
三、扁曾任“總統”,以其影響力及家人目前在國內外的資產,如到國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又依卷證所示,本案被告在得悉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轉知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洗錢疑慮後,仍有隱匿資金之舉。
四、扁雖主張如經釋放,因有卸任“總統”身分,會有廿四小時的安全護衛監控,無虞逃亡。惟該特種勤務,是基于禮遇及保護卸任“總統”的目的,不是為監管的目的而設,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難以其將來有隨扈的配置,即認扁無逃亡之虞。
五、扁涉有重罪,且有其和其家人、親信的參與,加上又有卸任“總統”的深遠影響力,及相當資產、人脈可資利用,故逃匿、延滯訴訟,並意圖免除牢獄的可能性極高,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刑罰的執行,且難以具保或限制住居之方式取代羈押的執行,有羈押之必要。
高院8日晚間重開羈押庭;圖為陳水扁步出囚車進入高院。(中時圖片)
高院更裁 扁再回籠
另外,聯合報報道,陳水扁不服羈押,昨天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傍晚重開羈押庭。扁在法庭上激昂陳詞,強調他插翅難飛、不可能逃亡,律師團痛批一審判決違法違憲。合議庭漏夜評議,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仍裁定羈押。
合議庭以六大理由認定扁仍有羈押必要,包括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重罪,曾任八年“總統”、參與多項機密外交,與國外政要認識,比一般人更熟稔逃亡管道;扁有隱匿海外資產的行為,逃匿可能性更高。
原本一臉笑意、自信滿滿在法庭內與律師交談的陳水扁,听到合議庭的評議結果,當場臉色大變,兩腳癱軟坐下。律師團也不敢置信,表示會再提抗告。
扁一審判無期徒刑,高院上月廿四日決定繼續羈押,扁提抗告。“最高法院”指出,高院說不押扁難以審判或執行,且扁隱匿海外資金,但高院都沒有說明依據及理由;扁有“國安”人員廿四小時護衛,是否可能逃亡“不無研求余地”,扁抗告有理。
“最高法院”昨天將全案發回更裁,高院于傍晚六點廿分開庭。庭訊一開始,審判長鄧振球問扁是否有補充說明,扁客氣地說不再贅述,還感謝審判長上次說會听取有利于他的證詞,“合議庭有這樣的心,我非常感謝”。
但到了最後陳述,陳水扁火力全開,譏諷特偵組以各種手法誤導合議庭,強調他多次出訪都如期回來,以連串反問語氣說“我有跑掉嗎?”、“我有逃亡嗎?”,他被“國安”人員監控,插翅難飛。
律師團火力集中,痛批一審判決。律師洪貴三指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認為“總統”有“元首”機密特權,一審卻將“總統”的“國務費”當作雜貨店算零帳,把“總統”作小了;但在龍潭案中,又把“總統”職權作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