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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騷亂始作俑者被判死刑 /南京天價煙房產局長周久耕受賄被判11年
發佈時間: 10/10/2009 8:11:37 PM 被閲覽數: 80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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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騷亂始作俑者被判死刑

中國新聞網    2009-10-10
新疆維吾爾暴動的始作俑者,被判死刑。

  七月間新疆維吾爾人暴動,起始于六月26號廣東韶關一間工廠的工人沖突事件,當時,工廠內的一群漢人和維吾爾族的工人,因為一起維吾爾人強暴女工的謠言起了沖突,消息傳到新疆,維吾爾人群起抗議,引發暴動,導致將近兩百人死亡,今天,一名被認為是沖突禍首的男子,被判死刑。

 

 

南京天價煙房產局長周久耕受賄被判11年


新華網    2009-10-10


  周久耕



  備受關注的原南京市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周久耕受賄案,10日下午在江甦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 院作出一審判決︰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經審理查明,周久耕在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改制、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071257元和港幣11萬元。

  法院認為,周久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周久耕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

  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對媒體發表不當言論以及消費高檔香煙等行為,被江寧區委按照有關程序免去其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後經過深入細致調查,紀檢監察機關逐漸掌握了周久耕涉嫌嚴重違紀的證據。2009年2月13日,江寧區紀委決定對周久耕立案調查。

  隨後周久耕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維族員工追逐漢族女工 引發韶關騷亂一漢人被判死
 
 
新華網

10月10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分別對2009年6月26日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原旭日電子玩具廠)員工故意傷害案、聚眾斗毆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肖建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許其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新華網報道,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23時許,在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實習的女生黃某某在廠內準備回宿舍時,被一名新疆疏附縣男員工追逐,從而引發疏附縣員工與其他員工的爭執、斗毆。被告人肖建華聞訊後,煽動車間和宿舍樓內圍觀的其他員工前去毆打疏附縣員工。當參與斗毆的疏附縣員工離開斗毆現場後,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蔣景、廖譜生、沈文慶伙同他人仍不肯罷休,分別持鐵管等工具,對多名未參與斗毆的疏附縣員工進行毆打,造成阿西木江.艾麥提、薩迪克江.喀則死亡、3人重傷、6人輕傷。其中,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參與了對阿西木江.艾麥提等人的毆打,肖建華還用鐵管進行威脅,阻止醫護人員救治傷員。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蔣景、廖譜生、沈文慶持械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積極實施毆打行為,是致被害人阿西木江.艾麥提死亡的實施者,是主犯,被告人肖建華還起到了糾集、煽動作用,並阻止醫護人員救治被害人,犯罪情節惡劣,罪行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蔣景、廖譜生、沈文慶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景有期徒刑八年;判處被告人廖譜生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沈文慶有期徒刑七年。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26日凌晨,在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宿舍區發生的員工斗毆事件中,被告人亞爾麥麥提江.伊斯馬伊力、奧斯曼江.奧布力、玉甦普江.圖爾等數十名疏附縣員工持鐵枝、棍棒等工具毆打其他員工,被告人盧小強、廖右軍、陳意有等其他員工亦持鐵枝等工具與疏附縣員工互毆,被告人盧小強還對阻止斗毆的疏附縣帶隊干部進行了毆打。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盧小強、廖右軍、陳意有、亞爾麥麥提江.伊斯馬伊力、奧斯曼江.奧布力、玉甦普江.圖爾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盧小強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犯罪行為,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意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盧小強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廖右軍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被告人陳意有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被告人亞爾麥麥提江.伊斯馬伊力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被告人奧斯曼江.奧布力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被告人玉甦普江.圖爾有期徒刑五年。
 
 
南京天價煙房產局長周久耕受賄被判11年

新華網    2009-10-10


  



  周久耕



  備受關注的原南京市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周久耕受賄案,10日下午在江甦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 院作出一審判決︰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經審理查明,周久耕在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改制、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071257元和港幣11萬元。

  法院認為,周久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周久耕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

  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對媒體發表不當言論以及消費高檔香煙等行為,被江寧區委按照有關程序免去其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後經過深入細致調查,紀檢監察機關逐漸掌握了周久耕涉嫌嚴重違紀的證據。2009年2月13日,江寧區紀委決定對周久耕立案調查。

  隨後周久耕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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