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
作為被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個外逃經濟犯罪嫌犯,鄧心志曾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加拿大媒體甚至將其評為“加拿大最有影響的十大華人”之一。國內媒體則稱,鄧心志案會對李東哲兄弟案、賴昌星案的加速處理產生很大影響,也會對那些幻想以加拿大作為避風港的中國經濟疑犯起到阻嚇作用。日前,鄧心志在北京市高院領到了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鄧心志辯護律師關于其主動接受遣返應認定為自首的辯護觀點,將無期徒刑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近日,記者采訪了此案的主要辯護律師趙小魯和有關部門,了解到案件背後的一些故事。
伙同離職科長 騙保費兩千萬
46歲的鄧心志是北京人。他初中畢業後當了兵,因為表現好還在部隊里受到過獎勵。退伍後,鄧心志順利進入國家機關,有了一份令人羨慕的好工作。
鄧心志也曾想過好好干一番事業,但看到社會上一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卻憑借膽子大、敢冒險,甚至靠違法手段暴富起來,便再也無法安心掙死工資。很快,他辭職下了海。
1998年前後,鄧心志通過期貨貿易掙了四五百萬元,這在當時可以說是天文數字。然而,錢掙多了,欲望也隨之膨脹。在別人的引誘下,他開始走上合同詐騙的道路。
2002 年1月至8月間,鄧心志伙同已離職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朝陽區支公司綜合科原科長陳泉山以及崔自力,冒充保險公司人員,編造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分公司有“國壽養老金還本一年期保險”險種,以支付高息5.25%為誘餌,使用偽造的保險公司印章和作廢的保單、收據,簽訂虛假的保險合同,騙取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險費1600萬元,騙取中紡糧油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保險費850萬元,並用于做股票和期貨。
為了取得“客戶”的信任,三人偽裝身份,編造了一個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公司營業部”的虛假單位,還在真的保險公司所在的寫字樓內租了房間,布置成保險公司辦公室的模樣。
攜一百萬美元 潛逃至加拿大
在行騙的過程中,他們除了高息誘惑外,還非常注重“放長線釣大魚”。據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一位財務部管理人員說,與鄧心志等人的第一筆業務保險額是500萬元,保期一年,到期後他們順利收回了本金及利息。在此基礎上,雙方很快又成交了第二筆業務,保險額上升到了1000萬元,之後又補辦了600 萬元的業務。可是,鄧心志和崔自力在送來一張25萬元的支票後卻再也聯系不上了。
2003年1月,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向鄧心志等人催要本息,而此時他們做期貨已賠了800萬元,又找不到新的資金去堵窟窿。在送去一張25萬元的支票後,鄧心志等人躲了起來。被騙公司去保險公司催賬,才發現上當了。
得知罪行敗露,鄧心志和崔自力攜帶100萬美元贓款潛逃至加拿大,公安機關為此報請國際刑警組織,辦理了通緝鄧心志的“紅色通緝令”。2004年5月,陳泉山在逃匿到外地一年多後向警方自首,獲刑15年。
據記者了解,鄧心志和崔自力逃到加拿大多倫多後,一直是由崔自力掌握著資金。鄧心志想用這筆錢做投資,等賺了錢後再退還給投保單位,但崔自力不同意。由于兩人意見不統一,崔自力投靠了他在加拿大開飯館的哥哥,兩人之間失去了聯系。
沒有合法身份 開黑車謀生活
由于沒有合法身份,鄧心志很難找到一份正當職業,只能打黑工,看老板的臉色,受老板盤剝。其間,他曾用之前買下的一輛二手車拉黑活,專門接送到加拿大旅游的中國游客。
鄧心志在2003年8月因簽證過期、延簽被拒而遭拘留。滯留國外期間,他也曾先後數次提起移民申請,均被駁回。鄧心志曾對律師說,在近6年的海外逃亡生涯中,他受夠了顛沛流離、寄人籬下的生活。加拿大的華人對他們這些從中國大陸潛逃出來的犯罪分子也沒有好臉色,認為他們給華人臉上抹黑。結果,他們只能永遠在一種不安定的、前途沒有任何光明的狀態中生活。
隨著時光流逝,年齡漸長,鄧心志越來越思念在國內年事已高的父母,而他不敢跟家人電話聯系,天各一方卻不能相見的痛苦時常折磨著他。
近兩年,鄧心志也經常能從網上了解到中國政府感召潛逃在外嫌犯的一些政策和報道,比如有些官員和學者呼吁潛逃加拿大的嫌犯能夠早日回國接受審判,爭取按照自首處理。這讓他看到了一絲希望。
“當移民局通知我已經預訂了回國的機票,並告知按規訂時間和地點報到後,我還在猶豫不定:是回國坐牢還是作為黑戶繼續留在加拿大過東躲西藏地生活?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我決定按時去移民局報到,結束這種無休止的流亡生活,回國認罪、伏法……”鄧心志在法庭上這樣懺悔道。
厭倦黑戶生活 主動接受遣返
2008 年8月22日,鄧心志主動接受加拿大移民局的安排,被遣返回國。加拿大聯邦政府公共安全部部長斯托克韋爾‧戴發出的聲明指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確認將鄧心志先生遣返回中國,鄧因涉嫌犯有合同詐騙罪行而被中國有關方面通緝。”該聲明指出,鄧心志在加拿大被遣返進一步表明加政府的承諾,就是加拿大“不會成為逃亡者的天堂”,該國對犯罪的“容忍度為零。”這是加拿大成功遣返中國經濟案件通緝犯的首例,消息報道後引起了國內外的震動。鄧心志甚至被加拿大媒體評為 “加拿大最有影響的十大華人”之一。
作為首位由加拿大移民局成功遣返的外逃中國經濟犯罪嫌犯,他將受到中國司法機關怎樣的處罰?對長期潛逃在國外的犯罪嫌疑人將產生何種影響?大家都在關注鄧心志被遣返回國後的命運。
幾天後,鄧心志的親屬突然找到趙小魯律師,希望他擔任鄧心志的辯護律師。起初,趙律師很猶豫。通過網絡,他對鄧心志的案情已知之甚詳。鄧心志的犯罪事實非常清楚,數額特別巨大,幾乎具備從重處罰的所有情節,作為律師的工作空間不大。此外,此案頗受國際輿論關注,使得案件的審理結果帶有更多的不可預見因素。然而,鄧心志親屬的高度信任,使趙律師最終還是同意接受委托。趙律師很快找到了此案辯護思路的切入點,即“鄧心志主動接受遣返,應當視為自首,只有減輕處罰,才符合國家利益”。
不抱輕判希望 只盼能夠活命
趙律師立刻組織了一個精干的辦案團隊,除了搭檔、合伙人甦衍慶律師,還由合伙人馬建洪律師牽頭組成五人律師組,作為鄧心志案的技術支撐平台。
然而,令趙律師有些始料不及的是,他遇到的第一個問題,竟是如何與鄧心志溝通。
第一次與鄧心志會見時,鄧心志的表情非常麻木,一副听天由命的樣子。對于律師的提問,他總是目光呆滯地看著前方,幾秒甚至十幾秒以後才突然回過神來,斷斷續續地回答。很顯然,鄧心志對于親屬替他找來的“大律師”並不抱有希望。
為了盡快和鄧心志溝通,律師們頗費了一番心思。“我們詳細了解了鄧心志的家庭背景和個人經歷,甚至包括鄧心志的脾氣性格等,想辦法多安排機會和他見面,反復溝通。會見時,我和甦律師都注意穿西裝、打領帶,保持律師的專業形象。”趙律師說,幾次下來,他能感覺到鄧心志細微的心理變化。雖然他的眼神依舊困惑,但已可以集中精力傾听律師的談話,甚至開始提問題。對于律師來說,這是個積極的信號。
“鄧心志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我能不能活命?’我們告訴他,合同詐騙罪沒有死刑,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盡管鄧心志在看守所里也能了解到相關的法律條文,但從律師嘴里得到證實後,仍微微地松了口氣。
“我詐騙了兩千多萬,判我無期也沒話說。既然如此,你們為什麼還要接這個案子?是想出名嗎?”鄧心志的第二個問題讓趙律師一愣,他如實回答說:“律師接這種案子可能容易出名,不過我更珍惜已經取得的名譽。你的案子難度很大,如果沒有希望我絕不會接。我認為你的案子還有判處有期徒刑的希望。”
“對鄧心志這種有文化的人,分析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才能取得信任。”趙律師說,“我對案子的分析是,判處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是20%,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是80%。但只要有一分可能,律師都會盡100%的努力。”正是這種坦誠,獲得了鄧心志的信任和認同。
獄中能吃小炒 感嘆司法文明
趙律師告訴鄧心志說,從國家利益考慮,有可能通過正確處理鄧心志的案子,向不了解中國的國外民眾展示中國的民主法制、人權保護以及司法文明水平,並且通過此案感召潛逃在外的數千嫌犯,能早日回國接受審判,爭取自首,從輕處罰。“鄧心志其實非常聰明,他很快認同了我們的辦案思路,于是態度明顯積極起來。”
“你是主動接受遣返回國的,而不是由加拿大警方遣送回來的,應當被視為自首。我們力爭法院采納律師觀點,認定你自首,這樣就可能爭取到有期徒刑,盡管這樣的可能性只有20%。律師會盡全力去辯護,但前提是你必須真誠悔罪,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而避重就輕。”鄧心志點了點頭。
在後來的庭審中,鄧心志宣讀了他的悔過書。“當他念悔過書的時候,整個法庭安靜得出奇,只有鄧心志顫抖的聲音,包括公訴人和法官在內的所有人都聚精會神地听著。後來大家都說,鄧心志的認罪態度確實是非常真誠的。這一點,為鄧心志案子得到從輕處罰奠定了主觀基礎。”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鄧心志以自己的親身經歷體驗了我國監所的情況。他說,自己在獄中受到監管人員的和善對待,可以到小賣部買日常生活用品,每天吃飯可以有小炒,還可以吃冰激凌,可以看電視,看書,洗澡,夏天有風扇,每天可以到室外活動等。鄧心志多次向律師發自內心地說:“沒有想到國內的監所和國外報紙上說的完全不一樣。這些年,我們國家確實進步了。”他深深體會到國家司法制度的文明在不斷進步中。
2002 年1月至8月間,鄧心志伙同他人冒充保險公司人員,編造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分公司有“國壽養老金還本一年期保險”險種,以支付高息5.25%為誘餌,與兩家公司簽訂虛假的保險合同,騙取對方保險費2450萬元,並用于做股票和期貨。案發後,鄧心志于2003年1月潛逃至加拿大。 2008年8月22日,鄧心志主動接受加拿大移民局的安排,被遣返回國。
律師說法
鄧心志案或成為指導性判例
趙律師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和世界各國有了很多交流,但西方國家很多人對中國的民主法制程度和積極保護人權的進展情況仍然很陌生。特別是在加拿大這樣一些國家,一些保護人權組織對滯留加拿大的中國外逃嫌犯能否被遣送回國,可以施加很大的社會影響。而加拿大的法律又允許滯留在本國的外逃嫌犯利用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周而復始地提出上訴,客觀上使他們長期滯留加拿大不歸,將加拿大當成犯罪者的避難所和天堂。
趙律師說,滯留在加拿大的數千外逃嫌犯,常年過著沒有合法身份的“黑人”生活,經常遭到加拿大華人社會的鄙視。經濟上的日漸拮據和心理上的壓力,使一些人也曾經萌發過回國接受審判、早日和親友團聚的想法。但由于他們不了解國內的法制進步,加之西方社會某些人對中國妖魔化宣傳,使他們不敢輕易邁出回國接受審判的步伐。
“鄧心志回國雖然是由多種復雜因素決定的,但回國接受審判,有可能認定自首,從輕處罰,可以早日重返社會,過正常人生活,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趙律師說,鄧心志案最終被認定為自首和從輕處罰,說明中國民主法制文明的進步和保護人權水平的日益提高,並可能成為一個指導性判例,對感召外逃嫌犯會有一定影響。
一審
被判無期徒刑 拒絕提出上訴
今年6月4日,一審法院宣判。法院對律師的主要辯護意見全部不予采納。法院認為,鄧心志被加拿大遣返回國,沒有主動回國接受處罰的意願和行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動投案等自首條件。據此,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決鄧心志無期徒刑。
鄧心志親屬接踵而來的指責令趙律師感到很難堪。盡管律師在接受委托之前就反復強調了案件的風險,抱有很高期望值的鄧家親屬仍無法理解。“我們只能耐心傾听、一再解釋,親屬的情緒終于平靜下來,認為我們的辯護思路是正確的,仍然希望我們繼續擔任二審辯護律師。同時,二審我們決定免費辯護。”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當趙律師將免費為鄧心志打二審的消息告訴鄧心志時,鄧心志卻出乎意料地表示自己不上訴。鄧心志說,他感謝律師的出色工作和良苦用心,但正是認識到了自己的罪行,才覺得上訴毫無希望。“他想現實一點,因為無期徒刑羈押期間不折抵刑期,也就是說,他在看守所的每一天都等于‘白坐’。他說自己年近50歲了,不想把時間浪費在沒有希望的上訴中,還不如盡快服刑,努力表現爭取早日減刑。”
盡管趙律師反復說明當事人的上訴權利和上訴的希望,鄧心志卻絲毫不為所動。趙律師幾次想放棄說服,但還是心有不甘,一直勸說到會見即將結束。“既然你們堅持認為上訴還有希望,那就上訴吧!”鄧心志終于在上訴書上簽了字。這一轉折,決定了鄧心志後來的命運。
二審
律師上書高院 改判有期徒刑
一審辯護失敗後,趙律師和甦律師寫了近3000字的《情況反映》,以辯護律師的名義向北京市高級法院領導直接上書,提出了請求為鄧心志減刑的意見。
上書之後,二審法院在三個月內一直沒有宣判。對此,趙律師預感到,法院對律師的意見可能進行了認真研究,也可能會有爭論和分歧……但總之是一個好的信息。
今年9月22日,法院宣判。北京市高院基本采納了律師的主要辯護意見,認定鄧心志的行為屬于自首,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5年。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此案終于塵埃落定。
判決後,趙律師和甦律師最後一次會見了鄧心志。趙律師說,鄧心志一見律師就露出了笑容。這是他一年多來第一次對律師微笑。“法院宣布改判鄧心志15 年有期徒刑時,我們還納悶,為什麼鄧心志的表情一直很沉重。會見時才听他說,原來,他一听法官念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幾個字時,腦子就一片空白,後邊什麼內容根本沒听清。回到看守所以後,听獄友們感嘆居然改判了,才真的相信了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