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主管全國刑事審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近日建議,調整貪污賄賂犯罪起刑點,延長嚴重經濟犯罪的刑期。張軍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許多涉案金額為幾萬元的案件,並沒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過來,法院又得依法判處,“這本身就缺乏社會公正性。”
重慶晚報11月4日報道 主管全國刑事審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近日建議,調整貪污賄賂犯罪起刑點,延長嚴重經濟犯罪的刑期。這是張軍近日作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為該院師生作題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司法適用”的演講時透露的。
自1979年以來,貪污受賄罪的起刑點一次次提高︰1979年《刑法》沒有具體規定數額,司法解釋規定1000元為立案標準;1988年規定構成貪污罪、賄賂罪的數額一般為2000元。1997年通過的刑法規定,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來查處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涉案金額遠超起刑點。基于此,不少法學界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界官員呼吁調整貪污受賄犯罪起刑點。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個概念,但立法到現在沒有變化。”張軍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許多涉案金額為幾萬元的案件,並沒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過來,法院又得依法判處,“這本身就缺乏社會公正性。”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刑法原有的一些規定沒有得到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未能跟上形勢發展,從而導致一些具體裁判缺乏合理性、公正性。
“司法實踐中,貪污受賄數額幾百萬元的數目並不算大,幾千萬元甚至一兩個億的也有。”張軍指出,按照刑法規定,從10萬元到上億元,量刑區間是一樣的,老百姓會問,為什麼幾百萬元的判了死緩,幾億元的不判處死刑?個案的公正與司法的隨意之間的矛盾明顯暴露出來。本報綜合
新聞背景
1979年以來貪賄罪起刑點多次提高︰
1979年《刑法》沒有具體規定數額,司法解釋規定1000元為立案標準。
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規定構成貪污罪、賄賂罪的數額一般為2000元。
根據1997年通過的刑法規定,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是5000元,對應的刑罰則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 北大教授呼吁取消全運會 亂花納稅人的錢 | | | 中評網 2009-11-03 | | 對于全運會重獎金牌選手,著名社會學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鄭也夫非常反感,他言辭激烈地表示︰“全運會早該取消”。
鄭也夫在其博客中稱︰“我早就反感全運會。五年前就撰文鼓噪︰願全運會早日壽終正寢。那時主要講全運會無趣,五年過後,發現無趣是依然無趣,骯髒竟更加骯髒。全運會上最要緊的就是比各省的金牌總數。各省領導不管他們喜歡不喜歡,全運會一定要開,金牌總數一定要公諸于世,媒體一定炒作,觀眾一定議論,他們丟不起這個臉。只好強力推出本省的金牌政策。”
鄭也夫認為,沒了金牌指標,全運會將乾淨許多,規矩許多。不過鄭也夫也認為不讓各地方不“唯金牌論”很難,因此,他提議,干脆取消全運會。
他表示,“運動會不外三個功能。第一,為百姓提供樂子。如前所述,全運會已失去了這一功能。第二,為國爭光。全運會是內戰,與此不符。第三,選拔人才。這一目標靠單項比賽去實現更妥當。單項比賽可選擇符合自身項目的時間和地點,可以搞得更精專,且因化整為零,遠比全運會經濟。”
由此,鄭也夫質問︰納稅人憑什麼為這個雞肋花錢?他呼吁︰大家一起喊起來,不為腐敗、無聊的全運會花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