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 站 内 搜 索 □
請輸入查詢的關鍵字:


標題查詢 内容查詢

一言九鼎     
三地風采     
四面楚歌     
五洲學興     
六庫全書     
七七鵲橋     
八方傳媒     
九命怪貓     
十萬貨急     

 
2009热门案件:网络反腐初试锋芒 暴民亦不鲜见/精神病人高楼扔液化气罐 小情侣被砸一死一瘫
發佈時間: 12/17/2009 5:44:30 PM 被閲覽數: 93 次 來源: 邦泰
文字 〖 自動滾屏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2009热门案件:网络反腐初试锋芒 “暴民”亦不鲜见


2009/12/17 


法制日报 

  网络法律研究专家刘德良认为,互联网络对中国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互联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快捷高效的特征使之成为公民最容易接近和利用的媒体。因此,它为公民实现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提供了便利。这在客观上督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促进了中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络为公民参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条件。

  但刘德良同时提出,应该明确,能够推动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是作为一种新型媒介的互联网络,而非发生在网络上的事件本身。

  “躲猫猫”、“跨省追捕”、“天价烟”……在2009年上演的一系列热门案件中,不论“角色”如何,网络均在“演员表”中占据了一席之位。

  临近岁末,网络的势头依旧不减:

  网络实名举报辽宁省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聚众淫乱”的上官宏祥,近日因涉嫌诬告陷害被当地警方刑拘;

  内蒙古某贫困县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被网络揭发“置豪车、盖豪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表态,检察人员借豪车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可以说,2009年发生的一系列热门案件的处理,几乎都有网络舆情推动的影子。有分析人士认为,网络的便捷快速和成本低廉,使之注定成为21世纪的民意形成管道,甚至可能成为传统民主的一种替代手段。

  但要实现这个“可能”,也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为,2009年中的种种“网事”让我们看到,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同时,也在时不时地触痛某些脆弱的“神经”……

  网络反腐

  初试锋芒的“廉政利器”

  一张照片的曝光,掀起了一场强劲的舆论风暴。

  抽“天价烟”、戴名表、发表“雷人”言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于2009年年初首先被网民“盯”上。

  周久耕的“香烟门”事件,点燃了网络监督的激情。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久耕受贿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这起事件在一些法律学者的眼里甚至成为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网络反腐”经典案例。

  今年以年,网民借助互联网频频参与反腐倡廉,一批“蛀虫”先后败下阵来。

  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又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时间,“网络反腐”的点击率直线上升。

  不过,在一片叫好声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担忧的声音。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法律如何在“腐败分子”的人格权与公民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知情权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将是网络反腐所面临的重要困境。而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将对网络反腐的成败产生决定性作用。

  此外,刘德良还提出两个法律问题: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反腐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网络反腐的制度化问题。

  刘德良指出,在网络反腐事件中,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角色”。那么,作为一个“守门人”,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网民的言语如何监管?对于被监督者要求删除屏蔽网民的反腐举报的‘指示’、‘命令’,他们该如何行事?这些都将是网络反腐所不得不面临的困境。

  “说白了,网络反腐制度化就是网络反腐与专门机构在反腐制度上如何衔接的问题。”刘德良告诉记者,目前,网络反腐究竟应该由哪级机构、何种机构受理,相关制度方面尚属空白。在既有的网络反腐事件中,有的由同级机构来追查,有的则由更高级别的机构来指示下级机构或直接由自己负责追查。

  “这种做法既可能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果,也可能导致相互包庇或掩盖腐败行为,有的甚至会对检举者实施打击报复等。”刘德良说,“当然,有的网络反腐行为也可能由于长时间无人问津而不了了之。”

  网民调查

  “亦正亦邪”的舆论监督

  如果说“网络反腐”的参与者还只是“活跃”于虚拟世界中,那么,在“躲猫猫”事件中,网民们则彻彻底底地从幕后走到台前,站在了整场舆论漩涡的中心。

  根据人民舆论检测室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躲猫猫”事件的舆情热度为红色(最高值),是2009年最火的一个事件。

  据统计,“躲猫猫”事件被报道后,该条新闻当日的跟帖发言就超过了35000多条。至2月22日下午,相关网页已多达70余万个。舆情分析人士认为,“躲猫猫”事件引起的舆论影响超出了以前发生的很多涉及平民与政府的公众事件,直接或间接给了当地官员很大的舆论压力。

  坊间也有人指出,正是因为网友对于“躲猫猫”事件起初调查结果的质疑,才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由此,“躲猫猫”事件的网民参与一度被视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典范。

  不过,对于“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调查,刘德良却给出了“法治的悲哀”这样的评价:“从让网民参与调查和行政理念的转变的角度来说,有进步的成分。但从发生这个事情本身来说,这是法治的悲哀。”

  给出这样的评价,刘德良有着自己的理由:“应该说,这个调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刑事司法调查。法律意义上的调查不应该有网民参与,这只是宣传部门面对网民的舆论期望,为了取信于民,给予的一次回应行动。”

  “网友参与司法调查是法治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我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又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原则上政府都应该主动公开,提供畅通、有效的渠道让民众参与、了解、监督,更好地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杜绝这种戏谑、恶搞的词汇蹿红网络,这才是治本之策。”刘德良表示。

  网络诽谤

  变了味儿的“网络举报”

  “我国的很多社会问题,正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如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由于网民的监督与参与,促使这一事件真相大白,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网络舆论的开放,除了对政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之外,每个公民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涂光晋在接受采访时说。

  但涂光晋同时指出,网络上的一些背离事实真相,对某个个人或组织所进行的人肉搜索与舆论“围剿”,并不是积极健康的发展方向。

  正如涂光晋所言,近年来网络中的“暴民”现象并不鲜见。而今年10月发生的“艾滋女”事件的策划者,则在2009年的“网络暴民”中“脱颖而出”。

  10月12日,一条“河北容城‘艾滋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连同数百张不雅照出现在互联网上,迅速被众多网站转载,舆论哗然。此后,“发帖人”闫德利主动提出进行HIV抗体检测,检测结果证实她并没有感染艾滋病毒。她同时表示,帖子所称的个人博客并非其本人所写,整个事件是有人恶意毁谤。目前,涉嫌发帖报复的犯罪嫌疑人、闫德利的前男友杨勇猛已被逮捕。

  无独有偶。曾经纷纷扰扰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也在年底前落槌,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在网络上发帖恶意中伤他人的韩兴昌有期徒刑1年。这一网络诽谤案自2008年6月30日由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案调查起,因自诉案件公安部门该不该立案、检察部门该不该公诉等问题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刘德良认为,网络诽谤案件的出现说明,“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是无限制的”。

  “虽然互联网络为公民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提供了高效的条件,但是,与在传统条件下一样,公民利用网络发表言论不得侵害他人的基本人格尊严。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说,针对的只能是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言行和事件,对于纯粹的个人行为没有使用的余地。即使是针对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言行和事件发表言论时,也不能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德良说,“这一准则不因为网络和传统媒介而有任何区别。河北‘艾滋女事件’和陕西‘网络诽谤案件’都是这一原则的生动注释。”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见习记者 任雪

 

精神病人高楼扔液化气罐 小情侣被砸一死一瘫

2009/12/17 

华龙网 

  去年元旦,解放碑和平宾馆内掉下的液化气罐,把一对即将新婚的情侣砸成一死一瘫。 犯罪人潘矞彧经鉴定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法院刑庭对潘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2年过去了,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死者和伤者家属将宾馆和犯罪分子再度告上法庭,民事索赔总额超过120万元。昨天下午,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2008年元旦节下午3时50分,解放碑民族路和平药房前,液化石油气罐从天而降,将一对准备到重庆金店购买婚戒的情侣砸倒在地。女方罗人珂当场死亡;男方姚明兵急救后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左侧肢体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重度智力缺损,不能独立生活。

  警方介入后,很快抓获嫌疑犯潘矞彧。潘是长寿区人,30岁。其在事发地和平宾馆楼上的临街房间里,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板、滑轮、绳索、蜡烛等安一个机关(实际就是制作了一个延时装置),将两个5公斤的液化气罐用绳索悬挂在窗外,当蜡烛燃烧后烧断绳索后,气罐正好落下宾馆楼下的人行道上,伤及无辜。

  2008年4月22日,市五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潘矞彧对检察机关指控他设置危险装置,导致一死一伤的行为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外星人控制的,真正的凶手是外星人,自己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潘矞彧的鉴定结论是“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遂在当日对潘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审宣判后,潘矞彧提起上诉。2008年5月,市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法庭激辩

  受害方犯罪方都说宾馆该赔钱 宾馆上级医药公司称没有责任

  死者罗人珂父亲罗庆来称,当初刑事审判时,他们决定民事索赔另案起诉。

  2008年9月25日,他们把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宾馆起诉到渝中区法院。和平宾馆被起诉后,申请要求追加精神病罪犯为被告;法庭直到上周才找到罪犯的法定代理人。由于和平宾馆是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此,医药公司也被当庭追加为被告。

  受害者代理人:宾馆未尽义务

  伤者姚明兵的代理人、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李宏律师称,潘矞彧在案发当天持假身份证入住宾馆,还要求住楼层高、临街的房间。宾馆却让其入住。而潘正是在宾馆房间里实施了犯罪并伤及无辜。

  李宏称,潘多次踩点后住进宾馆,宾馆没有检查干涉,才给潘创造了有利的作案条件。同时,宾馆也没有“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店”的警示,也未对这类物品进行检查。和平宾馆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悲剧发生,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罗庆来的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的理由。

  罗家请求的索赔金额是30万余元,姚明兵提出的10余项赔偿费用总额达到了90万余元。

  精神病人父亲:宾馆有责任

  昨天,潘矞彧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他在答辩之前,首先“对死者、伤者及家人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对于这起事故,他称完全是宾馆的责任。

  潘父提出了四点宾馆应担责的理由。

  第一,他儿子入住时持有的是假身份证,但宾馆没能识别。

  第二,他儿子要求住高层的临街房屋,服务员也觉得他儿子奇怪,为何没引起警惕,为何不检查。

  第三,他儿子先后两次要求不要打扫房间,服务员听从了。如果服务员进去打扫了,就不会发生惨案。他儿子要求“不要打扫房间”到事发,其间只有10分钟时间,服务员丧失了挽救悲剧发生的最佳时间。

  第四,常人都知道公共场合是不能带气罐的,宾馆为何要让客人把气罐带进去。

  宾馆和医药公司:我们没责任

  和平宾馆代理人称,目前任何宾馆都无法核实客人身份证真伪。潘矞彧当时持有的假身份证,照片是潘本人的。

  潘是元月1日早上6时50分住进去的,登记住宿时间是1天,按规定要到2日的12点才算一天。所以,当客人没退房提出不打扫房间时,他们也只有尊重客人的意见。

  宾馆方还称,潘矞彧入住后,先后两次离开宾馆。两次返回时,都背着一个牛仔布料的旅行包。他们不可能去检查客人随身携带的行李;除非客人直接提着气罐,他们才会干涉。

  所以,宾馆和医药公司代理人都称,这是犯罪分子一手制造的悲剧,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责任,请求法庭驳回起诉。

  专家说法

  精神病人哪种情况下该担责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精神病人根据病情不同,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相同。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该类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活动,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等情形外,一般系无效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该类精神病人实施的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于有效民事活动。如超出其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活动,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等情形外,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活动。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没有发病、精神状况正常,在健康期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件背后

  一个液化气罐从天而降,一对情侣女的死了,男的瘫了;制造惨案而坐牢的,又是一个精神病患者。2009年12月11日,记者到江津区永兴镇,专门探访了死者罗人珂和伤者姚明兵的家。昨天,在法庭外,我们有碰到了精神病罪犯潘矞彧的父亲。

  死者家属:天天看到女儿照片哭

  12月11日,记者来到永兴镇旸岩村19社死者罗人珂家时。

  罗家只有4间土墙泥瓦房,家里唯一的“看点”是屋右侧的那台冰箱。

  罗妈妈苏大勤说:“这是大女儿在2007年过年时给我们买的礼物。”记者打开冰箱,看见除了急冻室里有一块猪肉,基本没其他食物。

  “那块肉还是隔壁的拿来冻的。原来冰箱里经常都有东西,自从大女儿死了,就没钱买了……”苏大勤提起女儿,忍不住哭了起来。

  苏大勤称,他丈夫有病干不了重活,她也是肢体三级残废,小女儿今年才3岁多,家全靠初中毕业的大女儿打工来养。女儿很节俭,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却要寄800至1000元回来。女儿死了,一家人就突然失去了顶梁柱。

  “我是天天看到女儿的照片就哭。”苏大勤说,快到两年了,他们一家人还没有从悲痛中解脱出来,一有空就拿起柜子上的照片看,但看了就忍不住哭。“珂儿留下了一部手机,里面有她的照片。我有一天翻看时,不小心把珂儿的照片删了,伤伤心心地大哭一场。”

  伤者家属:他要在床上瘫一辈子

  伤者姚明兵家在永兴镇艾家坝村一组。罗庆来将记者带到他家时,男主人赶忙打招呼“亲家,快进屋坐”。

   原定28天后举办婚礼

  姚明兵母亲叶良富称,2007年下半年,他们把大喜的日子定在当年农历腊月21日,已经通知了亲朋好友来喝喜酒。

  叶良富称,我们家亲戚多,而且一辈子还没办过喜酒。“这回要闹闹热热大办一场,预备了40桌酒席。”谁知孩子就出事了。

  两夫妻都在家照顾孩子

  叶良富现任丈夫叫张登超,姚明兵是她和张结婚时带过来的,当时才14岁。但张视为己出,从来没有亏待过孩子,至今仍不离不弃。“要是没有他,我还不晓得啷个办”,叶边说边和张一起,略显吃力把睡在床上的姚扶起来喂饭。

  姚明兵一边靠墙壁,一边靠在张登超身上,并像个婴儿一样在脖子上围上口水巾。叶良富端着饭碗一勺一勺喂进儿子嘴里。

  张登超称,他以前每年打工能够给家里挣几千上万元回来。自从出事后,只有在家服侍儿子。家里还有一个读初二的女儿,每年的生活等各种费用要3000元。上面还有两个年近八旬的父母。出事后,家里积蓄花光了,还借了4万多元。

  他要在床上瘫一辈子

  记者看到,医院给姚明兵开的出院诊断结论是:开放性颅脑损伤、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继发性癫痫、头皮感染、脑外伤后遗症、智力障碍、左侧肢体偏瘫。江津区司法鉴定所为此对姚的鉴定结论是其左侧肢体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二级伤残。此外,姚重度智力缺损,不能独立生活。

  叶良富称,现在儿子心里明白,但说不出话,他只能用摇头和点头来表达他的意思。他将来也只有躺在床上这样过。

  罪犯父亲:儿子被网络游戏害了

  昨天,当潘矞彧父亲知道记者在法庭时,当即表态“拒绝接受采访”。

  庭审时,潘父称,他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只要在家,就不出门。

  潘父还称,在出事前,儿子还经常出去打工。所以,当2007年12月下旬,儿子又提出外出打工,他们也就让他出去了。

  休庭后,潘父称,儿子本来智商低,“他怎么想得出来那种方法嘛,都是有人教他的”。儿子初中都没毕业,在外面打工也只干点搬运之类的活。都是网络游戏害得他整出了精神病。

  说到此,潘父捶胸顿足、老泪纵横,还说“政府该把网络游戏关了”。 (罗彬)

 


上兩條同類新聞:
  • 京再现胶水糊桥 市政称安全没问题(图)/浙江环保局原局长讨情妇欢心 强权垄断环保市场
  • 南京氣溫驟降 外來民工凍死于地鐵橋洞 /鶴崗貸款公司集體崩盤 100億蒸發多人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