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武漢邊檢部門獲悉,6月起外籍人士在華購置房産可申請長期居留。
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内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将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内等情況日漸增多。
爲方便上述人員在華長期停留,公安部決定從2010年6月1日起,對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5類外籍人員,可分别獲得“探親”、“投靠”、“置房”、“贍養”和“寄養”5類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國不受次數限制。
武漢邊防檢查站介紹,這5類人員分别是: 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内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滿60周歲在中國内地購置房産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内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内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倍可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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