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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下玻璃砸死小學生 同樓73戶業主被判連坐賠償
發佈時間: 6/25/2010 2:05:42 AM 被閲覽數: 8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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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高空墜下玻璃砸死小學生 同樓73戶業主被判連坐賠償 信息时报 2006年5月31日傍晚,小學四年級學生小宇興沖沖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哪知在離家僅剩200米的地方,他被一塊從天而降的玻璃砸中,不幸身亡。隨後,小宇父母將“好來居”大廈北側73戶業主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創造了全國高空拋物類案件被告人數之最。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審只判物業公司擔責的判決,判決73戶業主每戶賠償4000元,物管則不需要賠償。
事件回放
“飛來橫禍”砸死小學生
2006年5月31日傍晚,向南小學四年級學生小宇像往常一樣蹦蹦跳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塊平板玻璃從海德二道南側人行道的上空墜下,小宇被當場砸中身亡。出事地點就在好來居大廈樓下,好來居是一棟相對獨立的高層樓盤,坐落在兩條馬路的交接處,也就是說,這一樓盤有兩個立面各自面對著兩條馬路,而小宇正是行走在其中的一條馬路上,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砸中了頭部。
警方介入此事後,對事發現場好來居大廈的每家每戶進行調查。為了方便取證,警方調來了消防車,架起雲梯檢測好來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戶。警方還專門成立專案組,提取了玻璃掉下來的好來居大廈北面73戶住戶指紋,並進行室內方位勘查,但案件一直沒有進展。
案件訴訟
歷經兩審創被告人數之最
去年7月,小宇家人將事發地點一側二樓以上的73戶業主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74名被告共同承擔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這個數字成為全國此類案件被告人數之最。律師根據深圳市意外傷害事故的賠償辦法標準計算出了763718元的索賠金額。
2006年7月27日,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法院一審判決,各被告也不可能實施共同危險行為。而原告在不能舉證證明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要求全體業主作為共同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同時認為,事故發生的一個多小時前,該區域附近已出現一次高空墜物事件。物管未及時履行職責,應擔責三成,共賠償229945元。
判決後,小宇父母上訴,日前深圳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由好來居大廈北側的73戶業主每戶補償4000元,總計29.6萬元,而好來居的物業管理公司深圳市錦峰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擔責任。對于判決結果,一些業主表示不理解,認為自己明明沒做卻要賠償,是不公平的,表示要提出申訴。
對話原告代理律師︰對物管不用擔責很不解
記者︰當事人對判決滿意麼?
雷新平︰當事人肯定是不滿意的,不僅僅是數額少的問題,而是將物業管理公司剔除在責任之外,這沒有道理。對業主挨家挨戶的執行很難,而執行物管公司則相對容易,而且物管收取了費用,就應該承擔責任,我們感到莫名其妙,不排除繼續申訴的可能。
記者︰《侵權責任法》在7月1日才開始實施,法院為何能夠現在就做出全體業主共同賠償的判決呢?
雷新平︰中院這次審理案件適用的是原則性規定,《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中院審案所依據的是“公平原則”。
記者︰听說業主的意見很大,目前當事人拿到賠償款了麼?
雷新平︰目前已經有4戶業主主動付款了,家里有小孩的都很同情,4000元也就一頓飯的事情,在開庭的時候很多業主就願意捐錢。
相反判決
飛瓷擊殘荔灣女嬰起訴全樓住戶被駁
相比起小宇的案件,在2008年,廣州一起類似案件的判決卻完全相反。
2008年2月10日,母親李某抱著當時年僅5個月大的小毛,路過白鶴洞園中×巷×號大樓。突然,樓上凌空飛下一塊瓷磚,擊中小毛頭部,小毛當場鮮血直流,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李某同時撥打110,向白鶴洞派出所報案。根據李某指認,民警對砸中小毛的瓷磚片拍照取證,並根據瓷磚的款式,逐門逐戶敲開該樓18戶住戶的房門,進入調查。調查結果是,這18戶都沒有在裝修,也沒有哪家有這種款式的瓷磚。由于無法查清到底是哪家住戶拋出了傷人的瓷磚片,小毛的父母將該樓18戶住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合計50500元。
庭審時,該樓住戶們一致向原告提出疑問︰“出事的地點有3棟樓,怎麼就認定是我們這棟樓扔的呢?”
原告律師對于這個問題做出兩點解釋。首先,女嬰小毛頭部左側被瓷磚片擦傷,如果瓷磚從右側的樓上拋出,怎麼會砸到額頭左邊?其次,起訴被告所在樓是原告母親李某的意見,因為李某看到瓷磚片從被告所在樓扔出。
住戶又問︰“為什麼原告只出示了一張派出所民警在現場拍下的瓷磚片照片?為什麼拿不出實物?”第五被告吳先生代表大家發問︰“根據照片看,瓷磚片落地時居然基本完整,而不是粉碎,這如何解釋?此外,那麼重的瓷磚片砸在小孩頭上,為什麼只是輕傷?”庭審現場爭辯非常激烈。
最後,法院審理認為,18戶人不可能一起扔瓷磚片,不算實施共同侵害,應屬于普通侵權,由具體侵權者賠償。但由于找不到扔瓷磚片的人,法院不支持小毛父親的訴訟請求。
為何兩案結果不同?
此前法律存在空白7月起將有統一依據
有律師稱,“同類的案件在國內多有發生,但是判決結果並不相同,這也說明了國家法律此前在這方面存在空白。依據《民法通則》規定︰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上面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該條款是原則性的,審判人員個人理解有差異。因此如何判?怎麼判?全看法官自由裁量,不能說誰對誰錯。”
很多業內人士認為,“好來居案”其實正是符合即將在7月1日起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規定,因此,以後類似案件將不會存在爭議,也有律師認為《侵權責任法》第87條操作難度大,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執行,就拿“好來居案”為例,業主們要麼將房子早已賣出,要麼長期租給他人,要麼就經常不在家,法院該如何強制執行,難道挨家挨戶地去找麼?
聲音 “深圳人不該遺忘這起命案”
6月5日,鐘先生的家里來了第一位探望者——深圳市政協委員楊一平,“悲劇發生後,我就一直比較關注,但是我發現,沒有任何方面(的人)去鐘先生家里看望,表達一種關心。”
听到鐘先生“為什麼從學校到家里不到200米的路,我都無力保護好自己的孩子”這樣的自責,看到粒米不進的小宇母親,整天蜷在床上,楊一平感慨道, “這起命案不該被深圳人遺忘!”他表示,自己高調地關注這件事情,不方便代理他們,便幫他們找到了律師雷新平,雷新平同樣也是一名政協委員。
建議 裝探頭監控高空拋物
廣東達生律師事務所的鐘偉律師說,“我曾看到報道中說,上海市一個花園3幢33層的高樓,投資安裝了47個可視探頭,可以從各角度監控高空拋物現象,一旦有移動的物體電腦就會自動攝錄下來,並顯示出具體的時間和位置。從2005年年初安裝以來,高空拋物就沒再發生過。我認為,這個做法各個小區都應該借鑒,這樣可以直接明確責任人,而不會再出現‘連坐’問題,影響鄰里和諧。”
借鑒 香港明確高空拋物處罰
在香港,高空拋物主要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該法4B條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6個月。
2003年,香港房屋署還成立“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利用攝錄機、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在空置單位內不分晝夜監視,搜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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