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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上海女子在日向誘惑投降後的血淚史
發佈時間: 7/6/2010 4:26:33 PM 被閲覽數: 89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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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上海女子在日向誘惑投降後的血淚史

中評網    2010-07-01

中國與日本是一衣帶水的友好鄰國,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在日中國人已近百萬。他們到日本,去留學,去結婚,去掙錢,去創業……懷著五彩繽紛的理想和夢幻,從湛藍的天上,從碧藍的海上,踏上了這塊扶桑之地。他們在域外生活中發生的故事備受網民們關注,本網聯合日本華文媒體《日本新華僑報》陸續刊發在日華僑華人的生活點滴。
 
  看見記者走入病房,她顯得有些吃力地坐起來。清秀憔悴的面龐上掩飾不住一場災難後的恐懼感,右眼角周圍的青紫和眼球上淤積的血塊清晰可見,脖頸周圍被扼被掐被擰的痕跡仍然斑斑點點地遺留著。這時,她已經住院治療一個星期了。

  事情,還是從頭說起吧。

  古人講︰“三十而立”。而她,在30歲的時候,跨出國門,意欲像那沖向蔚藍色天空的銀翼一般展翅飛翔。

  她已經走過的人生的經歷並不復雜。也許是這種不復雜的經歷,使得她的頭腦也沒有復雜起來。

  大學畢業以後,她在一家雜志社內做編輯工作。文字工作固然可以給人帶來許多精神快樂,但物質的貧困卻是很難改變的。5年後,她“改行”了,轉到一家著名飯店的旅游公司內工作。沒有想到,同樣一個旅游公司內,她所在的亞太部冷冷清清,客源不足,獎金自然也就不多;比鄰的日本部卻賓客盈門,總是忙得不可開交,常常要向其它部門“借調”人手。多勞,自然多得。日本部工作人員的多得,讓旁人羨慕得眼紅。

  和許多知識女性一樣,她也是不安于現狀的。會說日語,就可以到日本部工作。專業是學俄語的她,在工作中有了這樣的切身體會。要想學日語,自然是到日本學習最好。在那里,不僅可以學習語言,還可以在經濟上寬松一下。正可謂日語中所說的“一石二鳥”,在中文中就叫做“一箭雙雕”了。

  當然,學好日語,還可以和日本人搞貿易。丈夫在政府經濟部門工作,應該是日本商人最想建立的“人脈”關系,她擁有他人沒有的條件,也就擁有他人沒有的自信。

  就這樣,她辭別了丈夫,答應學習兩年語言後回國;吻別了兒子,暫時每個月花1800元人民幣,把他“全托”出去。在事業與親情上,她首先選擇了事業!

  30歲生日剛過,她就來到日本東京,在一家語言學校就讀。古人講︰“三十而立”。而她,在30歲的時候,跨出國門,意欲像那沖向蔚藍色天空的銀翼一般展翅飛翔。

試圖抗拒誘惑的人,往往是對現實不滿的人。結果,她還是點頭了,同意了,向誘惑投降了。

  大多數踏上東瀛列島的中國留學生,都是以在餐館打工作為讀書的前提。並不是他們喜歡一邊打工一邊學習,而是他們不得不一邊打工一邊學習!

  她也不例外。來到東京後,在銀座附近一家中華料理店內刷碗,憑著微薄的工薪,維持生計和學習。

  半年。整整刷了半年的碗。她覺得自己已經像一台完美無缺的洗碗機了。把油膩膩的碗碟首先大小分類,分別放入不同的水槽內,手中拿著浸滿洗潔淨的海綿,一個一個地洗,一個一個地沖,一個一個地擦干,一個一個地擺好。任何一台洗碗機,都不可能有如此完備的功能!任何一台洗碗機,都不可能如此長久地運轉! 
 
  每天下班了,看看自己的手,膚色泛著堿白色,指紋猶如刀刻般清晰。拖著疲倦的身軀往“家”走,想著遠方的兒子,不知多少次淚水撲簌……

  再看看班里的女同學,一個個從餐館“轉業”了,臉上的姿容變了,身上的服飾變了,經濟條件變了,說話的內容也變了。她記不清楚多少次叮嚀自己了︰“一定要頂住誘惑。”但是,試圖抗拒誘惑的人,往往是對現實不滿的人。

  一個同學听說她沒有去過“斯那庫”(酒吧),便友好地表示要帶她去“玩玩”。據說,去玩的當天,店里的一位客人對“媽媽”說︰“這個女孩子的氣質和別人不一樣,你把她留下來吧。”結果,她點頭了,同意了,向誘惑投降了。

  她清清楚楚地記著,去年8月1日,她開始上班。8月2日的夜晚,這個給她人生帶來災難的日本人出現了。

  從送過來的名片上看,他是“公認會計士”,在霞關大樓內上班。從他的話語中得知,他已經離婚,有兩個兒子,都“預存”在前妻家中。當然,最讓她感到動心的,還是他說的那句話︰“我喜歡你!”

  從那以後,他幾乎天天都來坐她的“台”。不久,又送給她一塊西鐵城手表,告訴她︰“這塊手表兩萬多日元,是比較貴的。”回“家”以後,她打電話給朋友,說收到了這樣一份禮物。朋友听後則勸她︰“兩萬日元不算什麼好表。不要和這樣的窮光蛋交往。”可惜,她沒有听進去。

  幾天後的一個夜晚,這個日本人來店里的時候,她正陪著一個客人跳舞。他勃然大怒,粗暴地把她從店里拽了出去,粗暴地從她手腕上摘下了那塊西鐵城手表。本來,這應該成為兩個人分手的契機,但她卻錯把這種粗暴當做了男人熾愛的一種表現形式。情感的進展是不受時間限制的,盡管這是畸形的情感。

  9月初,他興致勃勃地帶她到輕井澤旅游。傍晚,她提出開兩個房間,他怎麼肯呢?這一夜,他6次向她發起“進攻”,把她當做一個泄欲的工具…… 

情海與醋波總是攪在一起的。那麼,荒唐與辛酸呢?

  9月23日,兩個人同居了。男方只負責支付每月8萬日元的房租。再就是到酒吧里來喝酒。一個星期後,男方說出實話,自己的妻子患有子宮癌,不肯離婚;另外自己有3個兒子,分別在讀大學、高中、小學。根本就無法離婚!

  能說什麼呢?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了。何況,他還答應生活上繼續照顧她,答應把自己的一些“人脈”繼續介紹給她呢!他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多了。在她的筆記本上記著他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行為。

  今年2月17日,他第一次把她打得臉上掛彩。但是,她仍然沒有和他分手。 
 
  3月31日夜晚。他到酒吧里來喝酒,看見她在陪客人,又光火起來,拽起她就往外走。店里的“媽媽”不干了,“媽媽”的姐姐更是勇往直前,脫下高跟鞋,用鞋跟狠狠地敲打他的腦袋,打得他滿臉流血。他說自己要去報警,可是,她回到家中的時候,發現他已經先回來了。

  店里的“媽媽”告訴她︰以前,他也是這樣,喜歡上店里一位上海小姐,花了許多錢,卻沒有達到目的。他發火打了這位上海小姐,小姐反過來報警,在警方的干預下他支付了“慰謝料”。所以,“媽媽”的判斷是︰他不敢報警!

  為此,她不得不辭退這里的工作,轉到另一家酒吧後時常干到早上4點鐘。他呢,發脾氣近乎“日常化”了。每每發脾氣的時候,除了打人,還要砸東西,電視、傳真機等等,砸起來毫不吝嗇。當然,事後還要置買的。

  至于暴力的原因,說出來有點讓人難以相信。比如說,4月13日,兩個人到福島、新舄等地去旅游,回來後這個男人說︰“為你花錢太多了。”說完就打。再比如說,4月28日,兩個人一起到銀座買衣服,男方主動提出要給她花錢,她自己花了 5萬多日元,男方也花了1萬2千日元,回去後又為花錢的事情暴打了她一頓。當然,也有早上4點鐘,他到酒吧前去接她,回來後痛打她,說︰“我再也忍受不了這種日子”的時候。

  不久前,她回國探親。他心里醋缸翻倒,實在不是滋味,送她上飛機以前還在殷殷囑咐︰“你回去後一定要住在你媽媽家”“你回去不能和你老公在一起”等等。她呢,自然無法做到。

  5月22日深夜,他從東京給她的上海家里打電話,怒氣沖天地大喊︰“誰讓你和你老公住在一起的?你在電話里听著,我現在要砸家具了!”就這樣,她把電話掛上,他把電話打來,再掛上,再打過來。而話筒里傳來的除了粗暴的叫罵聲外,就是“乒乒乓乓”砸家具的聲音了。

  無奈,她撇下疑心重重和滿腹怨氣的丈夫,她撇下久已想念她的兒子,24日又從上海返回日本。

  他呢,沒有喝酒的時候,就瘋狂地“愛”她,恐怕再次失去她;喝了酒以後,就借酒發“瘋”,一邊開車,一邊擰她的大腿。一會兒開快車,一會兒猛煞車,聲稱“我們兩個人一起死吧”。

  5月26日深夜1點半鐘,他喝得醉醺醺地從外面回來,一邊痛罵︰“你的身體已經弄髒了,髒得沒有辦法要了”,一邊出手痛打。他凶殘地把她的衣服一件一件撕扯下來,把她塞到廁所內,用拳、用腳、用皮鞋、用水壺、用皮帶,整整打到清晨3點鐘。這個期問,她哭饒,他毫不理會;她哭喊,沒有一個人來救援。周圍的人都知道,這對年齡相差18歲的男女,是以“婚約者’的名義居住在一起的。她被打得小便失禁了,昏迷了……

  他打不動了,實在打不動了,倒頭就睡。早晨7點鐘,他醒來後,看見臉部青紫腫漲得失去人形的她,看見手指被骨折後滴滴淌血的她,看見渾身上下沒有一塊好肉的她,他腿軟了,聲顫了,扔過來一把菜刀,說︰“你把我殺了吧!求求你,你把我殺了吧!我不算人,我沒有勇氣自殺,你殺我吧!”

  她艱難地張開淌著血的嘴,說︰“我也沒有勇氣殺你。要死,你還是自殺吧!”接著,把菜刀扔了回去。

  次日上午9點鐘,兩個人來到住宅附近的一家國立醫院。醫生和護士都驚呆了…… 

她期望“一箭雙雕”。他說︰“你不要搞錯,這里是日本,日本的法律是保護日本人的。”

  她住院後,記者聞訊去看她。情形,與本文開篇時描述的一樣。“你想怎麼解決呢?”記者問她。

  她無力地說︰“我想讓他賠償我一筆費用,至少要200萬日元。”

  “他呢,他想怎麼解決呢?”我接著問。 
 

  “他一開始非常害怕,連送我上醫院都想找一個警察不知道的醫院。也答應賠我一筆錢。這幾天,他看見我好一點了,口氣就變了,說不能賠我錢,說這里是日本,日本的法律是保護日本人的。他還說,我如果報警,他就自殺。還說中國人就知道要錢,中國的民族是一個‘最低’的民族。”她回答說。

  記者勸她,問題的解決,恰恰要依靠日本的法律。東京入管局方面的說明,我們可以幫助去做;報案的事情,你自己要去,這樣問題會解決的。另外,你不要擔心他會自殺,應該相信“會咬的狗是不叫喚的”。

  後來,記者陪她到警察署報案。當晚,他慌慌張張地趕到醫院,說警察已經打電話叫他了,央求她陪他一起去警察署。當然,她沒有同意。

  幾天後,記者把這個日本人“請”到《日本新華僑報》編輯部,他又鞠躬,又謝罪,表示自己是因為愛,因為愛的嫉妒,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同時,表示願意支付200萬日元,賠償她的精神和身體的損失,並且寫下了“示談書”,保證先支付50萬日元。等到以後貸款下來後,再支付150萬日元。第二天,他到醫院,在記者在場的情況下,交給了她50萬日元。

  幾天後的一個夜晚的兩點鐘,她給記者打電話,說那個男人又喝得醉醺醺地在門外大喊大叫,還按門鈴要進來呢!記者撥通了那位男士的手提電話,勸他馬上回家;又打電話告訴她,可以馬上報警!

  事後,她沒有再來過電話……

  行筆至此,記者還想告訴讀者,許多女性听說此事後,不同意記者幫助這位中國女性,她們是按照女性的眼光做出判斷的。

  記者的想法是,人,常常有失足的時候。如何使失足者不留下千古之恨,是社會工作者應該做的事情。況且,她孤立無援,日本人是不會幫助她的,我們作為同胞再不伸手的話,那些人不就真的以為“中國的民族是一個‘最低’的民族”了嗎?

  當然,如果這個近似“荒唐”的故事,這個引人“辛酸”的經歷,能夠讓人們有一番思考的話,將是記者意外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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