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在长江流域承受的抗洪压力稍有减轻:三峡水库、长江中下游干流、汉江中下游、太湖的水位继续下降。但在地处东北的松辽流域,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以下河段全线超警。
在长江流域,4日8时,三峡水库水位回落至157.17米,较3日8时下降了1.28米;太湖平均水位已低于警戒水位。这是自7月14日以来,周围经济繁荣、人口密度较大的太湖首次低于警戒水位。
在松辽流域,第二松花江上游白山水库水位止落回涨;第二松花江下游干流吉林站至扶余站河段水位全线超警。中国国家防总提供的消息说,吉林省上堤巡查防守总人数达到26.1万人。其中,第二松花江上堤巡查防守人数23.6万人。第二松花江干流堤防没有大的险情报告。
中国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束庆鹏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当前汛情较为紧张的地区是长江流域和松辽流域。据气象预报,长江、汉江上游的局部地区仍有降雨,第二松花江将迎来强降雨。
束庆鹏表示,目前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位普遍偏高,调蓄能力降低,土壤偏于饱和,水利工程抗灾能力下降。此时,一旦台风登陆并深入内陆,防汛抗洪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束庆鹏介绍说,入汛后,长江、淮河、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等流域都发生了洪涝灾害,40多条较大河流发生超过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长江三峡水库、汉江安康水库、第二松花江白山水库都发生了建库以来的最大入库洪峰。但大江大河重要堤防没有决口,大中型水库没有垮坝。
束庆鹏称,今年全国已有28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9721千公顷,受灾人口1.4亿人,因灾死亡1072人,失踪619人,倒塌房屋110万间,165座县级以上城市受淹,直接经济损失约2096亿元人民币;已有8座小型垮坝,上千座水库出险,转移危险区的群众1042万人次。
警惕地方统一安排善款伤及慈善 2010/08/04 | 新京报
“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强大,那么慈善的主体“民”的力量就越弱小。
青海玉树地震已有数月,审计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6.57亿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有98.43亿元。捐款的汇缴进展缓慢。原来玉树地震发生之后,民政部依惯例确认了15家“国字号”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展开募捐,其他机构不得开展募捐。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统筹安排使用。(《21世纪经济报道》8月3日)
即玉树地震的所有捐款,只能由15个“国字号”机构募集,之后最终统一划至青海省政府等三个专用账户使用。其中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的优势不言而喻,但问题还有另一面。早在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就规定应尊重捐款者的意愿。其中第9条规定:捐款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第12条还规定: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用途。
而对捐款来源和去向进行限定,很难体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捐款者对接收捐款单位的选择权,以及对捐款用途的决定权。比如,地震之初民政部下发的通知,事实上临时取消了大批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利,堵塞了原来的募捐渠道,更容易挫伤捐款者、以及小型民间慈善组织的爱心。
从法理上说,捐赠人的捐款,其实是一种信托责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募捐单位应该服从于捐款人的意愿。当初很多捐款人明确要求捐款是用于建学校的,募捐单位也是满口答应的。现在规定统一汇缴到青海的三个账户内,等于说原来募捐单位失去了对捐款的控制,也辜负了当初对捐款人的承诺。
诚如一家全国性基金会秘书长所说:“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这都是做慈善的底线问题!”这样的“命令慈善”也就带来汇缴不及时的问题。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捐款人大多也都希望能切实看到自己的捐款究竟用到了哪里,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曾归纳了灾后捐款“四不见”: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
正是因为对捐款人权利的不尊重,造成了很多民众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这也就导致了民间慈善活动的兴起。比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今年年初的西南大旱,以及玉树地震中,民间志愿者和慈善机构更愿意直接把善款和救济品发到灾民手中。
当然,民政部门也有苦衷,募捐活动不规范,会造成诈骗等严重问题。但规范不等于堵塞;加强善款监督,不等于将善款全部交给地方政府打理。搞一刀切,以行政之力垄断慈善事业,固然是加强了监管,但也遏制了民间自发活泼的慈善力量。
中国的慈善事业到底靠谁?国务院法制办7月底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明确表态,“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官”的作用越强大,那么慈善的主体“民”的力量就越弱小。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站在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立场思考问题,重新理顺玉树地震善款管理机制,使之成为慈善事业转型的契机。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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