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火车上看免费报纸,有个小新闻让俺小唏嘘了一把。
有个女人,带着一四岁的儿子,为charity滴干活。四月份去秘鲁工作,把房子短期租给另一个女人和她的女儿。两个月后回来,租客不肯搬走,说她炒股票亏了好多钱,现在既没钱交房租,也没钱找其他房子租。屋主只好向警察和负责这个区的政府求助,但他们也拿这个租客么得办法,因为她有个权力叫“squatter's rights”。
后来屋主只好让警察保驾去自己家里取出了帐篷,然后和儿子在朋友家的花园里camping......
再后来屋主只好花钱找律师,现在这个租客被要求2个礼拜后搬走,但是如果她硬赖着不走,你也不能骂她打她硬赶她,除非通过法庭强行押走她们,真走到这一步,又要花几个月的时间......
女人说,做慈善,一辈子帮无家可归的人,到头来自己有家不能回。
没办法,这也是jus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