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不懂法租約未加名字 紐約華裔居住20余年房屋被收 中國新聞網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從香港移民赴美國的女士,在華埠一租金穩定房屋里居住了二十多年,日前突然收到法院文書,被告知房子要被收回,該女士面臨一下子失去住所的困境。專業律師表示,該案因當事人對房屋法律知識不了解造成,要打贏官司相當困難。在華埠涉及房屋利益的案件中,此類案件佔絕對多數。
據MFY法律服務機構(MFY Legal Inc)律師布朗(Elise Brown)介紹,一名香港移民1980年代帶著孩子到紐約與丈夫團聚,住在一個租約是丈夫名字的租金穩定房子里,十多年後,孩子長大了,搬到外面居住。後來夫妻離婚,男子到外州工作,該女士和母親繼續住在這個房子里。不久前,該女士收到法院文書,表示他們不能把這個房屋當成“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 place)”,房東要收回房子。原來,房東雇用公司,用其前夫名字進行電腦搜索,發現他的駕照、報稅記錄、購買汽車等文件都是登記在外州,由于租約上沒有這名女士及其母親的名字,因此法院判定他們要將房子歸還給房東。布朗說,現在越來越多的房東在大樓大廳里面安裝閉路攝像頭,作為租客不在此居住的證據,這讓租客很難贏得官司。比較好的做法是,一旦家人前來和自己同住,最好填表通知房東,將家人(例如兄弟、伴侶)的名字加到租約上,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布朗認為這主要是租客不了解房屋的法律知識以及語言障礙造成的,他們簽署租約時常常沒有翻譯,或者沒有仔細閱讀,以致引發糾紛、被告上法庭,甚至被剝奪房屋居住權,布朗表示,華埠涉及房屋利益的案件此類佔了絕大多數。
紐約探訪護士服務華埠退休居民社區服務機構日前請來布朗向華裔耆老介紹了房屋法律權利方面的知識,該機構負責人薛慶蓮表示,由于華埠大多屬于移民家庭,主要租房者和家人合住的情況非常平常,因此這個現象非常普遍。參加講座的耆老都覺得這個講座講的就是身邊的事情,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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