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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仆的无赖相:我们就是造假喽!你们能怎么着?!
發佈時間: 9/4/2010 1:26:01 AM 被閲覽數: 11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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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
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终于“偃旗息鼓”。8月13日,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及3个小时的调解,罗彩霞和8名被告及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罗彩霞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
人们很关心的,无疑是这一案件的审理会对类似事件起到怎样的作用。在笔者看来,罗彩霞案的审理结果,进一步鼓舞了有关机构的“士气”,因为有公权力机关为其撑腰:法律并没给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被侵犯以明确的说法,反而助长有关机构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行为。
有关媒体在评论罗彩霞案以和解收场时,认为罗彩霞是“惨胜”,同时对和解结果失望,人们所期待的要其余被告承担相应责任并没有发生。其实,这种“期待”本就有些自欺欺人。去年10月底,该案一审的结果,只有王佳俊之父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涉事的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均无人被问责。这就已经传递出明确信息,即相关机构是很难在民事诉讼中再被追责的。
罗彩霞案以“王佳俊之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的质疑开场,最终以“王佳俊之父一个人在战斗”收尾,这显然不是罗彩霞想要的,也不是公众所要的,但却是一个对相关机构来说最好的结局。如果罗彩霞是“惨胜”,相关机构就是全胜而归:邵东一中没有责任,因为自己既未泄漏罗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也没有为王佳俊上大学提供任何材料;邵东教育局没有责任,因为罗彩霞没有报考贵州师范大学,也不可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贵州师范大学没有责任,因为学校已经收回注销假罗彩霞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避免了对真罗彩霞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学校录取王佳俊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
就在同一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高考体育加分名单中,有7名考生均因为参加了2010年浙江省少年儿童第30届“迎春杯”冬季游泳锦标赛而获得了高考加20分的资格。这可谓明目张胆的加分造假,甚至可以说加分造假者已经不怕事件曝光和公众议论了。十七八岁的高中生不能参加14岁以下孩子才能参加的少儿比赛,这是比赛规则,也是基本常识,但有关部门不仅让这些学生参加了,获了奖,而且根据奖励实施加分,还把加分进行了公示——任何稍有良知者看到高中生因参加少儿比赛而加分都应质疑——这阵势,不是在告诉公众:高中生参加少儿比赛获得加分,我们就是认可,你们能怎么着?
公众确实“无着”。我们假定在目前有人进行检举、媒体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有人甚至提起诉讼,结果会是如何呢?罗彩霞案已告诉我们明确结果,就是组织比赛的机构没有责任,负责审查的体育局没有责任,负责复查的教育局也没有责任,而有责任的顶多是当事学生的家长——伪造了年龄,“蒙蔽”了组织比赛的机构,体育局和教育局,只看比赛的成绩是不是“真实”,并不看参赛者的身份。权势交易,也就从“黑幕”走向了“光天化日”之下,成为“白幕”,让你只能眼睁睁看着,徒叹奈何。据媒体报道,有些造假者,甚至连造假成绩都不修改——以前为造假,还要“瞒天过海”,做得“天衣无缝”,现在,到处是破绽,露出一地的马脚,但该加分还是加分。有关部门并不调查,调查了,也告诉你,没有问题。
今天的一些教育部门,其实就是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再与其他行政部门、机构组成更大的利益共同体,彼此维护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至于老百姓的利益并不在考虑之列。这就是种种侵犯老百姓权益的教育乱象滋生的根源所在。改变这种情形,从利益角度说,很难指望有关机构的自觉,并拿自身的利益开刀,更重要的还是建立维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机构与组织。我国教育改革所提及的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理事会,都是基于这种考虑。而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启动这一改革,让老百姓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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