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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毒品暴利还高的是救命的药品/兩人銷售假茅台 15個月內賺到150萬元
發佈時間: 3/16/2011 4:22:04 PM 被閲覽數: 14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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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比毒品暴利还高的是救命的药品
 
    来源:华声论坛 
   

    多少年来,老百姓对医院的高药价怨声载道。为此,政府药品降价令一道又一道,可是,老百姓至今还是没有感觉出便宜来。原因在哪?原因在于医院那些专门用来掏空患者腰包的“坏点子”。
    “一个小感冒要花上几百元,许多老百姓对此已‘当怪不怪’,但是安装一个心脏支架,患者要支付比出厂价格高数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在提案里揭露了医疗器械市场上存在的黑幕:“一个国产的心脏支架,出厂价不过3000元,可到了医院便成了2.7万元;一个进口的心脏支架,到岸价不过6000元,到了医院便成了3.8万元。”董协良说,9倍的心脏支架暴利已经超过了贩毒。(3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个报道,可知,天下再也没有比医院更高的暴利了。贩毒的利润可以将毒贩子送上断头台,但是,医院贩卖比毒贩子贩卖毒品更赚钱的心脏支架,却无上断头台之虞,而且活得很滋润。毒贩子贩毒提心吊胆,医生贩卖心脏支架可以大张旗鼓。
    因为心脏坏了,人就完了。所以,为了保命,病人不得不挨宰。如果医院里只有心脏支架这么赚钱,也就罢了。其实,真正具有破坏性,而且大面积从患者腰包掏钱的还是药厂进入医院的药品。名义上允许医院加价15%,实际上医院加价手段多得是。出厂价15.5元的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达1300%!
    为了通过多卖药赚钱,医院进药不是看疗效怎样,而是药品越贵越好,越贵的药回扣越高。如果是一种新药,又能让这家医院独家经营,医院就敢把一元的药卖到100元。
    计划经济时代,也就是1980年代以前,老百姓有病到医院,医院首先把救死扶伤放在第一位,现在则是先看看患者有没有钱、看病带了多少钱?如果患者有钱就治疗,无钱就不给治疗。患者钱多则乱治疗——医生不是对症下药,而是怎样用不合理的高价药、进口药,尽快掏空患者腰包,把提取的回扣装满自己的腰包。去过医院的都知道,有的医生在开药前会问有没有医保,如果有医保,医生就会多开药、开贵的药。而有些医生,连问都不问,什么药贵开什么,管它对不对症,患者有没有钱,只要回扣高就行。
    不是说药品要规范名称吗?医生也有办法,哪家药厂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贵、给医生提成高,就用哪家药厂的。比如,在北京东直门某陆军医院,医生给患者开的针剂是青霉素,同类同名的药品很多厂家都生产,医生专门在处方上注明“临沂”两字。这种药,一天点滴一次,一周的费用就要1800多元。而在一些社区医院,用800万单位青霉素一周也就500元左右。为什么医生开“临沂”的,因为便于药房统计,以便从药商那里拿回扣。凡是从药房药品统计中看到,某一阶段某一种药会出现处方(销售)高峰,那么,这种药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药品价格贵回扣高;二是快到失效期了。
    医院会说,贵重的药质量有保障,效果好,便宜无好药;医生也会说我就认为应该这样开。这只是院方的理由。药品是否有疗效,关键看是否对症。对症了,10元的药也能治好病。人民网、央视等中央媒体报道的武汉市金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王争艳,为患者开出的单张处方不超过80元,是被誉为患者心中的好医生。重庆北碚区天生街道云泉社区卫生服务站76岁的老医生魏巨贵,被称北为“10元医生”,他开的处方,大多药费不超过10元钱。大医院看了也许愤愤不平:这不是让医院喝西北风啊!可是别忘了,暴利不能没有人性啊。如果用贵重的药可以很快治愈倒也无妨,问题是许多患者花了成千上万的药费,也没什么效果。
    据医院内部透露,航空总院去年收入4.6亿元,其中药品收入2.8亿元!
    现在医院为了多卖药,医生想开便宜的药也开不成。处方已经被药房固定,医生的处方权被架空。比如,一般的前列腺炎如果需要挂吊瓶消炎,处方是固定的,所用药品已经搭配好了,医生只要在电脑上点击一下就行了。杭州某药厂生产的硫酸依替米星加上盐水,每天点滴一次,5天的费用是1200多元。患者很难在别的医院买到这种药,因为药商对这种药是定点投放,这样患者只能在这家医院买,因为没有价格可对比,这样,医院可以随意卖高价。医院获得暴利,医生获得可观回扣,药贩子得到不菲的推销费。一旦这种药的价格,被很多人知晓,医院马上停止进这种药,再换另一种药。据说,这种分区域投放的药物,已经是通用潜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大胆估算,药品回扣,除了占比较低的普药外,按医药行业的潜规则,药品回扣是药品零售价的20%~25%,即使按15%计算,全国一年也达450亿元之多,如果算上在回扣驱使下所开不该用药的金额,那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医院看了这个数字肯定会偷笑,恐怕1000亿都是少的。
    卫生部官员说了,医院如果再滥用抗生素三甲可能降到二甲,不过是说说而已,没有哪个医院会听的。这又不是贩毒,又没有人监管,有什么可怕的。
    医院“对钱下药”给老百姓带来的已经不是简单的危害,而是灾难。这个问题不解决,还有什么资格吹嘘医改成功?
 
 

取非法暴利︰兩人銷售假茅台 15個月內賺到150萬元(圖)

 
 
2011/3/17  消息來源︰法制時報
  
牟取非法暴利︰兩人銷售假茅台 15個月內賺到150萬元(圖)


  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


  假證、假章、假酒、假商標…… 這在我們生活中已屢見不鮮。為宣傳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海口市檢察院的檢察官結合近段時間審查起訴的幾起制假販假案件以案說法,讓我們了解這些案件背後的“內幕”,讓群眾從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制販假牌假證團伙 29人落網分別領刑

  海口市南大橋每天車水馬龍,人來人往,熱鬧非凡,長期以來,一些非法分子利用這一帶復雜的環境大肆從事販賣銷售假證件、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為打擊這種制假販假的猖狂勢頭,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從2010年3月開始,掀起了一場“打假”風暴。

  經過5個多月深入細致的秘密偵查,一個以湖北監利人柳某某等人為首的制造、運輸、儲存、販賣一條龍的制販假牌假證犯罪團伙浮出水面,在查清有關證據後,專案組迅速出擊,一個個犯罪分子紛紛落網。海口市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罪批捕了16件29人,已移送起訴的案件16件29人,所有案件已判決。

  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這些案件存在以下特點︰一是有明顯的地域性團伙性質。從已審查的案件看,違法犯罪人員主要來自湖北省監利縣,大多居住在南大橋附近的出租屋內,相互都認識;二是涉案的贓物數量較大。如邊某制假、販假一案中,公安機關在邊某的制假窩點繳獲大量的制假機器和半成品,偽造的印章半成品有13 麻袋,達6500多枚。柳某涉嫌制造假車牌一案中,繳獲的假車牌成品與半成品有9000多副;三是犯罪人員的關系呈家族式特征。有的為夫妻關系,有的為父子關系;四是制、販、銷一條龍,犯罪組織專業化。制假販假各環節分工明確︰有的負責電腦打印或刻制假公章,有的負責制作加工,有的負責聯系買主,有的負責中間傳遞,有的負責銷售,形成一條龍式的聯系鏈,各鏈條之間多為單線聯系。

  目前,法院已對此類案件依法做出判決,其中邊某犯偽造公司、企業公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柳某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孔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在辦理這批制假販假案件的過程中,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檢察官還發現市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高,他們只認為販賣假證是犯法行為,但沒有意識到買假證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檢察官提醒說,只要向假證販子訂購一張以上的假身份證或者其他各類國家機關證件,就已觸犯刑法,構成了犯罪。

  假茅台酒賺150萬元 售假夫妻被抓獲

  明知是假冒的茅台酒,仍然公開銷售,並創造了15個月賺150萬元“銷售神話”,但最終兩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3月11日下午,作為我省有史以來最大的假冒酒類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許某,在看守所里與記者展開了一番對話,記者也從而探尋到了這個“銷售神話”締造和破滅的秘密。

  記者︰

  你為什麼想到賣假茅台酒?

  許某︰

  幾年前,听朋友說能夠從貴州搞到假茅台酒賣並保證能賺到大錢,我就動心了,加之老婆(于某)也覺得這樣來錢快,我就決定辭職下海和老婆一起做起這個生意了。

  記者︰

  你們什麼時候開始在海南賣假茅台的?

  許某︰

  2008年底我們開始與貴州制造假茅台酒的人聯系,並在海南賣起了假冒茅台酒。

  記者︰

  在事發之前,你們在海南已經賣了多少假茅台了?賺了多少錢?

  許某︰

  大概有500箱6000瓶吧,每瓶能賺300元,賺了有150萬元吧,本來打算去年底再大賺一筆,沒想到被真正的茅台酒生產廠商察覺報案了。

  記者︰

  你對自己的行為後悔嗎?

  許某︰

  當然後悔了,在看守所里的這段時間里,我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才知道自己的行為真的是害人又害己。

  據海口市檢察院主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去年10月份,接到舉報稱,有不法分子從貴陽購進50箱假冒茅台酒,于10月26日通過中鐵快運從貴陽運至海口。 接報後,工商執法人員和海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展開了聯合偵查行動。執法人員從10月26日至28日經過3晝夜不間斷地進行蹲點守候,終于在金盤開發區中鐵快運貨運站發現了這批假酒。在貨車將這批假貨送到龍華路一停車場交付給接貨人時,執法人員當場將犯罪嫌疑人許某及其妻子于某抓獲,當場查獲假冒茅台酒50 箱(件),貨值60多萬元。

  檢察官指出,本案中許某等人的行為不僅侵害了知名品牌的合法商標權利,並且破壞了誠實信用為價值核心的市場秩序。許某等人因為一時貪利,投機取巧,鋌而走險,最終害人害己。而經營者及廣大市民,應當運用常識甄別貨物真假,對明顯低于市場價、銷售渠道不正常的貨品不宜輕易購買和嘗試,以免造成傷害,必要時應當拿起法律武器向工商、司法機關舉報,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健康發展。

  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印刷廠負責人獲刑

  “我也知道偽造商標標識違法,可就是被金錢蒙住了眼楮。”接到法院判決書時,海口某印刷廠負責人張某追悔莫及。

  2010年7月至8月間,張某兩次接受某客戶(姓名不詳,另案處理)的委托,由其擔任負責人的海口某商務印刷廠承接印制愛普生墨盒包裝盒、三星墨水匣包裝盒及三星商標防偽標識業務。張某在客戶不能提供商標注冊人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指令電腦排版員陳某、周某根據客戶提供的樣本在電腦上設計制作菲林版。

  2010年8月9日,經舉報,海口民警和海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張某的印刷廠內查獲非法制造的愛普生墨盒包裝盒9940個,三星黑色墨水匣包裝盒40000個、三星商標防偽標識57840個、三星菲林版4張。

  該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商標法規,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主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商標標識代表著商品的質量和信譽,是一種無形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授權或者轉讓,不得非法制造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非法制造或者銷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為此,《刑法》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希望本案能給經商辦企業者以啟示,無論何時何地都要依法經營,任何存在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的違法犯罪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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