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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开国将帅中要杀毛泽东的将军/上千人面前活人被碎尸/最后一位被株九族的宰相
發佈時間: 4/10/2011 3:34:37 AM 被閲覽數: 563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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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贞专辑】江湖

来源: 梅凉心2011-04-08  wenxuecity

一入江湖难自拔

 

 

揭秘开国将帅中唯一公开承认

要杀毛泽东的将军


2011/04/09 


凤凰网


一、江腾蛟对指控他的罪行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由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对江腾蛟犯罪事实进行第一次法庭审问调查。

  面对审判员的审问,江腾蛟供认,他在1971年3月31日晚上在上海原少年科技站参加了林立果召集的秘密会议,为实施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参加会的还有王维国(7341部队政委)、陈励耘(7350部队政委)、周建平(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会议从晚上10点开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钟。林立果在总结时明确规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你们有什么事可以找你们的老政委(江腾蛟)联系。”

  法庭在审问调查中宣读了同案犯陈励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词;宣读了同案犯、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秘书程洪珍1971年4月初在日记本上记载的上海秘密会议的情况。

 法庭还传同案犯周建平出庭作证。

  法庭用幻灯放映出了《“571工程”纪要》的第17页“实施要点”里,记载着“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三姓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

  法庭出示的书证、幻灯、人证和江腾蛟口供是一致的。

  12月26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江腾蛟继续审问调查。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高斌、任成宏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对江腾蛟在1971年9月8日至11日晚,四次参加林立果、周宇驰召集的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会议进行调查。

  江腾蛟供认,9月8日晚林立果给他看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装政变手令,他当即表示“坚决干”,并担任了在上海地区杀害毛泽东主席的第一线指挥。并与林立果、周宇驰共同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主席乘坐的专列;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上海虹桥机场附近的油库,趁混乱之机杀害毛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主席接见时动手。

  法庭上的旁听代表听到了供词,再次为反革命分子的残忍预谋感到无比的愤怒和震撼,使人感到刀光剑影,令人毛骨悚然。

  江腾蛟还供认:他多次参与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行动,并规定了代号和联络暗语。

  法庭宣读了同案犯李伟信、王飞、关光烈(0190部队原政委)的证词。同案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参谋长)、鲁氓(空军司令部原作战部长)出庭作证。

  鲁氓在证词中说,9月11日晚约8时,江腾蛟和他到了北京西郊机场。林立果见到他们就说:现在情况很紧张,“副统帅”有命令要主动进攻,先把“B-52”(指毛主席)搞掉。林立果指着江腾蛟说,你这个“歼七”在上海打头阵,争取在上海搞掉,不成,就看“鲁部长”在硕放的第二次攻击,再不成让陈励耘派飞机炸火车。

  审判长伍修权最后说,通过上述调查,大量事实证明,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密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的目的是明确的,手段是残忍的,证据是确凿的。

  11月27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江腾蛟第三次审问调查。今天副庭长黄玉昆老将军主持庭审活动,审判员高斌、任成宏对江腾蛟参加周宇驰策划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阴谋活动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到庭。

  江腾蛟供认:1971年9月12日晚上,他参加了周宇驰在空军学院一座小楼上布置南逃的秘密会议。在场的人有:周宇驰、于新野、王飞、他和李伟信。周宇驰说,明早8时,林彪将从北戴河乘飞机到广州沙堤机场;7时,周宇驰先带一部分人和他们的家属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前往广州。周宇驰要王飞和他在早晨6时到北京西郊机场,由王飞给黄永胜打电话,就说林彪找他到机场来,待黄永胜来后,再要他打电话给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说林彪要到某地开个会,要他们来机场。周宇驰指定机上的警卫由江腾蛟负责。打算到广州以后,由林彪出面召开师以上干部会,把问题揭开,并利用广州的广播电台,发表广播成立临时中央,林彪的声音群众都熟悉。还可以争取外援,林彪在苏联是有威望的。

  法庭宣读了在押犯王飞的证词、《“571工程”纪要》中第四页的有关内容。

  在押犯刘世英(空军司令部原办公室副主任)出庭作证,除证明江腾蛟的上述犯罪事实外,还讲到,在策划南逃会议上拟定的第一批名单是他执笔的,于新野进行了增删。法庭投影出示了名单,原件是1971年9月13日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乘坐的外逃直升机上缴获的。刘世英用手指着投影上的名单说,上面写的“江”和“江家”等,是于新野加上去的。刘世英说,“江”是指江腾蛟,“江家”是指江腾蛟的家属。在这份名单中除了江腾蛟外,还列入29人,其中有:王飞、鲁氓、贺德泉、刘世英、于新野、朱铁铮等。从影印件可以看出,名单中被于新野圈掉的有四人。

  在押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总参谋长)在作证时交代了为南逃广州安排八架飞机的情况。他说,这八架飞机是三叉戟256号和254号两架,伊尔18型703号和902号两架,安12型231号一架,安二四型024号一架,云雀直升机两架。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指出,上述证据和被告江腾蛟的供述,证实了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北京。林彪、叶群获悉杀害毛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这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法庭已经调查完毕。

  12月1日下午3时,江腾蛟第四次被押到法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对江腾蛟接受江青勾结叶群,通过吴法宪指使他搜查迫害上海文艺界著名人士郑君里、顾而已、陈鲤庭、赵丹和童芷苓等五家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江腾蛟在庭审江青时,曾被传唤出庭作证,他除了指证江青外,同时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里根据新华社记者李耐因的江青受审“旁听侧记”记述一下江腾蛟从北京回到上海的犯罪活动。

  江腾蛟在北京和叶群还给郑君里等五人编了代号,哪个叫“老大”,哪个叫“老五”,一共编了七个人的代号,规定:抄家时用代号,抄来的材料也用代号标记,以免泄露“机密”。

  江腾蛟回上海后立即行动,把张彪找到办公室,对他说,吴司令问空军有多少可靠的好同志,我说你老张算一个。现在有个重大的政治任务,你先去把几个人的住址帮我查清楚,晚上到我家来一趟。江腾蛟向张彪说了那五个人的名字,另外还有周信芳和于伶一共七人。

  张彪是空军某部政治部文化处处长,是个瘸腿,他却奔走于上海的里弄,把这些人家的住址查清。晚上江腾蛟向他交了底。因为周信芳的家已被“红卫兵”抄过多次,家门现在还被“红卫兵”把守,于伶久病在家,就住在空军招待所对面,太显眼,怕抄他家暴露“马脚”。江腾蛟专门打电话请示北京,没有抄这两家。

  江腾蛟和张彪议定,选派上海空军警卫排的战士化装成“红卫兵”,又选了些空军干部子弟组成了抄家队伍,又筹备了卡车、红卫兵袖标、大口罩和便衣等,领头人还带了手枪。第二天张彪带领刘世英、袭著显、蒋国璋、陶崇义、杨启良等,挨家去看了地形、门牌、进出口等。他们中间有人问:抄什么材料,似乎交待得不很清楚。江腾蛟回答:“这个不用问,问也不会讲。反正不是我江腾蛟要找的,上面交代的,你们就不用问了。”江腾蛟还规定了五条军纪:“只抄出信、笔记本、照片等文化材料,其他一概不抄……”

  10月8日12时一过,五路抄家队就出发了。天亮前,一麻袋、一麻袋的材料都运到了巨鹿路空军招待所……

  法庭宣读了吴法宪1980年7月1日的供词,张彪的证词,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科长卫球的证词,原林彪办公室秘书赵根生的证词,并传同案犯刘世英出庭作证。

  面对大量证据和审判长的审问,江腾蛟对他所犯的这方面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宣布,法庭对起诉书指控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二、辩护人依法据理为被告辩护

  公诉人图们首先发言,他说:

  庭长、审判长、审判员:

  近日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审问了被告、出示了证据、书证13件,宣读了证词23件,有七名同案犯到庭作证九次,证实了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反革命活动中犯有严重罪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讲了四点意见:

  第一,讲到江腾蛟在阴谋杀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分裂国家的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江腾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地位是重要的:他是武装政变指挥班子成员;他负责上海、南京、苏州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上海地区的第一线指挥,表示“坚决干”;在策划南逃广州时,由他负责安全,他是罪恶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者、是主犯。

  第二,图们着重揭露江腾蛟和林彪、叶群、林立果之间的关系。指出他是卖身投靠者,江腾蛟投机钻营,林彪也积极拉拢江腾蛟。江腾蛟从1965年到1968年,先后写过20多封对林彪一家的效忠信。

  第三,系统地讲述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政变,杀害毛泽东主席的骇人听闻的残忍手段。

  第四,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恶活动严重地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统一,给我们国家的建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江腾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参加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直接策划谋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阴谋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阴谋败露后,又犯有密谋策划跟随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罪行。江腾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必须依法惩处。

  被告人江腾蛟在公诉人发言后说:“我老老实实认罪、服法。”

  江腾蛟的委托律师王舜华、周奎正联合发言,为江腾蛟作了三点辩护意见:

  他们在第一点中说,从法庭调查的犯罪事实可以证明江腾蛟积极参与谋害毛主席和策划南逃广州的阴谋活动。指出他的这一严重罪行是在林彪指挥下,在林立果直接指使下进行的,他与首犯林彪、主犯林立果是有区别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第二点中说,江腾蛟组织派人查抄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是江青勾结叶群策划的,江腾蛟是执行者。他把查抄到的材料送到以后,如何处理,他不知道。对于这一点也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第三,辩护人认为江腾蛟交待罪行较早,在林彪1971年9月13日凌晨叛逃的第二天,即9月14日,当领导上找他谈话时,他就主动交待了不少罪行,写了《谋害毛主席阴谋事件的经过》等,并揭发了其他同伙。


 辩护人最后指出,江腾蛟有悔罪表现,他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两句话:“一是罪有应得,应当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惩罚;一是起诉书是实事求是的”,他还说:“在事实面前我低头认罪,认罪服法”。

  公诉人沈家良发言,他就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身份和主要罪行又作了说明。指出,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江腾蛟是主要成员,他是起了主要作用的。他对辩护人提出的江腾蛟的认罪态度问题,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伍修权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本法庭是维护被告人的这一权利的。被告人江腾蛟,你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江腾蛟说:“我没有什么辩护的,我的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服法,愿意接受任何我应该得到的惩罚。”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被告人江腾蛟,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评议后宣布判决。”
 
 
 
 

慎入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

上千人面前活人被碎尸

 

——比活人碎尸更恐怖的——黄鸣皋之死

 

 作者:碧琼子    

笔者少年时,是个典型的乖乖女,“五分加绵羊”的角色。学校里凡学生可以得到的奖,我几乎都得到过,党的话对于我就是一切。渐渐的我到了这个程度:我会用种种革命理论,对一切正常生活加以对照,从中找出“思想落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等可供检讨之处;除了把被灌输的主流意识奉为圭臬外,我还能用脑中塞满的这一套来“纠正”看到听到的事实。例如,在上世纪60年代初,看到蓬头垢面,衣衫褴褛,濒于瘐毙的“盲流“,心想,他们为什么不听党的话,在原地好好生产,要跑出来当盲流?因而不去帮助他们,反而是害怕他们,躲避他们,(他们因饿极了,会抢夺城里人正在吃的食物),希望快点把他们赶走就好(他们不断的遭到追捕)……哪里知道他们是因为亲人父老纷纷饿死,而跑出来寻一条生路!文革中,看到这里工厂停产,那里商店起火,很是心疼,但又想:这是支流,林副主席说了,“文化大革命的成绩最大最大最大,损失最小最小最小”……1968年武斗和“清理阶级队伍“中,有各种骇人听闻的传闻,例如活人绑上炸药包被炸飞等。我一律不信。”我们国家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我想,”一定是派性作怪,以讹传讹……“我甚至感到自己很正确,那传播的人是派性大,偏激……

然而事实终究是事实。事实是地下的奔突的岩浆,事实是冰下的涌动的激流,事实是巨石下寻找春天的草根,事实是被冰雪掩埋的原野,他们总有一天会在阳光下陈说历史的真实,让你醍醐灌顶!

我们来说说黄鸣皋之死。

黄鸣皋,男,1927年生,汉族,家庭出身地主,个人成分店员。1952年由中南军政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先就职于广西平桂矿务局人事科,1958年调广西冶金局人事处,(行政19级)1966年调柳州钢铁厂劳资科。1967年根据厂党委号召,下放到炼钢车间担任统计员。

也许“出身不好”是原因之一,黄鸣皋一直工作努力,为人低调,在十多年的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文革中,黄更是谨慎低调。柳钢是文革重灾区,停工停产,打人抓人,窜到社会上武斗……成为不少人的常态。黄鸣皋一直坚持在厂内上班。

1968年4月柳州钢铁厂成立“革委会”。

笔者在《革委会是个什么东东》一文中曾说过,“革委会”这个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怪胎,一个非法政权。虽然打着“三结合”的旗号,但没有也不可能代表民众利益,而只能是少数人剪除异己,镇压群众,实现个人野心的工具。柳钢革委会又是一个例证。

群众组织分裂为两大派后,柳钢多数派占了绝对优势,革委会的权利也就顺理成章的掌握在这一派别的骨干分子手中。而对立派又依然存在。因而,革委会的成立并没有给局势带来稳定,而更趋恶化。

1968年5月,柳州市武斗升级。有许多迹象表明,在那个省份,武斗并非两个群众组织之间的自发行为,而是有一只无比巨大的大手,在后面统一指挥,对少数派进行彻底剿灭。因而多数派武斗人员的活动,是在全地区统一调动的。

6月11日,柳钢革委会成员之一,多数派主要头目之一蒙志恒,被调到离柳钢十多公里远(柳钢地处柳州市远郊)的柳州市洛埠攻打另一派,武斗中被打死。这成为柳钢革委会主要成员之一,杀人凶手刘目忠等疯狂报复,把黄鸣皋活人碎尸的直接原因。

7月10日,刘目忠,张盛坤等把一直在厂内上班,于蒙志恒之死完全无关,虽然参加过对立派别,但仅为一般群众的黄鸣皋抓捕关押,多次严刑拷打。

8月10日上午,召开“‘蒙志恒烈士’追悼大会”(从现在收集到的材料看,这个会是多数派的一个派会,尚不是以革委会的名义召开的。吊诡的是革委会的主要成员都参加了这个追悼会。原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要成员谭某在会上为蒙志恒带黑纱。而在革委会成立后仍召开派会,在当时也是违法政策的,是分裂行为。)会上,付志明,吴文献等把黄鸣皋五花大绑,推上刘目忠早就准备好的汽车,拉到柳钢后山欧阳岭下蒙志恒的墓前,梁跃举,刘俟奇把炸药包捆在黄鸣皋腰上,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当着参加大会的1000多柳钢柳州市各厂矿群众的面,引爆炸药包,把无辜的活人黄鸣皋炸得血肉横飞!

随后,孔有荣等人还把黄鸣皋的心肝挖出,拿回去炒食下酒。

够恐怖的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完全无辜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大众广庭之中,被轰然碎尸!你在日本鬼子那里听说过吗?你在“国民党反动派”那里听说过吗?你在“万恶的美帝国主义”那里听说过吗?但是它发生了,发生在1968年8月10的柳州钢铁厂。

而且,侩子手的这种惨绝人寰的的暴行,不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在暗中进行的,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一千多与会群众的面!

更恐怖的是,这1000多人,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没有一个人出面制止,也没有人对为什么要杀死黄鸣皋表示质疑。

有许多人不忍看。他们以手掩面,或者回过头去。但是,黑压压的人群只有沉寂,死水一般的沉寂。

假如有人站出来大喝一声:住手!杀人犯法!即使是杀人越货,打家劫舍的江洋大盗,对他们的惩处也要经过法律程序,由法庭判决!你们无权杀人!

假如再有几人跟着呐喊,那么,刽子手们必将会受到震慑,很可能停止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们内心,也是明知黄鸣皋无罪的(这从1974年刘目忠尚在柳钢革委会当权时,柳钢革委会给黄鸣皋做的死亡结论可以看出来)他们是极其虚弱的。

但是,没有,没有一个人站出来。

在那个时代,绝大部分,绝大部分人,特别是新政权建立起来后才开始懂事的人,是基本不知道世界上有一个叫做“法制”的东西的。隐约知道一点儿又怎么样呢?毛泽东不是说“我们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么?下面的人又为什么要留着发,打着伞呢?

应该说,在这1000多人中,从内心讲,肯定有人会对黄鸣皋的“罪行”质疑,会反对这样做。但这种想法,无法强大到时他们站出来的程度,他们没有足够强大的思想和理论武器,来对抗刽子手一伙所倚恃的正烧得滚烫的阶级斗争理论。

有人说,这是因为派性,当时参加会议的都是多数派,是与黄鸣皋对立的。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诚然,派性是文革中的一种重要存在。由于谎言和恶意煽动,1968年的广西,派性尤其严重。但是,人们身上除了派性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东西,一种与生俱来的东西,那就是对自己同类的同情,对杀人的本能的反感和厌恶,那是人性。人性可能被扭曲,但只要人类存在,就不可能被消灭。另一方面,文革中的派性又是一种很复杂的东西。一方面两派严重对立,另一个方面,对立的另一派群众又多是自己昔日同学,同事,朋友,甚至兄弟,父子,恋人,配偶……就说黄鸣皋吧,他一直在厂劳资科工作,文革中虽短暂参加过一个组织,但没有参加过任何活动,一直在厂内上班,柳钢的人们应该是认识他也基本了解他的。那么,当他腰上被绑上炸药包,被引爆碎尸的时候,派性会强大到众口一词的支持这种登峰造极的残忍行为?这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人一定在内心会反对这样做,至少是对这种做法心存质疑……

但没有一个人发声。

这不是因为认同,而是因为恐惧。

文革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好人怕坏人,正常思维怕极端思维,人性怕兽性。在1966年的打杀教师、校长,知识分子,及所谓黑五类的狂潮中,有人出面制止吗?没有。在1968年清队和革委会成立后针对平民的大屠杀中,有人出面制止吗?没有。尽管那被害者昨天也许还是笑容可掬的为你解答难题的老师,或者前天在你搬煤球上楼时助你一臂之力的几十年的老邻居。大部分人表现为死水一般的沉默。有些人甚至在口头上或行动上,尽管言不由衷,却极力的表现出支持拥护的样子……

这不是因为对受害者的仇恨,而是出于施暴者及其所依仗的那种理论和势力的恐惧。

极其强势的“舆论一律”,是文革的重要特点。(决不是象有些人说的那样,文革时拥有“民主”)来自权力中心的一个口号,一个部署,一个行动,都会形成一股风暴,一股主流舆论。面对这股风暴,顺之者存,逆之者亡。任何怀疑,犹豫,温情……都会被指斥为动摇,不坚定,右倾,进而怀疑你的立场动机……假如你再有点出身等方面的什么问题,你就可能把自己也牵扯进去,一脚被踢到受害者的一边……

面临荷枪实弹,气势汹汹,又戴着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委会的主要成员光环的杀人凶手,那1000多与会者,又怎敢发出内心的声音?

活人随时够恐怖了。然而比这更恐怖的是——

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刽子手不但没有被绳之以法,反而一路青云,飞黄腾达!

就在8.10后不久的11月1日,残酷杀害黄鸣皋的主谋刘目忠,到柳州市作“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报告,而报告的主要内容,竟然就是这桩惨绝人寰的活人碎尸行为!他不要任何事实根据的污蔑黄鸣皋是”阶级敌人“,”分裂工人阶级队伍”,“炸死是他应该有的下场,”大讲自己如何“英雄”,如何敢于斗争……

随即,他又出席了广西壮族族自治区“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这里要对文革时尚不谙世事的青年解释一句,所谓“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大会”,就是通常所说的先进文物,英雄模范代表大会。

凶残杀人的刘目忠,既已成为“英模”,被“新生的红色政权”重用,也就顺理成章了。

刘目忠本是柳钢炼钢车间的一个普通工人,文革时当了柳州市一派造反组织的头目。多次参与策划和指挥大规模武斗。68年四月,柳钢成立革委会时,被结合进革委会,成为柳州钢铁厂党委副书记,柳钢厂革委会副主席。他就是以厂党委副书记,厂革委会副主任的的身份杀害黄鸣皋的。

残酷杀人后“再立新功”,刘目忠再上青云。不久又进入柳州市革委会任常委;最后竟官至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不仅刘目忠,其余参与策划和直接杀害黄鸣皋的凶手都得到了重用和提拔:

张盛坤,柳钢炼钢车间工人,杀害黄鸣皋的策划者。革委会成立后任机修车间党支部书记杀害黄鸣皋后任无缝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付志明,炼钢车间工人。参与杀害黄鸣皋凶手之一。任炼钢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吴文献,原炼钢车间工人。参与杀害黄鸣皋凶手之一。任运输车间武装干事。

梁跃举,原炼钢车间工人,往黄鸣皋腰上捆炸药包,直接杀害黄鸣皋的凶手之一,事后被提拔为运输车间办事组长。

孔有荣,原炼钢车间工人。就是那个把惨死的黄鸣皋的心肝拿去炒食下酒的人,事后被调任柳州市总工会文化宫负责人。

黄鸣皋究竟犯下何种滔天大罪,竟遭此横祸?

换一种说法,凶手为什么要用极端残忍的方法,将尚在厂内正常上班的黄鸣皋活人碎尸?

我们来看看处于官方的两份关于黄鸣皋死亡的结论的相关叙述。

第一份,1974年11月17日柳钢革命委员会《关于黄鸣皋同志非正常死亡的结论》:

……黄鸣皋同志自参加工作后,(这是个病句,原文如此)十多年来,在组织的帮助下,思想觉悟有所提高,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能完成任务,表现尚好。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刘少奇和林彪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干扰和破坏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煽动资产阶级派性,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种情况下,黄鸣皋同志于1968年8月10日非正常死亡。属人民内部矛盾。”

此时,刘目忠尚当权。

第二份,1979年5月29日中共柳钢委员会《关于黄鸣皋同志死亡的调查结论》:

“……黄鸣皋同志参加工作后,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表现较好,为革命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1968年8月10日,黄鸣皋同志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破坏下不幸逝世。强加给黄鸣皋同志一切不实之词全部推倒,恢复名誉。”

这两份“结论”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在此我们只讲一点,那就是这两份结论,包括刘目忠尚当权时柳钢革委会作的那份结论,都不得不承认:黄鸣皋是无罪的。

再看看黄鸣皋的具体情况。

文革前的情况,这两份材料已说明。文革中,像黄鸣皋这样有着先天原罪(地主出身)的人行事都十分谨慎。但你不参加是不行的。不参加是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响应毛主席号召,是不革命。较好的办法是参加“紧跟”的那一派,黄鸣皋一开始参加的是多数派,也即是说,与刘目忠同派。但到了1967年,无产阶级的最高司令部肯定的是另一派!于是在稍加徘徊以后,黄鸣皋退出多数派,于当年十月参加了另一派。到1968年元月,看看不对劲,他又退出少数派,只在厂里埋头生产。他先后参加两派群众组织时,也都是一般群众,没参加过任何活动,更与蒙志恒之死没有任何关系。

可以说,为了自保,他噎把自己蜷缩到了最小程度。

可他仍然被活体碎尸了。

所以,他的被惨杀,就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被需要惨杀。

在1968年8月,一些丧心病狂的野心家,为了抢夺权力,或者为了巩固噎抢到的权力,需要最大限度的捞取政治资本,需要不断的以暴力威慑群众。其中一些素质很低,人性很差从49年已来的过往经历中得到启发和好处的暴民,人渣,群氓,就选择了杀人。而杀那些带着原罪的政治贱民,几乎不要付出任何代价。

笔者一个小学老师的先生,一位很好的画家,就这样被杀点了。

笔者一位好友的的伯父,一名优秀的内科专家,医院院长,就这样被杀掉了。

私下认为,在那个省份,1968年清队和革委会成立后刮起的所谓十二级台风中,杀掉的十五万人(根据八十年代任中顾委副主任的严佑民先生取各种统计数字作折中估计),盖出于这一原因。

在情况较为明朗的黄鸣皋案件中,这一分析可以从后来凶手刘目忠等人的进一步表现和他们火箭般速度的升迁中得到印证。

活体碎尸够恐怖了。

更恐怖的还有死者家属漫长艰苦的上访之路。

杀父之仇、乃血海深仇。更何况黄鸣皋这样惨绝人寰的活人碎尸!尽管黄鸣皋冤死后,他的遗属生存十分艰难,妻子被逼疯,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被关押到劳改农场,孩子们的档案里被塞进黑材料,受尽政治贱民的歧视和侮辱,全家五口人(其中四个孩子上学,黄妻被逼疯须就医)在长达21个月的时间里,仅靠被逼疯了的黄妻每月29.5元的工资生活……从1973年起,黄鸣皋的刚刚成年的大孩子黄再稀,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上诉之路。

家属的要求主要有五条:

1、给黄鸣皋平反昭雪,公开恢复名誉;

2、按干部被迫害死亡的待遇,给予黄鸣皋发放安葬费,召开追悼会;

3、给予家属发放抚恤金;

4、对塞进家属的档案中的污蔑不实之词予以清除;

5、按照党纪国法,严惩杀人凶手及主谋人员。

要点是两个,一是为黄鸣皋受迫害致死正名,二是严惩凶手。

1973年,他上诉到区党委,区革委,区冶金局等上级单位。天朝惯例,百姓的上诉材料从来都是打回到他的投诉对象那里,那些犯罪者,只要他是掌握了权力的,那么他就必然同时是他自己犯罪事实的调查者,审判者,处理者——这也许就是我们今天仍坚持“绝不……绝不……绝不……”拒绝普世价值,坚持“领导一切”,拒绝司法独立的原因和好处吧。

黄鸣皋的冤案也是如此。

申诉材料由柳钢革委会处理。

时凶手刘目忠尚当权,位居柳钢革委会副主任。

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刘目忠也无法像他当初作“活学活用”先进报告时一样,找到残酷杀害黄鸣皋的任何理由了。他们草草的给黄鸣皋做了这样一个死亡结论:

关于黄鸣皋同志非正常死亡的结论

柳钢74革字第137号

黄鸣皋,男,汉族,1927年10月出生,湖南长沙县人。家庭出身地主,

个人出身店员。初中文化,1952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66年由冶金局人事处调来柳钢劳资科工作,原是炼钢车间统计员。

黄鸣皋同志自参加工作后,十多年来,在组织的帮助下,思想觉悟有所提高,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能完成任务,表现尚好。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刘少奇和林彪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干扰和破坏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煽动资产阶级派性,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种情况下,黄鸣皋同志于1968年8月10日非正常死亡。属人民内部矛盾。

据黄鸣皋的儿子黄再稀先生的申诉材料,这份结论还有几条补充规定:不公开宣布,不抚恤家属,不发给安葬费,不照顾家属”。

我们来对这份“结论”略加分析:

关于黄鸣皋的死因,结论只有寥寥两句:一是“由于刘少奇和林彪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是这样吗?莫说黄鸣皋被杀时刘少奇早已被批倒被囚禁,你刘目忠何等革命之人,这时候还会按他们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办事?杀人之后,你不是以此事为功,到处做“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报告,怎么此时又往刘少奇身上扯呢?

二是“煽动资产阶级派性,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种情况下……”,言下之意,黄鸣皋是派性杀死的,是群众杀死的。你要抓凶手?找派性找群众去吧!几个穷凶极恶,赤膊上阵的凶手,就这样轻飘飘的隐到两个大而空的概念后去了。

既然黄鸣皋是派性杀的,群众杀的,那你死了白死了,所以“不公开宣布,不抚恤家属,不发给安葬费,不照顾家属”,对你们家属的迫害你们也就白挨啦。你们找鬼去吧。

最为恶毒的是“属人民内部矛盾”这句话。这是一句含糊其辞的话。是说杀死黄鸣皋的暴行“属人民内部矛盾”?那么这是对杀人凶手明目张胆的包庇;

若说黄鸣皋属“人民内部矛盾”,——现在的年轻人大概噎听这话不懂了。这是那个时代给被杀被整的人作结论所找的一句遁词,意即你是有问题的,杀你整你是有原因的,不过对你从宽,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读者诸君,这是不是对无辜惨杀的黄鸣皋的再一次恶毒污蔑?

黄再稀的申诉,就这样三拳两脚的被踢回去了。不错,也对黄鸣皋讲了三两句不咸不淡的好话,但那是讲申诉的人听的:可以了,不要再上诉了,别破坏安定团结……

什麽问题也没给你解决。

不过你要知道,这时候刘目忠还在当权,还是柳钢革委会的副主任,这一切不是很正常吗?由刽子手来调查刽子手,来处理刽子手,你还想好到哪里去呢?

黄再稀不服,又一次次不屈不挠的找上级申诉,一次次没有结果。

“四人帮“被打倒了,他感到有了给父亲彻底平反,追查凶手的希望,又再次到上级单位上访,追问柳钢革委会。

1878年,柳钢落实政策办公室领导找他谈话,说“你父亲的案子很快就会解决”,“要平反,要公开宣布”,“要抚恤家属,开追悼会”……

这是黄再稀听到的最好结果。但仅仅是听到而已。

1979年,他们的说法变了——

“不好调查,问题很复杂。”

——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人碎尸,几个凶手赤膊上阵,有什么不好调查的?而且,在黄鸣皋被关押期间。他的家人去送饭,就听见看守人员说,“还给他吃这么好干什么过几天就要拉去杀头了”,这说明杀害黄鸣皋事先有预谋;且8月9日柳钢革委会召开了紧急会议,不需在8月10日开追悼会时杀人。这也说明要杀害黄鸣皋,早有预谋,而柳钢革委会清楚的知道这一预谋。现在为什么却变得“不好调查?”

“不追凶手好吗?”“你还要追凶手吗?”“派性杀人区里有文件,不追凶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何况是惨绝人寰的虐杀!为什么当时在已知道有预谋杀人的情况下,无人出面制止杀人行为,现在却反复制止追查凶手?什么叫“派性杀人”?当时两派严重对立,几乎人人都有派性,(但不会人人都去杀人),发个文件规定“派性杀人”不追查凶手,实质是赤裸裸的包庇杀人凶手,让他们在空乏的 “派性”框框下逃之夭夭。

这里也可见天朝的法制的特色。一个地方政府的文件,就可以轻而易举赦免罪大恶极的杀人碎尸犯,把刑法推翻!

“要朝前看。考虑广西安定团结的局面。追查凶手会又有派性出来。”真是奇怪极了的逻辑。把一个完全无辜的人当众惨杀,杀死后还要把他的妻子逼疯,15岁的孩子无端送去劳教,让他们政治上同于贱民,生活上挣扎在几近乞丐的贫困线上,凶手青云直上,飞黄腾达,这就安定团结了,而要求给冤死的父亲平反,要求按党纪国法将凶手绳之以法,就是不考虑安定团结了,这是什么逻辑?是什么人的逻辑?

又把派性拿出来说事了。穷凶极恶的杀人,搬出派性来,凶手无需追查;受害者要追查凶手的时候,怕派性出来,就不许追查……这派性到是个什么东西,怎么一会儿被捧出来帮坏人,一会儿被压下去坑好人呢?

黄再稀的申诉再次泡汤。

距离上一次结论,时间过了五年,他得到关于他的惨死的父亲的第二份结论。这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决议,取消革命委员会制度。这个关于黄鸣皋的死亡结论就由中共柳钢委员会作出:

1979年5月29日中共柳钢委员会《关于黄鸣皋同志死亡的调查结论》:

“……黄鸣皋同志参加工作后,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表现较好,为革命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1968年8月10日,黄鸣皋同志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迫害下不幸逝世。强加给黄鸣皋同志一切不实之词全部推倒,恢复名誉。”

这份结论,仍然回避了黄鸣皋之死的真实和具体原因,也就是说,仍然把凶手置于他的保护之下。其中的“迫害”二字,还是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加进去的。

对黄鸣皋的评价,比前次好了一些。加上了“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不知读者是否记得,凶手刘目忠在凶残的杀害黄鸣皋后,以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的身份,大肆宣扬的就是这桩杀人的英雄事迹,而此时,被这个“活学活用积极分子”残酷杀害的黄鸣皋,原来也是个“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的人!且不说其中逻辑和事实的悖谬,权力在其中翻云覆雨的玩弄概念的技巧,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毕竟太不严肃太不负责吧。

凶手刘目忠,于1983年终于被逮捕。柳州日报是这样报道的:

“在文革期间凡有参加组织、策划在非武斗情况下杀害无辜群众严重罪行的刘目忠,……最近已被政法机关依法逮捕。

刘目忠原是柳州钢铁厂工人,……曾参与策划指挥大规模武斗,造成严重恶果。并且策划、指挥在非武斗情况下杀害无辜群众。刘目忠靠造反杀人起家,曾先后窃据……”

刘目忠怎样判决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可以比照的是,据《柳州日报》1984年9月14日报道,同在欧阳岭发生的另一起杀人碎尸案(将两名无辜群众先用刺刀刺死,再用炸药碎尸,情节与刘目忠手段堪比)的主要决策者,策划者杨锡弟,植树清,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估计刘目忠也就是个十来年。

1984年12月19日,黄再稀得到中共柳钢委员会关于他父亲死亡的复查结论.。这份结论,最主要的进步是将第二份结论中关于黄鸣皋的死亡原因“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迫害下不幸逝世”改成了“于1968年8月10日被迫害致死“。有了具体日期,死亡原因就有了具体所指。

这时刘目忠已被逮捕。

这时黄鸣皋已冤死16年。

这时苦孩子黄再稀已在贫困,无助,受歧视,受侮辱的日子中艰难申诉14年。

现在我们对比一下:杀人的时候,是何等的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气势嚣张,迅猛激烈,一时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敢说个不字,光天化日之下,行惨绝人寰的旷世酷刑,竟震得千余人众,莫不噤声!

受害者平反的时候,又是何等的艰苦,曲折,漫长,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千般扭捏,万般不愿!一纸结论,空讲好话,力避要害,虚虚实实,花招耍尽!

对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先是树为功臣模范,花翎要职加身,待到法律重器在上,实实不得已时,又千般包庇,极力从轻!

这是为什么?难道我们这片土地上,本该坏人得势,好人受难?是一股什么强大力量,如此欣赏坏人,纵容坏人,包庇坏人,而任凭弱者或任人屠戮,或在生死线上挣扎?

让我们回到题目上来吧。

比活人碎尸更恐怖的究竟是什么?

是1000多人目睹这旷世残酷的一幕,表现出死水一般沉默,是那种邪恶压倒正义,恐惧凌辱良知的比恐怖更恐怖的力量;是迫使众口噤声的助纣为虐的“舆论一律”;

是浑身沾满鲜血和人肉碎末的凶手,迫不及待的身挂红色绶带,以英模人物身份,唾沫横飞的宣扬他杀人业绩,一路花翎戴顶,官至自治区工会副主席的那强大的幕后推手;

是死者冤死,他的遗属再受株连,逼的逼疯,劳的劳教(一个十五岁的少年),幼小的孩子档案中被塞进诬陷之词,从此断送他们的的上升之道,政治上饱受歧视,经济上在生死线上煎熬的那种生存环境;

是黄再稀艰难曲折,长期孤苦无助的漫漫上访路……

是整个文革。是让文革得以疯长的那片土壤,是文革的理论基础,体制缺陷,思维方式,文化氛围,强盗逻辑……

你恐惧吗?

我恐惧。

当着一切都没有得到应有清算的时候。

特别希望现在还在喊“文化革命就是好的”的左派朋友看到我的这篇文章。假如,又一次文革按你们的呼声应声而至,你是做黄鸣皋呢,还是做刘目忠?都不愿意。你会说,那就做个沉默的大多数吧。

可是,请你不要忘记,黄鸣皋在被害之前,也是十分低调,沉默到了极致的。

(本文的基本事实材料,系杨建平先生收集。在此致以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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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博客中国    

 

 

 

封建史上最后一位被株九族的宰相


2011/04/09 


陈令申:封建史上最后一位被株九族的宰相

  说到中国封建史上最后一位被株九族的宰相,就要数到明太祖(朱元璋)朝的宰相胡惟庸。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设有宰相制,宰相都称为丞相。明初担任丞相之职的只有五人,分别是杨宪、徐达、汪广洋、李善长、胡惟庸,这五个人中只有李善长和胡惟庸两人被株九族,而胡惟庸是封建史上继李善长之后最后一位被株九族的宰相。


胡惟庸画像

  胡惟庸(?—1380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颇受宠信。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知县、吉安通判、太常少卿等职。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七月,任右丞相。受太祖宠信,居相位多年,结党营私,陷害异己,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奏章于己有碍则藏匿不呈。洪武十三年,以“谋逆”罪被杀。

  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他家的旧宅井里涌出了醴泉,邀请明太祖前来观赏。这是大明的祥瑞呀,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一个名叫云奇的太监突然冲到皇帝的车马前,紧拉住缰绳,急得说不出话来。卫士们立即将他拿下,乱棍齐上,差点把他打死,可是他仍然指着胡惟庸家的方向,不肯退下。朱元璋这才感到事情不妙,立即返回,登上宫城,发现胡惟庸家墙道里都藏着士兵,刀枪林立。于是立即下令将胡惟庸逮捕,当天即处死。

  云奇身为太监,居西华门,离胡惟庸的家宅非常近,既然知道胡惟庸谋逆,为何不先期告发,一定要事迫眉睫时,才拦驾告发?况且如果胡惟庸真要谋反,也是秘密埋伏,即使登上城墙也不可能看到刀枪林立。谋反这么大的案件,胡惟庸当天下狱,当天就被处死,处置得如此匆忙,实在蹊跷。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涂节已经告胡惟庸谋反,以明太祖猜忌多疑的性格,怎么还会去胡惟庸家看所谓的祥瑞?可见,云奇告变纯属子虚乌有。

  胡惟庸案前后株连竟达十余年之久,诛杀了三万余人,成为明初一大疑案。事后朱元璋还亲自颁布《昭示奸党录》,告诫臣下,切以胡惟庸为鉴。

  胡惟庸案真相到底如何?明代法令严峻,多讳言此事。即使到清朝修《明史》时,也只是说胡惟庸被诛时“反状未尽露”,这不免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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