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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起诉 李登辉喊冤要捍卫清白/马英九越来越强硬 把李登辉送上法庭
發佈時間: 6/30/2011 8:26:03 PM 被閲覽數: 12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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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遭扁指控挪5100万美元 因贪污罪被起诉(图)

 

2011/06/30 


中央社


据“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认定李登辉、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侵占779万余美元,30日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将2人起诉。

  据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将于30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记者会说明。

  据悉,台北地检署于2003年间曾侦办“国安”密帐案,当时将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起诉,但法院后来判徐炳强无罪定谳。特侦组成立后续办此案,30日上午将全案侦结。

  李登辉遭扁爆料挪5100万美元 因贪污罪被起诉

  新华网讯 2008年被陈水扁控诉涉嫌挪用“国安”密帐5100万美元、约14.7亿元台币的李登辉,30日上午传出全案侦结、李登辉依贪污罪起诉,特侦组将召开记者会,对全案进行说明。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李登辉2008年8月14日被陈水扁拖下水,指称李登辉曾经在新瑞都案利用人头户汇款十亿台币到海外,李登辉办公室次日随即发布新闻稿强调,陈水扁所说的事“绝非事实”。

  新闻稿强调,李登辉“一向严守法纪、洁身自爱”,不但与新瑞都案毫无关系,同时也对于陈水扁的不实指陈,感到气愤,特地发出声明澄清。新闻稿指出,李登辉不但与新瑞都弊案无关,更不曾利用人头汇出十亿元左右到国外,“陈前总统的指陈,全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之事。”

  对于扁影射“奉天项目”单据核销有问题,李登辉随后反击称,不但批评陈水扁“自己要死就拖大家一起死”,还主动爆料表示,陈水扁在2002年就开始用随扈的人头洗钱。

  李登辉其人

  蒋经国统治国民党13年,用过4位搭档,分别是“副总统”谢东闵、李登辉,“行政院长”孙运璇、俞国华。4人中,用谢,是为贯彻任用台籍干部政策;用俞,则是安抚对政治改革不满的元老派和保守派;蒋经国有意培养接班的则是孙运璇、李登辉。

  蒋挑中的两位接班人,孙为工业管理专家,李为农业理论专家。李登辉获得的学位有台湾最高学府台湾大学农经系学士和美国康乃尔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1972年6月,自在美国获奖以来一直忙于各种岛内外学术活动的李登辉,一步跨入"行政院",出任“政务委员”。1978年6月,蒋经国就职“总统”后,又把李登辉调任官场最敏感的台北市市长,1981年12月调任“台湾省主席”。1984年3月出任“副总统”。从李登辉上台后的所作所为看,在祖国统一问题上,他令两岸人民失望,令所有的中国人痛心。此外,李登辉把国民党视为“外来政权”,上台之后就开始了削弱国民党、乃至让国民党下台的阴谋,终于在2000年3月18日的选举中变成事实,国民党候选人连战败于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之手,国民党成为在野党。

  蒋经国去世后,“副总统”李登辉宣誓就任“第七届总统”

 
 

 

安密帐起诉 李登辉喊冤要捍卫清白

 

 

中评网    2011-06-30

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认定李登辉、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侵占美金779万7193元,特侦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等罪嫌起诉。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下午代为宣读李登辉看法,李对自己被起诉感不解与莫名其妙,他强调一定会全力捍卫自己的清白。

  王燕军也抨击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根本是“张飞打越飞”混淆视听,不满之情溢于言表。

  特侦组起诉李登辉,引起政坛关切,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与委任律师顾立雄下午在台大校友会馆召开记者会说明。王燕军说,李登辉曾说过,他可以忍受外界对他的无情打击,但他不能不去捍卫自己的清白,这样会对不起殷宗文(已故“国安局”局长)。

  王燕军指出,李登辉担任公职时,向来公私分明,对这些不实指控,除要捍卫自己的清白外,也很遗憾检察官并没有参照他的说明,检方的起诉资料完没有李登辉的陈述。对于至今并未获得起诉书状,李登辉不解与莫名其妙。

  王燕军说,李登辉第一时间获知被起诉并不是愤怒,而是错愕与遗憾,因为,他在特侦组的陈述都没有被采用,也没有新事证,对特侦组办案态度感到不解。

  他指出,李登辉不管外界有多大压力,一定会勇敢面对,会继续对台湾土地的爱继续坚持自己的理念往前走,老人家也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爱。


 

英九越来越强硬 把李登辉送上法庭

 

 

美国之音    2011-06-30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指称,前总统李登辉等人非法挪用公款779万美元,将依照贪污治罪条例、洗钱防制法予以起诉。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起诉书中指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应该作为全民表率,却不遵守国家法制,擅自将国安密帐剩余的公款779万美元,以洗钱方式挪为私用,事后还否认卸责,毫无悔意。

起诉书还指出,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事后不知悔改,还矢口狡赖,品行恶劣。

国安密帐案是1998到1999年期间,当时被称为国民党大掌柜的刘泰英透过洗钱的方式,将奉天专案当中的台币2亿5千万公款挪为私用。

检方强调,刘泰英和李登辉关系非常密切,奉天专案基金是法定预算外的公款,如果要动支,必须经由总统同意,李登辉怎么会不知情?

检方还表示,李登辉所涉的刑责最轻10年、最高是无期徒刑,但是刑法也规定80岁以上的人可以减轻刑期。

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表示,李登辉在担任公职期间,一向都是公私分明,针对不实的指控,绝对会捍卫自己的清白。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表示,李登辉对于自己被起诉感到非常惊讶,并认为这是马英九总统为了选举,利用司法手段处理政治议题。

他说:“这完全是马英九挟怨报复,肃清异己的举动,这可以看的很清楚,就是马英九控制司法,利用司法进行政治斗争。”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竞选办公室发言人徐佳青表示,这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司法案件,民进党无法评论,但是希望特侦组秉持一致标准处理,不要因人设事。

民进党立委蔡煌琅质疑,国安密帐案查了那么久才起诉,是国民党为了选举所进行的政治追杀,是选举操作。

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如果涉及违法的事,纸也包不住火,只能依法查处,不过,案子发生这么久才起诉,证据是否还充足,相关单位应该详查。

国民党立委吴清池认为,检方一定是有确切的证据才会起诉,他不相信马英九总统会操弄司法,打击异己。

他说:"台湾现在如果证据不足要随便起诉,很容易受到批评,尤其媒体作为第三势力的监督比民意代表更实在,要去操弄不大可能。"

台湾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总统府不会评论诉讼中的个案。

李登辉是继陈水扁之后,第2位被起诉的台湾前总统。

 

 

李登辉恐步阿扁后尘涉贪坐牢 台政坛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1/06/30 

中央社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特侦组侦查国安密帐案今天侦察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前总统李登辉、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万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而检方侦查李的法条,是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若未来法院以此法论罪,李恐坐10年牢。

据悉,李登辉被起诉,算是中华民国第2位被起诉的卸任元首,但他的状况仍与前总统陈水扁有些不同。特侦组查无李登辉有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高龄88,逃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境。

另外,起诉书指出,刘泰英和李登辉共同侵占公款,还私吞44万美金,犯後没有悔意并狡赖,另犯嫌疑逃漏税、伪造文书罪,不过他已把侵占款还给国安局、年事也高,因此检方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至於起诉李登辉的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无期徒刑。

另据中央社讯,前总统李登辉因国安密帐案遭起诉,群策会秘书长兼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今天表示,李登辉听到这项消息「感觉满错愕」,李登辉一定会扞卫个人清白。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国安密帐案,认定李登辉、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侵占779万余美元,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起诉。

王燕军与律师顾立雄下午将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记者会,说明李登辉的声明。

王燕军上午受访时表示,李登辉已知道这件事,「感觉满错愕」。办公室还无法获得起诉书状,目前李登辉办公室没具体回应,但「李登辉一定会扞卫他个人的清白、一定会这样做」。

根据起诉书等相关内容指出,李登辉於83年5月间总统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双方邦谊(巩案),随後由国安局以「奉天」项目经费,代外交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84年至86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後办理归垫,帐上仅馀新台币8940万余元待补。李登辉为帮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87年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外交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後,将剩下2亿5000万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於87年9月间,发文请求外交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请求时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外交部遂於88年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於88年间升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後,通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

检方说,殷宗文在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前,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发觉,向徐炳强转告李登辉的指示,请求徐不得将「巩案」余款经费列入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局长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内全然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後,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通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帮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部件费、人事费等费用。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犯嫌疑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查。

检方认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国家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案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及对国家贡献,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另外,检方认为刘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且私吞其中的44馀万美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赖,品性恶劣,但考量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国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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