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指称,前总统李登辉等人非法挪用公款779万美元,将依照贪污治罪条例、洗钱防制法予以起诉。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起诉书中指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应该作为全民表率,却不遵守国家法制,擅自将国安密帐剩余的公款779万美元,以洗钱方式挪为私用,事后还否认卸责,毫无悔意。 起诉书还指出,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事后不知悔改,还矢口狡赖,品行恶劣。 国安密帐案是1998到1999年期间,当时被称为国民党大掌柜的刘泰英透过洗钱的方式,将奉天专案当中的台币2亿5千万公款挪为私用。 检方强调,刘泰英和李登辉关系非常密切,奉天专案基金是法定预算外的公款,如果要动支,必须经由总统同意,李登辉怎么会不知情? 检方还表示,李登辉所涉的刑责最轻10年、最高是无期徒刑,但是刑法也规定80岁以上的人可以减轻刑期。 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表示,李登辉在担任公职期间,一向都是公私分明,针对不实的指控,绝对会捍卫自己的清白。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表示,李登辉对于自己被起诉感到非常惊讶,并认为这是马英九总统为了选举,利用司法手段处理政治议题。 他说:“这完全是马英九挟怨报复,肃清异己的举动,这可以看的很清楚,就是马英九控制司法,利用司法进行政治斗争。”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竞选办公室发言人徐佳青表示,这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司法案件,民进党无法评论,但是希望特侦组秉持一致标准处理,不要因人设事。 民进党立委蔡煌琅质疑,国安密帐案查了那么久才起诉,是国民党为了选举所进行的政治追杀,是选举操作。 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如果涉及违法的事,纸也包不住火,只能依法查处,不过,案子发生这么久才起诉,证据是否还充足,相关单位应该详查。 国民党立委吴清池认为,检方一定是有确切的证据才会起诉,他不相信马英九总统会操弄司法,打击异己。 他说:"台湾现在如果证据不足要随便起诉,很容易受到批评,尤其媒体作为第三势力的监督比民意代表更实在,要去操弄不大可能。" 台湾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总统府不会评论诉讼中的个案。 李登辉是继陈水扁之后,第2位被起诉的台湾前总统。 李登辉恐步阿扁后尘涉贪坐牢 台政坛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1/06/30 | 中央社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特侦组侦查国安密帐案今天侦察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前总统李登辉、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万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而检方侦查李的法条,是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若未来法院以此法论罪,李恐坐10年牢。
据悉,李登辉被起诉,算是中华民国第2位被起诉的卸任元首,但他的状况仍与前总统陈水扁有些不同。特侦组查无李登辉有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高龄88,逃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境。
另外,起诉书指出,刘泰英和李登辉共同侵占公款,还私吞44万美金,犯後没有悔意并狡赖,另犯嫌疑逃漏税、伪造文书罪,不过他已把侵占款还给国安局、年事也高,因此检方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至於起诉李登辉的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无期徒刑。
另据中央社讯,前总统李登辉因国安密帐案遭起诉,群策会秘书长兼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今天表示,李登辉听到这项消息「感觉满错愕」,李登辉一定会扞卫个人清白。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国安密帐案,认定李登辉、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侵占779万余美元,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起诉。
王燕军与律师顾立雄下午将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记者会,说明李登辉的声明。
王燕军上午受访时表示,李登辉已知道这件事,「感觉满错愕」。办公室还无法获得起诉书状,目前李登辉办公室没具体回应,但「李登辉一定会扞卫他个人的清白、一定会这样做」。
根据起诉书等相关内容指出,李登辉於83年5月间总统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双方邦谊(巩案),随後由国安局以「奉天」项目经费,代外交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84年至86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後办理归垫,帐上仅馀新台币8940万余元待补。李登辉为帮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87年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外交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後,将剩下2亿5000万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於87年9月间,发文请求外交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请求时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外交部遂於88年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於88年间升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後,通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
检方说,殷宗文在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前,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发觉,向徐炳强转告李登辉的指示,请求徐不得将「巩案」余款经费列入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局长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内全然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後,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通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帮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部件费、人事费等费用。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犯嫌疑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查。
检方认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国家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案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及对国家贡献,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另外,检方认为刘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且私吞其中的44馀万美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赖,品性恶劣,但考量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国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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