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 站 内 搜 索 □
請輸入查詢的關鍵字:


標題查詢 内容查詢

一言九鼎     
三地風采     
四面楚歌     
五洲學興     
六庫全書     
七七鵲橋     
八方傳媒     
九命怪貓     
十萬貨急     

 
乘客讲述:与赖昌星同机回国,便衣密布 /媒体札记:赖昌星与“赛家鑫”
發佈時間: 7/23/2011 10:31:44 PM 被閲覽數: 122 次 來源: 邦泰
文字 〖 自動滾屏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乘客讲述:与赖昌星同机回国,便衣密布


2011/07/23 


多维网  
福建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于北京时间23日下午17时左右被遣送回中国。记者一直守候在北京国际机场。由于无法近距离接触到实际情况,记者拦下数名同机乘客,通过与其交谈,了解到赖昌星在被遣返途中的情况。

  搭乘AC29的崔先生透露, 原本这趟飞机应该在T3航站楼停机,但实际上是在T2航站楼停机的。大约15-20分钟后,其他乘客纷纷下了飞机,之后坐的摆渡车到的T3航站楼出站。据此人透露,赖搭乘的是普通舱,大约40-50排是戒严区。

  另一位同机商务仓乘客表示,有2个加拿大警察统计押解,在飞机尾部拉有一个白帘子,挡起来了。飞行过程中没有过多异常,事先并不知道会和赖同机。飞机略有晚点。

  还有一名同机乘客说,到北京首都机场后,赖先下的飞机,除加方押解警察外,中方有5-6个警察。从窗口往外看,停有警车。其他乘客大约等了20余分钟才下飞机,下飞机时停机坪已无警车。
 
  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于温哥华当地时间22日中午时分,乘坐民航班机飞离加拿大前往中国,于北京时间23日下午17时左右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抵达北京国际机场,中加双方在机场对赖昌星进行交付,中国公安机关当场宣布对赖昌星的逮捕令。至此,赖昌星终于结束了在加拿大长达12年的逃亡生活。有业内人士称,由于之前有“不死”承诺,赖昌星遣返后不可能被判处死刑,至多就是终身监禁。

  直击北京国际机场

  从温哥华出发,到达北京国际机场的只有2架飞机,一架是中国国航CA992,到达时间为北京时间16:28,另一架为加拿大航空AC029,到达时间为北京时间16:05,赖昌星搭乘的是AC029。

  新闻记者一直守候在北京国际机场。7月23日上午11点,记者发现,由北京市区前往机场的高速路上多了很多警车,而平时并无如此多的警力。航站楼外已有多辆警车,但并未戒严。航站楼内,来往行人并无异常。

  12:30左右,拿有相机的海内外媒体记者开始增多。大约有十余家媒体在此等候。距离加航到港时间还有半小时的时候,三号航站楼已聚集200多名来自海内外的媒体记者。航站楼内便衣有所增多,时不时能从擦身而过的便衣身上听到“喳喳”的对讲机声音。

  飞机略有晚点,原本应该16:08到达,但实际上是16:28抵港,大约17:30左右,乘客才陆续出港。搭乘AC29的乘客向新闻透露,赖昌星被遣返是搭乘民航班机的经济舱,40-50号大约10排设为戒严区。该座位区特设一个白帘子挡起来。陪同押解的有几位加拿大警察,中方也有近10名警察陪同。飞机停下后,乘客表示,从窗口往外看,停机坪上停有几量警车,等20分后他们下飞机时停机坪已无警车。原本这趟飞机应该在T3航站楼停机,最后该在T2航站楼停机,飞机停下后,乘客大约等了20余分钟才下飞机,乘客再搭摆渡车到的T3航站楼出站。

  新华社稍晚援引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证实赖昌星已经被遣返到京,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大陆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记者了解到,赖昌星最后是被一辆黑色特警车押解出机场的。

  赖昌星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朱镕基总理当年访问加拿大的时候,针对加拿大政府担心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以后会被判死刑的问题,朱镕基曾经承诺,如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可以免他一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中国社科院国际刑法学教授林欣则表示,根据中国的刑法,赖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以上的刑罚。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先前明确表示,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至于酷刑问题,干以胜称,中国的司法机关遵守《宪法》,履行公约,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据了解,中国查处赖昌星案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境外投案自首,中国对这些人全部宽大处理。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终身监禁和有期徒刑的有100 多人,大部分人都获得减刑。数据显示,赖昌星的弟弟赖昌图,按罪可判处死刑,但他从澳洲回国投案自首后获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还因“表现良好”减刑。

  新华社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说,“目前所知,赖昌星身负两项罪名,即行贿罪和走私普通物品罪,他肯定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根据中国今年5 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无论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终身监禁。因此赖昌星不可能被判处死刑,至多就是终身监禁”。

  “反腐”的胜利

  对于外逃12年的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外媒纷纷将这一事件的核心意义定位为中国“反腐”的胜利,认为此举警告了想要外逃的中国贪官:“此路不通”。

  德国《柏林日报》22日评论说,赖昌星是中国“红色大亨”犯罪之路的标本,现在,赖原有的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反腐的博物馆。虽然加拿大在死刑问题上与中国存在分歧,但在中国人权进步和利益的驱使下,还是迈出了这一步。美国《环球邮报》22日称,中国经常发动反腐战役,如果赖昌星被成功遣返,此案将成为中国宣传的利器。

  加拿大《温哥华太阳报》报道说,赖昌星不是中国在逃境外的唯一经济犯罪嫌疑人。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资料估计,中国目前有约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而中纪委称,近30年来,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德国《明镜》周刊评论说,中国政府一直把腐败官员作为国家的头号公敌,贪官们尤其爱逃往美国和加拿大,赖昌星将是中国政府打击出逃腐败者的里程碑。

  英国路透社报道说,赖昌星可能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国受到普遍欢迎,民众希望借此堵住贪官外逃漏洞,他们普遍痛恨贪腐现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国外逃避法律惩罚的贪腐者和经济罪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莫世健表示,赖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额和层级已经成为外逃经济犯案件的风向标,如果赖昌星最终被遣返,将具有象征性影响。这不仅将宣告那些外逃经济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过司法审判,而且赖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终仍被遣返的下场,就是告诉那些准备外逃的贪官“此路不通”。 

 

媒体札记:赖昌星与“赛家鑫”

2011/07/23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

  中国最著名通缉犯的好运气看来真是到了尽头。

  在被中国政府以走私等罪名指控十余年后,依靠在加拿大“避难”逃避牢狱的“远华案”首犯赖昌星将回国受审。新华社上午发出消息,通过引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答问的形式公布此讯,即“中方对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表示欢迎。”根据发自温哥华的电稿,“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

  “最快明天被遣送回中国”,几乎所有商业门户都在用头条标题发布预报。网站专题均火速建立,编辑们配发《中国史上最大走私家族生存之道》、《赖昌星这12年:遣送与反遣送》、《中方曾承诺不判死刑》等历史记录。

  二

  根据新华社四年前的稿件,当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强调“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与司法公平无关”。与他相比,另一个名叫李昌奎的在押犯人会不会被判死刑,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司法公平”的底线。

  “赛家鑫”——虽然舆论关注强度不能与上月赴死的“钢琴男”相比,但李昌奎的罪行之深由此外号可见一斑。如果说药家鑫因为他的年轻泪水还有人心生怜悯(新近有记者发布博客,记录药家父母哀痛与当时舆情扭曲,满篇叹息),那么“赛家鑫”所能看到的几乎全是“杀”。

  2009年,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三岁弟弟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但今年3月云南高院改判为死缓,此讯7月初经由媒体披露后,迅速发酵,人们迅速将其罪行与“非死不可”的药家鑫相比,感叹“药家鑫死了,赛家鑫还活着”。针对此案,腾讯“今日话题”更是连推三期专题,分别是《李昌奎改死缓疑问》、《杀人偿命过时了么》、《再审李昌奎是更大的恶?》

  三个专题恰是对应此轮舆情的三个节点。根据媒体播报,云南高院的改判背景是“婚恋、邻里纠纷慎用死刑”,依据是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但这显然不能说服众人,得到说话机会的评论员普遍认为,本案符合“罪大恶极”标准,如此改判有损司法公信力,进而质疑此间暗含猫腻。根据一项网络调查,有将近98%的网友认为李昌奎“应死刑,比药家鑫凶残”,更有法律工作者值此直呼“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

  面对质疑,云南高院承诺复查,但同时坚称“改判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在风暴眼中的云南,《生活新报》亦于7月6日辟出头版位置关注李昌奎案进展,发表头条评论《李昌奎案有错必纠,当思重拾司法公信》。该文引用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话:“如果省高院改判错了,肯定有错必纠;但如果经过重新审查,最终认定是对的,请广大网民和受害者家属服从判决结果”,强调“人们对‘失去自由’的惊悸还不足以抵挡对‘剥夺生命’的畏惧背景下,奢谈‘免死’未必契合中国国情。”

  正当人们准备等待复查结果时,《新快报》7月13日一稿却将田成有彻底推向了民意对立面。这篇来自广州媒体的报道,引述田成有呼吁,包括“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谁会承认自己是在狂欢?更不用说那些对中国司法公正本就不存多少信心的时评家们了。《郑州晚报》当即回应,《不应动辄将民意贬作“公众狂欢”》。这篇被人民网推荐的文章,称“公众狂欢”其实是“很多人形成某种一致的意见并较为集中的表达”,也就是“民意体现”。腾讯7月15日首推来自红网的《“以狂欢方式判死刑”是个伪命题》,批田副院长之论为“莫须有的‘赛家鑫案’公众狂欢论”:“公众实则只是在基于常识、常理,按常规思维来对这起血案给出自己的判断,他们朴素表达着自己的认知,内中虽不乏情绪化语言,但决定权,还是操控在判案法官手中……‘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死刑’的网络暴力当防,但以东郭方式宽纵应死之人,更当戒。拿为抵触民意‘渗透’而虚构出来的伪命题,为自己的工作搪塞辩解,属于色厉内荏。”

  田副院长发言中还有一句“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更是引来舆论一片冷嘲热讽。《珠江晚报》上,单士兵撰文指责《“未来的正义”如何面对当下的质疑》,将“10年后成为标杆典型”比喻为“正义的空头支票”:“成熟的法治绝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排斥与抵制,也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敷衍与忽悠,更不应该给民意画一根10年后的标杆来满足公众当下的正义饥渴。”同此疑虑的还有《羊城晚报》,7月14日热点快评中标题即反问“拿10年后的‘法’审今天的案靠谱吗?”:“同样情节、性质的案件,或强调必须依法,或考虑N年后法规改变,进而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这势必导致选择性执法大行其道,甚而为徇私舞弊、枉法审判大开方便之门。”

  《云南信息报》亦于7月14日首度开口,倡导《李昌奎案,司法者理当更少情绪化》。文章罗列关于此案舆论各种焦点,批评田成友之高调言论:“公众不适应当前司法现状,司法者不反躬自省,却称之为‘公众狂欢’,显然是比‘公众狂欢’更大的情绪化”;“10年后中国社会如何变迁谁也无法预料,活在当下的人们最关心的则是法律会不会成为司法者手里量刑畸轻畸重的工具。”

  针对法官们“舆论审判”的非议,新浪已然推荐杨涛之辩,“不能把舆论监督误解为司法审判干扰”,批评云南高院“上纲上线”,呼吁民众要警惕司法者借“舆论审判”为名排斥正当的舆论监督:“时下,有关舆论审判的话题最为吊诡,只要判处对自己不利或者有可能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时,各方都会推之于‘舆论审判’”

  当然,一番辩解之后,田副院长的死刑观至少也有评论员愿意现身相挺。15日凤凰网即摘《晶报》信海光个人专栏,《李昌奎案,终归要闯民意的“少杀慎杀”》。作者显然是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他的感叹是:“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舆论中产生过死刑存废及‘少杀慎杀’的争议,当时多数人认为,即便要宽容免死,也不应从药家鑫开始,按同样的理由,李昌奎当然也不应被免死,但是,以此逻辑,要克服观念碰撞,到底该从哪个案子开始呢?”

  “十年标杆说”出台后三天,云南高院宣布重审——第三个节点至此到来。

  朝令夕改之下,对法官素养的抨击就更加有底气了。《南方都市报》18日刊出马光远个论《李昌奎案与死刑存废的时空穿越》:“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案件的再审一般意味着‘案件确有错误’,而在李昌奎案中,这种错误显然主要指引起外界极大争议的死缓的判决结果。”作者更是直言中国一些法律学者和个别法官“以法律精英自居的态度本来就有自恋之嫌”,并引美国陪审团制度为正面典型:“司法公正在每一个普通人的心里,而不是在精英所垄断的法学知识里。”

  但法律精英也在批评,骂的同样也是法院。《检察日报》昨日引用李昌奎新任辩护律师张青松之言,称其质疑云南高院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不合法,强调该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无明显错误。

  里外不是人的云南高院,总算得到了《南方都市报》的同情。这份长久关注司法公正的媒体今更以社论分析《重审李昌奎案,夹缝中云南高院何去何从?》,文中陈述:“对于云南省高院而言,坚持二审,面临的将是网民们的愤怒和不满,引发的将是公众对现行司法系统愈发的不信任;启动再审,感受到的将是法学精英们的质疑,对于终审结果的轻易更改,造成的也将是司法权威的流失。因此,无论云南省高院做出何种决定,都将受到在分量上不容忽视的质疑。而究其根因,或许还在于司法审判独立性的不足,使得普罗大众始终无法真正信服法院。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大量民众基于对法院不信任而引发的种种‘毫无根据’的猜疑、愤懑,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风潮,也存在影响法院独立判决的可能性。但更为吊诡的是,在目前中国的权力架构中,舆论对司法可能产生的影响往往也通过行政权力进行传递。正是这样一幅复杂的权力博弈图景,使得我们得以更为深刻地理解夹缝中的云南省高院所面临的处境,甚至,我们也得以从中管窥中国司法建设的重重困境。 ”

  其实,这也正应了羽戈在《羊城晚报》上的慨叹,“李昌奎案改判,试水还是玩火?”:“死刑在中国,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若由法律人说了算,也许存废之争早就停止了。故田成有的言辞能够激荡多大共鸣,云南省高院的逻辑能够坚挺多久,还得看最高法与立法权的火力跟进。假如最高法继续鸵鸟政策,立法之匕继续深藏鞘中,那十年的承诺,必定敌不过民意暴力的一声喊杀。”

  作为注脚,云南昨日又传消息,昭通男子赛锐残杀女子27刀后,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理由同样是其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在引述了人们对这位“富二代”案犯的怒火后,腾讯首页专题作出总结:“连续两起死刑案改判死缓,云南高院的作为只能让民众对于‘司法不公’更为担忧。”而广州日报今天更是由作者已然问上一句,“赛案与李案,谁是谁的‘标杆’?”

  (注:本文中之点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上兩條同類新聞:
  • 直击:赖昌星遣送到京被当场宣布逮捕/赖昌星律师发长文通告 勐批加拿大法官向中国屈服
  • 挪威首都大楼爆炸 现场狼藉 总理办公室受损(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