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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公务费案获判无罪 其他部分获刑2年8个月/台前立委李庆安双国籍案改无罪
發佈時間: 8/27/2011 12:05:20 AM 被閲覽數: 141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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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公务费案获判无罪 其他部分获刑2年8个月


2011/08/26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涉公务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更一审宣判。陈水扁被控公务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妻子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月。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案的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两人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两人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合议庭订定陈水扁应执行刑为2年8月,并科罚金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吴淑珍应执行刑11年6月,并科罚金22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因分别在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陈敏薰涉买官案等被控贪污、洗钱,两人一审时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时改判2人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据了解,台“最高法院”2010年11月间将龙潭案、陈敏薰涉买官案判陈水扁、吴淑珍17年6月徒刑定谳,将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发回更审。

 

台前立委李庆安双国籍案改无罪

2011/08/25 

 (台北综合讯)台湾前立委李庆安被控双重国籍案,台湾高等法院前天终审,将她从一审的两年徒刑改判为无罪,引来在野党批评为“政治判决”。

  李庆安是遭控在担任第七届台北市议员及第四、五、六届立委期间,故意隐瞒具有美国国籍身份,诈领薪资1亿余新台币(约416万新元)。法院一审时,以四个诈欺罪判处她两年徒刑,李不服,上诉高院,高院合议庭前天逆转改判无罪。

  李庆安前天发表声明,对二审法官还她公道清白,感到如释重负。

  不过,在野民进党痛批这是政治判决,是对“民意代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甩了个巴掌,党团干事长蔡煌琅指出,因为出任立委公职,都必须要填写人事登记表,李庆安没有据实填写,还把责任归咎到立院,高院明显推诿卸责;另一名立委翁金珠更呼吁未来要修法,要把规范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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