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自由亚洲电台2011-10-26报导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4号审议《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 对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作了明确界定。
有关恐怖活动、恐怖人员和组织的界定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付之阙如,这不利于反恐工作的进一步展开。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除了对相关定义作出明确界定而外,还规定要对恐怖组织和人员予以认定公布,并对涉恐资产予以冻结。
美国西东大学学者尹尊声表示,中国发生过恐怖袭击事件,政府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但是,尹教授说,必须把在要求宗教自由、要求正当权益过程中有过暴力行为的民众与恐怖分子严格区分开来:
“在国内恐怖组织这个问题确实还是存在的。这里面恐怖活动不管是持不同政见的人、少数民族就要求独立的组织或者是要求宗教活动的那些组织怎么区分?这个问题就比较难说了。中国这些年也不断发生过恐怖袭击的事情。当然宗教自由你采取一种和平的方式是一回事,如果用暴力的方式在街上杀人是另外一回事。当然是谁杀谁这事情就说不清楚了。确实是在新疆出现过大量的暴力事件,另外在沿海像上海也都也都发生过暴力事件。这个问题还是应该要有所防范。一般老百姓的安全还是应该做,但是这都应该和追求宗教自由的和持不同政见的人他们进行的活动应该加以严格的区分。我这次去西藏,确实还是感觉到中国的民族政策还是有问题的。少数民族对政府不信任,采取种种暴力的形式确实还是有的。这两方面都有责任。第一,政策上不对,老百姓觉得你们对他不好;第二,他不是用和平的手段,使用暴力的手段。一个有权一个没权,当然这个情况就不很清楚了吗?”
英国工商会首席中国顾问吴克刚博士也说,不可将一般的刑事犯罪与恐怖活动混为一谈:
“英国今年8月份烧商铺、烧商店。英国现在也就是以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事情。抓上街游行、砸商店的人。抓得到的都加快速度全判刑,把它作为普通的刑事犯罪。我想中国处理这些也应该是这样。你要是普通的上街游行、砸商铺、烧商店、抢东西、偷东西。这种就是一般的刑事犯罪行为。就你刚刚说的,是不是恐怖活动?还是说普通的违反法律的形式活动? 这个应该是比较容易确定的。”
吴博士表示,中国缺乏反恐的经验:
“中国制定这个规定也好,制定恐怖分子名单也好,对反恐的范围进行定性,这都是其他国家都已经做的东西。也没什么跟其他国家不一样的。中国做为一个人口比较多,幅员比较大的国家。它的反恐经验可能还没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这么丰富。因为像英国对付爱尔兰共和军的那个反恐活动已经有几十年的经验。中国现在应该还是刚刚开始。”
这位学者表示,中国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相关界定应当与国际共识和公约趋同:
吴克刚:“世界反恐组织的定义可以和国际反恐的共识和条约。当然如果是说它被定义为恐怖分子活动肯定要有证据。国际上应该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说美国也好,中国也好。因为这些问题如果是变成地缘政治讨论范畴的话,那就没有国际合作可言。中国怎么列?媒体可以评嘛。具体中国列哪一个组织,合理不合理?有没有证据?你可以具体去谈。”
记者:“刚才你也提到中国,在反恐方面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合作。您认为中国跟美国跟西方国家在反恐有哪些方面可以展开进一步的合作?”
吴克刚:“最关键就像索马里的海盗活动我想应该是恐怖活动之一。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恐怖分子、恐怖组织它的活动范围也好,它的性质也好都是全球性的。在现在全球性经济的情况下,你要是没有国际之间的合作,你很难控制恐怖活动。就像美国跟中国之间有不同看法。我觉得交换反恐信息这方面也应该能够做得很好,因为这种极端组织对美国也是不利,对中国也是不利,这都是没有什么可差别的。而且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比较负责任的大国,从经济上也好、人口上也好、疆域上也好。全世界讲反恐没有中国参加对全世界的安全稳定也是个问题。”
吴克刚认为,中美两国在反恐方面“应该能够找到很多共同点”。
本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要立法扩大“恐怖活动”定义 非常恐怖
(美国之音)中国政府首次寻求立法核准对恐怖活动和相关人员做出定义,并确立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机构和程序。法律界人士和许多网民担心,当局会以反恐为名,打压维权和政治异见人士。
中国国务院星期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这份备受争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并寻求人大的法律批准。
根据全国人大网站刊登的信息和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这份草案对恐怖活动的法定定义是,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此外,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草案还确立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实施对恐怖活动和相关组织与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交由公安部门公布。公安部在公布名单后,金融机构应立即冻结相关人员的资产,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提交这份草案做出了解释。他说,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及其相关组织和人员做出明确定义,也没有确定由什么机构来认定恐怖活动和有关人员,而且也没有为金融机构如何及时冻结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做出法律规定。
不过,法律界人士和众多网民对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在恐怖活动的定义、认定和资产冻结等方面的规定提出强烈质疑。
北京知名律师和宪政学者韩一村说,国务院对恐怖活动的定义难以得到公众的接受。
韩一村说:“ 国务院立法解释时所定的定义我们不能认同。他们是从维护政府和执政阶层的利益出发,不是社会和人类的利益,扩大了恐怖的定性范围,会造成刑法的滥用。恐怖活动应该是指以暴力为手段,反社会、反人类、给社会造成恐惧、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为。 ”
前上海律师李天天说,国务院推出新的反恐法规,是以反恐为借口,以立法为手段,确保政权稳定的行为。
李天天说:“它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力机构,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安全,国家机关的稳定和权力。等于你立了个法,要求任何危害统治政权的行为都是恐怖活动,都要打击。”
在新浪微博、滕讯微博和网易新闻论坛上,数以千计的网民对反恐新法规发表评论,其中多数人持批评或怀疑的态度。
一位网民说,“针对平民的才算是恐怖活动,针对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算战斗人员,应当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另一位网民说,“是不是恐怖分子,难道由反恐机关的领导说了算?”
网名叫珍珠的南京维权人士何培蓉说,这项草案简直就象是为她本人定做的,而她不过是一名寻求维护公民权益并为此而筹集捐款的维权人士,但她不会因此放弃维权。
何培蓉说:“说心里话,我今天听完出台的这个条例,好象条条都是针对我来的,听完后很有感触。但是我相信,任何这种条例挡不住中国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这种公民运动。 ”
不过,也有一些网民对国务院寻求立法机关批准这项新的反恐政策的方式表示肯定,认为当局至少在程序上希望做到依法办事。
此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专家李伟星期二在接受香港有限电视电话采访时说,新出台的反恐条例并非针对维权和政治异见人士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