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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书记28天就退位 藏族干部齐扎拉任拉萨市委书记/自焚、火灾、遗体失踪 一个命途多舛的郑州老太
發佈時間: 11/17/2011 7:46:51 PM 被閲覽數: 10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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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书记28天就“退位” 藏族干部齐扎拉任拉萨市委书记


2011/11/17 


多维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由藏族干部齐扎拉任拉萨市委书记,在10月18日获得连任的汉族干部秦宜智不再担任拉萨市委书记。

据中新网11月16日消息,15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决定,齐扎拉任拉萨市委书记,不再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职。秦宜智不再担任拉萨市委书记。

前拉萨市委书记秦宜智,一届任期仅28天。10月18日下午,中共拉萨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秦宜智当选市委书记。

秦宜智出生于1965年,在刚结束的西藏党委换届中继续担任常委。

齐扎拉简历

齐扎拉,男,藏族,1958年9月生,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建塘镇人,中国共产党员,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

曾任乡团委书记、县团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宣传部长、县委常委;

1990年6月,任中共中甸县县委副书记;

1994年8月任中共中甸县委书记(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班学习;1996年9月--1998年7月在云南民族学院经济管理系民族文化与民族经济专业学习);

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中共迪庆州委常委兼中甸县委书记;

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中共迪庆州委副书记兼中甸县委书记;

2001年4月至6月任中共迪庆州委副书记、迪庆州代理州长;

2001年7月任迪庆州委副书记、迪庆州州长;(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在中央党校导师制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3月任迪庆州委书记、迪庆州州长。

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任中共云南省迪庆州委书记;

2010年6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迪庆州委书记;

2010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1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

 

 

自焚、火灾、遗体失踪 一个命途多舛的郑州老太

2011/11/17 

八旬老太强拆现场自焚后遗体去向不明
京华时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河南郑州八旬老太王刘氏强拆现场自焚一事,15日,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称王好荣家房屋属违建,11月3日该建筑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清理现场时发现遗体。通稿对强拆活动只字未提。王刘氏家属称,无法从官方处获知老人遗体存放在哪里。

通报火灾不提强拆

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15日发布的通稿称,11月3日14时23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称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扑灭火灾,清理现场中发现一具尸体,经证实为王好荣母亲王刘氏。

该通稿称,王好荣位于事发地的588平方米建筑,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所建。自2000年起,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将土地租赁给王好荣。2010年,郑州市启动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需征用此地块。该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现拆迁已基本完成,但西段王好荣的房屋迟迟未拆,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今年9月13日,规划和城管部门向王好荣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通稿称:“没有想到的是,11月3日下午,该建筑九间平房的从西数第二间房屋(王好荣母亲王刘氏平时一直居住在此房间的内间)发生火灾,造成王好荣母亲王刘氏死亡。”

该通稿没提及在火灾发生时,二七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城管、规划、巡防等数百人,对王好荣房屋进行的强拆活动。

王好荣称,他拒绝搬迁,除了对补偿不满意,还因为他发现有关部门在启动拆迁时,并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征收手续。

家属不知遗体去向

让家属不解的是,有关部门至今不告知王刘氏的遗体在哪里。“我问一个警察,他说在太平间。我又问哪个太平间,他说郑州太平间。”王刘氏孙女王妞说。在王好荣夫妇被拘留后,他们及子女多次被警方要求签字同意尸检,“我们都不答应”。

有关部门的通稿称,“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11月3日,郑州市有关部门欲对市民王好荣的房屋进行强拆,王好荣81岁的母亲现场自焚。随后,警方指王好荣和妻子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14日上午,53岁的王好荣走出郑州市二七区拘留所。二七区已成立专门处理小组处理此事。

男子屋顶浇油抗强拆

3日下午,郑州市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其位于嵩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房屋,欲实施强拆。据附近商户称,屋主王好荣一手拿汽油壶,一手拿喇叭站在房顶,见人群逼近,就从头往下浇了汽油。在场的熟人喊话让他别拼命。

“我手里根本就没拿打火机。”王好荣称,他只是想逼退拆迁队。他认为只有自焚,才会得到重视。但他的做法并没有奏效。

王好荣的妻子周来勤当时也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她突然听到婆婆住的屋子里传来“轰”的一声,浓烟滚滚。据商户回忆,王好荣见母亲房间起火,赶忙从房顶跳下,和妻子一起扑过去,被众人拽住。“强拆的人见出事了,大部分都散了,执法局的人把我们一家在场的都抓走了。”王好荣说。

其母王刘氏自焚身亡

王家在场的人被带到大学路派出所,其中包括王好荣夫妇、女儿王妞、大儿子王永夫妇及其两岁的儿子。当晚11时多,两岁的幼儿和母亲一起被释放,王永和妹妹王妞一直到5日上午才离开派出所。9日,五里堡办事处一名官员证实,81岁的王刘氏于11月3日死于拆迁现场,二七区已成立专门小组处理此事。

同日下午,在郑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包括政府、公安、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接待了上访的王妞等人。城管部门现场答复道,王好荣家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警方则称,王好荣夫妇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相关法律文书已寄往王好荣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

14日,王妞接到亲友电话,获悉父母被拘留的事由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王好荣否认曾为自焚专门购置汽油。据王称,家里共有三壶大约6升汽油,都储存在母亲房内,用于三轮摩托车和发电机。

18年前租地建房被定违建

事件发生后,王好荣所建的6间共588平方米的房屋,被拉上彩条布和警戒线。

据王好荣称,他盖房所在的地块,一开始没被认定为五里堡办事处王立寨村的土地。1993年,他在该处盖房时,先向郑州铁路公安处拘留所租地。“换了几任所长,都一直租着。”至2001年,毗邻的王立寨村2组村民认为该地块部分为该组所有,王好荣又向该小组支付租金。

据王好荣与郑州铁路公安处拘留所签订于2010年1月10日的《租赁协议》显示,拘留所出租约200平方米的地皮给王好荣使用,一年租金为6600元,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07年1月1日,王好荣与王立寨村2组的《协议书》则规定,该组出租约500平方米的地皮给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2010年9月,郑州市启动黄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好荣所租的地皮及其上房屋,都被划入拆迁范围。此后,王家受到多次动迁,并收到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9月13日的决定书称,王好荣占用王立寨集体土地,擅自建6间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566平方米,要求其在3日内拆除。

“盖了十几年都不说违章,还收租金,到拆迁就违章了?”王好荣表示质疑,并称该房在2005年被王立寨村2组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在形式上,作为1994年一份建筑许可证的补充部分存在。他要求到档案馆调出此份证明,被拒绝。但事实上,该许可证的领证人邢某早已亡故。

律师

过期问题无权处罚

黄河路隧道下穿工程,是2010年度郑州市重点工程之一。一份补偿协议显示,该工程拆迁依据的,是郑州市城建拆迁管理办的“郑拆许字(2010)第0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对象为集体土地房屋。

房屋土地尚未被国家征收,是王好荣指称拆迁非法的原因之一。事实上,虽然政府判定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但在协商过程中,曾给王49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再加上其他补偿,共计32.9万元补偿款,要求王好荣拆迁。

王要求签订正式协议并公证。“我家10口人没地方去,政府也得安置下。”但他得到的回应是,他不是王立寨村人,无法享受本村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

新闻回顾:郑州称“八旬老太强拆现场自焚”事件实为火灾
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1年11月3日下午2点23分,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建筑内发生一起火灾,中原区消防大队立即出动两部消防车、16名官兵于2点35分赶到现场灭火。经过消防官兵扑救,2点44分火灾被扑灭。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灾现场时房屋内发现一具尸体,后经证实,尸体是王好荣母亲王刘氏。

火灾事故发生后,二七区委区政府、郑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该着火建筑位于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此地归属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组的集体所有,属于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寨村村民王好荣违法所建。2000年王立砦第二村民组将该地块以租赁方式交由王好荣使用。王好荣在无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

此地属郑州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征用地块。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批准,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承建。现黄河路下穿工程拆迁任务已基本完成,该工程西段涉及王好荣的无证违法房屋迟迟未拆迁,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王好荣的违法建筑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建设,为早日完成拆迁,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协调村民二组做出了让步,同意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将该房屋补偿款及其他补偿、补助费全部支付给王好荣本人,但王好荣提出按合法有证的标准进行赔付,或按等价值的现房进行赔付的无理要求,拒收补偿款、拒不搬迁。

2011年9月10日,市城乡规划支队依法委托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区城管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向王好荣送达了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9月13日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直到目前,该违法建筑依然没有拆除。没有想到的是,11月3日下午,该建筑九间平房的从西数第二间房屋(王好荣母亲王刘氏平时一直居住在此房间的内间)发生火灾,造成王好荣母亲王刘氏死亡。

火灾发生后,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七区委、区政府又专门组织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项目部、二七区建设局、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及王立砦社区村民二组共同组成群众思想工作组,一边专门给王好荣家属安排宾馆居住,一边派专人赶往王好荣家乡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砦村,邀请其家乡亲属与相关乡镇村干部赶赴郑州,安抚王好荣家属并耐心地对其家人做思想劝解工作。

“自焚”或“火灾” 谁是“打火机”
人民网

有媒体报道称,11月3日郑州一名拆迁户在强拆过程中自焚身亡。郑州官方表示,实为不明原因火灾,还派人专门前往善后。(11月16日大河网)

“自焚”变成了“火灾”,当地政府摇身一变,以一个“救火者”的身份出现,化被动为主动,不仅无过反而有功,让人感叹。

先是着火,然后烧死了人,自然可以称为“火灾”,当地政府的逻辑没有问题。但又为何在为什么着火、谁点的火、着火之前又发生了什么,这些关键的问题上语焉不详?

不知这样的定性,到底是想为民众还原真相还是掩盖事实?整个事件还有太多未解之谜,如果当地试图把真相隐藏起来并非易事,因为见识了那么多的强拆自焚悲剧,民众探求真相的决心和能力也日益强大。

一场“火灾”掩盖不了强拆行为,掩盖不了官方与钉子户之间曾经有过的剧烈冲突,更掩盖不了强拆行为与老太烧死之间的关联。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媒体和公众有继续追问的权利。到底谁是引发这场火灾的“打火机”?谁点燃了惨剧的导火索?

自焚也好,火灾也罢,反正都烧伤了我们。公众的愤怒与好奇已经被点燃,把“自焚”称为“火灾”并不能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也难以扭转当前的尴尬局面。公众正在静候当地政府拿出更加翔实的证据,证明其真的是一场“火灾”。

(温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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