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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淫首美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逼三名同学卖淫 郑州13岁女孩免除刑事责任
發佈時間: 12/7/2011 7:29:55 PM 被閲覽數: 10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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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淫首”美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组图)


编辑时间:2011/12/07 


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紫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强迫众多妇女卖淫,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王紫绮及其组织成员为防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行败露,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

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梁婷 赵甫)

王紫绮开房玉照曝光 重庆美女黑老大脱衣

近日,重庆美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抓获,与此同时,网络曝出了王紫绮的开房玉照,照片中王紫绮坐在按摩房床上,全身赤裸只包裹浴巾,容貌清丽不亚于天上人间金牌小姐,另有一女子同样身裹浴巾站立一旁。


“二哥”文强、“三姐”王紫绮,那么“大哥”是谁?


据警方介绍,紫绮等80余人,先后强迫120余名妇女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上亿元。其中,1名妇女被残害致死,2名妇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数十名妇女先后被殴打致伤、致残。

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三姐)、陶铭古(陶儿)、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最大的股东就是文强。对这一点,也有媒体作过一些报道。那篇网帖作者称,“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不过,网帖没有披露文强是如何在背后操控和运作“亮点”的。“三姐”王紫绮是文强的二奶。但这一点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到目前为止,这些只是“亮点”内部部分人员的不完全交代。

被指纵俗过度面容憔悴

王紫绮有着典型的重庆美女气质



女黑老大王婉宁被引渡回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紫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强迫众多妇女卖淫,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王紫绮及其组织成员为防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行败露,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

1994年,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该组织强迫数百妇女卖淫,并造成其中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当地的“亮点枪案”。

2009年11月,有网友曾发网帖称,“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最大的股东就是文强。对这一点,也有媒体作过一些报道。那篇网帖作者称,“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不过,网帖没有披露文强是如何在背后操控和运作“亮点”的。

而王紫绮被传是文强的二奶的消息也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据悉,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


西安新闻网

 

 

 

逼三名同学卖淫 郑州13岁女孩免除刑事责任

2011/12/07 

明报  

河南郑州一名外来民工的女儿年仅13岁就为零用钱卖淫,还为了报复,以殴打、威胁方式,逼3名同龄女学生加入。该女童的一名同犯已被起诉,但她则因未满14岁而免负刑责。

《法制日报》报道,生于1998年10月2日的红红,从小跟随打工的父母在郑州市生活,学业成绩较差。父母多次打骂后把她关在家里。但父母一出门,红红就逃走,住在按摩店内,后来因手头拮据而卖淫。她结识了17岁少女小丹一起卖淫。红红与男友分手,认定是玩伴小珊、小花、小兰说她坏话所致,决定报复3人。


红红随后伙同小丹,逼小珊卖淫,「不然就打死你,要不让我哥过来把你卖到很远的地方,到时想回来都回不来」。当晚,小珊被迫在按摩店里与两名嫖客发生性关系,才被放回家。她们又如法炮製地把小花和小兰带到按摩店,但老板看两人太小,才不让她们卖淫。

小丹因胁迫未满14岁少女卖淫,被检察机关以「强迫卖淫罪」起诉。但红红未满14岁,不用负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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