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报/「厦门远华走私案」走私集团首脑赖昌星案已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据新华社报道,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等罪名,且其本人及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华社昨日报道,赖昌星涉嫌在1996年至1999年间,在厦门海关辖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
报道还称,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厦门检察院已经受理案件。
1958年出生的赖昌星,為福建晋江人,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在温哥华等地过了12年逃亡生活。自今年7月23日,赖昌星被从加拿大遣返回国后,被厦门海关缉私局逮捕。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律师表示,今次移交检方后,按照中国法律45天内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案情特别重大,才可再延长2个月。
按照中国从加拿大引渡赖昌星时的「不判死刑」的承诺,赖很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12年逃亡路 赖﹕没一天自由 2011/12/31 | 12年逃亡路 赖﹕没一天自由 据中国媒体报道,时隔12年,名噪一时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在今年7月23日遣返中国。
600人涉案 半数被追刑责
赖昌星出生于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老七。赖昌星从小就想怎麼赚钱,小学三年级还没读完就輟学谋生去了。然而就是这麼一个读书不多的人后来竟製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30亿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赖昌星如此疯狂地走私,靠的是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张官商勾结的「大网」。赖昌星常说,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熟悉赖昌星的人说,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
金钱巴结色诱3招拉拢官员
金钱铺路、巴结高官、色情引诱是赖昌星拉拢腐蚀官员的3大招,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那位于厦门市的7层红色小楼了,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那里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
据进过「红楼」的人描述,里面富丽堂皇,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有豪华总统套房,有24小时循环播放的黄色影片,有可供两人同时洗浴的大浴缸——当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来,以备日后要胁之用。
就是使用这些伎俩,赖昌星的关系网愈来愈复杂,也愈来愈坚固,网罗的人士从政界、军方到公安、海关,无所不及。
不过,再结实的网也有破的时候。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作出批示,要求以海关為主,公检法参加,组织力量查办「远华案」。感觉不妙的赖昌星持香港护照以游客身分举家逃至加拿大,后来与妻子曾明娜离婚,2009年5月,曾明娜带23岁的女儿回到中国。
从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国,传媒记者跟踪报道赖昌星12年,深入瞭解流亡海外的赖昌星那鲜為人知的内心变化。
遣返前,在加拿大接受最后一场聆讯时,赖昌星曾对记者说﹕「在7月7日他们抓我之前,我就已经感觉不对劲了。我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妻离子散变孤家寡人
事实上,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是孤家寡人。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如此看来,结束逃亡,对赖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12年逃亡路到尽头,遣返前称「我已做了最坏打算。回去就回去。」
从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护照以游客身分逃至加拿大,到今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国。
遣返前 歷时近半月聆讯
今年7月7日,赖昌星在温哥华的住所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理由是他有逃亡风险,有不出席关于他是否被遣返聆讯的可能。
7月11日下午1时半左右,赖昌星身著红色囚衣、红色囚裤、白色球鞋,在两位庭警押送下,来到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拘留聆讯庭。迄7月21日下午,联邦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对其执行遣返令。这也意味赖昌星最终要被遣送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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