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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武义人大换届 40名干部遭露骨艳照勒索/6人逼退24名持砍刀闯入者获刑:发回重审正侦查(图)
發佈時間: 1/10/2012 1:26:23 PM 被閲覽數: 91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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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武义人大换届 40名干部遭露骨艳照勒索(图)


2012/01/10 


浙江在线


 浙江武义40多名干部遭艳照勒索 外泄照片淫秽不堪


去年12月下旬,武义县人大换届选举前夕,一场“艳照”风波席卷了这座小城。

  在短短两三天里,武义40多名乡镇和各部门的“一把手”收到了一封内容相似的勒索信。

  信件是快递到官员办公室的,里面只有一张黑白打印的A4纸,上半部分是勒索内容,下半部分则是两张淫秽不堪的“艳照”。

  更让人吃惊的是,照片上的“男主角”,有着和受勒索官员一样的面孔……

  除了公安局长,几乎所有部门领导都遭勒索

  最早收到勒索信的,是一个乡镇领导。

  2011年12月23日,他刚到办公室就收到了一封快递,拆开一看,是一个黄色信封,上面写着“XXX亲启”。

  信封里就是勒索信:“XXX:稍安勿躁,请仔细看完。我是搞电脑维修的,前阵子一个客户的电脑坏了拿来让我修……里面有个文件夹不仅隐藏了,而且还加了密……”

  写信人说,他破解了文件夹,发现里面有很多该领导的“艳照”,他打算把这些照片制作成视频,因为那样“威力更大”。

  写信人要求该领导支付1万元“信息费和保密费”,并提供了一个开户名为“蒋小平”的银行账号,“我知道什么叫见好就收,盗亦有道……”

  这位乡镇领导收到信件后,立即向武义县公安局报警。随后两天,这样的勒索信像雪片一样出现在武义各部门领导的案头。

  据警方统计,共有40多位武义县乡镇和各部门的“一把手”收到了类似信件,几乎涉及了除公安局长外的所有政府部门。

  嫌犯落网,他在台州打工,懂电脑

  事关重大。连续接到报警后,武义县公安局立即将此事上报金华市公安局,并展开侦查。

  民警发现,从去年12月21日至23日,寄信者换了三个邮寄点,其中有两个是临时的快递接收点,要查到相关信息,犹如大海捞针。

  不过,其中还是有破绽。

  其中一次,寄信者找了永康石柱镇的一个邮政网点寄信,大厅监控拍到了寄信男子,可惜他戴着墨镜和手套,看不清长相。

  结合邮局员工的描述和监控显示,民警确定:男子大概30多岁,很可能是陕西人。

  很快,一个姓贾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他出生于1977年,陕西西安城固县人,目前在台州黄岩一家塑料模具厂工作,平时要跟电脑打交道。

  1月5日,贾某在永康被警方抓获。在他身上,搜到了40多封勒索信的寄件凭证,以及近10封还没有寄出的勒索信。

  嫌犯电脑里,有上千名干部的头像照片

  在嫌犯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中,警方发现了上千名领导干部的头像照片,涉及丽水、金华、台州等地,基本上都是各地各部门的“一把手”。

  这些头像照片被按地区归档,每张照片都有名有姓。

  贾某交代,这些照片他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报道复制下来的,为了制作出逼真的淫秽照片,贾某从网上下载了PS教程,花了两个礼拜突击自学。

  一开始,贾某想弄成彩色照片,但技术有限,最后他还是选择了黑白照片。

  至于照片的“背景”,一部分是贾某网上找来的色情图片,还有一些,则是他为了追求“逼真效果”,亲自出马,找来“小姐”拍下的艳照。

  五六十封勒索信,一分钱都没收到

  贾某交代,他是去年夏天萌发勒索官员的念头的。

  “去年七八月份,我上网时无意间看到了几个类似的案子,当时就有些心动了,我想只要一两个人上当,赚个一两万元就够了。”

  从去年9月底开始,他先后给丽水、台州、金华等地的官员邮寄敲诈勒索信,到目前为止,共寄出了六七十封,但他没有收到一分钱。

  此外,从去年11月开始,他还给一些企业家发敲诈短信,大意是有人要绑架他们,给点钱他能“摆平”。

  截至被抓,贾某给200多个人发送了敲诈短信,只有一个人给他汇了200元钱,“那人问我是不是遇到了什么困难,如果有困难可以跟他说。”

  他说自己做下蠢事

  是为了春节

  带钱回家“有面子”

  昨天下午,记者在武义县看守所见到了贾某。

  他浓眉大眼,长得一表人才,看起来斯斯文文,光从外表看,很难跟敲诈勒索案联系在一起。

  民警告诉记者,他是大专毕业。

  贾某对记者说,自己2008年出来打工,目前每个月工资还是只有2000元左右,因为存不下钱,“老家的老婆都要跟我离婚了。”

  他原本打算勒索一笔钱回家过春节,这样比较有面子,老婆也许会回心转意。

  除了老婆,贾某在武义还有个女朋友,在她的印象里,贾某很内向,不爱说话,人不错,“不会干什么坏事。”

  在武义县公安局,她一直追问民警:“没有搞错吗?他怎么会做这样的事呢?我真的不太相信……”

  贾某被抓后,警方通知了他老家的弟弟。贾某说,自己已经给弟弟写了信,“让他把离婚协议书给我寄过来。现在这样,我不能连累我老婆。”

  当提到父母时,贾某哭了起来,他恳求记者,“你能不写我的名字吗?我不想我爸妈知道……”


 

 

6人逼退24名持砍刀闯入者获刑:发回重审正侦查(图)

2012/01/10 

人民日报


  图为当日现场摄像截图。左上图:闹事者掏出刀具。右上图:围攻忠发公司。左下图:办公室一片混乱。右下图:打斗后员工报警。肖潘潘制图

 2011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一起离奇的刑事案件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当地回应,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重审开庭日期尚难确定。

  去年4月2日,24个不明身份的人拿着砍刀闯进常熟市忠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忠发公司”)办公室,公司员工何强等6人将其逼退。6天后,这6名员工被常熟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刑拘,常熟市人民法院随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忠发公司的摄像头记录了事发经过:中午12时45分,以一个“光头”为首的一伙男子闯进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有张胜、何强等6名员工,均来自湖南。其中一人进屋后便拿刀架在张胜的脖子上,一个戴眼镜的男子挥拳把何强打倒。

  随后场面混乱,双方一顿乱打乱砍。何强等4人掏出菜刀反抗,另外两人随手抓起办公室的物品往入侵者头上砸去。两分钟后,“光头”一方被逼出办公室。

  12时47分,提刀上门的一伙人走下楼梯,先后离去。躲在桌子下的女秘书小张先后拨打了公司老总和警方电话。

  6天后,何强等人去常熟市城北派出所录完口供后被刑拘。警方认为他们事前准备了刀,并参与“斗殴”。4个月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定其中5人“持械聚众斗殴”,各领3年刑。

  一审判决结果,出乎何强等人预料。据介绍,事发前,何强曾接到一个电话,这是他准备菜刀的原因。

  据何强等人的描述,4月2日上午,何强代表忠发公司老板徐建忠,和对方就债务纠纷谈判,没有谈成。中午,他接到尾号“7777”的电话,问他在哪,他说在甬江路八号,对方说:“你等着,我过来。”

  何强担心公司会出事,打电话给同事张胜,叫他和同住的湖南老乡到公司来。张胜等5个人来后,何强告诉他们,可能有人要来闹事。何强说,“如果对方过来谈事情,我们没必要和对方起冲突,万一对方闹事打架,我们准备了刀子也不吃亏。”

  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何强知道对方要来闹事、可能发生斗殴,纠集陈强、张胜等到斗殴场所,并准备斗殴器械,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预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10人以上,多人持械,致使忠发公司大量物品被毁、何强受轻微伤,严重妨害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属持械聚众斗殴。

  对于律师“正当防卫”的辩护,法院认定,双方都是为了侵犯对方,没有防卫者与侵害者之分,何强等人不是正当防卫。

  2011年11月,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在何强的家属看来,“事实不清”的还有,判决书中缺少对方的供词。“聚众斗殴”的另一方24人,判决时无一人归案。

  面对暴力侵害 鼓励合理抗争

  本案的焦点在于:预计他人可能发动攻击,不报警、不躲避,且召集数人准备“应战”,是否排除正当防卫?刑法学说和实务均认为不能一概排除。

  预见可能遭受攻击而预先防范,仍有成立正当防卫的余地。关键要看有没有逾越合理的范围。本案没有逾越合理的范围,仍可成立正当防卫。

  本案被告人等,预感到威胁时在自己办公室戒备,有保护办公室和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对他人、社会妨害较小的戒备方式,没有逾越社会容忍的限度。

  法律不保护不法行为,一方暴力攻击越强其不法程度越严重、自弃法律保护的程度越高。与此关联,另一方被动防守的暴力行为获得法律容忍的程度也越高。因此,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对方不法侵害方式极为严重,应属“行凶”。相对而言,被告人等暴力没有超出防卫的限度。

  法律秩序一面禁止公民(暴力)“私斗”,一面又不得已赋予公民(暴力)防卫权,其平衡点是“紧迫性”,因此“有麻烦”找警察或躲避是上策,被告人等当时不报警、不躲避却找老乡“应战”,有瑕疵。不过,不能苛求。对于暴力侵害,应当鼓励公民合理抗争,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秩序、正义的生态平衡。

  一审判决有罪理由似是而非。被告人有保护办公室及自身安全的需求,且召集人员、准备器械没有超出这种需求,怎么能认定为没有防卫意思?一审判决也缺乏普通人的公平感。事后证明何强等人的抗争阻止了对方暴力行径,对社会是有益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

  遇害被动出击 不属聚众斗殴

  从法学理论上分析,为了防止自身将要遭受对方多人侵害,而邀约多人准备器械防身的行为,存在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能。

  从司法实践分析,到底是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必须结合具体的后续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有时人的防卫意图、斗殴意图可能同时存在,也可能相互转化。不能仅以前期邀约多人准备器械,就判断属于犯罪。前期邀约行为如没有后续行为,就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从具体案例分析,因为聚众斗殴罪是从原流氓罪分化而来,主观意图上往往是基于不良动机。如果的确是己方在被对方侵害后被动地使用准备好的器械出击,只要不存在防卫挑拨,就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

  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即使行为人防卫和互殴的想法共存,在确无足够证据排除存在正当防卫想法的情形下,不应判处行为人构成犯罪。对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判断必须慎而又慎。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柳波

  准备刀具应战 防卫动机不纯

  一审判决之所以认定何强等人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基于两点理由:

  一是没有防卫目的。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本案何强等人明知他人可能来闹事,仍积极“应战”。这种行为,对社会是有危害性的。如果报警处理,人员受伤、财物毁损的后果就不会发生。从录像看,忠发公司办公室的窗户是可以看得到“光头”等人持刀聚众来寻衅的。此时,何强等人本应把门堵上,立即报警。何强积极“应战”的主观心态,带有逞强斗胜的性质,并不是单纯的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二是防卫不适时。防卫应当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之时,具有紧迫性特征。而本案中,何强等人在可以避免冲突的情况之下仍直接“应战”,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本案中,如果歹徒突然冲进来见人就砍,何强从公司厨房拿起菜刀将歹徒制服甚至砍死,都属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在办公场所准备刀具,又组织人员等人家上门打仗,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目的正当,防卫适时,程度适当,才是正当防卫的根本。

  本案事实不清之处可能在于:是什么样的矛盾让双方一言不和就刀来刀往?如果矛盾巨大,斗殴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只因一点小事就聚众持刀上门闹事,那么何强等人就有防卫性质。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

  【链 接】

  根据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满足五个要件: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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