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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部门联手封杀内地双非孕妇赴港产子/中国官媒罕见连发两文关注吴英案 呼吁体制改革(图)
發佈時間: 2/6/2012 5:49:40 PM 被閲覽數: 17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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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部门联手封杀内地“双非”孕妇赴港产子(图)


2012/02/06 


中新网


香港加强巡察和放蛇打击“待产公寓”

综合港媒消息,内地“双非”(即夫妻双方均非香港居民)孕妇来港产子问题备受关注,香港特区政府已主动采取行动,期望能遏止这一趋势。

香港民政事务局长曾德成5日表示,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检讨了巡查及执法行动,对怀疑无牌经营“月子公寓”的场所增加突击巡查,并会持续进行。同时,牌照处正积极考虑新措施,包括将有关成功检控的定罪纪录,转介相关部门及机构,例如差饷物业估价署、税务局、按揭银行或金融机构、物业业主、有关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处等,作出跟进。

也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认为,多个特区政府部门连手打击无牌旅馆,有助加强阻吓性,但要阻截“双非”(即夫妻均非香港居民)孕妇来港产子,须从打击中介公司入手。

港府高官誓打击“月子公寓”


曾德成5日在博客撰文指,牌照事务处近日突击巡查香港40个黑点,打击俗称“月子公寓”的专门接待“双非”孕妇来港待产的无牌旅馆,并揭发3宗怀疑个案,稍后考虑提出检控。

曾德成是于昨日在其网上专栏《局长随笔》发表题为《取缔无牌“月子公寓”》的文章提及内地孕妇所引发的问题。他指出,特区政府多个部门配合采取措施遏制“双非”内地孕妇无预约来港分娩的行径,包括与内地当局合作,连手打击安排运送孕妇的中介公司和跨境车辆,及在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等。

而近期,“双非”婴儿问题增加了对“月子公寓”的需求,令非法旅馆的情况受到社会关注:为逃避法网,一些无牌旅馆的经营模式采取各种花巧手段,包括教唆租客讹称是经营者的朋友或亲戚,无缴付任何租金;又有中介公司透过网站在内地进行金钱交易,提供在港产子“一条龙”服务。

为此,牌照事务处设有专责人员在报章、网页不断搜集情报,除办公时间,突击巡查亦会在非办公时间,如晚上、假日,尤其是长假期进行,有需要时更会“放蛇”搜集证据。巡查次数方面,已由2010年的2,678次,上升至2011年的3,139次,升幅接近2成。检控无牌旅馆的数目,更上升4成,去年共有53宗。牌照处会增加人手,加强执法及扫荡行动。

牌照事务处日前并开展了大规模行动,包括于日前突击巡查全港40多个黑点,成功搜获初步证据,揭发3处怀疑无牌经营“月子公寓”,稍后并会考虑提出检控。有关的突击巡查行动会持续进行,把一些黑点场所置于不断监视之下,使它们难以经营。

曾德成介绍说,在例行及突击巡查时,牌照处人员如发现有其它违例情况,如黑工、违反居留条件、违例建筑、违反消防条例等,更会第一时间转介有关执法部门跟进。

他并透露,牌照处正积极考虑新措施,包括会将有关成功检控的定罪纪录,转介相关部门及机构,例如差饷物业估价署、税务局、按揭银行或金融机构、物业业主、有关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处等跟进。假如有地产代理从业员或保险代理从业员被判罪,牌照处亦会将有关定罪纪录转介地产代理监管局或保险业监理处跟进。

曾德成强调,特区政府会继续采取适当策略,在积极满足访港旅客的合法住宿需求的同时,致力打击、扫荡无牌旅馆,保障旅客和大厦住客的安全。


港府上月曾抛出四招堵截

针对无预约的内地孕妇企图闯关入境的数字上升,亦有内地孕妇在入境后、临盆前到公营医院急症室分娩。特区政府会主动采取四项措施,坚决打击这些行为。

第一,香港会与内地政府合作,连手打击协助运送无预约内地孕妇入境的中介公司和跨境车辆,遏止被遣返的孕妇再冒险闯关入境。

第二,在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非本地孕妇,并增加医护人手配套,将试图绕过预约制度的孕妇尽快遣返内地。

第三,民政事务总署会加强取缔无牌经营旅馆,包括积极采用“放蛇”行动,与物业管理公司、地产代理监管局等紧密联系,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令已入境的内地孕妇更难觅得非法的居所。房屋署亦会加强巡查和宣传,防止公屋单位被非法使用,并鼓励市民举报怀疑违规个案。

第四,医管局会检讨非本地孕妇在急症室分娩的收费,尽量减少滥用急症室的行为。

议员吁打击中介公司

香港旅游界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指,将定罪个案转交税局和差估署跟进,可追收业主将住宅改成商业单位出租而少收的税款和差饷,相信多个政府部门连手能有效打击无牌旅馆。但他指,业主冒险将住宅改成无牌旅馆出租,反映现时平价宾馆供不应求,促请特区政府放宽宾馆审批要求,增加供应。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认为,新措施能打击无牌旅馆,但对于阻截有能力入住有牌宾馆或酒店的“双非”孕妇不奏效,倡必须从打击中介公司入手,例如由廉政公署主动调查私家医院有否私下预留床位予中介公司。

港拟调整明年非本地孕妇限额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则于3日表示,针对“双非”婴儿问题,港府未来两个月会与医院管理局和私家医院团体,讨论2013年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限额及收费应否调整。

周一岳表示,过去因为服务量的考虑,把2012年的内地孕妇数字限于约3.5万人。他说,最重要是打击一些没有做任何产前登记、检查等的孕妇来港产子,因这样对她们来说亦有很大风险,港府还希望尽量打击中介人从中取利的行为。

他表示已要求医管局在2月份内提交意见,包括预计来年孕妇的数字、是否仍然接收非本地孕妇,以及收费是否需要调校等。港府准备在今年4月讨论2013年非本地孕妇的政策与限额数字。

周一岳说,没有预约、“冲急症室”等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情况,令很多产科或儿科的资源分薄了,而香港的服务必须维持以本地孕妇为主、为先。

香港医管局联网服务总监张伟麟日前表示,公立医院正评估明年的非本地孕妇限额,有可能进一步调低,甚至停止接收非本地孕妇。

据统计,2010年香港约有8.8万名婴儿出生,其中内地孕妇所生婴儿约4.1万名,占全港新生儿的47%。而非本地孕妇来港“冲急症室”分娩的情况亦趋严重,2011年香港公立医院录得逾1600宗相关个案,较前年急升两倍。

中介收费涨万元

而昨日有媒体报道,由于香港调整明年公立医院接收内地孕妇限额及收费。香港7家公立医院10月前的预约额已爆满,其中三家更是全年满额,不少内地孕妇转向私立医院,代理的中介顺势起价,一个单人房套餐就要16万元。

来自广州的阿磊夫妇于去年2月在香港屯门医院产子,共花费近5万元。然而,这种5万元香港产子的经历随着目前名额的收紧,近乎成为历史。记者采访发现,不得不转向私立医院生子的内地家庭,若选择最普通的病房,仅生产费用就需6万多元人民币;若选择中介代理,动辄10万以上。

有记者也以刚怀孕的孕妇身份咨询数家赴港产子的代理机构。其中,香港安宝医疗集团接线员称,香港私立医院今年9月份的名额都很紧张,不能保证有床位。“如果确定要去香港生,就要马上定下来,先交5万多元(人民币)做订金,最低的服务费是1.58万元(人民币)。”该接线员表示,在其挂钩的私立医院分娩的费用最低6万港元起,其中单人房最低12万港元,加上服务费,至少也要15万港元左右。

而另一家总部在北京的贝贝×中介公司,除了联系医院外,还提供产前深圳待产两周、香港住宿7天等服务。最低的普通房套餐,顺产从去年的8万元涨至8.5万元,剖腹产加8000元;单人房套餐顺产则从去年的13.5万元涨至14.5万元,剖腹产需16万元。“现在床位可紧了,一个预产期是8月24日的孕妇年前打电话过来都很难订到位,后来好不容易订到一个,要另加2万元给帮忙订床的。”该公司工作人员劝记者立即决定,否则“再过一个月可能就订不到了”。


 

国官媒罕见连发两文关注吴英案 呼吁体制改革(图)

 
文章来源:

 




吴英在浙江省高院终审中被判死刑(资料图)

因为集资诈骗罪二审被裁定死刑的“吴英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讨论,舆论集中在当前中国正势图突破、但困难重重的金融体制改革上。对于吴英案终审判决,此前一直沉默的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2月6日继发布文章《普通案件为何成法治事件?吴英案标本意义分析》后,再次发文《“吴英案”引热议凸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急迫性》,呼吁为制度改良留条生路。

文章称,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一些企业家认为,中国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需要在改革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集资诈骗罪裁定1981年出生的“亿万富姐”吴英死刑之后,一些知名学者和律师为吴英求情,认为吴英的犯罪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而且很多网友认为吴英罪不至死。

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学专家表示,从公开的材料看,集资诈骗罪名成立,量刑也并无不当。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营造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非法集资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据了解,其注册成立的众多公司,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

吴英并非因集资诈骗而获死刑的第一人。2008年,浙江已有5人因此罪名被判处死刑,但大都没有引起太多社会关注。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李有星等法律学者认为,这起案件之所以突然引起如此关注,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随着中国死刑改革的推进,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日益成为共识。

不过,民间的热议并不仅仅止于死刑改革。

“人们对一个集资罪犯的同情,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对现有金融制度的不满。”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水土说。

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农村的吴英,2003年用2万元开办美容院起家,2006年注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包括洗衣业、连锁酒店等七家企业。当年,吴英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女富豪,但几个月后,她就被公安机关逮捕。

李有星认为,吴英是典型的底层小人物创业失败、陷入高利贷深渊、最终走上集资诈骗这条不归路的商人。

民间借贷在中国特别是经济发达的长三角一带异常活跃。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统计。

尽管中国的法律只保护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借贷风险控制得极为严格,许多企业仍然冒着风险高息从民间借款。

“在现有的资金供给制度下,民间融资必然存在。因为银行的资金供给里面,它的对象就锁定了,会有一大批人拿不到银行资金。但拿不到资金不等于不发展、不做生意、不投资。”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姜丛华说。

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钱水土说,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但金融市场还没完全开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找其他渠道。

“民营企业近年来的困境不能完全归咎于金融业的垄断,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这已成为业内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共识。”钱水土说。

专家们认为,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把吴英判死刑,似乎难以帮助解决这个矛盾。对“吴英案”议论的理性民意集中体现在对现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针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煳,李有星等法学家建议,应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同时建立小额融资的刑事豁免制度,对小额的民间融资只追究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诸多专家认为,中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专业监管体制。但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也急需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并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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