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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丽泰:赞成刑诉修正案 不完美但各方都能接受
發佈時間: 3/15/2012 1:34:11 PM 被閲覽數: 15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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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泰:赞成刑诉修正案 不完美但各方都能接受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人物简介:范徐丽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立法会前主席
    
    记者:你怎么评价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它现在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
    
    范徐丽泰:我个人是赞成现在这个修正案的。之所以有很多争议,我也理解——人们希望它能走得更快、更远。可是,在现在的情况之下,我还是觉得可以一步一步来。
    
    我并不是说修正之后的刑事诉讼法是完美的,绝对不是。可是在现在的情况之下,这是各方面都能够接受的,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将来会不会改变呢?我相信社会进步的时候,它会改变,到那个时候,我们可以再做修正。
    
    法律不是死的,也不是一块铁板。它会因为社会的转变有所改变。可是现在,如果我们再这样争论下去,大家都不会赢,结果反而拖延了。不如现在拿到这么多,将来再争取这一次没有争取到的东西。
    
    记者:那么,你觉得这一次争取到了什么?它的进步在哪里?
    
    范徐丽泰:以前有很多的调查机构,它决定做的事情,自己就去做了——因为以前的法律写得不清楚。现在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将以前不清楚的东西弄得清楚了
    
    比如监视居住。一方面,它要保障调查不被破坏,因为被通风报信,它就没法查下去。可是,另一方面,不能随意让一个人被监视居住,执法人员必须说出这样做的理由,而且获得上级批准。
    
    而且,要通知他的家人,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不通知。一般情况下,24小时就要告诉他家人,他给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以及为什么。
    
    这些都是进步,但这可能还不够。再过一段时间,比如五年后,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要求更进一步、更透明的执法,可能再次修改法律,让它反映我们社会实际的情况。
    
    记者:但法学界争议很多的,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可能滥用秘密监视权。还有人称,没收违法财产这部分规定的细节不够,可能侵犯财产权。而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可能导致“被精神病”。
    
    范徐丽泰:我同意公安局和检察院不应滥用秘密监视权。因此修正案增加了对于技术侦查的规范。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其实,在整个修正过程里,我相信法学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表达了不少的意见。我们参阅的材料里面都有这些意见。平衡各方面的要求,结果是只可对几类特别严重的犯罪案件,进行技术侦查,并须经严格批准手续。
    
    不过,法律没有百分之百完美的,可是我们正是一步一步地在改进。我们的情况跟别的地方也不尽相同,不过最重要的,是“技术侦查”必须是一些大案,像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才可以用。
    
    刚才你说的“被精神病”这个问题,这个跟官员的枉法滥权、腐败有关,也跟医疗的水平和专业道德有关。如果发生,又被查出来这是冤枉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整理 傅阳)
    
    本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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