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傅增湘 资料图 《新中国最大析产案》追踪
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身后遗留大量文物,引发后辈的析产官司。2010年8月,市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后,部分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审查不清,致信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公开“文革”时查抄及发还财产清单。遭到拒绝后,他们将北京市文物局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傅增湘曾任民国教育总长、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1949年傅增湘去世,留下2万余件古玉、藏书等文物。 此前,傅增湘三子的女儿傅钰年,将傅增湘长子傅忠谟的子女傅熹年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析产并分割祖产。 2010年8月11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记等为傅增湘后人的共同财产,由傅熹年负责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本报2010年8月12日报道) ■案件回溯 为调证据要求信息公开 傅钰年、傅延年和傅嵩年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谟的子女,终审后,他们为找到案件的关键证据,向北京市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傅忠谟(傅增湘的长子)一户“文革”时查抄及发还的财产清单。 傅延年说,据他们了解,傅忠谟的子女早已秘密领走了大量的查抄文物,但是这些在此前的判决中,均没有体现。他们认为,如果原始的查抄资料缺失,就无法证明已经发还的财产数量和种类。 傅钰年、傅延年和傅嵩年称,去年6月14日,三人以快递的形式向北京市文物局提交了申请书,要求文物局将傅忠谟一户“文革”时查抄及发还的财产清单向他们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遭拒起诉市文物局 傅钰年等人说,市文物局曾安排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无法查阅相关信息”。去年8月,三人再次致函市文物局,并于8月18日收到回复。回复称,1974年至1989年,落实政策相关工作时,是由当时的“福绥境落实查抄小组”的孙某等6名工作人员到北京市文物局办理落实退还查抄财物工作的,因此三人应该与“福绥境落实查抄小组”联系。 傅钰年三人表示,“查抄小组”是临时工作小组,早已经不存在。市文物局提到的6名工作人员也早已无法联系。市文物局所谓的回复,实际上就是对三人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拒绝提供。 他们起诉要求确认市文物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判决其提供相关信息。
文物局:信封未注明信息公开 市文物局表示,傅钰年等三人的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信函申请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而傅钰年等人的申请中未注明。此外,市文物局的《信息公开指南》中也明确要求需要下载或者领取专用申请表。
市文物局还称,傅钰年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文革”期间福绥境查抄小组返还财产的清单及相关信息,不属于北京市文物局的行政行为。 市文物局认为,傅钰年等人并未向他们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他们所要求公开的信息也不属于公开范围。
人物简介:傅增湘 傅增湘(1872—1950),字沅叔,别署双鉴楼主人、藏园居士、藏园老人、清泉逸叟、长春室主人等。四川江安县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进士,选入翰林院为庶吉士。1917年12月至“五四”运动前,曾入内阁任教育总长。傅氏一生藏宋金刻本一百五十种,四千六百余卷;元刻本善本数十种,三千七百余卷;明清精刻本、抄本、校本更多,总数达二十万卷以上,是晚清以来继陆心源皕宋楼、丁丙八千卷楼、杨氏海源阁、瞿氏铁琴铜剑楼之后的又一大家。他无论是在藏书、校书方面,还是目录学、版本学方面,堪称一代宗主 赖昌星庭上表情轻松 前妻到庭听审 2012/04/07 | 星岛环球网
中国厦门远华桉涉嫌主犯赖昌星被控走私和行贿桉件,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一连审理3天。据报道,官方虽说「公开审理」,实为闭门审讯,当局只准许特定人士进庭旁听;香港有报道指赖昌星前妻和两子女都到庭听审。此外,庭上赖昌星给戴上手铐及脚镣,比照重刑犯由两个警察带上法庭。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指出,本桉是公开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参加了旁听。而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申请参加了旁听。而除了指定的四家官方传媒,其他媒体一概不获准进庭。
香港媒体报道,本桉实为闭门审理,厦门媒体早接获通知不能前往采访;当局只让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四家中央级媒体采访。庭审过程也没有公开,当局仅批准赖昌星3位家属即前妻曾明娜、儿子赖俊健及女儿赖珍珍旁听,而他们拒绝就此事作出评论。
报道透露,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表示,赖桉周五早上9时开始一审,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约中午12时半结束。首天庭审没有涉及举证,可能一连审理三天。有现场人士表示,赖昌星在庭上寡言,神情表现轻松,主要由官派律师杨晓虹代答。
料连审三天不会立即宣判
报道称,赖家无力承担律师费,由当局指派律师作辩护。本报日前率先独家报道北京市朝阳律师事务所杨晓虹,担任赖的辩护律师。加国联邦外交部也向本报证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派员到法院旁听,但依据对中方承诺,不发表评论。
据悉,因远华桉内幕太深,当局只准辩方就公诉范围作辩,不准涉及未经法院判决的涉桉人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也只列「被告人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列举此前控方公布的「行贿罪」,显示当局对这一部分审理仍存顾虑,担心被告在庭上爆内幕,造成影响。此或为当局「闭门审理、拒绝公开」原因之一。
有亲友就指出,赖昌星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结果早已由北京定好,「厦门法院只是走过场」。
也有律师表示,走私和行贿两项罪名最高量刑是终身监禁,但赖昌星很有可能判10年以上、20年以下监禁。也有学者认为,赖昌星甚至可获轻判8至10年。
闭门审理拒绝公开
报道指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桉后,向赖昌星送达起诉书,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其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桉卷宗。
起诉书指控,赖昌星为厦门远华公司负责人,自1996年起,利用行贿、插股等方式,诱惑海关关员与相关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走私犯罪,直到1999年,远华集团共走私成品油、化工原料、香烟、汽车、成品油等林林总总的产品,总额达530亿元人民币,均以虚报货物名称或根本不报关方式逃漏税。
由于赖桉影响大,当时导致福建省3个省级官员、8个厅级官员以及前公安部副部长等人落马,官场震动,号称大陆建政以来第一大走私桉。赖昌星犯罪所得建造的别墅「红楼」、行贿官员的虎皮,也列为大陆反贪腐教育的反面教材。赖昌星在1999年经由香港逃往加拿大,躲了12年,还曾以政治庇护名义要求加国不要遣返。最终在2011年7月中遣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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