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舟第一次出庭时画面,样貌和今天出庭大不相同。
就在程思被亲儿用弩弓射杀的四个月前,他曾由于长期实施家暴和肉体虐待,被安省高等法庭勒令向其妻子支付50万元的赔偿。当时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弗兰克女士(Eva Frank)在2010年8月12日签署的法院命令上写道:“该父亲(程思)有着长期暴力虐待妻子和亲生儿子的历史。”
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小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性骚扰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吞食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检控官还透露,在2002年方舟和他的母亲离开程思,搬到渥太华居住之后,虽然脱离了肉体的虐待,但是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巨大恐惧中,生怕程思找上门杀害他们。方舟甚至多次以为自己在渥太华看到了凶恶的父亲,虽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程思曾到过渥太华。
方舟给自己和母亲购买了防火夹克和头巾,生怕程思来纵火。他还雇过私人侦探,调查父亲的行踪、给女王和总督写信求助,以及取得了一些武器,包括后来他射杀父亲的那把弩弓。、据同方舟谈话的精神病专家透露,当他购买弩弓时,他就准备把它当坐一件攻击性武器,而不仅仅是“自卫”用了。
在2010年年底,方舟的恐惧达到了最高峰。于是,他从渥太华乘坐巴士来多伦多,租了一辆U-Haul的面包车(Van),并携带弩弓、胡椒喷雾剂以及一把铁锤,开到了位于Main Street的图书馆。他下了车,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勐袭父亲,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亲父程思射杀。

法庭的一名精神病专家在证词中表示,方舟所描述的家暴他所听过的“最严重的长期儿童虐待案”。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方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阅读了一封方舟手写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示,他在弑父之前确信这位“折磨自己一生的暴君”打算杀掉自己和母亲。
不过,检控官也强调,“遭受家暴并非犯下谋杀重罪的合理理由”,方舟罪行严重,理应判处终身监禁(life sentence)。检控双方要求法官给与方舟10年不得假释的刑罚,而最长的是25年不得假释。法庭将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诉,在今年的9月4日做出宣判。
被告受虐到案发时序表:
自被告出生后一直受虐;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死者曾被车撞后,凌虐行为变本加厉;死者曾将被告困在睡房,要被告在一瓶内撒尿,再将尿倒回在被告头上;
1997年:一家迁至温哥华,死者曾威胁将被告双眼挖出,又因不满被告捐款予学校,遂扭断被告饲养的雀鸟的头;
1999年:被告曾进入精神病院,但死者仍施虐,并为免被告妨碍他看电视,将被告困在房间,并只以冰块作解渴用;
2000年:被告一度交由保护儿童会看管,但看管期结束后,死者又故技重施,继续施虐;
2002年:被告母亲受虐后留下字条,令死者再度恼羞成怒,威胁逐一杀死他们,死者因家庭暴力罪成入狱,被告与母亲逃往澳洲;
2005年:被告与母亲在澳洲难民申请被拒,返回渥太华隐姓埋名;
2010年秋:死者财产被没收,并归其妻子及儿子所有,其后被告在死者电脑上发现一些文件,令被告相信死者正在追踪他们,并可能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被告大惊;
2010年10月初:被告聘请至少2名私家侦探追查死者是否身在渥太华,被告几乎每隔2日便去电私家侦探查询,后者指从被告的声音中,感到对方极度恐惧;
2010年10月下旬:私家侦探表示,死者在渥太华并没有信用卡交易纪录,显示死者并不在渥太华;
2010年10月底:被告去信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将死者驱逐出境,但不得要领;
2010年11月:被告的惶恐达到极点,认定死者身边有大量现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年11月中:被告在网上订购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死者到其住所放火,可作保护用途;
2010年12月1日:被告从渥太华往多伦多;
2010年12月2日:案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