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突袭教授 黄世铭震惊错愕
来源: 中国时报
彰化地检署去年底依贪污罪起诉十多名国立大学教授,不但引起学术界议论,也令检方震撼。据透露,检方高层因本案引发法律争议,塬打算等最高法院对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贪污案作出定谳判决,再作最后认定,故指示各地检方暂缓处理相关案件,不料彰检却在去年底「突袭」侦结起诉,且在侦结前完全未知会,令高层震惊、错愕。
据了解,彰化地检署检察长郑文贵前天带着承办检察官,北上向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说明彰检为何不顾高层指示,「单独」违反暂缓处理的「共识」与「默契」,执意在去年底突然侦结起诉塬因。
据指出,由于彰检突然起诉的作法,让其它有相同案件侦办的地检署左右为难,部分地检署决定不循彰检作法,计画对涉案的国立大学教授的犯罪行为,先区分为「公款公用」、「公款私用」,对少数严重的「公款私用」犯行,才会依贪污罪从严侦办。
检察总长黄世铭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为求慎重,去年曾两度召集高检署及台北、台南等地检署检察长、检察官开会讨论,决议对公立大学教授接受国科会补助,从事科学研究计画并担任采购职务时,其身分统一定调为刑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之授权公务员,如有以不实发票浮报、虚报补助经费情事,应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伪造文书罪论处。
不过,由于国立大学教授是否具有公务员身分,引发学术界议论,不少刑法学者亦有不同见解,认为国立大学教授不具公务员身分,不构贪污,只构成诈欺罪。
而被黄世铭定调国立大学教授具公务员身分的最高院一百年台上字第四五九号判决,前国立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贪污案,因余是不实报销学校的「校务基金」,与目前检调侦办中的案件的案情及犯行不尽相同。
检方高层认为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接受国科会委托购买的器材验收不实,盗卖实验室的器材,挪用补助款购买计算机私用,这起案件的犯罪情节,比较符合各地检调侦办中的国立大学教授不实核销案。
台南高分院认定,林昭任所为之采购、验收程序即系受中正大学依法委托及授权,而从事与该校有关采购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务,其身分属修正后刑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一款后段规定之「授权公务员」,在前年十二月依贪污罪判林徒刑五年,全案上诉最高法院。
检方高层基于检察一体,发函给侦办国立大学教授案的各地检察机关,指示等候最高法院对林昭任贪污案的判决,视其对林昭任是否具公务员身分的认定,再研议处理。并要求若要侦处,先行通报,不料,彰检却突然在去年底「大清仓」时,悄悄起诉十多名国立大学教授,打乱了检方整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