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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开过/诗词入门/中世纪欧洲民主与共和制度的发展演变/如何解决贫富冲突/慕尼黑的深秋
發佈時間: 2/17/2013 2:00:56 AM 被閲覽數: 46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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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第5期 天籁男声林志炫夺冠 很感人的《没离开过》

 

 

 

 

 

 

2013-02-15

我是歌手,齐秦退出,林志炫加入。一直很喜欢林志炫,他清亮通透的高音,尤为迷人,很早以前曾为他演唱的《蒙娜丽莎的眼泪》《落叶归根》而着迷。

林志炫,1966年7月6日生,台湾流行男歌手,华语音乐公认的超一流实力唱将,以流畅的真假音转换以及高亢、优美的歌声著称, 被誉为“天籁男声”。

这次林志炫在我是歌手大赛中演唱的《没离开过》英文原版是Celine Dion的《I Surrender》。中文版歌词写得隽永深刻,包含了多少的人生故事,容易产生共鸣。

林志炫 - 没离开过

我曾爱过 也失去过 尝过爱的甜与涩
摆脱命运的捉弄 我知道我要什么
有一份难言的感动 用所有情绪融合
何必再无谓的思索 这世界有什么好值得 如果没有你

我眺望远方的山峰 却错过转弯的路口
蓦然回首 才发现你在等我 没离开过
我寻找大海的尽头 却忽略蜿蜒的河流
当我逆水行舟 你在我左右 推着我走

I know 我太富有 因为爱满足了所有
生命中每个漏洞 你都用真心补缝
Right now 就从这一刻 我要拥你在怀中
给你加倍的温柔 为你唱一首专属的情歌 请听我说

我眺望远方的山峰 却错过转弯的路口
蓦然回首 才发现你在等我 没离开过
我寻找大海的尽头 却忽略蜿蜒的河流
当我逆水行舟 你在我左右 推着我走

喜怒哀乐 捆绑我的 都不再算什么 Baby
让我的世界 以你为重 快乐你快乐 忧愁你忧愁
我眺望远方的山峰 却错过转弯的路口
蓦然回首 才发现你在等我 没离开过

我寻找大海的尽头 却忽略蜿蜒的河流
当我逆水行舟 你在我左右 推着我走
Right here right now 让我们一起抬起头
迎接爱 降落 阳光证明这并不是一场梦
Right now 闭上眼用心去感受
有一个声音 它说爱情 没离开过


林韵看世界/ wenxuecity
 
 
 
 
 
郭方:
 
中世纪欧洲民主与共和制度的发展演变
 
﹝上﹞

[芦笛之声] 西方近现代民主与共和政治制度起源于西欧,其政体的各种形式与机构,如单一或联邦共和制,君主立宪制,代议制及代表选举制,法律与司法制度,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等,它们的渊源与发展均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在从公元5到17世纪这一千多年中, 欧洲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中的民主共和因素随着经济、社会与政治背景的发展变化,在初期、中期和晚期有着不同形式的体现与兴衰演变,因而只有对这个时期民主与共和政治因素漫长而复杂的发展史脉络有完整的认识与把握,才能深入理解西方民主共和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公元4到5世纪,日耳曼人部落陆续入侵罗马帝国领地,基督教成为原罗马帝国地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西罗马帝国灭亡,各日耳曼王国逐步建立,欧洲进入了中世纪时代,新的政治因素和政治格局开始形成。此时距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衰落和公元前1世纪罗马共和制的倾覆已很遥远,欧洲中世纪民主与共和因素和制度的发展是在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起步的,这就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之间充满矛盾与多样性的结合。〔1 〕在这种结合所影响的欧洲大部份地区(即所谓“西方”〈Occident〉,最初是指相对于拜占廷东罗马帝国及以东的“东方”而言;也即“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最初指信仰基督教的地区, 后来专指罗马天主教会统治的地区,它们的概念所涵盖地域实质上就是随着这三种因素结合影响所及地域的变动而定的〔2〕),日耳曼的政治法律制度,罗马法律和大一统政治观念,基督教的政治影响、政治势力及其组织与法律这三者的合作和碰撞,构成了一种无论在整个地区或还是各个国家及地方的政治权力,政权运作系统,法律体系与司法机构,政治理论与观念诸方面既大一统又多元化的状况。这是有别于世界其它地区的独有特点。在日耳曼、罗马与基督教因素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背景所体现出的政治力量与政治权力中,都包含有个人专制,贵族政治与民主政治的成份,而在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和寻求利益均势的妥协进程中,民主因素(主权在民,多数决定,官职选举,民意立法,司法的民众参与及公开)和共和国概念(res publica,commonwealth,即国家等政治实体是人民的共同利益依据法律的结合)始终作为一个具有政治活力的实际政治运作存在下来并得到发展。欧洲中世纪的千余年来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建立大一统帝国,专制王权,教会神权至上,封建割据,贵族政治的倾向都未能获得完全或持久的成功,这是由于政治权力多元化使任何一方都不能在争夺中获得全胜,也是由于大一统的政治文化格局的相互影响使多元化的政治体制在欧洲易于在斗争抗衡中相互渗透,任何单一的政治制度和力量都难于长久独霸一方,于是各种政治力量在较量中必须争取人力财力的支持,使各种具有民主与共和因素的政治与法律体制有存在发展的条件。〔3 〕但是在中世纪时期民主政治或共和国制度存在和发展则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因而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中各种政治制度中的民主与共和因素及其影响作用,必须作具体深入的分析。亦即在这些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中,是否也有着在政治实体中体现全体成员的权力至上的原则,在重要的关系整体的事务上多数决定的原则,政体中各首脑或重要职位者应通过某种选举产生的原则,法律的产生或制定源自民众并需某种形式的民众赞同与认可的原则,司法审判依法、公开,并以某种形式的公众参与以求得公正的原则,将国家等政治实体看作为其成员共同利益依公认法律而结合而成的原则。在某种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或政治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多少有这类原则的具体体现,就可以认为其中有着民主或共和的因素,而运用这些原则于具体的政治斗争与政治妥协之中,也是民主或共和因素的体现。

欧洲从古代到中世纪的大变局是从日耳曼人部落入侵罗马帝国并建立各王国开始的。它将一种带有原始民主传统的政治组织形式引入了欧洲广大地区。这种传统源自日耳曼人的部族和部落组织,即由全体民众组成的大会有权决定一切重要事务,首领在原则上由选举产生,法律以传统习惯与公众公认为准则,司法审判在公众参与下公开进行,每个部族成员均有依传统习惯而定的自由与权利。这种制度的基础是成年男子均为战士,土地与战利品实行公共分配,家族纽带牢固的社会背景。〔4〕这些制度在日耳曼人建立王国的最初几个世纪制定法典时, 由于王权尚必需依靠作为小生产者和战士的部落成员的支持和团结,这些民主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下来。

但在日耳曼人入侵和西罗马帝国崩溃后,日耳曼人的政治法律制度未能应用于原罗马帝国的广大居民。日耳曼各王国只有让这部份居民沿用罗马法处理他们中间的事务,使得原来在私法领域得到高度发展的罗马法开始在许多地方起到行政属地法的作用,〔5〕如在意大利、 高卢南部和西班牙。罗马大一统的政治观念也影响到日耳曼人的王国和罗马基督教会。9世纪法兰克王国一度统一西欧建立的查理曼帝国和10 世纪德意志王公奥托开创的帝国体制都披上了“罗马帝国”的外衣。〔6 〕在包括意大利、德意志及尼德兰、瑞士、捷克这个欧洲中心广大地区,在皇帝、教皇、诸侯的斗争制衡中就不存在集权世袭的王权,一些实行罗马法的地区就逐步以市镇为中心,基本以罗马法实行治理,欧洲的城市自治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开始萌生发展的。〔7〕

中世纪初期基督教会在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中起着重大作用。原始基督教会曾有着民主的信众组织形式。教会在各地的组织由全体信众组成,长老、执事、主教原则上由全体信众选举,经常举行会议商议决定教义、教规和组织制度问题。〔8〕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 日耳曼各王国陆续信奉基督教后,也经常召开普世宗教公会和地方宗教会议商讨决定教义、教规和组织人事问题。原始基督教义认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负有原罪需要基督救赎,俗世的统治权力相对于上帝的权力是邪恶和暂时的,最终会被神的王国取代。〔9 〕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和各日耳曼王国的兴亡分裂,基督教会成为这个时期最具统一性,有系统组织和群众基础的政治力量。罗马基督教会发展了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的政治理论,认为上帝之城在人间的体现是一个基督的共和国(Christendom)〔10〕,欧洲各地的教会组织逐步排斥了世袭制、 家族性和由世俗势力任命官员和制定法规的趋势,教区、修道院等教会社团由其成员制定法规,管理经营共有财税收入,选举各类教职,并具有独立于世俗权力的地位,而在行政、司法上又起到了政治机构的作用,与世俗政权分庭抗礼。

在中世纪初期的各种政治文化中尚没有“民主”这个概念,但是三种政治文化对民主政治因素的发展各作了有利的贡献。亦即日耳曼传统中认为人与生俱来,祖辈世代拥有的自由与权利观念;〔11〕罗马传统中根据自然法人人平等的概念,法律制定与执行应遵循理性的原则,以城邦共和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是以公共利益依法结合的共同体的思想;〔12〕基督教人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都具有平等的神性与原罪,原始教会组织的民主和信仰自由的原则,以博爱和正义对抗暴力与强权的信仰,〔13〕这些因素正是在以黑暗愚昧、战争暴力著称的中世纪初期产生和植根的。其基本的社会与经济原因在于在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中尚存在大量的小生产者,而日耳曼国王、罗马主教及神圣罗马皇帝和教俗贵族在征战和权力争夺中都未能积蓄充足的财力和建立一元化持久巩固的统治体制,只有利用传统的法律与习惯进行统治。而中世纪初期政治体制中的民主因素也是非常粗陋有限的。它只局限于日耳曼部族、罗马市镇有公民权者和宗教团体内部的成员之中,并且没有制度和程序上的严格规定,因而很容易为有权势者操纵利用。小生产者民众自给、自治、自卫的力量十分薄弱而分散,不可能使这种民主因素进一步发展。但是这种民主因素毕竟在政治文化和法律上留下了印记,在以后的历史时期会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中重新得到发展。

经过中世纪最初几个世纪的战争与权力争夺,国王、罗马主教和教俗贵族的权力和财富大为增加,而无论日耳曼部族成员或原罗马居民都在战乱与掠夺中丧失了确保自己财产与人身安全的能力,被地产委托、人身依附等契约形式和被掠被掳的暴力手段剥夺了小生产者的独立财产,也同时或多或少丧失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但是经济剥削和政治权力并未集中于单一的政治体制(如国家)之中。西欧大陆日耳曼王国统一为查理曼帝国,但又很快分裂。由奥托一世建立的以德意志为中心的帝国加强皇权的努力也告失败,王国的部族制度崩溃了,征兵、征税、集中进行行政司法管理的机制又没有建立的条件,使得政治权力又一次分散和多元化。王国原来的军事将领和地方官员就逐步僭夺掌握了军事、赋税、司法权力,成为有世袭权力的公、侯、伯爵等贵族,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高级教士更利用帝王与罗马教皇的教俗权力之争,扩大教会特权,得到了大小不等的政治权力和专有的教会司法权、财产权和征税权。而这些占据一方的大领主为了控制土地、兵力和劳力,又通过封君封臣结成的契约关系将兵役、财税、司法权力层层私相授受下去。从这类契约发展出了封建法的法律体系,帝王们也只有以最高封君的地位通过这种体系进行统治。〔14〕这种封建法以分解为封建等级的层次继承了日耳曼法的某些因素,如国王的每个直接封臣号称为“平等者”,王国、帝国重大事务应由“平等者”商议决定,司法审判应在“平等者”参与下依法决定,有关军役、赋税等权利义务问题的争执与协议应在“平等者”的会议上解决。以至帝王不过是“平等者中第一人”,原则上应由“平等者”选举产生,世袭继承也需“平等者”认可。〔15〕帝王及各级封君必须尊重传统法律和封臣依传统习惯而拥有的“权利和自由”。〔16〕这些都是日耳曼法律传统在封建等级制中演变的体现。但是这种封建等级制度是一种充满矛盾的不严密的体制。皇帝、国王的权力利益与各等级贵族领主的权力利益间的矛盾需要不断地斗争与协调。在王权和各贵族之间的个人契约不足以维系国家或广大地区的政治秩序时,“宪章”、“特许状”等文件就在这类封建等级会议上讨论制定、通过和颁布,以维持和调整封建关系和整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体制。这类宪章和特许状的起源是教俗贵族联合起来限制王权的专横和保证封建特权,而王权也利用它们来保证作为最高封君来全面确立与调整封建关系,并授予某些教会、宗教团体、市镇等直属王权的关系,以牵制贵族。在这种政治运作中,有关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商议,多数决定和选举制(包括在许多国家中国王的选举制)的原则,又被用于依法确定各等级具体的自由与特权,特别着重于赋税、财产与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保障等重大政治事务之中。这在实质上是王权与贵族在对抗与合作的制衡中争取附庸、教会与宗教团体、市镇等人力财力的支持而形成的。这种政治参与,先是只包括有地产和兵力的贵族,有教产和教权的教士,在较晚时期有金钱与货品的市镇代表,在某些地区为数较多的强有力自由农民代表也被召集,先是作为旁听者只能被要求表态同意,后来逐步就参与了进来而有了议决权。这些人是以代表其组织与社团的身份参与会议的,贵族也逐步自命为其封臣与领地自由人的代表,以维护自由人权利和传统为标榜。于是政治参与的阶层和地域就逐步扩大了,参与者也由个人身份向代表性(有的通过选举产生)转化。这也体现在在这类会议上制定的宪章和颁发的特许状也由个别事项向各国各地区的整体性和一般性事项转变,如英国的《大宪章》和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黄金诏书》就是这类文件的典型。〔17〕这种封臣会议和封建法庭就向处理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性政治法律事务的代表性机制发展。但是封建关系和封建法并不是维系国家与地区统治的唯一和全部政治机制的体制,王权利用“公共权力”与“共和国”的概念扩大王室行政司法权力与封建体系和封建法抗衡也是中世纪中期政治的重要内容。在英格兰等国,王室法庭使小贵族、自由农民可以越过封建关系维护发展自身权益,王室也借此逐步削弱了贵族的割据势力,〔18〕造成了王室与封建领主在司法管辖上相竞争的多元化状况。而城市自治,城市由自治发展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城市同盟、城市共和国,更是这段历史时期政治中民主与共和因素的突出体现。而这正是在教俗权之争和王权贵族之争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欧洲各王国纷纷形成封建等级制的政治体制的同时,罗马大一统的政治观念也以新的形式体现出来,一方面是由查理曼、奥托一世等日耳曼王号称皇帝,建立了占据欧洲中央广大地区的神圣罗马帝国,各个皇帝都力图控制德意志的诸侯和教会,并控制罗马教皇和统治意大利的市镇。另一方面罗马教皇则凭借扩大教会势力,利用各地教会与宗教团体和意大利城市摆脱国王与贵族争取独立性的要求,企图使罗马教皇的权力凌驾于皇帝、国王和诸侯之上,这种帝王与教皇间的教俗权之争在10到14世纪最为激烈。〔19〕双方的争夺实质上是财力与人力的争夺,于是在这种以大一统的基督教共和国(Christendom )和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中教俗权孰为至上的斗争中, 意大利中北部的一些城市和德意志在教俗领地之间的许多“帝国自由城市”取得了实际上独立的地位〔20〕。它们需要有严密的政治制度来确保内部的政治安定和经济活动,并以经济、军事、外交等手段应付外部帝王、诸侯、教会势力。在自治、自给和自卫的严格需要下,共和国形式的政治组织开始以各种方式发展起来。有在中世纪一直是独立强国之一的威尼斯,有利用皇帝与教皇的斗争在意大利北部结盟抵抗获得独立的伦巴底诸城市和托斯坎尼诸城市,和在德意志逐步形成汉萨同盟的各城市,在俄罗斯的诺夫哥罗德也利用与东西欧各地商业交往的优势建立了共和国。这些城市在中世纪中期都或多或少取得了独立于皇帝、教皇和诸侯的地位。而在英格兰和法兰西等王国中,许多城市利用王权与地方教俗贵族的矛盾和王权对城市财富的需求,也通过斗争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利。〔21〕这些城市的一般特点是,根据以某种以全体市民共同争取得到的由帝王或教俗诸侯授予的特许状及缔结的共同誓约,依法以公共利益结合的政治实体,城市的所有“同等者”(即有市民权利的人)都在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权、商业交易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并只接受“同等者”的司法审判,所有市民均应效忠城市、团结互助、反抗外敌〔22〕。城市的政权机关的产生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选举与多数决定的原则,执政官员短任期,经常轮换和须就任职情况随时作出报告的原则,由一定选举程序产生的代表市民最高权力的小会议和大会议,拥有制定法律和监督行政的权力,则较为普遍存在。城市和城市同盟在不同程度上享有征税,铸币、设立度量衡,招募军队、缔结同盟和发动战争的权力。〔23〕这样在欧洲广大地区就出现了多至数百个由市民社团为基础的政治实体,有些发展为具有独立性的共和国,其中的民主因素具有与中世纪初期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与政治阶层力量支柱,即以从事工商业经济活动的市民阶层的形成和依自己的法律制度组织经济活动的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政治势力的发展壮大。

随着中世纪中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地方商业和长距离贸易活动兴旺起来。由于欧洲特有的大一统与多元化结合的特殊政治态势,使工商业者一开始就必须与帝王、教会和领地诸侯多元交错的政治权力打交道。而罗马帝国的观念,统一罗马基督教会形成的政治法律文化大一统局面,又使商业贸易得以在较广阔的地域能较为依法有序的进行。皇帝、国王、教会、诸侯尽管拥有广大的领地,但大笔金钱和大宗货物,稀有与贵重的物品都只有通过与工商业者打交道才能获得。当时这些政权均没有经营管理工商业的机构,也不具备全面控制工商业的可能性,较可行的办法是提供较优惠的法律和保护条件(如特许状等)将工商业和财富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以在拥有财富的便利和实力的竞争中占有优势。〔24〕但是更重要的是工商业者及从事市镇其他职业者利用了多元化的政治和法律结构提供的发展空间,凭借自身力量组成了具有政治司法职能的社团,如手工业行会、商会、同业公会、大学等,这些社团仿照基督教宗教团体法和罗马的社团法建立起来,有着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和规章,为维持社团活动众人提供经费而建立的公共财政,为治安与自卫而建立的武装力量。〔25〕城市的各社团通过给予和保障逃亡到市镇的农民以至农奴以摆脱封建束缚的自由和在社团中的平等地位来发展壮大自身的力量,以与城市外的统治者和政治法律体制抗衡,一个市民社会便开始形成。它存在的外部条件是教俗权并立,国王的中央权力与贵族的地方割据势力相制衡,造成了只能争取而不是控制工商业与财富来源的局面。而大一统的基督教文化,罗马拉丁文化与各地类似的日耳曼的传统习惯,为手工业产品和商业贸易依照一些通行的商业法规在欧洲广大地区以市场经济规律流通运行提供了方便,也使城市自治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思想相互影响,使市民社会逐步成为在欧洲星罗棋布的普遍现象。各个城市取得独立或自治的途径不同,如在12世纪意大利的伦巴底诸城市联合起来数次击败了德意志皇帝,使意大利北部、中部在皇帝与教皇之间获得了几个世纪实际上独立的地位。德意志的汉萨城市同盟则利用联合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在进行贸易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称霸,法国一些城市公社举行起义摆脱了主教的统治,许多城市则采取用金钱、货物或军事义务换取王家或领地诸侯的特许状,取得自治或实际独立的地位,英格兰的自治市的发展则与王权争取统一司法与发展对财产和贸易征税的制度的努力相关的。这种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政治实体,具有与王国、帝国、宗教神权政体及行政军事中心城市和古代公民城邦不同的特征。管理政权的是从事工商业及其他各种职业的社团,国家或城市的中心问题是维护和发展经济,有序发展各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商贸活动。因而尽量排除或减少王权、教权、领主或个人专制的控制和干涉就成为这种政治体制的首要问题。大多数城市国家和自治城市都把封地贵族与高级教士排除在城市事务之外,对于王权和教俗领主除了由特许状规定的由城市总体支付的金钱及义务外,免除市民的一切封建束缚与义务。〔26〕城市的立法行政会议成员实际上按各行会的经济实力摊派,执政官员一般是短任期和多名共同执政,以防止独裁专断情况的出现。城市的经济法规占有重要地位,一般以行会法为基础,行会也有自己的大会和小会议,选举产生数名定期改选的执政和仲裁法庭,并对成员与学徒身份条件、工时、工作质量、价格、限制竞争、平等交易、劳动契约,对外来人与货品的保护主义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又对行会成员的疾病、贫困、法律纠纷、死亡提供了救助办法。由于行会是城市国家、自治城市的政权基本构成单位,行会的法规具有法律效力。〔27〕城市国家与自治城市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以“共同利益结合体”(commonwealth)为基本的政治旗帜,并要防止外部与内部专横独裁势力的干涉,成为将市民的财力与人力充分组织起来的政治实体,它不以服务于王权或神权为宗旨,而是以维持和发展由城市经济活动而获取的财富为宗旨。因而采取共和制度和具有民主因素的政治体制就具有其社会经济基础。

与中世纪初期较为原始的民主传统不同,这种有民主因素的政治体制具有制度化与程序化的特点。它是在中世纪由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封建等级制的大背景下,以市民社团的组织、经济和政治力量为基础而形成的。人与财富的集中,文化的发展和信息舆论交流的便利,给这种民主因素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而在城市国家与自治城市兴起的初期,商品经济尚不发达,一般还没有聚积大量财富足以操纵全城经济的寡头,需要各行各业的手工业、商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及相辅的专业职业合作来维护城市政权,而城市的发展也需要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以吸引人力财力。但是这种城市的共和制度和民主因素具有局限性。这种体制将不是行会社团成员的人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雇工、学徒无权对城市、行会事务以至工作契约参与意见,行会内部和大小行会之间依据财富多寡事实上在参政权上是不平等的,这就为金钱操纵政治提供了条件,使得在许多城市参政权实际上掌握在富商、行会首要师傅、法律界人士等少数人手中。而城市与行会法规中地方性行会垄断,限制经营规模与竞争,闭关排外的保护主义,与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相矛盾。并且这种城市国家和自治城市是处于皇权、王权、教权、领主权的夹缝之中,在城市之内与城市之间的权力利益争夺中,城市中某一派或某一城市经常求助于外部势力而被其控制利用,城市内部在工商业小生产与经营占据主要经济地位,贫富分化与对抗尚不十分剧烈的情况下,这种团结城市各行业各阶层具有共和与民主因素的政治体制才能维持,因而城市国家与自治城市在中世纪中后期经历了一个兴衰过程。随着13、14世纪德意志罗马皇帝和罗马教皇在争夺大一统的“神圣罗马帝国”和“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权力的斗争中两败俱伤,具有民族国家雏型的王国和一些诸侯独立与集权地位增强,更大规模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相互竞争日趋激烈,某一国家和地区的王权、教俗贵族和自治市镇为着共同利益和相互需要而形成了政治联合,以等级会议和等级君主制的形式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结合更为巩固,城市国家和自治城市的力量就相形见绌,趋于衰亡了。


 
 
郭方:
 
中世纪欧洲民主与共和制度的发展演变
 
 
﹝下﹞

[芦笛之声] 13、14世纪等级会议制度在欧洲各地先后形成,它是以贵族封臣会议为基础,再加入教会组织和自治城市的代表,按地域性并以君主权为中心结合而成。它的形成有宗教会议的影响,以及罗马法,教会法中“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商议赞同”原则的影响。〔28〕等级会议的一般特点是它包括有王权(或地方首领)、教俗贵族和市镇代表,主要商议重大的立法、司法和财税事务,其成员有一定的选举程序,对重要事项有各种的表决权利和程序。至于具体的组成、权力和职能则在各国家与地区各有不同,并随着历史前进有着不同的发展变化。英格兰从13世纪制定《大宪章》起,为限制王权而建立了贵族会议,又扩大为吸收小贵族与市民选举代表参加的议会(Parliament),取得了“无承诺不课税”的权利;在14世纪分为上下两院,下院成为由全国由郡与市镇为单位各选举代表,决定批准赋税的议院,议会并获得了立法权和最高司法裁决权。〔29〕法兰西在14世纪形成了由教士、贵族、市民代表组成的三级会议(Estates),虽然在商议国家事务和征税方面有重大作用, 但没有获得立法和批准征税方面的明确和专有的权力。〔30〕在德意志也出现了由宫廷会议发展而来的帝国议会(Diet),在14世纪中期开始由选帝侯和帝国诸侯两部份组成,确定了皇帝由选帝侯多数选举产生,并排除了罗马教皇的干涉,但它除了协商诸侯间的事务外并无其它明确的权力。帝国内各诸侯召开的等级会议更有实际意义。城市在15世纪前被排除帝国议会之外,城市只有通过由“汉萨同盟”这样的城市同盟及组织松散的同盟代表会议,独自发挥其经济、政治以至军事力量。这类议会均不具有统一政治实体立法机构的权力与职能。〔31〕西班牙各王国在“收复失地”的斗争中,骑士贵族、宗教团体和移民在“收复土地”上建立的城市都得到了经济、司法和军事上的特权,又有联合的必要,因而在12世纪末就组成了国会(Corte), 但是国会将维护扩展军事与宗教集团的特权作为支持与操纵王权的出发点。〔32〕北欧贵族会议在中世纪保留着选举国王的实际权力,在15世纪国家趋向需要统一团结的政体时,形成了四级会议,在教士、贵族和市民外,还有支持王权和国家财政的自由农民等级。〔33〕波兰和匈牙利的议会则由贵族把持,王位是他们选举、操纵的工具。到中世纪末期波兰演变为贵族共和国。〔34〕从以上各种情况看来,等级会议制和等级君主制在总的趋势上是有利于加强国家的统一和促进地区统一的,并且将原来贵族封臣会议,宗教组织社团,特别是自治城市中的民主因素在国家规模上得到体现。但是这种代表制、选举制、多数决定原则既局限于少数有等级特权的人之中,等级之间甚至等级之中又存在着利害冲突,被排除在等级之外的大多数人对此抱着不满与敌视,因而等级会议随着王国的社会经济背景变化和政治法制结构的差异,可以为不同的阶层或政治力量所利用,兴衰趋向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这是中世纪民主因素在国家规模的政治生活中的初步萌芽,对西方近代国家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模式和不同发展途径提供了成长基础。

15世纪起欧洲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结构开始有了较大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财富的集中,技术的进步,战争规模的扩大,新思想新文化的兴起和传播,资本主义生产与经营方式的出现,世界性新的航海、贸易、殖民途径的发现,使封建领地制、市镇行会制及罗马教会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面的统治地位都日渐衰落,等级会议制和等级君主制也在进行大变革。但是政体的变革是以既有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为出发点的。在欧洲从中世纪体制向近代国家过渡的这场大变革中,日耳曼人法律出自民众传统,王在法下,人民自古享有权利与自由的思想,罗马传统中自然法人人平等的理论,人权与财产权利的明确界定,共和制度,大一统有严密行政系统的主权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基督教原始教义中人只凭自己之信仰获救蒙恩,教会组织由信众自愿结合,民主选举教职人员,世间应体现公正博爱精神之国度的精神,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传播并成熟起来。而等级会议制度中国家大事应由全国各阶层代表商议,无代表同意不征税,制定法律之权出自全体代表的机构,司法应在“平等者”参与下依法审决的传统,在欧洲各国政治生活中也根深蒂固。在欧洲各国形成建立近代国家政治体制的进程中,这些多少具有民主与共和因素的传统和思想都起了重要作用。

但欧洲近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最强有力的现实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方式的出现,政治实体的财富、武力的实力规模和运作的有效性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各个政治实体的统治者加强了对内聚敛和对外掠夺。对内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利润,增强征税规模和手段,对外需要凭借武力维护和掠夺原料、贵金属、稀有货物,进行商品输出,并在海外殖民和掠夺奴役劳力。因而建立强大而有效率的国家就是政治体制发展的明显趋向。〔35〕但是这不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或某一个国家的强大力量及单方面执行的政策。因为欧洲大一统与多元化的政治文化为资本主义在欧洲及世界大经济圈的形成发展和多国多种经济社会力量的竞争与并存提供了条件,也为欧洲各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历史条件下通过革命或变革发展出不同的具有民主因素和共和体制的政治制度准备了组织、思想和动员力量的基础。

英格兰王国是通过宗教改革与内战革命,建立包含代议制民主因素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典型。英国的议会在中世纪中期就获得了立法和批准赋税之权,下院实际上成为全国各郡各市镇选举代表组成的全国会议,打破了等级会议的界限,向着全国性代表会议转化。16世纪的宗教改革建立了英格兰国家教会,也使某些民主、共和与信仰自由的思想传播开来。议会在这场改革中将权力扩张到对王位继承、政府机构设置、教会组织与教义具有立法权的地位,使议会被认为是全国的最高最绝对的权力。〔36〕英国传统习惯法的法律界人士也为维护国王不得破坏法律的原则进行了抗争。〔37〕在17世纪王权向专制发展时,就爆发,议会与王权,普通法院与王家司法特权,清教徒与国王为首脑的国教会间的激烈矛盾与斗争。议会下院议员、普通法的法官与律师、反对国教专制的清教徒联合起来,以维护《大宪章》,《无承诺不课税法》,维护自古法律赋予人民生而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为旗帜,终于在内战与革命中一度废黜国王建立共和国,后又经“光荣革命”后制定的“权利法案”、“宽容法案”,〔38〕确立了议会权力至上的君主立宪制;普通法也一直延续和发展下来并进一步确保了司法独立,并实行了初步的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使英国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最早得到发展的统一强国。日耳曼法律和议会传统较强大并进行了宗教改革的丹麦、瑞典等国虽未爆发革命,但在王权与议会长期的合作与抗衡后,也形成了君主立宪制。正由于中世纪传统中的民主因素,使君主立宪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形式之一。

中世纪的共和制度在向近代国家过渡中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曾经一度兴盛的意大利各共和国,由于内部的贫富分化使有民主因素的制度逐步名存实亡,蜕变为少数富商的寡头政治,甚至被王公夺取了政权。内部的分裂互斗又使小规模的城市无力抵御外来强国的入侵和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最终丧失了独立地位。德意志的汉萨同盟诸城市也由于分裂状态敌不住统一国家的竞争而趋于衰落。但是在宗教改革的大潮中,尼德兰和瑞士的诸城市结成同盟共同抵御外来强敌,最后成功地建立了联邦共和国。尼德兰16世纪成为西班牙的属地,具有发达的城市经济和兴盛的海上贸易,以各城市为中心的省拥有召开三级会议、缔约、铸币的特权。〔39〕西班牙国王加强统治、剥夺各省特权激起了各省城市和贵族的反抗,加尔文教的组织和共和思想进一步促进了各省的团结。在与西班牙国王进行妥协,和从英国、法国邀请国王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只有建立联省共和国,团结起来武装抵抗和保卫民族独立一途。〔40〕联省共和国中各省仍保留有中世纪特点的最大限度的自治权,但荷兰省的突出地位和作为贵族代表和军事统帅的执政维系了国家的统一。〔41〕联省共和国是中世纪自治城市向近代国家发展的一种典型,它在17世纪曾取得称霸全球海上贸易的成就。瑞士联邦共和国是又一种典型。从1291年就有三个州缔结了“永久同盟”反抗哈布斯堡王朝和其它外来领主的统治,后陆续有反抗德意志、法兰西封建领主的各州加入,最初联邦的主要民众基础是自由农民,他们以维护传统的自由和权利与司法独立为旗帜,农民在各州作为一个等级起着重要作用。〔42〕随着苏黎世,巴塞尔,日内瓦等工商业城市的加入,城市自治的体制也被引入。16世纪初瑞士联邦已具规模。宗教改革运动中,苏黎世和日内瓦成为慈温利教派和加尔文教派的中心,尤其是加尔文基督教共和国的思想在日内瓦得到了系统贯彻。〔43〕瑞士联邦是不同民族、语言、宗教信仰的各州为抵御外来强权结成的同盟,使各州从中世纪得到的自由、权利和自治组织一直保留到近代。1648年,尼德兰和瑞士被欧洲各国公认为与各国有平等地位的独立国家。

另一些欧洲国家走向近代民主共和政体的道路更为曲折和漫长。一些国家经历了“绝对君主制”的历史阶段。法兰西王国即属于这一类型。在那里,王权得到充分发展,等级会议完全消亡或名存实亡,国王从15世纪就获得了自主征税权,可以维持军队,建立官僚机构和向地方派出官僚,收买贵族。贵族与教会的特权只有在效忠与依属王权的条件下予以保留,国王的敕令即为法律,司法系统也必须尊重国王的意志。城市也基本被作为王国一级行政单位而丧失了重要的自治权。〔44〕但是法国“绝对君主制”是在封建教俗贵族等级存在的基础上发展的,在镇压了各等级的主要反抗后,必须对贵族、教会、法律界、工商业巨头进行收买,用官职、金钱和各种剥削压迫、侵夺百姓的权力保留他们的封建特权。这必然加重对一般民众乃至工商业者的剥削压榨,并使政治腐败,经济衰退。〔45〕在这种状况下,资产阶级反对绝对君主制的思想家只有诉诸自然法中人的权利,以全体国民的名义反对封建特权来反对王权的专制,求助于中世纪包含有民主与共和因素的惯例已经没有实际意义,〔46〕因而在1789年法国君主为挽救危局而召开停止了近200 年的全国三级会议时,它很快就演变为国民公会,废除封建特权并通过了《人权宣言》。这说明到此时中世纪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共和因素已失去了利用的实际意义,它作为绝对君主制的附属品和封建割据遗存成为改革与革命的对象。其他绝对君主制或诸侯割据延续更久的国家也属于这一类之列。

从以上大略的分析来看,中世纪初期、中期、晚期政治制度中的民主与共和因素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的体现形式,代表着不同阶层和社会力量的利益,并有着不同的政治功能。但从总的发展趋向而言,这些民主与共和因素在中世纪晚期到近代过渡的时期的发展,要符合成长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使政治与其经济活动协调而“市场化”,使国家保障市场社会化并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优势的要求,对于任何符合这种要求的政治传统,改革沿用比破坏重建更合乎资本主义活动的效率原则。并且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和资产阶级正是在中世纪民主共和因素的传统中萌生和发展的。这些带有民主共和因素的传统,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为反对剥削压迫和专制暴政的人民大众所运用,成为世界政治史和政治文化传统中有价值的遗产。了解西方民主共和政治文化的历史源流和其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背景,对于我们批判地借鉴吸收世界政治文化中的民主传统有着重要意义。

注释:

〔1〕基佐:《法国文明史》第2卷,沅芷、伊信译,商务印书馆, 1995年,第338—347页。

〔2〕盖涅:《国家与统治者》(E.Guenee, States and Rulers),牛津,1985年,第91—94页。

〔3〕盖涅,上引书,第6—22页。

〔4〕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马雍、 付正元译, 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59—62页。

〔5〕华莱士—哈德里尔:《蛮族的西方,400—1000年》(J.M. Wallace-Hadrill, The Barbarian West, 400—1000),伦敦,1969年, 第11、40、50、128—129页。

〔6〕华莱士—哈德里尔,上引书,第140—141、158—159页。

〔7〕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O.Waley the Italian City- Republics),伦敦,1978年,第42—45页。

〔8〕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选》,王绳祖,蒋孟引译, 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42—45页。

〔9〕吉本,上引书,40—41页,45—51页。

〔10〕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32—235页。

〔11〕基佐,上引书,第2卷,第345—347页。

〔12〕基佐,上引书,第2卷,第338—342页。

〔13〕基佐,上引书,第1卷,第63—65页。

〔14〕萨拜因,上引书,上册,第258—261页。

〔15〕萨拜因,上引书,上册,第254—257页。

〔16〕萨拜因,上引书,上册,第251—254页。

〔17〕萨拜因,上引书,上册,第254—264页。

〔18〕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489—495页。

〔19〕萨拜因,上引书,上册,第275—289页。

〔20〕伯尔曼,上引书,第469—472、450—460页。

〔21〕伯尔曼,上引书,第441—449、460—467页。

〔22〕伯尔曼,上引书,第436—441页。

〔23〕伯尔曼,上引书,第475—483页。

〔24〕伯尔曼,上引书,第436—439页。

〔25〕伯尔曼,上引书,第473—475页。

〔26〕伯尔曼,上引书,第437—331、477—483页。

〔27〕伯尔曼,上引书,第412—413、473—475页。

〔28〕盖涅,上引书,第172—175页。

〔29〕盖涅,上引书,第175、178、180—182、186页。

〔30〕盖涅,上引书,第175、181、185—186页。

〔31〕盖涅,上引书,第182—183、186页。

〔32〕盖涅,上引书,第175、181、183、187页。

〔33〕安德生:《瑞典史》,苏公隽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 第166—167、281—282页。

〔34〕阿尔诺耳德等:《波兰简史》,史波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61—62页。

〔35〕蒂利:《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C.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普林斯顿,1975年,第25—31页。

〔36〕萨拜因,上引书,下册,刘山等译,第506—508页。

〔37〕萨拜因,上引书,下册,第508—512页。

〔38〕萨拜因,上引书,下册,第502—505页。

〔39〕布罗尔:《荷兰史》,郑克鲁等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1页。

〔40〕布罗尔,上引书,第58、60—61页。

〔41〕布罗尔,上引书,第65—71页。

〔42〕盖涅,上引书,第58、182、192页。

〔43〕马多克斯:《宗教与民主的兴起》(G.Maddox, Religion andthe Rise of Democracy),伦敦,1996年,第121—128页。

〔4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4—91页。

〔45〕托克维尔,上引书,第64—73页。

作者:郭方 网站编辑:薛强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 日期:2012-11-22

《前线》

 
 
何怀宏:
 
 
如何解决贫富冲突
 
 
——梭伦改革的两点启示

[芦笛之声] 执政官 (雅典)

执政官(Archon)是古希腊城邦雅典民主政制的组成一部分,是克利斯提尼改革前雅典国政的担当者。在克利斯提尼改革后,仍在雅典的政制中存在某种重要性。直至公元前四八七年后,厄菲阿尔特对雅典政制的改革,执政官才在雅典政治中失去其重要的角色。

目录 [隐藏]
1 梭伦改革以前
2 梭伦改革后
3 厄菲阿尔特改革后
4 参见
5 参考书目

梭伦改革以前

早在梭伦改革以前的贵族政体业已出现,以取代传说中的王政时代国王的的权力。最初执政官共有三名,第一名是basileus,字面意思是‘王’,即所谓宗教执政官,负责城邦的祭祀、宗教事务、国家大典等事项,第二名是Polemarch,即军事执政官,负责战事征伐及军队事务,第三名是Archon Eponymous意指名年执政官,统领一般行政事务,而其名称的源由是在执政官任期由十年改作一年后,年份的纪元由此执政官的名讳来命名。这三个执政官每人皆有权任命两名助理。稍后,贵族代表的战神山会议(Areopagus)又增添了六个执政官,称作thesmothetai,意指立法者,即所谓司法执政官,以某种形式掌管城邦的法律。而这些执政官全由战神山最高会议选出,并全由贵族出任,也仅向战神山最高会议负责,而九名执政官卸任后,则会加入战神山最高会议。

梭伦改革后

梭伦在公元前五七零年代,奉战神山会议之的委托,在雅典政治因多次贵族争势而蒙上阴影时进行政治改革。他对执政官的架构并无改动,执政官依旧是由名年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宗教执政官、及六名立法者组成,但他对执政官的出身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后凡是五百桶户(pentakosiomedimnoi,有关于雅典各阶级的组成,请参看梭伦),最高资产阶层出身者,均可出选执政官。虽然此举没有打破贵族出任执政官的特权,因为几乎所有的贵族都轻而易举的跻身于此,但今后可以出任执政官的平民经已不在少数,只要平民百姓累积够多财产,即有权成为执政官,再进而在卸任后进入战神山最高会议,令会议的组成也不只局限于贵族。

厄菲阿尔特改革后

在克利斯提尼改革中,克里斯提尼并没有更动执政官在雅典政制上的角色,他们依旧主理司法事务,民众法庭就是由他们主持,他们在卸任后也可晋身战神山最高会议。只是军事执政官在雅典十将军的设置下逐渐被架空,比如在马拉松战役,统领军队的是将军米太亚得,而非军事执政官卡尔马寇斯Kallimakhos。但在公元前四八七年,雅典引进抽签选出执政官的制度,这令执政官失去了重大势力,因为他们不再是由雅典最贤能及经验最老练的人物所担任,而是仅由每个部落提供五十人,合共五百人抽签选出。

到公元前四六二年,一名雅典政治家厄菲阿尔特在贵族派领袖客蒙(Kimon)带领四千个重甲步兵协助斯巴达镇压黑劳士暴动之时,向公民大会提案,取消战神山最高会议作为宪法保护者的权力,鉴于客蒙和四千个有财力配备装甲成为重甲步兵的权贵人士缺席下,法案获得通过。而执政官的席位也开放给予五百medimnoi阶级以下的骑士阶级hippies及有轭牲阶级zeugitai,而执政官判案无需照会民众法庭的特权也遭废除,执政官的角色,至此以后亦和一般的行政官员无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梭伦

梭伦(希腊语:Σόλων,约前638年-前559年),生于雅典,出身于没落的贵族。也有人认为他出生于中产阶级。是古代雅典的政治家,立法者,诗人,古希腊七贤之一。梭伦在前594年出任雅典城邦的第一任执政官,制定法律,进行改革,史称“梭伦改革”。他在完成改革后,与雅典人约定十年内不准改变他的改革。而后离开雅典远游。这可能是他的改革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完全得以实施的主要原因。他在诗歌方面也有成就,诗作主要是赞颂雅典城邦及法律的。

经济改革

废除hektemorioi(抵押)土地的标记,意味不准以土地抵押
废除以人身偿还债务,不准债主纳借货者为奴以抵债,且追及既往,以前被纳为奴者也得自由,卖到海外者也尽量向其债主买回。
不准除橄榄油以外的农产品出口,以杜绝粮食出口令粮价居高不下及粮食短缺的状况(雅典盛产橄榄油,故可豁免)
划一度量衡制度,与希腊较富有的城邦如科林斯等看齐,令贸易更为便利。改变雅典的铸币标准,以密切和爱琴海与小亚细亚各城邦的经济联系。
鼓励工匠由海外移居雅典定居,如给予此类人雅典公民身份,以提升雅典的手工业实力。

政治改革

废除德拉古制定的残酷法律,只保留关于谋杀的部分
按财産的拥有量将公民分为4个等级,其政治权力按照财産来决定
1.五百桶户(pentakosiomedimnoi):意指有五百“模底”(medimnoi)的人,即其地产可生产五百个medimnoi以上农产品的人。
2.hippeis:意指骑士,即有能力饲养一只马的人,其地产可生产三百至五百个medimnoi农产品的人,他们在战争时担当骑兵。以上两阶层的人有资格担任城邦执政官(Archon)。
3.zeugitai:意指套轭的人,即有轭牲阶级,意指可套上双轭,穿上装甲担当步兵的人,又或者代表可提供一对上轭公牛的人,其地产可生产二百至三百个medimnoi农产品,他们在战争时担当重甲步兵(Hoplite)。这一阶层的人可以参选四百人会议
4.thetes:意指一般译作雇工阶级,其收入不足二百个medimnoi,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公民隶属于此一阶级,在战争时担当轻装步兵及舰队桨手。这一阶层的人参与公民大会(ekklesia ),
在战神山会议(Areopagus)之外设立四百人会议管理城邦
每一个阶级的公民皆可任陪审员。
一般认为梭伦的改革有利于工商业阶层的发展,但是对贵族阶层和下层平民都不利。[来源请求]因此他的改革是一种折衷式改革并促进了雅典民主制的发展。但他的改革长时间无法彻底实施。直到他后来的继任者庇西特拉图继承了他的改革政策,“梭伦改革”的各项改革才得以最终确立。

参考书目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thenaion politeia)·B.C.332-32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何怀宏:如何解决贫富冲突——梭伦改革的两点启示

公元前594年,雅典人找到梭伦,希望他来担任首席执政官,调解已经白热化的穷人和富人的冲突。当时贫富悬殊,许多穷人不仅自身贫穷,还欠下富人的许多债,还不起债的人们有一些按契约成了“债务奴隶”,有一些则被迫逃亡异地,于是民怨沸腾。愤怒的穷人希望平分富人的土地和财富;而富人却不愿意放弃自己得到的任何利益,一部分甚至骄奢傲慢,贪婪无厌。激烈的冲突似已不可避免,而一旦陷入内战则可能倾覆城邦。

梭伦此时担当这一重任,无法守成而只能改革,而这种夹缝中的改革应该说是很不容易的,但他成功了,不仅使雅典走出了困境,还奠定了此后雅典近两百年繁荣兴盛的根基。在此仅谈一谈梭伦改革的两点启示。

第一,梭伦始终恪守中道。他没有满足平民的平分财产的要求,但下令取消当时所有的公私债务,这样,至少使当时的穷困者不再负担任何债务;同时不仅废除了“债务奴隶”,也禁止今后任何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这就防止了自由公民分化成主奴两个阶级。富人的借贷收不回来,财富当然要“缩水”,但他们已握在自己手中的财富却没有被剥夺,更无肉体被消灭之虞。这可以说是梭伦的“短办法”、“快办法”,是一种主要表现于经济上的断然措施,就如在沸汤上浇上一盆凉水。

对此开始穷富双方都不满意,但慢慢也体会到它的好处。当梭伦获得了双方信任,被赋予立法大权,他就考虑他的“长办法”了,这就是从宪法上规定,按公民的财产状况将他们分为四个等级,四个等级都有选举权,但只有前三个较富有的等级有担任官职的资格。初看起来穷人的权利有限,他们不能担任官职,只能作为公民大会的成员或作为陪审员来参与国政。但这两种权利,尤其是后一种权利,在开始时似无足轻重,到后来却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绝大多数的争执最后都要经过这些陪审员来解决,包括高级官吏判决的案件,他们就渐渐成为法律和城邦的真正主人,而随着经济发展加“通货膨胀”,实际上后来几乎所有人也都有了担任官员的准入资格。

梭伦坚守中道是因为他对人性有一种透彻的认识。他在改革中虽然帮助穷人,但并不赋予穷人和富人两方任何一方以道德上的优越性,他不讨好任何一方。他知道富人固然常常是“为富不仁”,但穷人占有了财富也会同样如此。过度积聚尤其僭取的财富像权力一样会腐蚀任何人。他在自己的诗中写道:“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富厚如属于没有教养的人们,厌足就要滋生不逊。”所以“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今天看来,他的那怕是暂时废除信贷的经济措施对现代市场社会来说可能会是过于激进乃至灾难性的,而他的人分四等的政治主张在现代人看来又会是过于保守乃至反动的,但它们在当时的情势下却不失为中道之举,因为重要的是其间所贯注的中道精神。

第二,梭伦将个人的力量发挥到极致,而又使权力立足法律并重归法治。梭伦一度取得了很大的、甚至是接近独裁者的权力,穷人和富人两方都曾力劝和想共拥他做大权独揽的“僭主”,但他拒绝了。这其中当然有他自己的考虑,他说,在那个位子上固然好,但很少有人从那里和平地走下来。更重要的是,他将城邦的福祉看得比个人的权力更要紧,他自己也有自己在权力以外的爱好和所珍视的价值。

所以,为了城邦的长治久安,梭伦把他个人一度掌握的很大权力和权威用在了制订和落实法律制度上,他更注意的不是他在权位上会怎样,而是他不在会怎样。但梭伦并不是盲目地相信法律条文,他知道法律必须有各方利益和背后强力的支持。有人曾嘲笑他编订的法律好象蜘蛛网,只能缠住那些落在网里的弱者,遇到富人和权贵就会被扯得粉碎。梭伦对此的答复是:当破坏协定对双方都不利的时候,人们是会遵守相互间的协定的;而他正是要为公民们制订这样一种法律,使他们都明白,实行正义要比犯法有利得多。他不期望为雅典人制定“最好的法律”,而只是制定“他们愿意接受的最好的法律”。他也不主张数量和状态的平等,而主要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正如他所说的:“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法律不能自行,还是必须依靠人,甚至在初期要依靠大的权威来建立和巩固它,而拥有很大权威的权力者,是否能有长远眼光和公正精神将人治引向法治,并以身作则地自觉遵守法律,的确又相当依赖于这一权威者的自身素质。法须持人方能力行,而人又须持法方能久安,这可能正是人治和法治的一种持久张力,而其健全的解决之道可能要依赖于各方面的有利条件配合,有时甚至依赖于幸运。的确,梭伦指向法治的改革成功不仅与其个人政治素质和魅力有关,也还依靠了雅典人当时已经比较尊重法律的民情,而紧随其后的僭主庇西斯特拉图又实际上执行了一条没有梭伦的“梭伦路线”,这就更是梭伦立法的一种幸运了。

《何怀宏的博客 世纪中的反省》

 
 
 

尼黑的深秋!

 
来源:
 
 
去年11月途经慕尼黑时照的.现在都已经春天了,还贴出深秋的照片,有点不合时宜哈.

Ikoflex, Zeiss Tessar 75mm/F3.5头. Kodak Portra400.

1.

2.

3.

周末愉快!




诗词入门
 
 
 by pengl
 
近几个月来,村里活动办得最红火的莫过于古韵诗社。不少看热闹的村友也为这漫天诗气所感染,要求咱介绍一下古诗词,以便今朝一窥门道,来日吟诗赋词,一展太白东坡之风采。

其实,古诗词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历久弥新时,已沉淀在你的文化里;古诗词在你牙牙学语到孜孜胎教“床前明月光”时,已流淌在你的血液里;古诗词在你不经意地说出“长江后浪推前浪” 、“情人眼里出西施”时,已弥漫在你的生活里。所以,不论你吟诗与否,你已经是个诗人了。正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注1]。



中国诗词的演化

在中国文学史上,我们能看到的最早的诗是距今三千年左右的《诗经》[注2]。《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了包括“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不朽之作在内的三百多篇诗歌。在语言的句法上,《诗经》基本上是四个字一句。

继《诗经》之后,公元前四世纪,屈原以其在《离骚》[注3]中的呐喊“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楚国开创了一种叫“楚辞”的新诗体。《楚辞》突破了《诗经》的四字句,发展为五言句(五个字一句)和七言句(七个字一句),不但能更好地表达思想感情,而且韵律和节奏也更富于音乐性[注4]。

唐代,是我国诗歌发展的全盛时期,是古典诗歌的黄金时代。在继承前代诗歌的基础上,唐代的诗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形成了固定的两种分类。第一类是古体诗(也叫古风),以五言古体和七言古体为主,模仿唐代以前的传统诗体,没有一定格律,篇幅可长可短,用韵平仄都比较自由。二是近体诗,就是我们所说的格律诗[注5]。格律诗不象古体诗那样自由,在字句、用韵、平仄、对仗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

词是在唐代中期由诗派生出来的新的体裁,所以又被称为“诗余”;另外,由于词的句子字数长短不一,古人也称之为“长短句”。词的发展在宋代达到了巅峰,所以又被称为“宋词”。

以下先谈唐诗(即(唐代)近体诗或格律诗),再谈宋词。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一书中把唐诗的特点概括为字句、用韵、平仄、对仗四个方面。容咱一一道来。



唐诗的要素1:字句

唐诗(即格律诗)根据其句数(四句或八句)和每句的字数(五字或七字),可分为五言绝句(五绝)、五言律诗(五律)、七言绝句(七绝)和七言律诗(七律)四种(如下图所示)。超过八句的律诗称作排律。



表1:常用唐诗分类





唐诗的要素2:用韵

诗歌要押韵,这是诗歌与散文最大的区别。唐诗押韵有如下要求:1、一般押平声韵(即现代汉语四声中的第一声和第二声)[注6]。2、偶数句押韵,奇数句除了首句(可押可不押)外不押韵。3、押韵时只能用同一个韵部的字,不能混用其它韵部的字。

到底什么是格律诗韵呢?最能反映唐宋诗人用韵的是金人王文郁编撰的《平水新刊韵略》(简称《平水韵》)[注7]。该书把唐韵中某些可通用的韵部合并成为106韵,又叫“诗韵”。所以唐诗押的是《平水韵》106个韵部中的30个平声韵。

有兴趣了解106个韵部细节,请看咱在“诗词古韵”论坛所贴的《平水韵》: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f ... -975117-page-1.html

让我们来看个用韵实例吧。唐代诗人张继途经寒山寺时留下了千古名篇《枫桥夜泊》:

月落乌啼霜满天, 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 夜半钟声到客船。

图1:张继《枫桥夜泊》



对照上述押韵要求:1、押的是平韵。2、偶数句句2和句4押韵;奇数句中首句选择押韵,而句3则依规定不押韵。3、押的三个字天、眠和船都属于“下平一先”韵部。


唐诗的要素3和4:平仄与对仗

平仄是构成唐诗最重要的因素。平是平声的意思,仄就是不平的意思。简单说,在现代汉语四声中,第一声、第二声是平声;第三声、第四声是仄声[注8]。在实际写诗填词中,可以使用在线新华字典,查找任何一个字的平仄和韵部:

http://zidian.odict.net/855449823/

古人区分平仄的目的是为了在诗句中平仄交替使用,使诗歌在朗诵中具有音乐的美感。唐诗每两个字为一个节奏,平声是长音,适合曼声吟唱,上、去、入三声都有升降的变化。总之,律诗中的平仄递用,就是在声调上长短、升降的交替,从而使诗歌音节和谐、抑扬顿挫、富于变化。

举个粗浅的动物名例子吧。请读读没有平仄递用的(前七字都是属仄声的第四声,后七字都是属平声的第一声):“鹫鹤兔貘鹿豹象,鸡鸭猫猪貂猩狮”。有点拗口难听吧。再读读平仄递用后的:“鸡鸭鹫鹤猫猪兔,貘鹿貂猩豹象狮”。顺当好听多了吧。其实,汉语成语何尝不是讲究抑扬顿挫?咱粗略估算有80%的成语平仄递用[注9]。

五言绝句(五绝)和五言律诗(五律)的格式[注10]

汉语每个字是一个音节。在诗歌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的平仄交替,就构成了唐诗的基本句型(又称律句)。五言唐诗(五绝和五律)无论如何变化,都不出如下四种基本句型:

(1)     仄仄平平仄

(2)     平平仄仄平

(3)     平平平仄仄

(4)     仄仄仄平平

四种基本句型包括两个平韵句((2)和(4))和两个仄韵句((1)和(3)),可构成以下两个在音节上平仄对立的句式,每一对称为一联:(1)和(2),(3)和(4)。每联的上句称为出句,下句称为对句。

上述四种基本句型也是五言唐诗的四种首句类型,决定了五绝的四种格式以及五律的四种格式:



表2:五言唐诗的四种首句类型及相应的四种格式



图2:王之涣《登鹳雀楼》



五绝的格式很容易记,只要记得两条格式与起句的规则[注11]:1、如果首句不押韵(即仄韵),次句就是它的对句,构成一联。第三和第四句则是另一联。譬如,首句是“仄仄平平仄”,次句就是“平平仄仄平”,而第三和第四句则是另一联“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2、如果首句押韵,次句就是另一个平韵句,第三和第四句则是首句所在的联。譬如,首句是“仄仄仄平平”,次句就是“平平仄仄平”,而第三和第四句则是首句所在的联“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五律的格式由五绝变化而来,只要记得五绝的格式,自然就记得五律的格式。五律四种格式的前半部分,即前四句就是五绝,后四句的格律要点就是交替使用前述的两联:第五第六句用与第三第四句不同的联;而第七第八句用与第五第六句不同的联,即回到第三第四句相同的联。另外,中间的两联(即第三和第四句所组成的颔联,以及第五和第六句所组成的颈联)要对仗。以上五律各式,根据交替用联规律,还可以往上加句子,而成为五言排律。

现在以杜甫的《春望》为例看看五律吧:

表3:五律实例:杜甫的《春望》



《春望》的颔联和颈联的出句和对句都对得十分工整传神:“感时”对“恨别”,“花”对“鸟”,“溅泪”对“惊心”,“烽火”对“家书”,“连”对“抵”,“三月”对“万金”。

七言绝句(七绝)和七言律诗(七律)的格式

七言唐诗的格式可以举一反三地从五言唐诗衍生出来。首先,在五言唐诗的四种基本句型前加上与首字不同的两个韵字(即如果五言诗的基本句型起于“平”,就加“仄仄”;如果五言诗的基本句型起于“仄”,就加“平平”),就形成了如下七言唐诗的四种基本句型:

(5)     平平仄仄平平仄

(6)     仄仄平平仄仄平

(7)     仄仄平平平仄仄

(8)     平平仄仄仄平平

四种基本句型包括两个平韵句((6)和(8))和两个仄韵句((5)和(7)),可构成以下两个在音节上平仄对立的句式,每一对称为一联:(5)和(6),(7)和(8)。

上述四种基本句型也是七言唐诗的四种首句类型,决定了七绝的四种格式以及七律的四种格式:



表4:七言唐诗的四种首句类型及相应的四种格式



类似于五绝,七绝的格式很容易记,只要记得两条格式与起句的规则::1、如果首句不押韵(即仄韵),次句就是它的对句,构成一联。第三和第四句则是另一联。2、如果首句押韵,次句就是另一个平韵句,第三和第四句则是首句所在的联。

七律的格式由七绝变化而来,只要记得七绝的格式,自然就记得七律的格式。七律四种格式的前半部分,即前四句就是七绝,后四句的格律要点就是交替使用前述的两联:第五第六句用与第三第四句不同的联;而第七第八句用与第五第六句不同的联,即回到第三第四句相同的联。另外,中间的两联(即第三和第四句所组成的颔联,以及第五和第六句所组成的颈联)要对仗。以上七律各式,根据交替用联规律,还可以往上加句子,而成为七言排律。

唐诗格式小结

从五言唐诗的四种基本句型(1),(2),(3)和(4)可以易如反掌地推出唐诗的16种格式!首先,这四种基本句型也是四种首句类型,根据两条“格式与起句”的规则,就可推断五绝的四种格式(唐诗的4种格式)。其次,根据后四句“交替使用两联”的规则,可推断出五律的四种格式(总计8种了)。再次,在五言唐诗的四种基本句型前加上与首字不同的两个韵字,就形成了七言唐诗的四种基本句型。类似五言诗,可以推出七绝和七律各四种格式(总计16种了)。其实,本文所谈的平韵格律诗要素完全可以对称地应用在仄韵格律诗上,衍生出对称的仄韵格律诗16种格式(总计32种了)。



宋词

词是一种诗歌艺术形式,是中国古代诗体的一种,亦称曲子词、诗馀、长短句、乐府。始于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南朝梁代,形成于唐代,在宋代达到其顶峰。宋词是中国古代文学皇冠上光辉夺目的一颗巨钻,在古代文学的阆苑里,她以姹紫嫣红、千姿百态的丰神,与唐诗争奇,并称双绝。

宋词在文体上的特点是长短句相间,兼有文学与音乐两方面的特点。现在所见到的宋词有各种各样的“词牌”,如【水调歌头】、【鹊桥仙】、【一剪梅】、【渔歌子】等,每一支词,都有不同的格式。全曲的句数﹑各句的字数﹑每字的平仄,都各有定格。这种定格,是由曲调的结构所决定的。后人按照这些词牌填词时,必须遵守这种词格,就是为了让这些新填的文词能按传统的曲调歌唱。相较于唐诗格式的工整而严谨,宋词则充满了灵动和色彩。

宋词基本分为:婉约派、豪放派两大类。婉约派的特点,主要是内容侧重儿女风情。结构深细缜密,重视音律谐婉,语言圆润,清新绮丽,具有一种柔婉之美。其代表人物有柳永、秦观、李后主、李清照、周邦彦、吴文英等。而豪放派的特点,大体是创作视野较为广阔,气象恢弘雄放,喜用诗文的手法、 句法和字法写词,语词宏博,用事较多,不拘守音律。其代表人物有辛弃疾、苏轼、岳飞等。

宋词实例1、秦观【鹊桥仙】: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图3:秦观《鹊桥仙》:



宋词实例2、苏轼【水调歌头】:
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图4:苏轼《水调歌头》



咱也斗胆玩了几回宋词,包括兔年新春到来之际,用17个贝壳村友和小圈子名字写成的

pengl【迎春乐】:

霜天红叶云间鹤。此山中、寄居客。小溪流、飘浪花朵朵。一路是蓝宽阔。                            枫树下、念亲恩喜乐。小小雨、笙箫难默。浪跡天涯四海,勇敢无知者。

图5:pengl《迎春乐》



宋词词牌到底有多少呢?清代万树的《词规》中总共收一千一百八十多个,实际上词牌比这个数字还要多。常用的词牌就有上百个。词牌格式有章可循吗?首先,背词牌格式是最直接的办法;但也是最枯燥最难行的办法。也许你可以背几个自己喜欢的词牌。其次,可以按自己喜欢的、已记在脑海里的宋词的格式填词。不过这种办法的局限性是无法知道平仄可以灵活使用的地方。最后,借助好的网站。如QQ驿站的诗词平台:

http://book.5ilog.com/cgi-bin/mz/poetry/

在下半页的“作诗填词”的左边“作诗”有唐诗的16种基本格式。只要点击你写的格式(如“五绝平起首句押韵”),输入所写的诗文就可以检查其是否合格式。在右边“填词”有200多种较常用的词牌。点击感兴趣的词牌后,就会找到词牌的格式[注12](字句、押韵、平仄、对仗和其它要求)、范例分析和同词牌的佳作。再点击“按律填词”,就可输入大作检查其是否合律。不难吧?

另外,诗词吾爱也是个很不错的诗词助手:

http://www.52shici.com/gl.php

不成文的个人小观察:其一、“连续同声字(平声或仄声)不能超过3个”这个简单的平仄规则既适合于唐诗,也适合于宋词。其二、同一首诗词一般不使用同一个字,除非特意强调(如“抽刀断水水更流,借酒浇愁愁更愁”)。

篇末话

本文是咱写得最辛苦的博文,希望能深入浅出,抛砖引玉,使想吟咏古诗词却敬而生畏的朋友一点灵犀,赏心悦目地体味唐诗宋词的无边魅力;使想填写古诗词却望而却步的朋友得以一窥究竟,自信大胆地走进唐诗宋词的宏伟殿堂;使刚涉足古诗词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朋友足以一通百通,借篷使风地创作唐诗宋词的崭新篇章。希望更多的喜好古诗词的朋友挑战自己,尽可能按格律填写出诗词古韵来(也欢迎现代诗和古风诗),使贝壳村成为海外诗词古韵的园地!

希望大家拔冗把大作挂到“诗词古韵”论坛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f ... orum-96/page-1.html

有两种办法可以挂到论坛:其一、在贝壳村登载博文时,在“推入热点论坛”一栏(与“编辑”同一行)里选择“诗词古韵”,同步登挂到论坛上。其二、直接登载到“诗词古韵”论坛上:通过以上链接进入论坛,点击“发贴”,在“发表帖子”页,输入标题和内容,并选择字体、大小等等。别忘了,如果是原创,在“主体类型”下选择“原创”。作为版主,咱自然建议大家直接登载到论坛上。除了爱屋及乌外,尚有不少益处:首先,诗友们可以吸引不进村只去论坛的网友(题外话:咱自己就在各种论坛游走了半年多才进村,以致于不少村友“安能辨我是雄雌”)。其次,在论坛挂的时间长;不像村里上首页如上青天,上了也就惊鸿一瞥,只能花时间通知好友。其三,论坛置顶有不少古诗词资料,可供大家随时参考。最后,论坛可以给佳作加分加精;而“诗词书画”在村里虽然热闹,但绝对是个被“遗忘”的角落之一。殚精竭力生花妙笔的诗文,与转贴的待遇毫无二致,拿不到精化(咱写了30首,拿了两个)。咱和大多数诗友一样,因情为趣而写诗填词,不在乎积分;但是精神鼓励则是多多益善来者不拒。

“诗词古韵”论坛是贝壳唐诗宋词的专门板块。这里无政见硝烟之弥漫,有诗词资料之充盈;无三俗黄段之晃眼,有诗友佳作之清心。朋友,敬请光临!朋友,作诗填词吧!

鸣谢:多谢mike05、Blue Ivy、若水无痕、周蓉蓉和lilly13 等朋友的帮忙。



附注

注1:“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出自清·乾隆年间蘅塘退士孙洙编选的《唐诗三百首》之《序》。

注2:《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三百多篇。《诗经》中的诗当初都是配乐的歌词, 按所配乐曲的性质,分成风、雅、颂三类。“风”的意思是土风、风谣,也就是各地方的民歌民谣。“风”包括了十五个诸候国(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桧、齐、魏、唐、秦、豳、陈和曹)的民歌,即“十五国风”,共160篇。占了诗经的一半以上。与《雅》、《颂》相比,《风》显得活泼,生活气息更浓,如开篇《关雎》写初涉爱河的青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对于《雅》的认识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周朝直接统治地区的音乐,“雅”有“正”的意思,把这种音乐看作“正声”,意在表明和其他地方音乐的区别。也有人说“雅”与“夏”相通,夏是周朝直接统治地区的称呼。还有观点认为,《雅》是指人人能懂的典雅音乐。《雅》共105篇,分为《大雅》31篇和《小雅》74篇。《小雅》为宴请宾客之音乐。《大雅》则是国君接受臣下朝拜,陈述劝戒的音乐。《颂》是贵族在家庙中祭祀鬼神、赞美治者功德的乐曲,在演奏时要配以舞蹈。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共40篇。

注3:《离骚》是战国时期著名诗人屈原的代表作,是中国古代诗歌史上最长的一首浪漫主义的政治抒情诗。诗人从自叙身世、品德、理想写起,抒发了自己遭谗被害的苦闷与矛盾,斥责了楚王昏庸、群小猖獗与朝政日非,表现了诗人坚持“美政” 理想,抨击黑暗现实,不与邪恶势力同流合污的斗争精神和至死不渝的爱国热情。

注4:汉高祖刘邦留下了承袭《离骚》之势的《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不过,曹操《龟虽寿》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则颇有《诗经》之风。

注5:在魏晋南北朝(又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或六朝)以前,诗的格律和声韵还没有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律,只是由作者按照个人的内容需要和声韵感觉来进行写作。到了魏晋,由于受到了印度(古称天竺)的梵音学的影响,我国的声韵学得到了发展。齐梁的周喁和沈约总结了汉字的发音规律,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使诗歌创作由自然的声律发展到讲究追求声律,出现了作诗要注意平仄和韵律的性质,形成了格律诗的主要内容。唐初诗人用韵与六朝一样,没有韵书的标准限制,但随着进士科试诗赋的统一要求,唐开元天宝以后要求士人依官方颁布的韵书押韵。唐人在隋代陆法言的《切韵》基础上改成《唐韵》,共含206个韵部,成为官方规定的押韵标准。宋代又增广《切韵》编成《广韵》,以《广韵》为官方韵书。但实际上唐宋诗人用韵并不完全按这两部韵书(即《唐韵》和《广韵》),比较能够反映唐宋诗人用韵的是金人王文郁编撰的《平水新刊韵略》(简称《平水韵》)。

注6:唐代的绝句分为古绝和律绝两种,律绝讲究平仄;古绝不讲平仄,还可以押仄声韵(即现代汉语四声中的第三声和第四声)。如唐代诗人李绅千古传诵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以及唐代诗人柳宗元脍炙人口的《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本文所谈的平韵格律诗要素完全可以对称地应用在仄韵格律诗上。

注7:究竟谁是《平水韵》的首创者是有争议的。一种说法是《平水韵》由其刊行者宋末平水人刘渊而得名。刘渊在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其书今佚)时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另一种说法是金(朝)平水书籍(即山西平水地方管理图书印刷的官员)王文郁作《平水新刊韵略》, 将格律诗用字分为106韵,是唐代《唐韵》206个韵部的一种略本。明清以后沿用此韵书。

注8:六朝的南朝齐代永明年间,声律学有了很大的发展。时人把汉字的声调分为平、上、去、入四声,并在五言诗的创作中加以运用。因此,“永明体”被视为格律诗的开端。初唐时,诗学家们把四声分成平仄两大类:平就是平声,仄就是上、去、入三声。也就是说,不平为仄(也叫侧,即不平)。古代的四声指的是古代汉语的四种声调,反映了当时汉语高低升降的状态。《康熙字典》总结了“读四声法”: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古代平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分化为阴平及阳平,即所谓第一声、第二声。古代上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一部份仍是上声(现代汉语中的第三声),一部份则变为去声(现代汉语中的第四声)。古代去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仍是去声。古代入声这个声调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存在,变为去声的最多,其次是阳平,变为上声的最少。

注9:如果把不少古代入声字变成现代汉语的阳平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平仄递用的成语的百分比会更高的。

注10:简单起见,本文所引格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严格的。其实,五言格律诗的第一和第三字有一定的平仄灵活性,七言格律诗的第一、第三和第五字有一定的平仄灵活性,。也可以拗救其它不合平仄的字(譬如,倒数第二第三字的平仄对调)。不过,由于拗救缺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所以除非万不得已,规避为妙。本文就不细谈。

注11:这两条格式与起句的规则是咱总结出来的,比通常提到的“粘对”规则直观易记。所谓“粘对”是指“后联出句的第二字与前联对句的第二字平仄相同,平粘平,仄粘仄”。

注12:至于词韵,清嘉庆年间戈载所撰的《词林正韵》为世所重,为清中叶以后词家奉为圭臬。参见“诗词古韵”论坛lilly13提供的“《词林正韵》韵部表”: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f ... -986478-page-1.html

另外,鉴于不少汉字读音的变化,中华诗词学会于2005年5月颁布的旨在“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的《中华韵谱(十四韵)》。参见 Blue Ivy 在“诗词古韵”论坛所贴的 :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f ... -406878-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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