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na Semionova (HD - Ballet - H. Grönemeyer - instrumenta
来源: 尘埃2.0 于
wenxuecity
正统论与中华文明的宪政时刻
来源:中国儒教网 作者:任锋
“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千古兴亡多少事?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身处当下空洞的繁华中,每次读到辛稼轩的这阕《南乡子》,总是难免扼腕怅叹。
阅读南宋史籍,常常会看到宋儒谈论“恢复”,不仅仅着眼于富国强兵、恢复故土,更强调要使仁义礼乐被流天下。换言之,家国情怀从未与一种普世的文明抱负剥离。近年来盛世颂歌不绝于耳,而现实世界中文明的危机感与败坏感却从未与日俱减。今天我们谈论“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如果没有文明危机的意识与振起斯文的主体自觉,没有对于二十世纪中国所经历歧路弯路的深刻反省,没有宪政事业的进取转成,所谓的“中国时刻”只会沦为一厢情愿的想象。
一百多年前的帝制黄昏,梁任公写就《论正统》,似乎是为数千年的政史叙事献上了一曲挽歌。然而,今天重温斯篇,我却感到有必要重提正统论的问题,与天下国家的主题也颇为相关。梁任公藉反思国史传统中的正统论问题,意在掊击霸道专政之不正当。他指出,秦汉以后的政权以天下为私产,当不得正统。而儒者关于正统的论说也是聚讼纷纭,龃龉冲突不断。任公痛言:“中国史家之谬,未有过于言正统者也”,其背后精神乃是一种“奴隶根性”,亟需国民破除之。毋庸赘言,梁启超的这个论断不仅仅是学术批评,更是指向晚清弊政的政论。其摧枯拉朽的勇猛精神借饱含情感的笔锋,传达出政治抗议者的呐喊。今天重温,除了这一层次,我们还应注意到:梁任公在论述中并未完全封闭正统论的话语空间,正统论的思想潜能并未完全耗尽。他辨析道,合乎大道的正统论,应该表彰“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应该体现出与群治进化之间的积极关联。据此,中国的三代天下与现代西方的民主宪政,可被视作正统。
之所以重提正统论,是因为任公之后的国人,恰恰只是片面发扬了先贤对于这种公共话语的解构意图。后继的启蒙者伐之不已,弃之如敝屣。经过所谓“吾人最后之觉悟”,把政治秩序与文化道德秩序全盘推翻,“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所谓“正统论”谬说,也自然雨打风吹去。
当然,百多年来,各种意识形态的“正统”争夺战并未曾消歇,各种主义正统可谓“闹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借用明人的话,可以说是“彼一是非,此一是非,是非之中更有是非,彼此之外,复生彼此。呶呶籍籍,日与媾斗”。民初,有识之士如杜亚泉先生就有洞识,指出“国是之不存”。而“国是”,“乃经无数先民之经营缔造而成,此实先民精神上之产物,为吾国文化之结晶体”。现代中国的意识形态激情,大多是对于这种文明共识的侵蚀或剥离,充斥着意识形态教条对文明正统的内爆或摧毁。
时至今日,当我们环顾四周,却发现已经飘流到了远离航线的荒港。今天的中国,缺乏公共是非,道德准则混乱,屡屡突破文明底线伦理底线,不正是我们今天耳闻目睹之怪现状?而这种文明乱象,实在又与公权力的专横暴慢内通款曲,推波助澜。恶政莠政屡屡将国族共同体的文明水准向下拖宕,世风浇漓不知伊止!“平坟可以复耕”,官媒摇舌鼓弄,民众或叨其唾余,或任人鱼肉;上访有碍维稳,堵截劳教伺候,不惮于打着公共秩序的名义践踏正义尊严。“人心散了”,类似的警叹数年来屡有所闻。需要认识到的是:人心不正,则法度不良;法度不良,则恶政不穷,世乱不已。这种局面是任何意识形态说教或政治运动救济都难以根治的。
在这种情势下,我们有必要重新接续、或者说复新中华文明的正统论。从认知上讲,我们应当克服来自两方面的陷阱诱惑:一方面不能把正统论完全视作文明传统的蛮荒遗产、或者是专制权力的遮羞布,另一方面也不能站在后现代立场上以猎奇解构的心态逞一己之私智小慧,教条地咏唱文化多元主义理想。
我们应当看到,所谓“正统”之说,恰恰关系到中华文明深厚的真机愿力,它参与型构了激活与维系我们这个国族共同体的公共文明机制。换言之,它是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凝聚并维系的精神纽带,所谓“天所立而民所宗”者;它是秩序形成的道德根基与前提,也是为秩序创制提供构建力和批判力的源泉活眼。可以说,每当中华文明遭遇劫难困厄、颠沛流离之际,它都能引导我们回望神州,如同有宋之辛弃疾,追问正变善恶,反思未济与泰否。而由此形成的精神与道德视野,就如同不尽之长江大河,为千古悠悠之事展现褒贬劝惩。此乃夫子“其义则丘窃取之也”,欧阳修《正统论》如是,郑思肖《古今正统大论》如是,梁任公之新论也复如此。
扼要来说,中华之正统论涵盖了三个基本面向:道义的、历史的与政治的。
第一方面,宋元之际的郑思肖曾云,“与正统者,配天地,立人极,所以教天下以至正之道。”所谓“人极”,正是人道之所立、人之所以为人的文明规定性。邵廷采言“天行之统”“人心之统”,亘万世而不绝,乃是正统关乎天人之际,为中华文明矗立寰球之所宗者。简言之,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正是人极所在,正是道统所在。而现代自由、公义、平等代表的普世价值,也并不悖于此。社会与政治发展,是否遵循此种文明道德精神,认真对待人的尊严与自由,不把人当作工具器物,属于此种正统观所关注。西哲迈克尔·波兰尼谈及公共自由时有言云:“人民信仰精神事物的有效性和力量,也信仰我们对这些事物的责任,从逻辑上讲,接受这样的信仰,便是自由的先导”。今天鼓吹自由者,当于此体会道德精神秩序之重要意义。
其次,正统论展现为一种源远流长的历史叙事,自《春秋》以下的历代书写即为明证。当然,其中充斥着关于政治统治何者为正统的争论,而且争论往往出于当权者为自身统治辩护论证的动机。这一点梁启超先生批之甚力。然而,同时也应看到,这种争论辨析又往往不能完全被当权者垄断。历代层出不穷的私家著史和史局中的秉笔直书,也是推动维系正统话语健全化的积极力量,而且往往被赋予更高的公信力。正统之外,一代之政治会经受是否伪统、变统、霸统、窃统、绝统等等的千古评判,或者有统而不正,或者正而未得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统论为政治和文化共同体持续地维系和供给了道德正当与正义的规范机制。饶宗颐先生对中国史学之正统论进行了极为精当的考证析论,称其精义纷披。而其最终宗旨,仍信服其间的道义精神。他说:“慎始盖所以正之。以正统而论,正之为义犹重于统,自古以来已视为天经地义。故史家任务,要必折中于正(justice),故史家秉笔必据正立论。……盖历史于事与文之外,大有事在,即义是矣”。这才是我们中国文明中积极进取的史家精神。今天,在意识形态化的历史叙事衰败之际,我们应该提出更具反思性和竞争性的历史叙事,应当进行更化性的还原与拟制。而这种工作,应当体认到先贤所云的正统自觉。
第三,正统论的政治价值,既表现在自身所蕴涵的宪制性上,也意味着对于正当政治形态与模式的判别和选择。陈同甫有言:“夫人心之正,万世之常法也”,又云“夫法度不正则人极不立,人极不立则仁义礼乐无所措,仁义礼乐无所措则圣人之用息矣”。在这一点上,正统论透显出自身的古典宪政蕴涵,本身是一个古典意味强烈的宪制性观念,强调依据道义正当性规则而形成优良的秩序体制安排。它主要透过史书、公论、名号等机制展现出对于公权力的规范导引,为后者提供一种基本的文明和道德规则。《书》典如此,《春秋》也如此,为古人称引的“万世公论”也是如此。正统论即其中一大关节。政行录于史、接受万世褒贬的文明信念,是政治合乎常道公理的基础。乱臣贼子、窃国大盗,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这是人心公论,也非一人一党可以垄断。
关于政治形态与模式的判别和选择,眼下思想界同样议论风生。何谓正统?什么才是正道?梁启超在《论正统》中提出:“《春秋》所谓大一统者,对于三统而言,《春秋》之大义非一,而通三统实为其要端。通三统者,正以明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姓之所得私有”。准此,现代的正统论在政治上应当有一番通达视野,豁显正统论的开放执中精神。平正地说,我认为当下中国应当认清政治文明中的三个传统:三代天下的传统、汉唐宋代表的帝制传统、以及现代以来的宪政—革命传统。
在前两者,儒家代表的文明力量是伟大的观察者、总结者和构建者,贯延两千多年,主于中华斯文。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夫子关于“为邦”的洞见正是“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通三统主张,体现出行道改制的正统指向与大立法精神。而在后者,宪政共和乃是我们的现代政治理想,革命乃其路径。无论偏出狂越,其归旨在于立宪自由。其间,儒者又于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图维新,谋立宪,赞共和,与革政,道统未绝,实为故国新命之枢机所在。顺此因缘,我认为当通三代、汉唐宋与现代共和之政治传统,结穴于中华文明的宪政转型事业。
这个转型事业,立基于体现了正统论精神的“通三统”时刻,立基于“君子而时中”的宪政时刻。它强调的是这一实践决断的“时中”特质,提倡一种基于立国规模的调齐斟酌、一种基于中道理念的因承损益。在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架构下,为了克治激进主义的顽疾,中华文明的正统论当聚焦到政治上的宪政转型。惟有平正坚固的宪政秩序,方能巩固和深化百年来的政治奋斗成果,实现仁义礼智信与自由平等的价值诉求。依循“通三统”的精神,我们应当积极沟通儒家文明与现代政治文明,围绕其间的宪制构划为理想共同体的秩序与自由、政体与文教、认同与愿景开掘更为丰富的文明资源。儒家代表的古典宪政传统和正统言说,应当被视作一个尚未完成的文明秩序规划。经由诸多思想资源之间的广结善缘,它必定可以导向一个伟大壮美的现代中国与天下世界!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此文系作者在北航高研院首届知行思想年会“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上的演讲发言,2012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中国儒教网 儒家宪政论纲(第三稿)
作者:康晓光
一、当下中国的正当性危机
1、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正当性危机
近代以来,一系列失败使中国人逐渐丧失了对自己文明的信心。先是军事,后是技术和经济,再后是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后是价值观,直至对自己的整个历史和现实的彻底绝望。于是,开始学习西方。起初还有自信,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中体西用”,最后则是完全绝望,彻底抛弃自己的一切,转而无条件地学习西方。至此,延续数千年的中华道统中绝了。
中共的胜利导致马列主义主导了中国大陆近半个世纪。邓小平发动的改革开放又使中国大陆倒向自由主义西方。无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小平,都自觉地拒绝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道统。
毛泽东时代,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来自马克思主义。[1]邓小平发动的市场化改革摧毁了这一正当性基础。市场化改革导致中共的实践与其意识形态严重背离,其结果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性丧失殆尽,不但无法为现实秩序提供正当性论说,反倒成了批判现实的有力武器。中共十三大报告,尝试回应这一挑战,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虽然这一理论在逻辑上尚能自圆其说,但是却难以使人心悦诚服。可以说,今日中国再度面临政治正当性危机。
2、正当性危机的解决之道
如何解决当下的政治正当性危机?中国解决此类问题的传统智慧是“通三统”。[2]
近代以来,中国的最大失误在于彻底抛弃了自己的政治文化传统,这是其正当性危机的最深刻的根源。为此,首先必须改变对待中国历史和文化的态度,要认识到它是新政治哲学的“灵魂”。当然,简单地复古行不通,因为中国的传统政体也存在严重的缺陷。
在全球化时代,面对西方的巨大冲击,儒家必须回应来自西方政治体系的挑战,即自由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挑战。在新时代,随着共产主义的退潮,就政治哲学而言,儒家真正的对手只剩下自由民主主义。因此,如何整合自由民主主义,这是当下中国面对的政治挑战。如果儒家想在现代世界赢得生存权利,就必须有效地吸纳民主。这是儒家无法回避的时代问题,也是今日中国面对的最根本的政治问题。
古人所谓的“三统”是一脉相承的,而今天的“三统”却拥有不同的渊源,尤其是它们“道不同”,这样的“三统”怎么“通”,确实是三千年未有之大挑战。
今日的“通三统”,首先要重续中华道统,即接续中断的儒家道统,把中国政治的正当性建立在传统的道统和政统的基础之上;在此基础上,吸收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政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即吸收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中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成分,建立一种全新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承续儒家道统,建立儒家宪政,把中国政府的正当性建立在对中华五千年道统的继承和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吸纳之上。在宪政结构下,宪法原则采用儒家义理,建立强有力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此前提下,儒家可以吸收多党制、竞争性的普选制度、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等理念和制度,进而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民主要素的引进,建立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制衡,从而可以很好地弥补古典儒家的不足。这是一个调和古今中外的政治解决方案。在这里,宪政的功用就在于为儒家和民主提供一个现代的整合框架。
二、儒家宪政概要
1、国家本体论
“国家本体论”回答国家起源和主权归属问题。
“中国”是谁创造的?[3]毫无疑问,中国是中华民族创造的!这不仅是中国人的共识,也是全人类的共识。那么,中国是在某一时刻由当时的中华民族的某些成员召开大会缔结契约的产物吗?否!中国是历史地形成的国家,也是在历史中不断发展的国家。就中国而言,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中华民族既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又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是在某一时刻瞬间形成的,而是在历史中累积而成的。正如中华民族是历史的产物,它所创造的国家也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像契约论者所臆想的那样在某个时刻一群人召集大会缔结契约凭空创造出来的东西。
既然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创造者,那么中国的主权当然归中华民族所有,中华民族当然是中国的主权者。与现有的宪法不同,也与主流的国家理论不同,儒家宪政理论认为,中国的主权者是“中华民族”,而非活在当下的“中国人民”。中国人民属于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但是中国人民“不等于”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仅仅是中华民族的当下的成员,而中华民族不仅包含当下的中国人民,还包含已经死去的中华民族的成员,以及尚未出生的中华民族的成员,因此中国人民无权垄断中国的主权。既然中国的国家主权属于中华民族,而中华民族是由死去的成员、活着的成员、未来的成员组成的,他们或是已经、或是正在、或是将要为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做出贡献,所以中国的国家主权应由中华民族的死去的成员、活着的成员、未来的成员共享。
既然中国的国家主权属于中华民族,那么中国的制宪权当然属于中华民族。既然制宪权属于中华民族,那么中国人民就无权独占制宪权。其实,中华文化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儒家道统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华民族的制宪过程。这一过程已经延续了数千年。近代之前,儒家道统就是中国一以贯之的宪法。近代以来,尽管处于潜伏状态,但是它仍在有力地影响着现实。也正因为如此,各类西化势力对其恨之入骨,必欲斩草除根而后快。
2、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体现了民族国家的最高价值,规定了构建民族国家的基础秩序的核心原则,反映了民族国家的根本意志和精神气质。它们构成了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容置疑,不容挑战。
先人的权利:作为宪法原则的儒家道统
由于中国的国家主权属于中华民族,所以中国宪法必须集中体现中华民族的意志,而中华民族的意志集中体现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之中。
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种族”,也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民族”。中华民族首先是一个文化共同体,而后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自孔子开创“夷夏之辨说”以来,中华民族即确立了以文化界定成员身份和族群边界的传统。[4]
中华民族这一文化共同体,不是在某一时刻瞬间形成的,而是在历史中累积而成的,所以谈论中华民族就不能无视时间的建构作用。其实,谈论任何民族都不能无视时间的建构作用,因为所有的民族都是在历史中累积而成的人类共同体。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史,在其间形成了深厚的文化积淀。这些文化积淀是世世代代的仁人志士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历史上存在过的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总体意志,因而最有资格作为先人的“代表”而拥有属于先人的那份主权。
中国文化的精髓就是儒家文化,而儒家道统是儒家文化的精华。道统强调的就是历史的积淀和传承,以及通过这种积淀、传承和发展而获得政治正当性。所以,道统是使中华民族成其为中华民族、使中国成其为中国的本质规定,因而道统只能“发展”,不能“抛弃”或“颠覆”。
综上所述,先人拥有政治权利,而儒家道统是他们的天然代表,再考虑到先人不能亲自参与当下的政治决策过程,所以必须通过赋予儒家道统(先人的代表)宪法原则地位,才能保证先人的政治权利。
在儒家思想史上,“道统”概念为韩愈首创。虽然孔子没有明确地论述过“道统”,但是在他的思想中已经蕴含了道统思想。
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为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5]“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6]“禹,吾无间然矣!”[7]“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8]“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9]《中庸》亦称“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可见,孔子以弘扬由尧、舜、禹、文王、周公开创的文化传统为己任。尧、舜、禹、文王、周公一系相承的道统,经过孔子的再创造由“潜伏”而“显现”,成为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并最终确立了“儒家之道”的本质内涵。牟宗三指出,“中国历史,发展至孔子,实为反省时期。此种反省,吾人名曰人类之觉醒。就史实言,亦曰历史发展之点醒。此种点醒,为功甚大。……经此点醒,意义乃显。意义显,则可以明朗过去之潜在,并可垂统于来世。此意义即古人所谓‘道’也。”[10]
孟子根据“五百年必有王者兴”[11]的原理,建立了儒家道统的承传谱系。“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12]《孟子》的编者把此段文字作为全书的终篇,朱熹对此的评价是“终之以此……其旨深哉!”[13]
在道统发展史上,韩愈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佛教盛行、儒学萎靡的情况下,韩愈以继承孟子事业自任,首创儒家道统说以对抗佛教的“祖统”。韩愈认为“道”就是儒家的核心价值——“仁”和“义”。“夫所谓先王之教者,何也?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已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是故生则得其情,死则尽其常;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14]韩愈勾画的道统谱系为“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15]
朱熹集韩愈、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之大成,进一步发展了道统思想,提出了“十六字传心诀”。朱熹曰:“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盖之以三言者,则所以明夫尧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几也。”[16]朱熹认为,儒家道统的核心内容就是“执中”,而“中”即是“道”,“执中”也就“得道”了。牟宗三指出:“此是理学家特拈一‘中’字为道统之传。此固为宋儒之所彰著,然其由隐变显,自孔孟而已然。其所以能彰著而显之者,必由其有隐伏之线索。此中关键,全在孔子。孔子将此自然趋势所成之线索转为彰著之道统,显明之‘意义’,以为贯穿吾华族历史之观念形态。”[17]
毫无疑问,在孔、孟、韩愈、朱熹心中,道统构成了至高无上的政治规范,道统不但独立于政统,而且凌驾于政统之上。王船山精辟地论述了“道统”与“治统”的关系:“天下所极重而不可窃者二:天子之位也,是谓治统;圣人之教也,是谓道统。”[18]“儒者之统,与帝王之统并行于天下,而互为兴替。其合也,天下以道而治,道以天子而明;及其衰,而帝王之统绝,儒者犹保其道以孤行而无所待,以人存道,而道可不亡。”[19]在王船山看来,治统合于道统则治统兴,治统悖与道统则治统亡。治统亡了,道统不会亡,儒者将以人存道,而且终将再造出新的治统。吕坤亦曰:“故天地间惟理与势为最尊。虽然,理又尊之尊也。庙堂之上言理,则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即夺焉,而理则常伸于天下万世。故势者,帝王之权也;理者,圣人之权也。帝王无圣人之理则其权有时而屈。然则理也者,又势之所恃以为存亡者也。以莫大之权,无僭窃之禁,此儒者之所不辞,而敢于任斯道之南面也。”[20]
当代人的责任与权利
在民族共同体的三类成员中,当代人是民族生命之流中承上启下的环节,而且是政治决策中唯一的“在场者”,因而肩负特殊的责任,拥有特殊的权利。
民族是生生不息的生命体。民族需要根据内在本性和外部环境,确定发展的方向和策略并付诸行动,以求得民族的持续发展。
儒家的权利来自它对历史的承当,而当代人之所以拥有权利,首先是因为他们是民族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因而享有一部分国家主权;其次是因为他们有责任和权利因时制宜地发展民族共同体,也就是说,民族永存的意志、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赋予当代人政治权利。或者说,“发展民族共同体”的核心要义是发展道统,发展道统是当代人的使命,正是这种使命赋予他们权利。[21]
对于儒家来说,国家的最高使命是追求“至善”。[22]“至善”是一个永远无法到达的目标,但是可以不断逼近。历史就是不断完善“善”的过程。历史的意义就在于此。正是为了不断地完善“善”,才需要赋予当代人政治权利,因为只有拥有政治权利,当代人才能拥有完善“善”的机会和途径。脱离民族的发展,当代人的政治权利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后人的权利:作为宪法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由于民族共同体的未来成员也分享一部分国家主权,所以他们也有政治参与的权利。由于他们不能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了保护他们的权利,必须在政治决策规则中增加体现他们权利的规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所以,现实的政治决策需要受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约束,或者说,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成为儒家宪政的宪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不仅体现了民族共同体的未来成员的利益,也符合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民族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求生的冲动与意志深植于民族生命的最深处,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正是这种冲动与意志的体现。其实,求生的冲动与意志也是进化赋予一切生命体的“天赋的”本质属性。
政治决策权的分配规则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在儒家道统、民族的当代成员、可持续发展原则之间分配主权,或者说,如何在民族的先人、当代人、后人之间分配政治决策权力?由于任何政治决策都是“当下的”,所以上述问题就转换为,在现实的政治决策中,如何在先人、当代人、后人之间分配决策权力?
儒家宪政论的回答是:现实政治决策权利的基本分配规则为,儒家道统优先性最高,可持续发展原则次之,当代人的权利位次最低,即当代人的行为不得违背儒家道统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不得违背儒家道统。
为什么儒家道统应当拥有第一位优先性?
首先,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史,在其间形成了深厚的文化积淀。这些文化积淀是世世代代的仁人志士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历史上存在过的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总体意志。儒家是中华文化的主流,儒家道统是儒家文化的精髓。所以,儒家道统最有资格作为先人的“代表”,拥有属于先人的那份主权,从而应当对政治决策(包括当下的政治决策)发挥影响。
其次,人类社会面对的“基本问题清单”非常稳定,而且问题的答案一经形成也很稳定。伟大的民族,在某一历史阶段上,会确立其最高价值、构建基础秩序的核心原则、精神气质、风俗习惯。这一切表现在文物制度之中。这些文物制度的形成就是民族的成人仪式。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孔子的人生实践就是最重要的民族成人仪式。孔子的出现标志着中华文化进入成人期。由于能够长期有效地回应基本问题,中华文化保持了持久的生命力。
谈中华文化的稳定性,并不是说中华文化一成不变。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不是中华文化的性格。中华文化是发展的产物,也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时代变了,回应问题的具体方式必然随之变化,但是基本原则不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第三,还有两个理由支持儒家宪政把儒家道统的政治权利置于当代人的政治权利之上:其一,儒家宪政不承认人民主权论,而且也不承认它所主张的政治决策方案(“数人头”)具有合理性;其二,在落实当代人的政治权利的具体方式上,儒家宪政恰恰又无奈地接受了“数人头”方案。第二条理由决定了为了落实现代人的政治权利要接受“数人头”方案,而第一条理由决定了必须对当代人的政治权力进行有力的限制。
如何确认民族的意志?人民主权论者的回答是“数人头”,而且只数活人的人头。民族主权论者认为,这种问题不能通过“数人头”来解决。首先,即使承认“数人头”的合理性,那也不能只数当下的活人。死人怎么算?尚未出生的人怎么算?要知道,他们也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所以,在民族主权论者看来,即使百分之百的当代人“同意”,也不能获得否定、抛弃民族文化的正当性。其次,即使找到了同时统计活人、死人、未来人的人数的办法,民族意志也是“数”不出来的。这是因为,尽管民族是由一个个成员组成的,但是民族意志不等于成员意志的简单加和。文化是民族意志的载体。而文化是民族作为“有机体”,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人类尚无法理解的“复杂的运算系统”创造出来的。“加法”(数人头)仅仅是这个“复杂的运算系统”的一个最简单的成分。把“加法”凌驾于“复杂的运算系统”之上,甚至用“加法”取代“复杂的运算系统”,这是人类所能做的最愚蠢、最狂妄的行为。简言之,无论怎么数,民族意志都无法通过“数人头”来确定。
可悲的是,尽管民族主权论者反对人民主权论者的政治决策权分配方案,但儒家宪政仍然把“数人头”作为落实当代人政治权利的现实方案接受下来。当然,这种接受不是无条件的。民族主权论者认为,当代人的权力不是无限的,他们无权破坏民族赖以生存的根基;他们的权力也不是至高无上的,在他们之上还有民族的权力;所以,儒家道统必须被确立为具有优先性的宪法原则,当代人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受到民族文化的有力约束,而且还要通过违宪审查防止其受到当代人的损害。
第四,中华民族是由文化定义的民族,儒家道统规定了中华文化的精神特质。如果不赋予儒家道统最优先的地位,它就有可能受到当代人的危害,其结果是中华民族丧失灵魂。这样一来,中华民族也就不成其为中华民族,中国也就不成其为中国了。民族和国家不存在了,当代人的政治权利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根据,可持续发展也失去了意义。这是因为,之所以赋予当代人政治权利是因为他们肩负因时制宜地发展民族生命的责任,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为了保障民族生命无限延续,所以,当民族不复存在的时候,这一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为什么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拥有第二位优先性?
尽管没有“现在”就没有“未来”,但是未来的长远利益高于当下的一时利益。乾卦象辞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23]《周易·系辞》曰:“天地之大德曰生。”[24]生生不息、日新又新[25]是民族的最基本的目的。与无限的未来相比,今天不过是短暂的一瞬。民族生命之流从过去延续到未来,今人不过是民族生命长河中的一个片断,是此时此刻的民族的守持者。民族的长远发展利益优先于当下的一时一地的民族利益。
在当下的政治决策过程中,未来成员无法出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将可持续发展原则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样一来,它作为宪法原则约束当下的政治决策。这也意味着,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于代人的政治权利。在这套论证的背后,最终的根据仍然是民族的利益高于其当下成员的利益。
就此讨论一下修宪问题。
与一切宪法一样,儒家宪法也规定,修宪的门槛远远高于一般性政治决策的门槛。这一点毋需讨论。此处需要讨论的是,当代人有什么样的修宪权利?或者说,宪法中的哪些内容当代人可以修改,那些内容不可修改。大体而言,“政府组织形式”可以修改。正如经济组织方式要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变化一样,政府组织形式也要与时俱进。实际上,在中国的历史上,关于政府组织形式的改革从未停止。“权利法案”也要与时俱进,主要表现为公民权利清单不断扩大。但是,从原则上说,宪法原则不许修改。例如,儒家道统的“根本法”地位不允许修改。这并不意味着,道统一成不变,实际上道统也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且处于不断地发展之中。道统可以根据时势的变化而有所损益,可以不断完善,但绝不允许“颠覆”、“埋葬”、“废弃”。简言之,当代人必须对民族历史文化保持充分的敬畏。
…… [博讯来稿] 论民主的原罪 2013年3月10日
作者:玄野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精华,自百年前世界上的几大老牌专制帝国如中国,奥斯曼,德国,俄罗斯以及哈布斯堡等崩溃的时刻起,民主成了政治上正义的代名词,任何国家,无论其政体本质如何,总要冠之以民主二字。但是,民主在人类历史中的诞生却没有如此荣耀,古代的原始民主并没有得到思想家们的赞赏。雅典的民主制度被城中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定义为各种政体中最劣等的一个。现代民主政治体系是人类通过探索而逐渐发展完善出的政治体制。但是,这个体系中的民主元素却并非发展得来,而是某个地域某种文化所决定的必然,唯有那个地域的那种文化才会有民主制度的出现。
众所周知,民主是古希腊雅典城邦政治的重要元素。民主的诞生并非象希腊雕塑和理性主义那样充满着人类的智慧结晶,更可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从苏格拉底对民主的态度可见一斑。从多利安人入侵到巴尔干半岛南部那个年代起,民主就成为人们一同解决公共事务所采取的必然模式。在公元前六世纪,古罗马人刚刚开始文明建设时,也就是佛陀和孔子等圣人在文明的发达地区构建人类价值体系的轴心时代,他们用以解决公共事务的方式也基本是民主方式。平民出身的士兵因为不满贵族和元老院在执政上的自私,可以集体罢工,躲到城外的山上要求考虑平民的诉求。在中国古代,军队罢工是不可接受的,属于大逆不道的行径,另一方面中国政治解决各社会阶层的矛盾也是从价值理念顶层开始,其原则被定义成执政为民,民为神主。民主不是中国等文明古国解决公共事务的方式,这些国家也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智慧发展出民主制度。民主是希腊和罗马文明与生俱来的专利。明确一点,在君主专制制度中,民主不存在,但是民众表达民意影响国家决策的渠道却一直存在。这种渠道畅通时,国家就蓬勃发展,这种渠道闭塞时,国家就陷入危机甚至崩溃。同时,在民主的古希腊古罗马,君主德政元素同样扮演着极其关键的角色,这两个文明的巨大发展都是在伟大的政治家和伟大的君主的推动下完成的,正因为这些充满智慧并且愿意为民献身死而无悔的内圣外王的人物的出现,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才有了逐次跳跃式的进步。关于此,我们可以列出一个比较长的名单,典型如希腊的圣人梭伦,罗马的功勋卓著的马略和不惮为民舍命的格拉古兄弟。在罗马已经称霸地中海的时刻,庞培,凯撒和奥古斯都的相继出现,尤其是最后这位诡计多端的伟大政治家的出现,导致专制独裁体制在罗马帝国的形成。于是,民主制度就神隐一千八百年,消失于国家政体,只在更基层的民众生活中和文化历史中延续。
民主是许多人心中的神圣名词,本文的标题对此冲击很大,本人必须严肃直面这个话题。民主为什么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甚至将其与罪恶同列。民主本身是人类文明的精华,但却与某种罪恶相伴诞生到这个世界上。这种共生不单是历史经验上的,同时也是逻辑思辩上的。
下面的分析并不复杂,但是可能因为颠覆了大家头脑中既有的知识而造成理解困难。所以在分析之前,先介绍一下基本思路。首先说,奴隶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普遍形态,这种社会形态只存在于古罗马和古希腊中。奴隶制度是罗马希腊的那个文化和那个地域所决定的。与奴隶制度的发生相似,民主元素也是罗马希腊的那个文化和那个地域所决定的。这种共生并非巧合,而是有着经验上和分析上的双重一致。在分析奴隶制度和民主元素的联系之前,我们先来砸碎唯物史观对中国同胞们的思想桎梏。
一 清除唯物史观中的错误理念
唯物史观中包含大量必须肃清的流毒。人类社会的发展几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事情,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可以仰望和揣测其中的规律,吸取历史经验教训,避恶如畏火,从善如水流。象马克思等通过有限的历史知识就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结论,无视不同文化不同环境对人类社会结构的影响,无疑是武断的,也是贻害无穷的。过去的百年共产主义运动给世界尤其是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已经足够警醒世人了。因为篇幅限制,本文不讨论抽象规律性的东西,这些东西我曾经有数篇文章分析过。这里只局限在唯物史观所言之凿凿的社会发展五大阶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一问题中的奴隶社会是否广泛适用所有文明这一子议题来讨论。
奴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曾经普遍存在于各地区的各时代,中国明清时代依然有家奴存在。但是,奴隶制作为一种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却只在罗马和希腊。奴隶制度,尤其是罗马所施行的奴隶制度,已经不是单纯的没有自由的问题,而是个人生命难以保障的问题,这对生命的繁衍和生产力的再造构成了现实的危害。短期内罗马可以通过掠夺其他地区培育好的劳动力来维持罗马贵族的奢侈生活,但被掠夺地区必然要落入悲惨境地,劳动力再生能力大大降低。于是,奴隶的来源没有了。罗马对迦太基的毁灭是典型的例子。欧美史学家多将这一罪行列为人类历史上少有的耻辱。当环地中海地区都被划入罗马版图的时候,不知道罗马的政治家们是否对自己在迦太基等地区的愚蠢屠戮感到后悔,因为这种行为断绝了财富和劳动力的来源。地中海地区的其他所有文明的痛苦,换来了罗马的繁荣与辉煌。这样的掠夺式辉煌注定无法持久。奴隶制度只能是某个相对小的地区享用的制度,因为这意味着相邻地区必须承受非人的苦难。奴隶制度不但在物质上经济上给被征服地区带来苦难,也在精神上腐蚀了罗马统治阶层,松散的日耳曼人摧毁西罗马帝国也就变得毫无难度。奴隶制度绝对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以自然发展出的社会形态,而只有海上掠夺与商业文明才有可能建立奴隶社会。象中国埃及和巴比伦印度等靠自己地域内的物产生存的农耕文明根本不可能出现奴隶社会。智慧的政治家都明白公平正义是社会繁荣的基础,对某阶层的社会成员的虐待和歧视最终都会削弱国家根本。
马克思的历史知识比较局限,但是他依然知道些许亚洲历史,也因为其学术良知而没有断言奴隶社会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从而在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之外列出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殊不知,这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更加普遍正常的社会形态,而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度实在是人类发展中的异类,而罗马的奴隶制度更是人类的耻辱。后来因为恩格斯的曲笔和斯大林在政治统治上的需要,唯物史观被绝对化了,奴隶社会成了人类发展的必然阶段。这一点,顾准在他和其弟的通信中表达的比较明确,他在行文中这样评价斯大林的做法:“对历史的强奸形成了”。那个时代,先生敢用这样的词汇描述红色伟人,而这样的词汇好像在先生的作品中没有第二次出现。
唯物史观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界危害极其深远。自赫鲁晓夫始,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就已经对斯大林的罪行开始清算,唯物史观的影响也就逐渐式微了。但是,这一流毒在中国依然戕害着学者与学龄少年的灵魂,体制内的学者们必须将自己的良知和理性奉献出来,供唯物史观蹂躏。而某些红透到灵魂的学者更是掘开中国五千年祖坟,将祖先尸骨都涂抹了红漆,以换得一二头衔和赏赐。基础教育本是现代政府的职责,而中国共和国以来的历史教育已经完全不是政府在履行职责,反而是政府在以教育为工具维护自己的统治,坑害国民。中国十几亿人的历史观念被扭曲了,这样的罪过何人能承担得起?中国红色学者对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的玷污式解释,说轻了是削足适履,说透了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引申一点,资本主义社会也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如果称做商品经济社会可能更具有广泛意义。欧洲和美国的确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核心特点是资本对社会的控制。资本的逐利本质已经将全球推到现代危机的悬崖边缘,而所产生的成果不过是全世界五分之一左右的人口和五分之一左右的地域的繁荣。如果某些国家想用资本主义创造世界第二个繁荣的五分之一人口,地球生态圈的毁灭也就迫在眉睫了。资本控制一切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是欧美发达的原因。但是,地球的有限空间已经不再容许这一本质扩展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地区中去了。中国出现资本控制一切的类欧美资本主义社会将是世界的灾难,这中国和世界都要警惕的事情。中国没有象欧美所幻想的出现资本控制一切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在追逐先进生产力的不归路上疾驰,许多愚蠢至极的欧美政客表达遗憾。其实,中国没有欧美化不是什么遗憾,而是世界的福音。
二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奴隶制度
希腊的奴隶制度相对温和。因为希腊人热衷于理性和审美,而且城邦制度和斯巴达与雅典的二中心也导致希腊无法整合其军事力量,最终希腊在政治上停留在城邦林立,没有形成帝国。这是人类之幸,也是希腊之幸,希腊留给人类的主要是大量的文化艺术资产,其奴隶制度因为没有罗马的血腥,只剥夺人的从业自由,没有变态的暴虐,甚至公民与奴隶之间的工作关系往往相对平等甚至奴隶指挥平民劳动,所以希腊奴隶制往往被人淡化。大概精神追求更多需要人心灵内部的力量,别人的帮助和金钱不会起太大作用,所以,希腊人缺乏强大的动力获取尽可能多的奴隶。同时,因为理性思辩和道德的归一,希腊人在道德上似乎可圈可点,其在对待奴隶的方式上也无法跟罗马的野蛮相提并论。希腊继承了祖先的政治传统,通过战争和挑唆战争获取奴隶,这是希腊存在奴隶制度的基本原因。在改善奴隶处境,减少奴隶数量方面,希腊也有值得称道之处。因为贫富分化造成的社会财富使用效率过低,雅典安危陷入困境,于是就有了史上著名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不以贫富划分阶级,而是从人性和信仰高度来谋求方案,化解矛盾,达成社会整体的安顿。就此而言,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所有领袖都难与其相提并论。这样的政治智慧出现两千六百年前,而两前六百年后不需要你独创什么智慧,只让你照着抄你都抄不会,这是何等的遗憾。
古罗马奴隶制度是人类社会的耻辱。罗马获取奴隶的方式基本是通过开疆拓土的战争从其他国家和民族那里掠夺人口为奴隶。罗马有一点巨大的优势,就是和臣服的城市建立联盟,然后再一同去其他地区掠夺奴隶和财富。正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最佳写照。同样是奴隶,古罗马奴隶的命运远非其他时代和地区的奴隶可以比拟。罗马对待奴隶就象对待牲口一样,而角斗士的命运与世界其他地区供人玩乐的斗鸡走狗并无差异。罗马嗜血成性,没有对生命的尊重。中国战国时代的侠客也都轻生死,但是他们都要用生命证明自己坚守的理念。而罗马角斗士的生命只用来博取纵欲者的欢笑而已。罗马人对生命的漠视没有种族歧视色彩,罗马贵族也可能为娱乐竞技而血撒赛场,角斗士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一夕化作罗马公民甚至进入元老院。电影<角斗士>反映了罗马的这个侧面,那位僭位皇帝的原型是康懋德,电影予以丑化了。实际上这位皇帝是正常继承皇位,而且勇力无比,胜过项羽樊哙,因纵容私欲无度,导致众叛亲离,被其亲信所弑,生前爱好只身进入角斗场搏斗射杀猛兽。
古罗马奴隶制度与人类的仁爱本性相悖逆,而与人类放纵私欲的弱点相一致。知道了古罗马人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奴隶制度在古罗马的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古罗马的诸位开明君主与政治家多致力于立法削弱奴隶制,但是更多的古罗马君王和贵族却沉溺于这样腐败的生活方式难以自拔。其实,这种情形并不难理解,当代人都沉溺在舒适的生活环境中,根本不理会自己那些愚蠢的洁癖和自己对感官刺激的放纵追求所造成的对自然环境无法挽回的伤害,而破坏了自然的同时,也将自己的精神与灵魂坠入地狱之中。古罗马人的纵欲伤害了人类社会本身,而当代人的纵欲则深入伤害到生命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后者带来的灾难将更加巨大和难以恢复。当代人审视罗马人对待奴隶的罪孽,后代人将审判当代人对待生命和自然的罪孽。
地中海文明璀璨异常,足够支撑罗马帝国百年内搜刮奇珍异宝和奇秉异赋的人才供贵族享乐,但却不足以承受罗马奴隶制度更长时间的肆虐与对各民族劳动力的摧残。罗马帝国的衰亡是必然的,这是上帝对地中海文明的怜悯。罗马人最终选择了基督教,要认罪悔改(这和当下基督徒所言必称的认罪悔改完全不同),这与罗马帝国在之前的暴行不无关系。罗马积累的罪恶最终导致了他们向耶稣倡导的仁爱的皈依,就象欧洲人在二战废墟上对种族歧视和战争深恶痛绝一样。而当代世界所凸显的现代危机,同样是因为人类在满足私欲的道路上毫无节制,对自然世界的榨取无所不用其极而造成的。如今,各个国家都假惺惺地做出要限制过度消费的姿态,但依然没有认识到放纵私欲的罪恶,不知道人类在将来会坐在什么样的废墟上哭泣。
三 民主元素与奴隶制度在历史上的关联
民主元素与奴隶社会的共生不是巧合。首先重复一下,民主制度不是文明逐渐发展出来的,而是某种文化在一定地域下产生的。民主首先见于公元前六世纪以前的希腊城邦政治中,罗马共和国也在公元前三世纪之前就有民主了,而民主元素在希腊和罗马的出现则远在两个文明形成强大的城邦与国家之前就十分明确了。世界其他地区其他文明都没有出现民主的萌芽,虽然各文明中都有各种形式的民意表达渠道,有的甚至畅通得很,但那跟民主这种政治组织形式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硬要将民主和民意表达沟通起来,就必须上溯到比政治组织形式更高一层的人类价值理念层面上分析。所以,从现今流行的历史知识看,民主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专利创造。奴隶制度,或者准确地说,将奴隶当作社会生产的支柱性劳动力,也同样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专利创造。这一点在现代学术界争议颇多,尤其是唯物史观淆乱了中国和东欧诸国的学术界以后,更导致历史的真假难辨。奴隶本在世界各文明都广泛存在,但并没有希腊和罗马之外的文明将奴隶制度运作成社会的支柱性生产方式。这就象中国北方人吃米饭,你不能因为他们偶尔吃米饭就蛮横的说他们象中国南方人一样以米饭为主食。在各种版本的世界历史中,对奴隶的描述不少,但更多的情形是表现一些人的社会地位,而只有在希腊罗马历史中,才出现将奴隶作为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的表述。从历史思辩角度看,欧亚大陆的文明主体根本不可能将奴隶制度作为社会的根本制度。只有象希腊这种小区域文明和罗马这种庞大但短命的海上掠夺文明才可能出现奴隶制度。
另外一些可能出现奴隶制度的情况就是欧亚大陆北方的游牧民族。因为他们不固着在某个国土范围内,也不用为这个地域的长期发展负责。但是,这些民族好像并没有精明到榨干奴隶的血汗用以自我享受的地步。象中国北方的匈奴,他们更喜欢俘虏了李陵招作驸马,私扣了苏武硬作女婿,以此来改良民族的文化与基因。奴隶制度本身是相关地区整体意义上的自残。比如,罗马奴隶制度就是地中海文明的自残。象中国,埃及,印度,苏美尔等农耕立国的民族,根本不可能愚蠢到用奴隶制度来自残的地步,一两个帝王可能会萌生这种想法,但一个民族长期这样做并且形成制度是不可能的。强秦以法家治国,还没有到奴隶主榨取奴隶血汗的地步,只是全民都成为国家的奴隶,就招致中国精英连同百姓的反抗,秦朝随同秦始皇一起走进坟墓,而且留下千古罪名。因为这片土地是自己的,这里生长的民众也是自己的,民众的幸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这种最起码的政治智慧在其他国家的典籍是否有尚待请教方家,在中国的古典书籍中,这种思想的表述须用连篇累牍来形容。秦始皇焚书坑儒,离经叛道,没有身首异处已经是他的运气了。稍微对中国历史有了解,你就会明白奴隶社会并不存在于中国历史中。当代诸多红色历史哲学家,和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传统文化研究专家,将奴隶社会硬扣在祖先的头上,对祖先的许多智慧精华都用奴隶制度来曲解,可谓玷污圣典,祸害子孙。
四 民主的核心在于平等理念
民主这个政治组织形式要给人类带来幸福,需要平等自由等高层价值作前提。没有了平等这个前提,民主制度反而会招致恶果。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并非是广泛的民主,但是所有部族都有代表出席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梭伦改革使得平民获得更大的发言权,也杜绝了因为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的平民变成奴隶而失去这个权力。所以,雅典公民因为在公民权这一层面上的相对平等,民主制度给雅典公民带来幸福。而雅典的奴隶却不能因民主制度获得利益,奴隶们的幸福要依赖雅典公民相对高的整体素养和他们的精神追求。至于历史上雅典的奴隶如何处境,还有待请教学术界。罗马社会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罗马的民主元素没有给那里的奴隶带来任何好处,相反会因为大部分奴隶主的纵欲而导致虐待奴隶的陋习依赖民主制度而维持下来。奴隶的福音来自于古罗马的君主颁布的改善奴隶生活状况和禁止虐杀奴隶的法令。这取决于君主的精神修养层次。奴隶的悲惨遭遇本质上与人类仁爱本性想悖逆,罗马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根本无法改善奴隶的命运,而知识修养与智慧层次越高的人,越能体会到改变奴隶命运与人类本性的一致。罗马从共和体制向君主体制的转变,这可能是决定因素之一。
同时,平等也是人的本性之一,这一本性是民主合理存在的根本。唯因为人在本性上的平等,人们才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决定公共事务。所以,历史上的奴隶制度,和历史不同发展阶段因为财富分配不均导致的贵贱差异,尤其是现代以来的所谓阶级差异,都是违悖人性的,都是在私欲的驱使下人在物质世界中的迷失。这种平等的人性不是通过文明的发展才被人们认识到的,而是自有史以来就被世界各族圣人千百遍的重复诉说给世人听的。正因为这种苦口婆心的诉说,人类才不至于在欲望中毁灭。当今世界所普遍承认的诸多道德黄金率,诸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耶稣的“爱人如己”,还有道家的,佛教的,伊斯兰教的,锡克教的,几乎都是相似的意思,不同的表述和侧重,其根基就是人际平等。我一直怀疑,史前时代的人类可能同样有类似的圣人因为神性灵感直觉的出现而体悟到信仰层次的这些东西,从而有诸多神话流传。
五 民主元素与奴隶制度在思辩层次上的联系
民主的局限在于,只用于限制人的恶,在政治体制中防止恶人掌握无限制的权力来危害全体的人。其着眼点在于防止得到权力的人放纵个人私欲。有了罗马的纵欲历史,还有中东地区曾经的丛林政治,欧洲人防范这一危险当然是明智的。所以,霍布斯等人就危言耸听地告诫欧洲人民人性本恶,如果没有民主的监督和法的约束,人类将坠入原始野蛮状态。其实,人类不可能是从原始野蛮状态中发展出来的,人类起步时刻绝对不能缺少仁爱来奠基社会规范。关于这一点,本人在《仁爱和私欲之下的君主与民主》中做了比较详尽的思辩分析。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831,或文学城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4445/201103/29447.html,此处不再赘述。民主政治不考虑人的善和仁爱对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而社会对仁爱的需求却是须臾不可少的。在西欧,基督教恰好补缺了这个任务。在民主宪政体系向其他地区传播的过程中,人们只注意到民主宪政的显性部分,没有注意到宗教信仰关乎仁爱的隐性部分,从而导致许多本可避免的失败。中国是失败的典型。如果我们在目瞪口呆地欣赏西方科技达到的高度的同时,留心注意一下西方圣贤和文史大家在探讨中国信仰宗教与政治文化的时候的仰慕与艳羡之情,就不至于将那些西方有识之士求之若渴的精华斥作封建腐朽而扔进故纸堆了。
民主所能有效作用的范畴,基本是公共财富对个人的分配,和个人利益在公共事业上的体现。民主基于人的自私,一方面要通过民主预防人的性恶操纵了政治运作;另一方面,承认自私的正当性,同时又赋予每个人维护个人私利的权利。这样,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得到维护,从而实现社会公正平等。这样的机制下,不要求人们有大公无私的情操,不要求人有充足的仁爱。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可解释为单纯的自私自利,而是表达了民主社会的基础理念。就是每个人必须有足够勇气来维护自己在任何情况下的利益,包括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罪犯。
民主制度在人类平等这一概念强化成文明的必要条件之前,奴隶制度是必然结果。希腊罗马具备公民权的民众,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平只升不降,就不可能将公民权恩赐给俘虏。他们获取俘虏的目的就是要得到只会创造财富不需要消耗财富的劳动力,让他们来分享自己的政治权益是绝对不可能的。从非洲掠夺的人口也不可能得到公民权,因为这绝对不是美国白人贩卖黑人的目的。而为加拿大修筑铁路的台山劳工也同样是奴隶境地,不可能在政治权益上分得一杯羹。只有在平等成为文明的核心要件的时候,奴隶和类奴隶身份才会逐渐消失。从这一逻辑关系看,在远古文明中,尤其是在地中海区域各族文明惨烈竞争的环境中,人类意义上的平等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而民主政体也就必然导致奴隶制度的出现。
六 民主政体的根本缺陷
民主政体有两个必然缺陷,首先,民主是属于享有民主权利的团体的良好体制,没有民主权利的团体将遭受伤害,甚至会逐渐毁灭。其次,民主只在人们比较熟悉的价值观念上有效,对于人们尚未普遍认识到的价值理念,民主不可能有何作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奴隶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再好的民主机制都无法完成这个任务。因为民主的底层基础是具有民主权利的人各自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从仁爱出发来实现社会整体人类整体和生命整体的圆满。在民主社会,即使有圣人出来,也难以维护没有民主权利的个体的利益。首先,社会的道德背景是自私自利的;其次,即使人们能够体恤他人,因为一般人在物质层面的挣扎中对切近的利益纠葛看得清晰而重大,对遥远的利益纠葛看德模糊而渺小,所以即使大家能够公平看待自己和别人的利益,也无法通过自己行使政治权力来维护没有民主权利团体的利益。
现代社会的问题比奴隶社会更加深入严重,在于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维护。人类之外的生命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就象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奴隶的地位一样,它们彻底没有表达自我权益诉求的能力和权利。在民主盛行的时代,人都在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搏斗,不可能顾及到其他生命的利益。人际关系是平等的,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但是,既然同属生命,生命必然在某种层面上具备平等关系,你不可能象对待一粒麦子那样对待一只即将破壳而出的乌龟,你也不可能象对待一粒沙子那样对待一粒麦子。而在民主体制下,这些生命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你即使赋予了它们这个权利,它们也没有表达的能力。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却已经达到了在生命平等层面上影响这些生命的地步。不是说要保护每个生命,而是说一个种群甚至一个物种的生存权都已经因人类的纵欲而被剥夺了。生命的平等权益必须在未来的世界秩序中得到体现,而民主宪政完全没有解决这一困难的潜力。人类社会在科学上的长足进步,和在技术应用上的过度超前的爆发性发展,与人类在信仰哲学以及政治体制方面的停滞不前形成巨大的裂差,人类如果不及时弥补这一裂差,灾难就在眼前。 [博讯来稿]